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的演进与转换:从体系建构到能力提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体系论文,能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4)02-0017-05 一、引言:从抗击非典到应对芦山地震 2003年4月20日,是我国抗击非典疫情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中央免去时任卫生部、北京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职务,明确提出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公布疫情,决不允许缓报、漏报和瞒报。此后,我国抗击非典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抗击非典疫情的决定性胜利。巧合的是,十年后的2013年4月20日,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这是自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经历的第三次7.0级以上强震。从抗击非典到应对芦山强烈地震的十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我国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对了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王家岭矿难、甲型H1N1流感、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 芦山强烈地震是对十年来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成效的一次重大考验。与以往相比,此次地震的抢险救援行动有了很大改进。一是响应更加快速有序。地震发生后,中央、省、地市、县、乡镇和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救援队伍在黄金救援72小时内到达所有的受灾村落,交通、电力、通信等主要生命线工程在五天内基本恢复。二是救援更加专业高效。通过卫星遥感、航空拍摄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实地灾情报告,地震发生当天就基本掌握了灾区的大致受灾情况,并对灾情进行初步研判,采用通信、测绘导航等多种手段保证灾区通信顺畅。三是指挥更加科学有序。地震发生当晚即明确下一步工作由四川省委省政府全面负责,“地方提单子、中央给条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根据灾区需要提供支持和帮助。四是舆论更加理性平和。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沟通会、政务微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向全社会介绍灾情,震后五天内四川省共举行八场新闻发布会。 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芦山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很多在以往抢险救灾中出现的问题仍重复发生。一是应急通信与信息沟通不畅。地震发生后,灾区固定和移动通信处于半瘫痪状态,宝兴县更一度成为信息孤岛。这使得应急指挥机构对受灾范围和强度、灾区对救援力量和物资的需求、救援力量和物资的合理调配等,都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二是交通管理调度不够科学。地震发生后,灾区交通曾在一个时期陷入混乱。因次生灾害造成的客观原因,以及交通指挥权限不明、职责模糊等主观原因,雅安至芦山及荥经至天全、芦山的道路严重堵塞,救援工作因道路中断进展迟缓。三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救援过程中,出现了救援军车坠河和官兵牺牲,飞石多次砸中救援车辆、救援人员的事故,以及个别地方灾民在返回危房时被砸死砸伤事件,给救援力量和灾区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四是社会参与不够有序。在救灾初期,各种社会力量盲目涌入,政府管理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性、有序性、专业性、有效性不足。 多难兴邦。温家宝曾强调:“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获得补偿。关键是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芦山强烈地震灾害的发生,正是对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经验教训总结成效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我国十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成果的一次考验。芦山地震抢险救援行动的进步和改善,得益于十年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基础;抢险救援行动仍存在的问题,是对当前我国应急管理工作诸多薄弱环节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指明了未来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应急管理工作方向。 二、体系建构:抗击非典与我国应急管理制度框架建设 (一)抗击非典:开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机会之窗” 老子曾道,祸福相倚。“每一次危机本身既包含导致失败的根源,也孕育着成功的种子。发现、培育,以便收获这个潜在的成功机会,就是危机管理的精髓。而习惯于错误地估计形势,并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则是不良的危机管理的典型。”[1]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把汉语“危机”一词很精妙地解释为“危机=危险+机遇”。研究发现,各种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成为推动新政策产生的“政策之窗”[2]。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各种突发事件所引发的“外压模式”,是我国政府议程设置的六种模式之一[3]。2003年上半年,我国遭遇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截至2003年8月7日,国内共报告临床诊断病例5327例,发病率为0.39/10万,病死率为6.6%。非典疫情不仅严重威胁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到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非典疫情在我国最终得到了有效控制。6月11日以后,全国没有新发病例出现。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WHO)解除了对北京的旅行警告,并从疫区名单中删除,标志着我国非典疫情在人群中的传播链已被切断,防治非典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4] 非典疫情的突如其来,促使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转型期我国公共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下定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2003年7月28日召开的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指出:“要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防患于未然。”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随后,国务院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管理工作得到政府和公众的高度重视。因此,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成为我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重要“机会之窗”,2003年也由此成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起步之年。 (二)体系建设: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 在取得抗击非典胜利后,我国开始全面推进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为核心内容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5]。华建敏曾总结,我国近几年应急管理工作最突出的特点,是“在深入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形成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且最终上升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6]。 1.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龙头,是‘一案三制’的起点。”[7]在2003年非典疫情结束后至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施行前几年,“应急预案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法’的角色,以调整一定范围内应急管理活动中的社会关系”[8]。2004年,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用于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个专项预案、80个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各省(区、市)和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开始启动。截至2005年底,全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2年底,全国(不含党委、军队系统)共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550余万件,涵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个领域;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均结合实际编制了应急预案,中央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实现了应急预案全覆盖[9]。国务院于2013年10月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地制定了预案编制、演练、评估、修订等动态管理制度,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断增强。 2.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体制是应急管理运行的组织载体,应急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能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近年来,国家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4月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等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加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不断完善。同时,专项和地方应急管理机构得到充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公安、反恐怖、海上搜救和核事故应急等专项应急指挥进一步得到完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得到了有效加强。许多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 3.应急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机制是指突发事件过程中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对方法与措施。2006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国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性、时效性,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监测预警方面,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初步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网络更加完善,重要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不断加强,海外安全风险评估、境外安保信息交流和境外安全巡查机制初步建立。在决策指挥方面,全面加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设施建设,提高抢险救援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例如,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在震后2天内即到达全部受灾县,3天内到达全部重灾乡镇,7天内到达全部受灾村庄。在协调联动方面,国务院应急平台已初步建成,部门间、区域间、军地间信息共享和应急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健全,涉外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在恢复重建方面,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政策迅速发布,恢复重建计划及时制订实施,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相关政策措施出台落实。在应急保障方面,按照在现代复杂条件下完成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物资、经费、交通、通信建设及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教育,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4.应急管理法制基本形成。“法制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处理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10]紧急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采取的迅速遏制疫情蔓延的重要措施之一。2003年5月12日,《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5月15日,温家宝在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律手段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胜非典防治攻坚战。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规定的“发布戒严令”修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确立了我国的紧急状态制度。当年,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开始起草。2007年11月1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施行,确立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各个层面和环节的应对行为,构成了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也全面展开。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相继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规60多部,基本建立了以宪法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相关单项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超越基本制度框架 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的应急管理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框架,使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效降低了工作的随意性、随机性和盲目性。以此为基础,十年来,我国及时应对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芦山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有效开展王家岭煤矿特大透水事故等事故灾难的救援行动,科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处置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成功组织了我国在利比亚人员大规模撤离行动等,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不过,这种从现实问题出发、以体系建构为导向的应急管理模式,重点是立足宏观制度设计,“抓大放小”,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最基本的制度架构,本质上还是一种粗放式、经验式、命令式的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突发事件风险不断增多,公共安全形势更加复杂,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需求日益增长,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和社会各方面的高期望相比,我国十年来初步建立的应急管理制度框架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与成熟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重经验轻制度。因总体制度框架比较粗略,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我国有时仍比较习惯领导者个人临时应急决策模式,决策和处置过程中过度依靠领导者个人经验和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无法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等规范性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进行制度化自动响应,应急处置有时比较忙乱,错失良机甚至导致事态的升级、扩大乃至失控。二是重处置轻预防。不少人简单地把应急管理等同于应急处置,“轻预防、重处置”,“重治标轻治本”,“有钱买药、没钱治病”,“轰轰烈烈救援得到隆重表扬、默默无闻预防得不到奖励”的倾向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重上层轻基层。我国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机制和预案不完善,应急能力总体薄弱,特别是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系统的应急能力培训。四是重政府轻社会。各种社会力量主要还是消极被动、响应号召式地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文化氛围尚未形成,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需提高。 三、以能力提升为中心:应急管理系统的转型与发展 (一)从体系建构到能力提升 新中国成立之后,根据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可以把应急管理系统的发展分为第一代应急管理系统(新中国成立后至2003年)和第二代应急管理系统(2003年之后)两个阶段。2003年之后,我国应急管理系统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然而,2008年之后,以体系建构为核心的第二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又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如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定位不清,资源和技术不足,功能和作用仍需进一步清晰。与当前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极不相称的是,“尽管应急管理领域中地方性的制度创新层出不穷,但是2008年以后国家层面的应急管理体系架构进入到一个平缓的发展阶段”。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方面成功应对了大部分重大突发事件,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应急主体错位、关系不顺、机制不畅等一系列结构性缺陷,“这些结构性缺陷呼唤新一轮的顶层设计和模式重构,为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变革注入新的活力”[11]。 当前我国第三代应急管理系统的工作方向,是以第二代应急管理系统所搭建的制度框架为基础,全面提升综合性应急能力,围绕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能力建设是“建立适合国情的政策和法律框架的环境、机构的发展,包括社区的参与者(特别是妇女的参与)和人力资源发展和管理系统的完善”。它是一个长期的、持续不断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个人、群体、组织、制度和社会增强发挥主要作用、解决问题、建立和达到目标的能力以及用全面的观点和可持续的方法理解和应对发展需求的能力”[12]。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第二代应急管理体系只是确立了一个初步的制度框架,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优化的最佳方法不是改变目标设定,而是提升应急能力,这就必须对各级政府现有应急能力有所了解,并以此为基础有针对性地投入与建设。因此,第二代应急管理体系下一阶段的建设重点需要从‘一般化’到‘差别化’,只有这样,应急能力建设才能有的放矢,增强实效。”[13]《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也明确要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和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应对复杂多变公共安全形势的能力。 (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着力点 能力建设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动态过程。针对当前我国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的第二代应急管理系统面临的挑战,结合《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以能力建设为基本任务的第三代应急管理系统应按照“程序—阶段—主体”的逻辑,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真正构建标准运行、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新的应急管理格局,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应对复杂多变公共安全形势的能力。 1.程序上:从经验性响应到制度化响应。应急管理重在制度化响应,即根据事态等级相应地自发启动各种应急处置程序,做到科学管理、标准运行。当前,我国要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制定工作,改变传统的粗放式、临时性、经验式应急管理模式,建立精细化、制度化、科学化应急管理模式,使应急管理成于制度、行于规范。一是探索建立标准化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现场指挥部的成立条件、构成要素、职能定位、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建立动态灵活的现场指挥机制,积极推广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根据“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规范现场指挥权的交接方式和程序,提高应急管理领导者的现场研判和决策水平。二是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按照“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用得上”的原则,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发布,完善以风险分析、应急能力评估和综合演练为基础的应急预案体系。三是规范应急资源普查登记和调配程序。开展全国应急资源大普查,综合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动态周转相结合的储备方式,建立全国性的应急资源数据库,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完善应急资源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明确紧急情况下对各种资源进行紧急调配的条件、程序和方法,提高资源调配的效率,实现应急救援资源根据灾情特点、灾区需求以及抢险救援需求,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科学、有序、快速调度。四是完善紧急征用和补偿机制。明确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资源紧急征用、市场管理强制性措施采取等行为的法律依据。完善紧急情况下的征用和借用机制,规范紧急征用和借用的启动条件、基本程序以及基于市场原则的补助、补偿、赔偿标准和程序,使政府运用各种应急社会资源的行为具有更高的透明度、更大的规范性和更强的可预见性。 2.阶段上:从注重处置到全过程应对。突发事件应对是一个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环节在内的管理过程。要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完善事前风险评估和事后总结学习机制,建立全过程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是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应急管理寓于日常管理之中,把工作着力点前移,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从更基础的层面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到准备在先、防患未然。二是开展突发事件综合风险评估。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地方做法,研究制定《突发事件综合风险评估指南》,全面开展突发事件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三是加强调查评估和总结学习。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科学、权威的原则,建立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的调查评估和善后学习机制,提高调查评估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把个别人、少数人的经历变为大多数人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发生一起事件、解决一类问题”。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改变当前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问责粗糙化与情绪化的倾向,提高问责的科学化、理性化、制度化水平,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积极锻炼、培养和使用干部。 3.主体上:从政府主导到全员参与。应急管理主体在公众,基础在城乡社区,重点在基层一线,需要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内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多中心治理的网状格局。要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调动社会积极性的要求,形成全社会有序参与机制,打造“强政府—强社会”的应急管理格局。一是逐步树立“多元主体的责任意识”,建立一种全社会高度共识的安全文化和多元主体共同负责的社会文化,让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主动、自发自觉地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机制和预案,对基层官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应急管理培训。三是提高电力、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交通、电讯、煤气等生命线工程抗损毁能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等级。四是加强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对突发事件孕育、发生、发展、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的研究,提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面,为科学防范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理论依据和科技支撑。 四、结论与讨论 当前,我国应急管理系统正由以体系建构为重点的第二代向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第三代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了很多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战略思想和任务要求。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第三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也必须呼应和适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升应对复杂公共安全形势的能力。 一是在国家安全战略大背景下部署和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国家安全体系的融合。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未来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第三代应急管理系统,要放在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的大背景下,以现有的应急体系和应战体系为基础,以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契机,通盘考虑领土争端、民族分裂势力等传统安全威胁与网络信息安全、太空安全、金融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大安全格局,实现对内安全与对外安全的整合与对接。 二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推进应急管理与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公共治理的对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应急管理是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公共治理的一小部分,更多地强调末端治理,必须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从更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战略性的层面推进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一方面,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患于未然,从根源上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常态管理工作,做好行政问责、政府机构改革、军地协同、社会重建、国际合作等常态性工作,从更系统的层面思考如何科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标签: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论文; 应急预案体系论文; 应急管理体制论文; 专项应急预案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 工作管理论文; 地震自救论文; 突发事件应对法论文; 科学论文; 时政论文; 公共安全论文; 应急预案论文; 疫情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