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选择:移植的替代方案_环境经济论文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选择:移植的替代方案_环境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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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过去20年中,关于什么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正确政策,经济学者和决策者的意见惊人地趋同。20世纪4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依靠资本积累、工业化、计划化等特殊政策实现了初步的经济增长。60年代中期以后,这些国家和地区虽然仍固守敌视外国直接投资等传统政策,但已经开始在国际贸易等领域逐步实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政策。80年代末90年代初,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确定将市场机制作为本国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机制。60年的发展表明,存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优政策,这60年不仅是发展中国家不断进行政策内生实验,更是其不断进行政策移植实验,寻求最优发展政策的过程。

基于发展目的的政策移植导致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制度上的趋同,但是它们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各地区之间生活水平差距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扩大了。在政策移植过程中,东欧和拉美等国还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实际上,除智利以外的所有拉美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的增长率都低于它们在80年代的增长率。批评者认为,华盛顿共识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它没有认识到东欧和拉美国家不具有其赖以发挥作用的制度。然而,这种批评却无法解释中国和印度等国在市场化改革中取得的增长成就。为什么一些国家政策移植较为成功,一些国家却较为失败,政策移植是否还是重要的经济发展工具,怎样进行政策移植,都是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政策移植文献源自1969年一篇研究美国各州之间政策传播问题的论文,(注:Walker, J.L., 1969.“The Diffusion of Innovations among the American State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63, pp.880—899.)如今已有大量以发达国家为背景的政治移植、法律移植理论文献,经济学文献相对缺乏,以发展中国家为背景的文献数量更少。诺斯(North, D.,1994)认为,采用其他经济的正式规则的经济将因为内部不同的非正式规则和可执行性而获得非常不同的绩效。(注:North, Douglass C., 1994.“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4,No.3.(Jun.), pp.359—368.)它的含义是,将他国成功的正式政治制度和经济规则移植到第三世界或东欧经济并不是好的经济绩效的充分条件。比斯利(Besley, T., 2001)注意到,政策移植类似于移植一项具有不确定收益的技术。(注:Besley, Timothy,

2001.“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Policy Competition.”in Kochendorfer- Lucius & Boris Pleskovic, eds.,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a Market Economy.World Bank.)一些国家在政策移植问题上采取了先实验后推广的稳妥做法,克莱默等人(Kremer, M., et al.,2001)考虑了政策实验在推动世界各国收入水平变化中的作用。在他们的模型中,那些国家在一系列政策中搜寻,直到达到一个满意的收入水平,然后停止实验。(注:Kremer, Michael; Onatski, A.& Stock, J., 2001.“Searching for Prosperity.” Carnegie-Rochester Conference Series in Public Policy, August, Vol.55.)伯克维特等人(Berkowitz, D., et al., 2003)发现,内生正式的法律秩序、移植外部的法规并使之适应本地的情况、或拥有与他国相似法规的国家比简单地将国外正式法律制度移植而不进行修正的国家以及没有法规相似性的国家明显获得了较好的法律秩序。(注:Berkowitz, Daniel; Pistor, K.& Jean-Francois Richard, 2003.“Economic Development, Legality & the Transplant Effect.”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47(1), Feb.,pp.165—195.)

上述文献似乎都强调政策移植的消极方面,却无视发展中国家近60年来政策移植的积极方面。本文就一类范围广泛的政策—经济政策—移植进行研究,我们的结论是发展中国家政策移植必要且可行,但必须渐进进行。本文第二部分研究一个封闭的发展中国家内生经济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所谓封闭,指该国与其他国家没有信息的交流。第三部分研究与其他国家有信息交流的,即开放的发展中国家政策移植的可能性和问题。(注:开放假设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但是,如果开放发展中国家在形成某种政策时,并没有利用来自国外的政策经验,那么我们可以将这种政策的形成环境看成是封闭的。)第四部分是渐进政策移植的对策。

二、封闭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内生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政策及其内生机制

发展中国家面临系统的经济政策建构和优化任务。森(Sen, A.,2004)认为,发展就是扩展人类的可行能力。(注: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文版,29~3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作为政府的工具,经济政策能够对其他经济变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人类的可行能力,因此,所有的经济政策都可以作为发展的手段。阿克塞拉(Acocella, N.,2001)把经济政策分为三个层次。(注:尼古拉·阿克塞拉:《经济政策原理:价值与技术》,中文版,2~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最基本的层次是确定社会理想目标,即社会选择,例如确定经济政策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社会选择一经做出,就在非常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中间层次是确定超越有关政府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管理某一社会所必需的经济制度,即制度选择,例如选择计划还是市场作为本国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制度。第三层次是政府政策目标以及各种制度的作用和范围既定情况下的政策选择,即当期选择。当期选择又分为结构性选择(如有关财政制度类型的选择)和校正性选择(如选择外国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为了经济发展的目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需要更为频繁地使用它们,于是,如何确定最优的发展政策体系,随着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如何进行优化,就成为发展中国家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般认为,发展中国家具有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基本特征,因而,发展中国家应该内生自己的经济政策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广为接受的一种观点。政策内生的理论根据之一是经济学上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传统。(注: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分析方法,它是从个体的角度对经济问题进行理解,例如,微观经济学就是从个体角度理解消费者行为的。当然不排除有其他的分析方法。例如,宏观经济学是从总量角度进行研究,而发展经济学则常用结构分析方法。)该传统认为,经济行为人具有目的理性,任何政策的制定、实施都是为了直接或间接达到一定的福利目的。按照这种观点,无论政策由个人还是组织决定,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效用。这构成了政策内生的一种形式。除开功利主义所支配的人类行为,内生政策还可能是无意识产生的后果。这种可能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支持。门格尔(Menger,C.)将制度形成看成是无数个体行为人自利相互作用的产物,肖特(Scotter, A.,2003)给出了这一思想的数理表述。在他的表述中,处于“自然状态”的社会能够演化地内生出自己的经济政策。(注:安德鲁·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文版,5~8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哈耶克(Hayek, F.A.)进一步主张,由于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的限制,经济运行不应该由某个人或某个机构来控制,经济制度不应该是人为设计而应该是自发形成的。这种极端主张受到森(2004,第256—58页)的有力批判。

(二)内生政策失败的原因

在历史上,通过自主选择或无意识博弈,发展中国家确实内生出一些成功的正式和非正式政策,例如,中国曾经内生出正式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非正式的乡镇企业制度。然而,即使决策者或参与者的主观愿望是善意的,内生政策的目的也不一定总是能够达到,有时甚至完全不能达到,从而政策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以社会选择而言,平均分配的经济政策是不可持续的。以制度选择而言,将计划作为经济发展基本机制的安排是不可持续的。以当期选择而言,不主要依靠税收获得政府财政收入的做法是不可持续的。当政策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后,人们会开始检讨内生政策的正当性。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经历了大量的内生政策失败和政策检讨过程。从表象上分析,内生政策失败的原因可以是政策目的本身不具有可行性,也可以是政策手段与政策目的不匹配或政策传导机制受阻。一些理论将制度性因素视为发展中国家内生政策失败的深层次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然而,即使没有制度约束,内生政策失败仍有可能因为三方面的原因而产生。

第一,决策方法失误。人类行为可以是传统的、由情感引起的、价值理性的和目的理性的。发展中国家残存的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传统、社会情感和价值观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政策选择失误。即使决策者或参与者能够克服传统、社会情感和价值观的不利影响,不确定性的存在也可能会引起决策失误。卡尼曼和特渥斯基(Kahneman,D.and Tversky, A.,1979)提出的期望理论表明,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人们通常不具备运用经济学和概率论的知识,全面分析问题和作出判断的能力,而是经常依赖一些思维定式作出存在系统性误差的直观推断。(注:Kahneman, D.and Tversky, A., 1979.“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Economitrica, 47, pp.263—291.)例如,决策者经常性使用小数定律,将小样本均值的统计分布等同于大样本均值的分布或以主观概率代替客观概率。

第二,信息不完全、不准确、不相关。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内生政策决策是在缺乏必要信息的环境中做出的。这可能是由于决策者获取信息的动力不足,也可能是信息供给的正向激励不足所致。对意识形态的过度控制往往形成了信息供给的负向激励,进一步减少了内生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的供给。行为经济学认为,在信息不足的决策过程中,人们通常给予一些容易得到的、容易记忆的信息以很高的权重,信息的熟悉性或可得性往往就会成为完全性、准确性和相关性的替代品,从而造成政策选择失误。发展中国家社会科学整体的不发达状态和地区的不平衡状态往往使决策建立在错误信息的基础上,更是不可避免地导致决策失误。

第三,私人主体对政策的反应不易预测。前面两个原因主要从静态决策的角度分析理性决策的不可能性。从长期来看,人们的行为和观念往往随着经济发展而发生显著的变化。因此,原来尚属正确的政策可能会过时。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国家,政策过时的速度可能更快。即使就中期的行为动态而言,卢卡斯(Lucas, R.J.,1976)认为,根据以往关于经济主体行为信息制定的政策很可能会引起经济主体行为的适应性改变,结果使得政策无效;除非决策者能够准确预测私人主体对政策的动态反应,否则很难制定出有效率的政策。(注:Lucas, R.E., 1976.“Econometric Policy Evaluation:A Critique.”in K.Brunner and A.Meltzer,eds., The Philips Curve and Labor Markets.Carnegie-Rochester Conference Series on Public Policy, Amsterdam:North-Holland, Vol.I.)

由于上述三个因素所引致的决策有限理性,经济政策不可能总是处于最优状态,而是会经常出现失误。在发展中国家,首次由卡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Kydland, E.F.and Prescott, E.C.,1977)论述的经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现象,数量更多,性质更加严重,它们大多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选择了错误的政策所致。(注:Kydland, E.F.and Prescott, E.C., 1977.“Rules rather than Discretion:The Inconsistency of Optimal Plan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5, pp.473—492.)递归地分析,如果制度因素是决策失误的原因,那么由于制度实际上也是人为设定的,有限理性才是政策失误的根本性原因。

错误的内生政策选择很容易陷入进退两难困境,非采用政策移植的手段往往不能有效增进社会的经济福利。

第一,决策者理性在短期内难以提高使政策选择陷入两难。经济发展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专业知识,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本人却可能没有受过相关的专业训练。在决策者不被替代的情况下,授权和咨询是使决策优化的办法。授权通过将决策权转移给他人的办法来优化决策;咨询通过向专业人士询问意见来优化决策。然而,无论理论与经验证据都表明,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和策略性信息传递,授权和咨询只是优化决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注:Glazer, J.and Rubinstein, A., 2004.“On Optimal Rules of Persuasion.”Econometrica, Vol.72, No.6,pp.1715—1736.)因此,政策失误往往长时间地延续。

第二,即使决策者的理性程度得以提高,错误政策可能因路径依赖和历史锁定而陷入两难。一旦采用某种政策,该政策可能由于以下四种因素自我增强:(1)制定政策所花费的固定成本随政策推行逐渐降低;(2)适应政策而产生的组织作为既得利益集团会强烈支持现存政策框架;(3)一项政策实施会产生与其相适应的组织和政策,形成互补性的政策体系;(4)在既定的政策环境中,人们对政策会持续下去的预期越普遍,接受该政策调节的行为就越普遍,政策持久下去的不确定性就越小。结果,最初的政策安排决定了今后的政策,政策陷入历史锁定状态,除非花费成本才能够改变。

(三)内生政策失败的后果

由于以上原因,次优内生经济政策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惯性,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巨额隐性社会福利损失。所谓隐性损失,即社会在最优政策作用下所达到的福利与在当前政策作用下所达到的福利之差。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显性社会福利损失一般只能对经济增长造成暂时性逆向冲击,而隐性社会福利损失作为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机会成本则可能使经济增长长期停滞。如果存在最优的经济发展政策,那么,在过去60年间,通过经济政策移植获取这种机会成本所蕴涵的社会福利应当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选择而言,移植可以作为内生的替代。

三、开放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移植的可能性与问题

(一)经济政策移植的可能性

道勒维茨和马什(Dolowitz, D.and Marsh, D., 1996)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政策移植指将在一个环境(时空)中使用的政策、行政管理、制度等运用于另一个环境的政策、行政管理、制度的发展中。(注:Dolowitz, D.and Marsh, D., 1996.“Who Learns What from Whom.” Political Studies, 14(2),pp.343—357.)为了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有时需要改变现有经济政策工具的值;有时需要在不使经济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引入新的政策工具或取消已有工具;有时则需要引入或废除会使经济体系特征以及规范其运行的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工具或旧工具。国外或其他地区已有的政策成例为政策移植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对象。

经济政策移植最简单的主体形式是与政策选择具有一定联系的个人。(注:Mintrom, Michael, 1997.“Policy Entrepreneurs and the Diffusion of Innovation.”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41(3), pp.738—770.)其他主体形式,例如组织,也是可能的。实际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常常积极推动政策移值。经济学已经严格区分了组织主体与个人主体,然而,由于组织的层级机构,个人在政策移植决策中往往居于主导作用。制度背景、接管约束、个人理性、政策制定的交易成本和经济政策本性是对与政策选择有联系的个人从事政策移植的基本解释。

第一,发展中国家纷纷在本国着手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为经济政策移植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1)市场经济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各国政府要确立大致相同的市场经济法规支持体系,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保护财产权的排他性、可转移性和可执行性的法律。(2)随着经济发展, 市场失灵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会逐渐凸显,不能想象发展中国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政府财政收支等领域会执行完全不同的政策。(3)在反经济周期的领域, 各国所采取的政策模式实际上已经趋同。(4)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品、服务、资金、 要素的国际间大规模流动,要求建立国际规范来协调各国的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中国家承认这些规范本身就意味着经济政策的移植。

第二,在发达环境中存在比不发达环境中现行政策更加有效的政策是移植的客观前提和必要激励。较发达环境中有较大可能内生出相对有效的经济政策手段。在不同政策作用下,不同社会所产生的福利水平差异应该能够对低福利水平社会的政府提供政策移植激励。如果政府领导人不系统性地对这种激励做出反应,人民便有理由不相信它。这是所有政府面临的约束,相当于企业管理者所面临的接管约束。发达环境政策的内生性是不发达环境政策移植的前提,接管约束的存在则提供了政策移植的外部压力。因此,在接管硬约束的环境中,应该能够观察到更多的政策移植现象。

第三,政策移植是发展中国家依靠理性寻求最优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有限理性是政策失误的根本原因,但这并不排除通过理性选择来达到政策变革的目的。决策者通过粗略计算效用水平,很容易就政策移植是否具有潜在帕累托改善性质得出明确的结论。即使在集体选择的情形下,虽然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说明,给定不同人们所持偏好和价值观的异质性,不可能有一个逻辑一致的框架去进行理性的判断,但是,被认可的社会政策并不需要唯一的、能对所有可供选择的可能状态完整地排出高低的“社会排序”,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以建立在有条件地接受某些条件的基础之上。所以,由组织进行政策移植也可能是理性的选择。

第四,政策移植可以降低制定经济政策的交易成本。政策内生的见解正确估计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许多社会条件,却没有认真计算政策内生的社会成本,也没有考虑内生政策往往只有在发达环境才可能达到最优的事实。政策过程,从收集信息到形成知识、提出建议,再到做出决策,最后进行政策评估,会涉及一系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果不发达环境的政府坚持内生的政策制定思路,那么它不仅要承担这些成本,还可能要承担次优政策所产生的巨额隐性社会福利损失。政策移植可以有效降低这些成本。

第五,经济政策具有适于移植的特点。(1)经济政策不会产生类似宪法性政策的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这一方面使决策者易于判断政策移植是否具有可行性,并使政策移植程序相对简单,另一方面,在发生错误移植时,能够限制政策移植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2)经济政策对社会协调的要求较低。 这个特点使它从一个环境整体移植于另外的环境时和在移植以后不致因阻力过大而失败。(3)经济政策是基于证据的政策,政策绩效的因果关系容易判断,易于进行政策检验和评估。这些特点使得社会选择、制度选择和当期选择的移植相对于宪法性政策移植更为容易。

(二)经济政策移植可能遇到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政策移植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也具有充分的可能性,然而,由于政策移植的收益并不确定(比斯利,2001),最多只能是潜在的帕累托改进,所以仍然可能无法得到本地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支持(诺斯,1994),而产生决策风险。

第一,由政策移植推动的经济发展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它无法排除搭便车行为。虽然我们可以假定一个国家拥有共同利益,但是决策者显然也拥有不同于国家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由于上述的理由,发展中国家确实可能从政策移植中获得收益,但是如果不向决策者提供足够的个人激励,这种潜在的收益往往也不能实现。所幸的是,存在两种潜在的激励:在位收益和自尊租金(ego rent)。自尊租金是决策者获得的尊重和自我满足,(注:Rogoff, Kenneth, 1990.“Equilibrium Political Budget Cycl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0,pp.21—36.)在位收益是决策者因保有其决策地位而获得的正当或腐败收益。然而,它们并不是促使个人进行政策移植的充分条件。如果没有潜在的竞争者,在位收益和自尊租金之和可能只有在维持政策现状时才达到最大。因此,允许潜在竞争者存在的民主制度有助于发展政策的移植。民主制度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大大推广,(注:罗伯特·达尔:《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中文版,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可能是国际间政策移植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第二,政策移植可能系统损害本地微观经济激励。持续稳定的发展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如果政策移植损害了整个经济的微观激励,那么从长期看,它也必然损害长期的经济增长与稳定。即使政策移植可能仅仅损害局部经济的微观激励,而不会造成宏观上的后果,根据发展是扩展人的可行能力的观点,这样的政策移植也不可取。因此,政策移植要以不系统损害本地微观经济激励为前提。

第三,政策移植可能损害本地的短期经济稳定。短期的经济稳定程度直接影响人们的可行能力,还可能引起长期经济增长的停滞,进而影响未来人们的可行能力。因此,损害经济稳定的政策移植是发展的重大障碍。人们通常认为,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稳定的损害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转型和长期增长的必要代价,但许多证据表明,长期增长可能因短期的经济不稳定而陷于停滞。因此,政策移植还要以不损害宏观经济稳定为前提。

综合以上分析,只要内生政策陷入困境,而政策移植不系统损害本地的微观经济基础、短期经济稳定,就应该积极推动政策移植。

四、发展中国家政策移植的对策

我们已经得出应该有条件地积极推动政策移植的结论,然而,由于不同的决策者对那些条件是否成立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判断,政策移植仍然可能被无限期地推迟,因此,必须寻求相关各方都能接受的可操作的政策移植对策。我们认为,政策移植应该遵循如下三个预防性原则,它们具有政策移植必须渐进进行的含义:(1)不同时进行多项政策移植,而是逐项进行移植。经济政策之间的独立性,而不是互补性,使单个政策移植成为可能。即使政策之间具有强烈的互补性,也可以通过逐项移植创造出对未移植政策的移植需求来。这是华盛顿共识失败的一个主要教训。(2)根据本地环境与外地环境的可比性,对于任何单项政策,在完全移植、部分移植之间进行选择,或修正待移植的政策,或综合移植多个国家的政策,或在本地创造出一个该项政策的变种。如果伯克维特等人(2003)的发现正确,而且经济政策移植可以与法律移植类比,那么可以期望遵循该原则将获得较好的福利效果。(3)就困难的政策移植选择,通过在局部地区进行实验的方法获得政策移植绩效的数据,然后决定是否予以推广。克莱默等人(2001)为这个原则提供了理论基础。

为了获得良好的政策移植效果,除了上述三个预防性原则以外,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提高决策者素质。 政策移植的主观前提是决策者要对被移植政策的内在结构、配套措施、精神实质、价值取向和社会目的有充分了解和深刻理解,对它们实际运行情况,即曾经起过什么作用、现在起什么作用以及将来是否起作用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做出专业鉴别和评价,明确哪些可以被移植,哪些不能移植,保证移植政策在未来长时间内都会产生积极效果。由此可以预期,政策移植的效果与决策者素质具有正相关性。在统计的意义上,具有专业精神的决策者将使经济政策移植取得良好效果,而无能的决策者则不会。

(2)必须选择正确的政策框架。所谓政策框架, 就是不同政策之间的互补性和政策过程的不同阶段的互补性所形成的政策体系。议程建立、利益交易、行政、执行和评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过程,很明显,这些不同阶段在功能上具有强烈的互补性,因此,完善的政策移植必须同时考虑不同功能之间的互补性。此外,同一框架下的不同政策之间也可能具有强烈的功能互补性,例如,在税收制度的框架下,直接税和间接税就是互补性地帮助实现税收的稳定、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只有沿着正确的政策框架,渐进移植才可能最终建立起完整的可持续政策体系。

(3)必须改善政策框架所依赖的外部环境。不同的政策框架, 例如货币政策框架与财政政策框架之间一般存在很强的独立性,这是不同政策框架可以由不同部门分别执行的前提条件。正是由于这种独立性,中央银行可以成为财政部的平行部门。然而,这并不是说,不同政策框架之间不需要协调。此外,发展经济学文献已经确认外来政策成功移植往往依赖于非正式规则的支持。一般而言,任何政策框架的成功运行都依赖一个良好的由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构成的外部制度环境。因此,必须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使政策移植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

(4)把经济政策移植与内生统一起来,实现外来政策的本土化。 在促进发展的目的上,经济政策移植与内生可以是完全替代关系,但在政策过程中,移植和内生则完全可能是互补关系。在与外界没有信息交流的封闭社会里,所有的政策都是内生的,不存在政策移植的可能性。社会开放所伴随的与外界的信息交流,不仅创生了政策移植可能,还创生了政策过程同时采用移植和内生的可能。在议程建立、利益交易、行政、执行和评价等或串行或并行的政策过程中,议程建立可能是移植而来,利益交易则可能是内生而得;行政、执行一般是内生,而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则可以移植外部的经验。在同一政策过程的不同阶段适当选择移植和内生,是同化、整合外来政策和经验,实现外来政策本土化的重要形式。

按照以上思路理解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成功的原因非常简单。税收制度本身是财政收入制度框架的一部分。1978年以前,我国的财政收入制度框架错误地同时依赖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和税收收入。1978年后,我国政府试图改变这种框架。1994年完成的税收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西方现代税收制度的移植。由于税收制度与货币制度、财政支出制度之间存在的独立性,税收制度改革可以独立进行和完成。经过反复实验,这种改革完全移植了西方国家主要依赖税收制度获得财政收入的政策,却仍然使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间接税,同时保留了外国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

按照以上思路,休克疗法和华盛顿共识之所以失败,在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错误地坚持那些政策间具有不可分割的互补性,从而要求发展中国家实行一种制度上的“大推进”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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