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策略_反腐论文

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策略_反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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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败斗争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过前一段的实践,人们愈来愈清醒地意识到:反腐败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必须深入研究和探讨反腐败斗争的长远战略问题。反腐败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长远战略问题必须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历史前提和社会背景来思考与把握。

思考之一:在总的战略指导思想上,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三种观念”。

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这是反腐败战略总的方针和原则。为了始终坚持这一战略指导思想,我们认为应该牢固树立“三种观念”:

1、反腐败斗争必须从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大局为宗旨。全党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大局,党的基本路线在特定时期的具体体制,是一个时期内全部工作的中心。反腐败斗争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必然要求围绕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从当前来说,就是要把反腐败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清除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集中力量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

2、反腐败斗争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检验标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都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由此可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是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工作大局的中心问题。反腐败斗争在战略指导思想上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也就必然要求以其对生产力的影响作为衡量的标准。反腐败斗争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是通过对劳动者积极因素的保护来实现的。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跃的因素,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可以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任何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都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和工作热情和参与社会改革的积极性。反腐败斗争通过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保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力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因此在反腐败过程中,应该时常以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标准,检验每一步骤、每一措施、每一效果,把反腐败斗争的长远战略指导思想贯彻到具体行动中去。

3、反腐败斗争必须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目的。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说:“开展反腐败斗争,说到底是要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处处关心群众,事事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工作路线,也是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工作大局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反腐败斗争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战略指导思想,就必须以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最终目的。去年全市共查办执法人员违纪案件92件,处分131人,判刑7人,清退不合格人员152人;市纪委组织专班重点检查了学校收费问题,督促58所学校向学生家长退还超标准收费200多万元。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贴近群众,反映群众的愿望,就能够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就有坚实的基础和永不柘竭的力量的源泉。

思考之二:在大的战略方针上,必须根据经济转轨变型时期反腐败斗争的特点,理清“四种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轨变型的特定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市场发育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计划经济在某些领域还在发挥作用,以及法制滞后,管理监督跟不上,经济活动中存有许多空档、漏洞等原因,既造成了经济秩序上的矛盾和无序,也给消极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提供了条件。因此,这一时期既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又是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时期。据此,我们认为,在大的战略方针上,必须根据这些特点明确四种基本思路:

1、深化改革、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的重要条件和出路。当前腐败现象之所以比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更突出,不是改革本身造成的,恰恰是改革不够、不深入、不到位和市场体制还没有发育完善、尚未建立健全造成的。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切实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通过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摆脱对政府的依靠和依赖,成为市场的主体,增强企业抵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其他行政行为干扰的能力;通过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完善市场规则,建立市场秩序,理顺价格关系,减少因价格“双轨制”和经济无序状态引发的腐败现象;通过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合理的社会分配和保障体系,减少因分配不公和缺乏社会保障而引发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损公肥私、侵占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要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进行改革;要以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为契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公平竞争、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素质,增强廉政勤政观念,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2、发挥法纪的导向和保证作用,把反腐败纳入法制轨道,是反腐败斗争的发展方向。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长期依靠突击整治的运动方式来解决。必须依法律、按程序进行,走法制化道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涉及什么人就惩处什么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预反腐败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反腐败法制建设,既要有法可依,又要执法必严。首先要加快经济立法,改变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滞后的状况。其次是要完善廉政法律法规,使现行廉政法律法规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廉政法律法规建设中,除了重视制定有关事后惩治性功能的条规外,更应重视制定事前预防性功能的条规,以防患于未然。再次是要加强执法执纪工作。执法不严、执纪偏宽,是影响当前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反腐败长远战略中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3、切实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防范和消除腐败的根本途径。不加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要在“权力圈”内强化权力制衡。在授予公职人员一定权力的同时,还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力求责权统一;要充分发挥整体制约效能,以权力约束权力,使各种权力在新旧体制转换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运行中保持必要的制衡。二是要在“权力圈”外强化权力监督。目前,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社会监督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网络,切实防止权力异化。

4、建立相对独立、具有权威、高效运行的反腐败专门机构,是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目前,反腐败工作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承担。从前一段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其中较突出的就是缺乏权威性,没有独立执法的职能,手段不硬,致使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些隐蔽暗藏着违法违纪现象得不到查证,一些已经查证落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严肃处理。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在反腐败的机制和手段上。从长远看,不理顺反腐败的机制,不树立反腐败职能部门的权威,不赋予反腐败以强硬的手段,势必影响整个反腐败斗争的效果。

思考之三:在具体的战略措施上,必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和举措,注意搞好“五个结合”。

根据反腐败斗争战略思想和方针策略的要求,我们认为在具体的战略措施上,应该搞好“五个结合”:

1、长远目标与阶级性任务相结合。邓小平同志1985年在回答外国人士关于中国共产党如何解决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问题时,说了这样一段说:“这些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但是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消极现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48页)。由此可见,我党反腐败的最终目标是“消除这些消极现象”。这一目标不可能指望一夜之间就能够实现,必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但是,不能因反腐败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就可以慢慢来,就可以踯躅不前,消极等待。长远战略目标是靠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扎实工作来完成的。因此,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又要看到紧迫的;既要看到长远的目标,又要实事求是地提出阶段性任务;既要明确任务的艰巨性,又要增强完成任务的信心;始终做到盯住长远性目标,抓住阶段性任务,落实阶段性成果,以积小胜为大胜,最终达到反腐败斗争的长远战略目标。

2、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惩治与建设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这是反腐败斗争一条十分重要的战略措施。在腐败现象蔓延泛滥的时期,必须从治标入手,狠抓惩治和打击,通过专项治理的办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其蔓延发展的势头遏制住。实践证明,采取这一办法,成效是明显的。但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要治本,要靠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靠解决深层次问题。因此,在治标的同时必须注意治本,在抓惩治的同时必须注意抓制度建设。这样,通过治标来解决突出问题,通过解决突出问题来总结经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防止问题的再发生,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3、党政机关内的反腐败斗争必须与企事业单位的反腐倡廉相结合。目前,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是完全必要的,但从长远考虑,党政机关的反腐败斗争与企事业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从整体上收到成效。从我国企事业单位在体制上的特点来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了大多数,将来经济体制不管怎么改变,企业的绝大部分资产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会改变,企业领导人或企业法人代表国家和集体掌握企业公共权力的性质不会改变。只要这两条存在,就存在着企业干部以权谋私、侵占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可能。据党政机关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情况看,许多都与企事业单位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如果只反对党政机关内的违法违纪行为,而不相应地去制止和处理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就象是只惩罚了受贿者,而没有惩罚行贿者一样失之偏颇。因而,在反腐败斗争过程中,既要抓党政机关,又要抓企事业单位。

4、依靠人民群众与依靠专门机关相结合。实践证明,把发动群众举报与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战略措施。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是反腐败斗争的坚实基础。我们要把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依靠专门机关反腐败的同时,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站在群众的立场和感情上解决本地区和本部门的腐败问题。

5、出台并实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决策举措与出台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政策规定相结合。前不久,江泽民同志在一次重要会议上指出:“从现在开始,是不是定这么个规矩,各级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重大举措时,一定要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出切实有力的配套措施,一并出台,认真实施,以保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工作的健康发展”。这就是说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重大举措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政策规定,要同时出台、同步实施、同等考核。这一要求,对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导思想,可以保证全党抓、党政齐动手要求的落实。因此,应该把它看作是重要的战略措施之一。今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出台改革政策措施最多的一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十分关键的一年,二者同时出台、同步实施、同等考核的任务十分繁重。但只要我们坚持这一战略思想,采取坚决措施,就能够取得好的成效,就能够在反腐败的长远战略中取得主动权,保证反腐败斗争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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