20世纪以来中国语言学研究的若干思考与积极思考_语言学论文

20世纪以来中国语言学研究的若干思考与积极思考_语言学论文

关于20世纪以来的中国语言学研究的若干反思和正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言学论文,中国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334(2008)03-0111-05

中国语言学的发展之路,在于“继往开来”。要“继往”,则必有所“反思”;要“开来”,则必有所“正思”。从正反两面的反省和总结,可能就是中国语言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从学术品质、学术基础、学术范式、回顾与前瞻等四个方面,对百年来中国语言学研究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作了比较全面而深刻的剖析,侧重于反思,试图以“反思”策动“正思”,促进中国语言学研究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于学术品质

毋庸讳言,20世纪以来,与中国语言学的学术品质息息相关的是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源于语言学研究的结构主义、转换生成语法等都超越了语言学的界域,影响到了相关社会科学,发展成为一个时代的学术思潮。我国学者紧跟全球学术思潮演进的步伐,以一代又一代学者之力加以引进和吸收,这本身就是一种兼容并蓄开放心态的反映,在学术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缩短了与国外的差距。但有时却不免过了尺度,有过犹不及之嫌,影响了中国语言学研究的学术品质。我们可举以下几例以见一斑。

(一)语文现代化的问题

现代化是近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梦想和热望,是百年来影响中国最大的社会思潮之一。于是有人因时而动,提出“语文现代化”。然而,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就是西化,汉语“西化”这一命题本身是存在很大问题的。按洪特堡等人的类型学观点,拼音文字是语言文字的高级阶段。胡适、鲁迅等人于是提倡废除汉字、使用拼音文字,向印欧“高等语言”靠拢。这一思潮为我国的某些语言学家所接受,集中大量资源大张旗鼓地搞起以废除汉字为中心的“语文现代化”运动。但从学理上看,洪特堡等人的语言有高低之分的观点是错误的,沃尔夫就曾出色地论证了每一种语言都能适合它的表意需求,没有高低之分。何九盈教授极有见地地指出:“我觉得‘语文革新’、‘语文现代化’之类的提法并不能全面准确地揭示语文转向的实质。‘革新’即‘革故鼎新’,即‘革除旧的,创造新的’。如‘技术革新’、‘革新运动’。‘语文革新’也可能是由‘技术革新’类比而来,但二者性质不同,技术可以‘革新’,语文不能‘革新’。百余年来的事实证明,汉语和汉字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甚至变化很大,但汉字只是有‘改’无‘革’,并没有创造出一种新的什么文字来取代汉字,即使把《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文字来看待,它也没有取代汉字,在当前连平起平坐也谈不上。至于汉语,它的词汇、语法均已发生深刻的变化,但并没有被革除掉,并没有谁创造出一种新的语言来取代汉语。‘语文革新’这种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是不严密的。‘语文现代化’的提法历史不长,很明显它是套用‘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之类的词语克隆出来的。”[1]

(二)规范语法的问题

规范语法是西方语言学自上古以来的传统,其核心就是制定语法规范,让学习者遵守,以便造出同一规则下的句子。与规范语法相对的是描写语法,描写语法只是客观地记录和整理语言,不企图干涉语言社团的言语习惯。现代语言学证明,语言习惯不是语言学家制定的规则所能改变的,语言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系统,不可能完全符合一个抽象的静态的“切片式”的语法体系。事实上,我国在规范思潮影响下的几次大规模的规范运动都是失败的,对语言生活和语言规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例如20世纪50年代王力、吕叔湘等人曾经在《人民日报》上批评所谓的“公诸于世”之类的病句,与之呼应的是全国的各种语文教学和测试也加入了相应的内容。现在看来,这种规范的做法缺乏理论基础,完全不符合汉语事实和汉语的实际运用状况,有错误的引导作用。

(三)国内思潮的问题

与国际上流行的时代性大思潮相对,我国也有自己的“小思潮”,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中国语言学的研究产生巨大的影响。例如目前学界对我国第一部系统语法著作《马氏文通》的主流研究方法,是所谓的“找矛盾”。陈望道甚至说:“(《马氏文通》)实在不配称为文法书。”[2]在这种以刊误为目标的研究思潮影响下,从上世纪初至今,出版了林林总总的著作。然而,马建忠学贯中西,精通数种外语,对《马氏文通》的写作运思过程长达十余年,学养、功夫远在其后学之上。《马氏文通》会不会有很多显见的“矛盾”存在是个疑问。已指出的所谓“矛盾”却往往是过人之识,先见之明。在《马氏文通》中所蕴涵的现代语言学思想一一被西方语言学证明之后,我们倍感苦涩之余,是不是还应考虑一个问题:我们到底应该质疑《马氏文通》作者的阅读水平,还是应该质疑《马氏文通》质疑者的基本阅读水平?

我们面临着种种思潮的影响,如何在众多思潮中坚持自己的独立思考,避免跟风对学术研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我们在从事中国语言学的研究中,应以积极心态主动思考的首要问题。我们似乎更应与各种思潮保持一定的距离,从中国语言学发展的需要和汉藏语系自身的特点出发,批判地引进、有根据地发展,以保持中国语言学研究者的学术品格和科研品质,进而提出原创性的语言学理论。

二、关于学术基础

与在各种思潮中跟风现象蜂拥相应的是,中国语言学的研究重国外理论的引进和印证,而忽视了学科基础研究。我们所推崇的当代美国语言学是理论与事实并重的,而决非时下中国式的先有一套国外理论,然后加入一些似是而非的汉语例句。我们的这种“引进+印证”式研究使中国语言学研究至今都是西方语言学的注脚,我们甚至连汉语的基础研究都存在极大的误区。这可举以下几个例子来说明。

(一)语法化的问题

“语法化”是当前中国语言学研究的热点,语言学论文的写作有“字数不够,语法化凑”的戏言。然而,有人把词义的发展变化以至虚化称为语法化,造成了名实不符的现象。真正的语法化现象是这样的:“词”在造句过程中的现实“语法化”——换言之,即“词”在造句前,是“词汇化”的“词汇角色”,而在进入造句的过程中必须实现“语法化”后才能完成从“词汇角色”向“语法角色”的转变。语法机制和语法作用以及相关联的一切语法因素,使“词”完成从“词汇角色”向“语法角色”的转变,这种角色转变的过程就是“词”的“语法化”过程。

(二)“缀”的问题

“缀”在中国语言学界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语法单位。目前学界由词缀研究的理论来源的错误而引起的词缀研究的泛化错误或滥化错误(如:类词缀),从而带来一系列的连环套式的错误。以“子”而言,多数研究者认为:“子”既有用在单音名词后构成双音节名词的功能,又有用在单音动词后构成双音节名词的功能,又有用在单音形容词后构成双音节名词的功能,又有用在单音量词后构成双音节名词的功能;而这种用在单音量词后构成双音节名词的功能,几乎是一种所谓的“还原”功能——因为汉语的单音量词(除动量和度量衡外)一般都来自单音名词。词缀的这种多功能性尤其是所谓的“还原”功能是可疑的。“缀”的本质应是自然语言的羡馀性在语法的不同层级单位中的不同程度的反映:在词这个层级单位中表现为“词缀”,在短语这个层级的语言单位中表现为“语缀”,在句子这个层级的语言单位中表现为“句缀”。词缀因其羡馀性或半羡馀性而表现为游离性或半游离性,游离性和半游离性是鉴定是不是词缀的基本标准。

(三)假借与借假的问题

假借,作为一种训诂方法,有一定的使用和认识价值;然而因出于难以验证的某些目的而过分过度滥用“假借”则就沦落为借“假借”之名而行“假说”、“虚言”之实,此种做法可简称为“借假”。

“借假”典型有二:其一,《尔雅》书名二字全为假借(用词假借),即《尔雅》中的“尔”通“迩”,解释为“近”,“雅”通“夏”,解释为“中国标准语”。所以就把《尔雅》解释为“接近正言、使近于雅正、纳于规范、向标准语靠近”等等。这种观点源自东汉刘熙《释名·释典艺》:“《尔雅》:尔,昵也;昵,近也。雅,义也;义,正也。五方之言不同,皆以近正为主也。”《说文解字》:“二爻者,交之广也,以形为义。”“丽尔,犹靡丽也……此与爽同义。”徐锴《说文系传》:“丽尔,历历然希疏点缀见明也。”“爽”——《说文》:“明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爽之从大,犹爾之从门,惟爽不谐声。”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说文》所作的“爾”,“此与爽同意”的论断。因此,“爾雅”之“爾”,当“与爽同意”,表示“明”(明亮→明白)义,亦即“历历然希疏点缀见明也”。至于“雅”字,则比较简单了——《诗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合而言之,作为书名的《爾雅》与《说文》、《释名》——异字同义,“爾”“说”“释”——三个字都有“说明解释”的意味,只不过有所侧重罢了:《爾雅》侧重“明”义,所以《爾雅》中的“爾”是“历历然希疏点缀见明也”,因为它要解释的是“义”——是“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的“义”。《说文解字》侧重“说”、“解”字形,所以《说文解字》中的“说”、“解”是“解析说明”,因为它要解释的是字形。《释名》侧重“释”语源,因为它要探究的是万物得名的缘由。“尔雅”两字的义源可表示为“尔→爽→明”十“雅→义”=“明义”→“尔雅”。其二,汉语四方方位词“东”“西”“南”“北”全为假借(造词假借)。林义光开启了假借说之始,他的《文源》认为:“四方之名,西、南、北皆借字。”王力是假借说的倡导者,其《汉语史稿》认为:“‘东’,据《说文》说是‘日在木中’,那是靠不住的说法。‘南,草木至南方枝任也’,也说不出个道理来。至于,‘西’和‘北’,许慎以为是鸟栖的‘栖’和违背的‘背’,更和四方无关。大约因为四方的概念是后起的,就用假借字(连‘东’‘南’也都可能是假借字)。”[3]然而,我们不难找到四方方位词形义相关的例证。罗常培的名著《语言与文化》中记录了大量的相关材料:“在这些族语里对于方位的观念也弄不大清楚,他们往往拿日头的出没做标准。因此对于东方,昆明近郊的倮倮叫做‘日出地’,福贡的粟粟叫做‘日出洞’。对于西方,昆明近郊的倮倮叫做‘日落地’,福贡的粟粟叫做‘日落洞’。汉字的‘东’字从‘日在木中’会意,‘西’字象‘鸟栖巢上’之形,英语的orient的本义也是‘日出’,实际上全是从这共同的出发点来的。”[4]罗常培先生由《说文》出发,从汉语而推及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又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推及英语,通而论之,发现了中外民族关于四方方位观念的“标准”和“共同的出发点”,其眼界不可谓不广阔高远。我们还能直接以“日”、“木”为意象而取义的三个古老汉字“东”、“杲”、“杳”来观察:“东”——“日在木中”,这是一个起点;“杲”——“日在木上”,这是一个中点;“杳”——“日在木下”,这是一个迄点。起点——中点——迄点,以“木”为参照系的“日”的运行规律一目了然,而“日在木中”的起点“东”,则自然而然地成了汉语四方方位词中的坐标和参照。第二层次的“西”,由“东”而来,“东”、“西”是一对相反相成的方位词。“西”——《说文》云“日在西方而鸟栖”,显然也同“日”、“木”相关:“栖”必择“木”,“栖”必有“时”(“时”者,“日”也)。第三层次的由“南”而“北”,“南”、“北”形成一对相反相成的方位词。“南”——《说文》云“草木至南方枝任也”,极其明显地透露出同“日”、“木”相关的信息,《说文》清代四大家均赞同此说。如段玉裁说:“律历志曰:太阳者,南方。南,任也。阳气任养物,于时为夏。云草木至南方者。犹云草木至夏也。”——在北半球,“南”总是“日”(热)和“木”(茂)紧密相联的。又如朱骏声说:“草木至夏任大也,夏主南方火,故以为南北之南。”——这和段玉裁的说法几乎不谋而合。“北”——字形很清楚,从二“人”相背,《说文》释为“乖也”,段玉裁注为“此于其形得其义也”,“韦昭注《国语》曰:北者,古之背字。引伸之为北方。《尚书大传》、《白虎通》、《汉书·律历志》皆言:“北方,伏方也,阳气在下,万物伏藏。”朱骏声释为“人坐立多面明背暗,故以‘北’为南北之‘北’”——由此可知,“北”的方位义的获得,是在同“南”相对而言的状态下形成的,“日”:以“光”而言,于“南”则为“明”,于“北”则为“暗”;以物(万物——木)而言,于“南”则“枝任”,于“北”则“伏藏”。这不是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东”、“南”、“西”、“北”,“日”、“木”相随,一脉相承!这个自足的完整的造词系统,应该能够对处于造词时代的原始汉民族的心理特征、思维特点、认知特点、生活方式、生产活动范围有所反映,应该能够对现代汉语四方方位词的习惯称序作出理性和理论的说明。因此,可以断言方位词的“假借”之说是不可靠的。

至此不得不作一些理论和历史的思考:其一,自然语言的本质特点和汉语言的民族特点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其二,汉语词缀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在古汉语研究中“假借说”能大行其道?我们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汉语的特点有没有深入系统地思考?

三、关于学术范式

中国语言学界在不同时期引进了不同的学术范式,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从事研究,本身是个好事,而有些人的研究却与语言事实大相径庭,违背了学术研究的根本方法和根本目的。

(一)功能和认知的问题

功能和认知本是西方语言学的两个小流派,但在中国却蔚为大观,成了覆盖中国语言学界的一张大网,造成了各种论文以谈“功能或认知上的解释”为高的局面。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很多文章中所谓“功能或认知上的解释”很难让人信服。以偏正结构为例,经典论调是汉语的偏正结构如“牛车”、“中原”符合了“参照物+目的物”的认知模型。然而在古代汉语中的“车牛”、“原中”等“正偏”结构为何不是所谓的“参照物+目的物”的模式?再如有人解释“我递给了他一本书”与“我递一本书给他”两个给予句的区别时用到了“距离原则”,即前句的“递”和“给”的距离小于后句中“递”和“给”的距离,这种类似于脑筋急转弯一样的东西是否能给人以科学的庄严感和实证性?我们难免会问:所谓的“相似原则”自身是如何被证明的?古代和现代的中国人的认知类型是不是发生了不同的变化?这个问题的实质反映了自古希腊古罗马和古中国以来有关语言性质的的本质论和约定论之争。本质论者认为语言符号象征着客观世界,约定论者认为语言符号与客观世界之间不存在象征关系,两者的关系是约定的,不可认证的,现代语言学之父绪索尔就是约定论者。本质论者往往讨论某些字母、词汇、句法关系象征了某些客观意义,只有在当前我国的语言学研究中,这些以“功能或认知”面目出现的本质论者才有这多大的覆盖面。“功能、认知”的本质论在哲学上是站不住脚的,姚振武曾就此系统地批评过某些研究者的“顺序原则”、“转喻说”和“语言观”等,并指出“语言形式是历史演化的产物而不是由某一种认知心理精心设计的产物。相对于可能采用的语言形式,实际采用的语言形式永远只是冰山的一角。如果把某种语言形式与某种认知心理直接挂钩,那就难以解释语言形式潜在的、本质上的多种多样的可能性。”[5]

(二)系统论的问题

自从系统论从自然科学扩大运用到人文社会科学以后,语言学界对系统的追求似乎到达了一个超乎想象的境地,追求“系统”和“系统性”几乎成了与时俱进的时尚。语言是一个系统,对语言的要素考察也要到系统。因而为系统而系统,搞“术语创新”,用大家都不知道的术语指称大家都知道的现象,以至于“生造”出一些系统。例如所谓的“全息论”就是如此。再如有人以“张三追累了李四”说明汉语的动补结构有多种语义指向也很典型,汉语中从来就没有这种说法,这种说法应换为拷贝句“张三追李四追累了”。当然,这样一改动,就没有歧义可言也,这不是作者所愿看到的。据我们检索近十亿字的语料库的结果看,汉语中尚未发现“张三追累了李四”这种句式,出现的几个例句都是该文作者的例子。

再如有人广泛地引用各种语例以显示其“格”系统的赅博[6],然则却是建立在误解语言事实的基础上的。他说:“在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中,典型的宾语表现为宾格,而宾格的使用往往同宾语的是否受动作影响而改变状态有关。例如芬兰语中,宾格的使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宾语所指的事物必须受动作作用而发生变化。2.动词不能是否定式。3.宾语不能是泛指的。其实后两个条件可以由第一个派生出来。否定式动词所代表的动作当然不能作用到宾语。泛指的宾语也不大可能真正受到动作的影响,如“他喜欢吃水果”中的“水果”是泛指的,我当然不可能吃到泛指的所有的水果。许多其他的语言中都有类似的表现。如俄语中的否定式及物动词的宾语可以用宾格,也可以用所有格。但是宾语为特指时更倾向于用宾格。总之,典型的宾语是受到动作影响(而发生变化)的事物,因而通常反映了新信息。”作者这个貌似完美的系统存在严重的问题。就俄语的例说而看,他所举的例子Он не получил письмо,письмо是单数客体格(单数第四格),只不过письмо是单数而又是非生命名词就用同主体格(单数第一格);Он не получил письма,письма是复数客体格(第四格),只不过письма是复数客体格(复数第四格)而又是非生命名词就用同复数主体格(复数第一格);很不巧的是,письма,就表面形式而看,既是复数主体格(复数第一格),又是单数所属格(单数第二格)。作者的推断“俄语中的否定式及物动词的宾语可以用宾格,也可以用所有格”,显然大错特错。俄语中客体格(第四格),同所属格(第二格)和主体格(第一格)的关系,有一个简单的口诀“死一活二”——客体格(第四格)是“活”(生命名词)时,用同所属格(第二格);客体格(第四格)是“死”(非生命名词)时,用同主体格(第一格);尽管形式上用同所属格(第二格)或者用同主体格(第一格),但是其本质或深层依旧应是客体格(第四格)。恰恰这些例子不支持他所建构的“系统”。

我们在引进系统时,能否再细致一些,仔细阅读相关文献,并尽量扩大考察面,尽量用大家习用的术语,而不是做一些“术语创新”之类的事情。

四、回顾与前瞻

语言学是一门朴实的科学,我国清代小学就被冠以“朴学”。尽管我们不赞成不提理论,仅从事事实研究,但我们更不赞成违背了事实的理论研究。如果满足于简单的“引进+印证”或是“术语创新”,而不扎实地从事基础研究,那就只能使这门科学停滞不前,甚至对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中国语言学的研究现状实在难以令人满意,其表层原因是对中国语言学的研究原则和研究方法缺乏全面而细致的认识,其深层原因是对汉语的本源属性和本质属性缺乏深入而细致的认识。

研究原则,属于理论范畴;研究方法,属于操作范畴。什么是汉语史的研究原则,什么是汉语史的研究方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的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中国语言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目前,在中国语言学研究上所存在的若干似是而非或似非而是的耐人寻味的问题的症结,充分说明对汉语本源属性和本质属性尚缺乏深入而细致的认识。因此,研究汉语,尤其是研究汉语史,必须确立一个比较全面而科学的“汉语——语言”观和“汉语史—语言史”观[7],必须正本清源,抓住汉语的本源属性、本质属性,必须从其发展方向、发展形式、发展结果中寻求其体现本源属性和本质属性的具象形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正确客观地阐释汉语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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