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死胎原因的再探讨_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论文

对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死胎原因的再探讨_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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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06)05-0017-06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包产到户虽符合中国广大农村的实际,并能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收,但因受到上级的压制而终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包产到户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再加上“三农”问题的逐渐升温,不少专家、学者纷纷著书立说,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对于包产到户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夭折的原因,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陆学艺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一书中,认为主要是上级指导思想“左”的错误造成的,因为在多次政治运动中,包产到户都被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而遭到打击。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徐勇在《包产到户沉浮录》(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还从政治体制上查找原因,认为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的民主生活不正常,家长制作风盛行,结果“一言堂”压制了民主,使正确的意见没有得到采纳,等等。

通观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学术界的研究视角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当时国家工业化的战略部署以及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态度三个方面进行探讨的研究,鲜有涉及。本文试从以上三个层面,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夭折的原因作一新的学术思考。

一、从理论角度分析,包产到户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找不到相应的支撑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考察,和对未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思考,在论述未来社会主义农业的合作化时,多次预言“小农必然灭亡”,大规模合作社生产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1](P310)这一理论观点,也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建立后领导人民实行农业合作化提供了理论资源,尤其是前苏联按照经典作家的论述建立的集体农庄一度显示出的威力,更为中共大规模实行合作化提供了参考的样本。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对马列主义的认识和前苏联实践样本的基础上,认为社会主义的农业应该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于是,也按照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建立起了高级社。集体农庄和高级社两者虽然名称各异,但本质却相同。如果把1930年3月联共(布)中央颁布的《农业劳动组合标准章程》和1935年2月颁布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与中国共产党1956年6月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进行比较分析,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两者在计划管理制度,土地的使用权和使用方式,大型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配原则和方法,管理机构和组织规模等方面,都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曾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薄一波就明确指出:“我国的高级社类似苏联的集体农庄。”[2](P360)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指导和前苏联集体农庄模式的榜样以及示范作用,使得包产到户这样一种农业经营模式,成了在新中国初期无法得到推行的理论根源。在这一探索过程中,毛泽东也多次要求我们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走自己的路,并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要下决心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尤其在中共八大会议上,许多中央领导也针对农业合作化后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发挥集体经营和社员家庭经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但是,囿于固有的认识,“家庭经营”的思想却未能提升到农业方面,而是仅局限于家庭副业领域。这就使得1957年包产到户兴起后因得不到相应的理论支撑,并在反右派斗争中横遭批判而胎死腹中,代之而起的是“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于是,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与家庭经营进一步被对立起来,并成为1959年中央严厉批判包产到户的重要原因。

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的农业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了尽快摆脱困境,许多中央领导转而支持包产到户。但是,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在当时的思想上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束缚。在国家高层领导人中,除邓子恢外,几乎无人明确指出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一种经营方式,在言谈主张中也还是把包产到户与集体经营分离开来。在当时的思想意识中,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仍然是“大而公”的模式,而之所以转而支持包产到户,也是因为当时农业严重地减产歉收,饥荒已在全国蔓延,而实行包产到户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包产到户在当时只是权宜之计,也可看作是暂时的退缩。这就说明当时包产到户的主张,缺乏强有力的理论说服力和支持力。

在北戴河会议及八届十中全会上,当邓子恢提出应让包产到户再试一试的时候,“毛泽东用一句话再次说服全党:家庭经营已经试了几千年,还不清楚吗”。[3](P94)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领导人的观念中,家庭经营被等同于几千年封建社会中的个体经营,是一种“单干”,因此它与社会主义是格格不入的。有的学者指出:“包产到户之所以一开始就受到怀疑、指责、批判,症结就在于,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按照过去对社会主义的理解,社会主义在农村就是土地公有,而公有土地就必须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不能搞家庭经营。”[4](P130)

由此可见,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囿于过去长期经济文化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所造成的平均主义泛滥、个体价值被忽视等弊端,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未能突破“大而公”模式的束缚。因此,作为家庭经营的包产到户也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和支持力,自然也难以得到中央的认可,而无法推行。

二、从经济角度分析,包产到户有悖于当时国家工业化的战略部署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包产到户历经坎坷,终究没能获得合法地位。恩格斯曾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5](P741)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我们考察包产到户在当时合法地位缺失的缘由,也需要联系到当时新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的战略部署进行探讨。

新中国成立后,走社会主义道路既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理念,也是国家工业化的客观需要。土改以后,广大农村出现了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小农,这与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很不适应。集体经营和个体经营究竟哪个更能够发展社会生产力,中央也曾进行过探讨。薄一波回忆说:毛泽东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2](P191)当时,由于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及其崇高威望,其“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的主张,便迅速成为党中央的决策和共识。

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格局的变动,固然是一种历史遗传和多种现代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表现出国与国之间不同的发展倾向。但是,以农民的利益为代价,以农业积累的增长为启动国家工业化的初始资本,几乎是世界各国工业化的共同经历,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更是如此。

实现工业化需要雄厚的资金,然而新中国却一贫如洗。以抗日战争爆发前的20世纪30年代为例,按1933年国民收入的价格计算,中国人均大约为15美元左右,排名在世界之末;其积累率为5%左右,仅为低收入国家平均积累率的1/3;并且几乎有2/3的产值来自农业,而来自工业的不足1/5;大多数工业产品都是用传统手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以现代工业方式生产的产值还不到总产值的10%。连年的战争使异常脆弱的经济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1949年的社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仅有577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为326亿元,占58.3%;工业包括建筑、运输业在内仅有163亿元,占29.3%;商业为68亿元,占12.2%。[6](P29)重工业几乎是一张白纸。这种积累的严重缺乏,使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举步维艰。

在这种情况下,新中国工业化的实施就不得不“工占农利”,即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原材料和劳动力的绝大部分,都由农业提供。当时也参照前苏联的做法建立起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体制,以便有效地获取农业“剩余”,然而当时中国的农业“剩余”却无法与前苏联相比。中国农产品的产量远远低于前苏联。“因此,当苏联有可能考虑如何最好的确保国家对历年都有的农业剩余产品进行控制时,中国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想方设法使农产品能有剩余,并增加这种剩余,然后才能掌握分配剩余物资的权利。”[7](P320)那么,如何才能使农业增产以增加这种“剩余”呢?于是中央选择了合作化的道路。对此,陈云曾进行过论述:“农业增产有三个办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搞合作化,根据以往的经验,平均产量可以提高到百分之十五到三十”。“并且只有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更容易见效。所以,合作化是花钱少、收效快的增产办法”。[8](P23-238)毛泽东也同样指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关键在于“保证增产”,以“和国家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9](P538)毛泽东还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对此作了详尽的说明: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10](P432-433)

由此可见,国家工业化战略旨在依靠农业提供积累,而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的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却很低,因此,农业的规模经营特别是统一的集中化的管理调度势在必行。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包产到户,便与国家工业化的战略方案合不上拍。

于是,持反对意见的认为包产到户会削弱政府对农民的控制,难以做到劳动力、生产工具等方面的统一,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优势的发挥;而持赞成态度的人有时也不得不承认,如果做得不好,确实保证不了劳动力、生产资料、分配等的统一,而且政府对农民的管理也难免会失控。

事实也正是如此。为实现“工占农利”,确保国家工业化的顺利实施,1953年我国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但这项政策一开始就受到农民的抵制,促使中央一再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如陈云所说:“我们面对着这样为数众多的个体农户,在粮食的统购方面和统销方面,是遇到了困难的”。“主要的是对这样众多的农户,要估实产量,分清余缺及其数量,很不容易”。所以,“应该积极而稳步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把一亿一千万农户组织到农业合作社里来”。到那个时候,我们的统购统销工作就要“容易得多,合理得多”。[8](P276)

正是因为以上原因,中央在合作化实现不久又号召建立人民公社,“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加强政府对农民的控制”。[3](P92)包产到户后,确实出现了如反对者所说的那种情况:“有些生产队定产偏低,加上社员自打自收,把粮食搞到自己家里,定产也缴不齐,因此集体掌握的农产品大大减少,不但安排生活有困难,不得不降低口粮标准,而且征购任务也无法完成。社员手里超产的东西虽然不少,但不愿意卖给国家。特别是有些地方把征购任务事先分到了户,国家要一户一户地催,头绪太多,既增加了工作上的麻烦又增加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矛盾。”[11](P561)这主要是因为包产到户这种以家庭为主的分散型经营形式,不符合规模经营的要求。

其实,中央领导包括毛泽东在内对包产到户的绩效并非一无所知,但工业化的战略与农业的绩效在当时条件下,就像鱼和熊掌一样不能兼得。在此过程中,“国家曾尝试过使工业化战略和农业的效率都得到实现,但工业化目标是一种更急的目标,是一个对国家来说更能实现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的目标,因而也是国家最偏好的目标”。[12](P112)事实证明,合作社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制度,至少是在客观上为建国后30年“工占农利”提供了制度保障。有资料显示,仅人民公社化期间,我国农村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约5400亿元的资金,年均高达210多亿元。[13](P109)而高度组织化后农民的义务劳动,节约了国家的费用,同样为工业化积累了可观的资金。例如,农民仅在“二五”时期义务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开荒、改造耕地、造林等等,用工资计算,劳动折价约在500亿元左右,这是一笔很大的投资。[14](P418)

所以,尽管包产到户有显著的绩效,并深受农民的欢迎,但因与国家的工业化战略部署发生了矛盾,所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除了对包产到户等“单于风”进行了深入批判外,还正式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其中特别强调指出:“农业的集体化,提供了农业发展的极大可能性,比起‘单干’,还是集体经济的力量大,还是集体化能够适应社会化的工业化。”[15](P732)这一诠释非常透彻地说明了工业化需要规模经营,作为“单干”的包产到户在当时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发展的要求。

三、从领袖个人因素分析,包产到户没能得到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认同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在中国农村虽暗流不断,但终未形成燎原之势,若从领袖的因素考虑,就在于没有获得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认同。

毛泽东反对包产到户的原因,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了占领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毛泽东认为包产到户是典型的小生产形式。他十分赞同列宁关于“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观点。[16](P181)认为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私有制度,乃是封建制度的源泉,而且甚至成为孕育资本主义的温床。“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17](P357)为此,还在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过程中,毛泽东就于1955年10月11日撰写了《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一文,明确提出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毛泽东认为只有集中生产资料,实行财产公有、集中劳动,才是社会主义。搞包产到户就是单干,而单干就是搞资本主义。

在合作化运动后不久,发动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其目的就是要使中国尽快地富强起来,但是由于违背了客观规律,良好的愿望不但没有实现,反而造成了重大损失。之后,中央也进行了调整,以消除人民公社体制造成的弊端。在毛泽东看来,人民公社是一条通向共产主义的理想之路。虽然在实施之初过分强调“一大二公”,出现了不少失误,但总体上这种体制还是好的。经过不断的调整,特别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的确立,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农村经济形势也会很快地好起来,用不了几年就可以恢复,前途还是光明的,至少也可以说大部分是光明的。但是,在调整的过程中,包产到户又在许多地方重新抬头,而且愈演愈烈。再加上邓子恢、陈云、田家英等高层领导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断以形势严峻为由,赞同搞“一小二私”的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强调说这样做有利于恢复经济,这一切使毛泽东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了“占领社会主义阵地”,他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认为“调整到这个程度就是符合实际、脚踏实地了”。[4](P121)概而言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毛泽东调整农村政策的最后底线,如再进一步调整,搞包产到户什么的,就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8](P68-69)

第二,反击帝、修、反的攻击和责难。朝鲜战争以后,中美关系尖锐对立。美国千方百计遏止中国的发展,对中国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极尽嘲讽、污蔑之能事。这使毛泽东进一步增强了办好人民公社的信心。

1958年11月10日,新华社编印的第2504期《参考消息》刊登有美国的电讯,嘲讽“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是一种冒险的计划”,“中国的饥荒,几乎成为司空见惯的事”,[19](P130)等等。从不屈服于外来压力的毛泽东挥笔写下了唐朝诗人刘禹锡的一首诗:“高髻危冠宫样装,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有力回击了美国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进行的无端指责。11月14日,《参考消息》在第2513期上,又刊载了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西雅图商会上发表的一个演说,其中对中国的集体劳动和公社化进行了直接的攻击。毛泽东立即在其各段内容前重拟了几个标题,其中便有“杜勒斯批评我国的人民公社”,“表示他对我国的‘大跃进’感到恐慌”等,并指示将其印发八届六中全会的与会者进行讨论反击。此后,毛泽东又指示文学家何其芳搜集材料,编辑出版《不怕鬼的故事》一书。并号召全党顶住压力,办好人民公社,回击美帝的污蔑,捍卫中华民族的尊严。

1959年1月,美国在其报刊上再次嘲笑中国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和总路线是“小资产阶级的狂热病”,“搞糟了”。蒋介石集团也在台湾大造舆论,攻击共产党和“三面红旗”运动搞得一塌糊涂,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20](P743)面对敌人的嘲讽,毛泽东则坚持大政方针不变的政策,予以回击。该年7月上旬,美国副总统尼克松访问莫斯科,在回答塔斯社记者问时攻击中国的“三面红旗”是“乌托邦”式的空想社会主义,是小资产阶级的“狂热病”导致的一场“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人间灾难”,而赫鲁晓夫也附和着尼克松的腔调,说中国的“三面红旗”搞过了头,搞糟了。与此同时,蒋介石在台湾配合美苏发出了“反攻大陆”的叫喊,叫嚷要趁中国大陆“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有利时机”,“团结民众,配合国军,一举推翻共产党”。[20](P755)更重要的是,7月18日,赫鲁晓夫在波兰波兹南省一个生产合作社的群众大会上发表演说,对“公社”大放厥词,说公社的建立“既不具备物质条件,也不具备政治条件(指农民群众的觉悟)”,因而“许多这样的公社都没有什么成绩”。[21](P232)7月28日,胡乔木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毛泽东。毛泽东认为赫鲁晓夫的这篇演说是抬出马克思的原则当法宝,并指示将它在《人民日报》发表,“使全国人民都知道赫鲁晓夫是反公社的”。[22](P504)为反击赫鲁晓夫,毛泽东又进一步明确指出:“一个百花齐放,一个人民公社,一个大跃进,赫鲁晓夫们是反对的,或者是怀疑的。这三件事要向全世界宣战,包括党内大批反对派和怀疑派。”[21](P327)

“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这是毛泽东当时的思维方式,既然帝修反反对人民公社,那么我们就一定要捍卫人民公社,并且要把它搞得更好。而包产到户是与人民公社格格不入的,为捍卫其理想的社会主义,毛泽东以阶级斗争理论为工具,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包产到户持批评态度。

第三,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农民家庭出身的政治家毛泽东深感农民生活之苦,他早年深受《大同书》的影响,希望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处处富裕、人人饱暖的人间乐园。他关心人民疾苦,痛恨两极分化。自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出现以来,他最多同意小范围试验,始终不同意在全国推行。坚持搞包产到户的邓子恢、陈云、田家英,为此都受到过他最严厉的批评。仅在1962年的北戴河会议上,他就几次告诫大家包产到户的危害性。8月5日,毛泽东找邓子恢等人谈话,明确表示反对包产到户。他说: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的时间就看出农村阶级分化很厉害。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讨小老婆的。[23](P1238)在8月9日的中心小组会议上,他又一次说:一实行包产到户,“两年都不要,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其中有的还是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放高利贷,买地;另一方面是贫苦农民,其中有四属户、五保户,这恰恰是我们的社会基础,是我们的依靠。我们要代表贫下中农,也代表一部分富裕的农民”。[23](P1242)他特别指出:“包产到户这事,不可干。”[23](P1186)由此可以看出,毛泽东正是担心广大农村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差距,才不同意实行包产到户的。因为,各个家庭情况千差万别,有劳力多的,也有劳力少的,更有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如实行了包产到户,必然助长农民自私自利之心,这对我们党巩固群众基础是不利的。而大集体生产,大家可以互相帮扶,共同过上幸福生活,这符合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宗旨。

由于以上原因,包产到户被毛泽东否定。毛泽东对包产到户持坚决否定的态度,最终使这一制度无缘在中央决策中获得通过。

综上所述,包产到户作为一种农业经营方式和生产组织形式,是在新中国初期经济困难时期,一些地方的农民为了渡过难关,自主和自发的一种农业经营行为。在当时,包产到户也许是农村克服困难的有效办法,由于缺乏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强有力的支撑,因而在现实实践中无法获得“通行证”,这是导致其流产的理论根源;而新中国的工业化建设又迫切需要国家对各种资源和劳动力的统一调配和使用,包产到户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影响了国家工业化计划的顺利实施,并与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要求不太合拍,这也是导致包产到户无法推广的客观因素;再加上国家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强调农村集体化,认为包产到户会产生资本主义,导致两极分化,同时也为了反击帝修反对我国人民公社的攻击和责难,以捍卫中华民族的尊严,因而对于“单干风”的分田到户并不支持。多种原因的相互交织,致使包产到户在新中国初期虽然萌芽并得到初步发展,但是最终没能得到贯彻和实施。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农业政策、发展农业生产,成为了中国农村工作的中心。在落实农村政策,推动农村改革方面,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度在我国农村实行过的生产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逐步又得到落实和推广,这一探索过程可谓艰难曲折和复杂。

收稿日期: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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