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亚楠 张洪伟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佟家中心小学 130600
一、 接纳“错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
1.找准错误,寻找起点。
学生的学习,必须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进行,拥有快乐、宽松、积极的情绪和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学生的认知和创造具有极佳的激励作用。因此,教师要善待学生的错误。试想,学生由于怕说错,怕老师批评总是惴惴不安,怎能变成敢说、敢做的创造性人才?所以在教学中要多采用开“绿灯”的方式对待学生的错误,错了允许重答;答得不完整允许再想;不同的意见允许争论。让“错误”成为新的教学起点。
2.将错就错,因势利导。
如应用题“桃树有45棵,比梨树的3倍多6棵,梨树有多少棵?”学生列出的算式有:①3×( )+6=45;②3×45-6;③(45+6)÷3;④(45-6)÷3;⑤45÷3-6;⑥45×3+6……解法很多,究竟谁对谁错?通过学生合作,结合线段图,学生很快“统一”了答案,①、④是正确的。这时,教师“将错就错”,因势利导:如果是其他算式,你能改变原题中的条件,改编出应用题吗?学生的思维打开了,针对其他算式改编出应用题。
一个普普通通的错误,只要巧妙地将以利用,挖掘错误的“闪光点”,就能成为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资源。像上面例子这样的“将错就错”,利用错误,给学生创设良好的思维空间,让学生自己观察、实验、验证、归纳、分析、整理,引导学生多角度、全方位审视条件、问题、结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举一反三,既丰富了知识,又拓展了思路,学生求异思维能力得到了提高。这也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有效办法。
二、 透视错误——促使教师实践反思
一些教师由于自身知识上的缺乏、能力上的不足,观念上的陈旧,在课堂教学中或多或少地暴露自己的弱点,也会引发一些“错误”。
现象一:学生课上“出错”时,教师没有及时捕捉并因势利导。从而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如一位老师在讲完例题后,请同学们练习投影仪上的练习题,老师叫了一位坐在角落的女生。
“老师,我看不清楚。”被叫的女生怯怯地回答。
“那就到投影仪前面来。”教师说道。结果,女生起身到投影仪前,回答了问题,可是答错了。教室里响起了一片嘲笑的声音,女孩的脸羞得通红。
“刚才听课没用心吧!请下一位同学回答。”老师不满意地说。
临下课时,老师问谁还有不懂的问题,那位女生举起了手,可惜老师没看见。临出教室时,女生眼角挂着晶莹的泪花。
现象二:学生有“别出心裁”的解法时,教师由于个体思维的限制,不能马上“心领神会”,反而不屑一顾,甚至简单否定。这种“错误”的教法,极大地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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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教师出示一个长方形(长3分米,宽2分米),让学生想办法求出它的周长。两位学生分别用“3×2+2×2”、“(3+2)×2”的方法算出周长后,另一位学生站起来说:“我的方法和他们的都不一样:3×4=12(分米),再减去长方形的宽12-2=10(分米)也能算出长方形的周长。”教师简单的一句:“这种方法我不明白”就把学生给打发了。
课堂上如此的“意外”多了,教师遭遇的“尴尬”多了,随之而来的缺憾也就多了。其实,教师不是“神”,偶尔犯错在所难免,只有夯实自己的底子,打开心胸,认真透视这些错误,教师才能在错误中成长,在反思中成熟,逐渐达到“少错”的境地。
三、 妙设“错误陷阱”——引导学生辨别理解
如在练习小数除法简便运算时,计算例题(7.7+0.77)÷0.7,学生很快得出结论:(7.7+0.77)÷0.7=7.7÷0.7 +0.77÷0.7=11+1.1=12.1并把此方法命名为“除法分配律”。
接下去老师又出示2题:
(1)37.5÷12.5+62.5÷12.5。
(2)12÷0.4+12÷0.6。
好多学生看了题后都表示题目很简单,都快速做起来。(在这里老师有意安排第二题,设下陷阱。)师请两位学生板演,很快分别做出:
(1)37.5÷12.5+62.5÷12.5=(37.5+62.5)÷12.5=100÷12.5=8。
(2)12÷0.4+12÷0.6=12÷(0.4+0.6)=12÷1=12。
做完后全体同学都认为正确。老师就有意安排学生不用简便方法进行验算。学生按照一般的运算顺序进行计算后,发现刚才(2)按照一般的运算顺序算出结果是50,有矛盾了,而(1)是正确的。有的同学产生疑惑了,为什么会这样?大家的意见相持不下。
生1:我们所说的“除法分配律”有错误,可能根本就没有“除法分配律”。
生2:“除法分配律”肯定有的,不然(2)怎么可以用“除法分配律”?
生3:我觉得我们在用“除法分配律”时肯定有条件的。
通过设置陷阱,使学生陷入了疑团。接下去老师就引导学生进行观察比较,观察一下在“除法分配律”中,同一题被除数和除数有什么特点?为什么(1) “除法分配律”可以运用,而(2)就不可以。最后小组讨论并得出结论:“除法分配律”是有的,但是我们用时有个条件:除数必须相同。我们这里所说的“除法分配律”其实是“除法分配律”的一种转化,等我们学习了乘除之间的转化就会清楚其中的原由。大家一开始都自以为是地把(2)也运用“除法分配律”,所以以后做题时要先分析题目,做完后养成检验的好习惯。
论文作者:曹亚楠 张洪伟
论文发表刊物:《中小学教育》2016年6月总第24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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