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顗诗话#183;解题》等误漏举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诗话论文,误漏举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2)08-0143-04
一、《许顗诗话·解题》见《全编》二1392页。其云:“许顗(约1128年前后在世),字彦周,襄邑(今河南雎县)人。与惠洪友善,曾面论《冷斋夜话》评李义山诗之误。”
按:《全编》只据《四库提要》,故对许顗其人事迹多有遗漏。《彦周诗话》云:“仆年十七时,先大夫为江东漕,李端叔、高秀实皆父执也,适在金陵,二公游蒋山,仆虽年少,数从杖履之后”。文中之李端叔,是李之仪字,《宋史》卷344有传。与许彦周之伯父许安世为同年进士。据曾枣庄《姑溪居士的词论与词作》云:“(之仪)编管当涂的第五年即大观元年(1107),遇大赦,复废官,李之仪亦在复官之列。……复官后,他曾移居金陵(今江苏南京),但很快又回当涂。”其作于大观四年(1110)的《李氏归葬记》即云:“之仪得罪居太平州,既许自便,北归道金陵,爱其江山胜丽,遂有卜葬之意。凡距城百里内外,求之殆遍而不可得。邂逅复过太平,得此地为葬,盖当涂县归乡尊宿社藏云山之至雨峰下也。”《记》中之“既许自便,北归道金陵”而在金陵寻墓地,即与《彦周诗话》所记“游蒋山”为同一事也。其时当在大观元年或稍后。据此而推,则许彦周当生于哲宗元祐六年即1091年或稍后。考李之仪生于庆历八年——1048年,比许彦周大四十四岁,许彦周称之为“父执”,宜矣。至于高秀实,他名茂华,事见《宋史翼》卷26《文苑传》。《传》谓其崇宁三年入党籍,五年复叙承议郎,次年即为大观元年。这使他和李之仪、许彦周在大观元年或稍后同游蒋山成为可能。
许彦周卒年不可详考。但他肯定卒于绍兴二十年(1150)以后。余嘉锡《四库辨证》卷24对许彦周家世及登第、交往、游历等多有资料引述。其意引汪藻《浮溪集》卷21所记云:“中有(许彦周)绍兴庚午(二十年)之语”。可见,许彦周于绍兴二十年时还健在。因此,《全编》谓其“约1128年前后在世”,太泛。
又《能改斋漫录》卷6《事实·银床》云:“洪觉范《冷斋夜话》不知出此,乃引嘉祐中许彦周知澶州,河滨渔网得一小石,刻诗云:‘雨滴空阶晓,无心提夕阳;井桐花落尽,强半在银床。’”此记有误。嘉祐为宋仁宗的最后一个年号,凡八年,从1056年至1063年,此时,许彦周还远未出生呢!且今本《冷斋夜话》并无此载,或出于吴曾误记,也未可知。
二、《周紫芝诗话·解题》见《全编》三2819页。其云:“周紫芝(1083-1155)……”
按:周紫芝《太仓稊祐米集》之《题闷诗》一首自注云:“壬戌岁始得官,时年六十一。”又《宋史翼》卷27《文苑传·周紫芝传》云:“绍兴十二年,始以廷对第三释褐”。二者所言为同一事。如此,则绍兴十二年壬戌周紫芝正六十一岁。绍兴十二年为1142年,据此推之,则其当生于元丰五年——1082年。郭绍虞《宋诗话考》亦据《题闷诗》自注却著录其生年为元丰四年——1081年,误。
周紫芝卒年,不可详考。《宋史翼》卷27云:“……绍兴十二年,始以廷对第三释褐;十五年五月,设六部架阁官,紫芝以迪功郎掌礼、兵两部;十七年十二月,以承奉郎为枢密院编修官,旋进右宣教郎兼实录院编修官。尝和御制诗:‘已通灌玉亲祠寺,更有何人敢造猷’。秦桧怒其讥己。二十一年闰四月,知兴国军,政崇简静日,终日焚香课诗而事不废。秩满,乞祠,寓居九江之庐山以终。”此记周紫芝之最后任职是在绍兴二十一年出知兴国军。他在知兴国军任上干满了三年,即至二十四年,便乞祠而寓居九江之庐山以终。此时,盖是绍兴二十五年或更后了。如此,则周紫芝之卒当在绍兴二十五年或更后。绍兴二十五年为1155年。《全编》作1155年,只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故有片面性。
三、《王銍诗话·解题》见《全编》三2252页。其云:“王銍(1132年前后在世)……著有……《补侍儿小名录》等。”
按:《宋史翼》卷27《王銍传》云:“……(绍兴)十三年献《大元经解义》,赐白金三百两(《要录》149)。藏书百箧,无所不备。至卒,秦熹手书移郡将,欲取去藏书,且许以官。其子廉清,字仲信,号泣拒之。曰:‘愿守书以死,不愿官也。’郡将以祸福诱胁之,皆不听,熹亦不能索。”据此,则王銍卒于绍兴十三年以后。其实,王銍在绍兴十四年还活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1云:“绍兴十四年三月壬子朔,戊寅,右宣教郎新湖南安抚司参议官王銍献《祖宗八朝圣学通纪论》,诏迁一官。……夏四月辛丑,少傅判绍兴府信安郡王孟忠厚乞朝永佑陵等殡官,许之。忠厚既朝陵,将入见,谓寓居新湖南安抚司参议官王銍曰:‘忠厚与秦会之虽为僚婿,而每怀疑心,今当入朝,欲求一不伤时忌对札。’銍言:‘元祐中,姚麟以节度使守蔡,建言乞免带提举学事,朝廷许这。’忠厚盖即奏如銍言。诏可。”不过,绍兴十四年后,《要录》就不见王銍之名了。故王銍极有可能卒于绍兴十五年前。又据《要录》载,秦熹正于绍兴十四、五、六年间主持佚书的搜集工作。《要录》卷152即云:“绍兴十四年秋七月庚午朔,壬戌,尚书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秦熹提举秘书省,牵求遗书……戊寅,上曰:‘秘府书籍尚少,宜广搜求。’”又同书卷154云:“绍兴十五年十有一月,癸卯朔,乙巳,忠训郎张抡献书籍五十一事,诏迁一官。……庚申,秘书省正字王严面对言:‘今访求遗书而州县施行未称上旨,提举秘书省官即古修图书使之任官以求之政令,命以专行,优加赏劝。’从之。……闰十一月壬申朔,戊寅,提举秘书省秦熹言:‘秘府多阙书。’诏‘本省暨诸路藏书之家,借书录本,且访先贤墨迹。’”又同书卷155云:“绍兴十六年秋七月(戊辰朔),壬辰,提举秘书省秦熹奉诏立定献书赏格。诏:‘镂版行下:应有官人献秘阁阙书善本及二千卷,与转官,士人免解,余比类推赏。愿给直者,听。诸路监司守臣访求晋唐真迹及善本书籍准此。’”又同书卷156云:“绍兴十七年……是岁,言者论会稽士大夫家藏野史,以谤时政,于是,李光家藏书万余卷,其家皆焚之。”这些,皆可证当时求书索书之状。秦熹求书,当从绍兴十四年七月始,此时,王銍已死。故王銍当卒于绍兴十四年四月以后,七月以前。而王銍子王明清《挥麈后录》则直谓其父卒后,己于绍兴丁卯岁从舅父曾宏父在京口。绍兴丁卯为绍兴十七年——1147年。其时王明清已服孝事毕而可离家。《宋史·礼志二》谓子服父孝之期为三年。由此而推,其父亦当卒于绍兴十四年——1144年。《全编》谓王銍“约1132年前后在世”,太泛。
四、《吴诗话·解题》见《全编》三2171页。其云:“(约1130年前后在世),字正仲,滁州(今安徽滁县)人。绍圣四年(1097)中宏词科。靖康中,官翰林承旨。以主和,趋附金人,建炎时被贬永州,移韶州卒。著有《优古堂诗话》。按是书作者,……惟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书目》题毛撰。毛(生卒年不详),字平仲,信安(今浙江衙县)人,……”
按:吴事迹,见《靖康要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史·高宗纪》、《宋史翼·奸臣传》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云:“建炎元年正月……翰林学士承旨吴……(吴)清流人。”据《宋史·地理志四》:淮南东路滁州治崇宁,有清流县等三县。《读史方舆记要》卷29《滁州》:清流在安徽滁州西北二十五里。《宋史翼》作“汀州清流”,属江西,误。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2:“绍兴十四年九月(巳酉朔)丁卯,秘阁修撰、提举洪州玉隆观曾慥知虔州。初,责授昭化军节度副使吴,即以赦还,内惭,不敢归,寓家赣上,秦桧怜之,故以慥为守(慥,子婿,已见建炎元年三月)”。文中“已见建炎元年三月”,指《要录》(卷3)在建炎元年三月对曾慥与吴关系的介绍。其云:“建炎元年三月辛卯朔,壬辰,金人以……仓部员外郎曾慥……为事务官。……慥,晋江人,……娶吴女,故金用之”。又王明清《挥麈余录》卷2:“靖康之末,二圣北狩,四海震动,士大夫救死而不暇。往来敌中洋洋自得者,吴、莫俦二人,路人所知也。事定,皆窜逐岭外。秦会之为小官,时在禁林,尝封章荐之,见其文集中,称道再三,秦由此进用。后为相,遂放二人逐便。,滁人也,内自愧作,不敢还里,卜居于赣上,秦乃以其婿曾端伯慥知虔州。”又《玉照新志》:“以伪天之罪,流放南州,既放逐,便卜居赣,以其婿曾慥为郡守。皆酬私恩也。”这些记载可证:1、吴之卒,当在绍兴十四年——1144年后,非如《全编》“移韶州卒”之谓。2、曾慥是吴婿,非如郭绍虞《宋诗话考》谓曾慥是秦桧之婿,吴和曾慥“必相识”而已。
吴约卒于绍兴十八年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6云:“绍兴十八年十有一月乙酉朔,戊戌,秘阁修撰知虔州曾慥知荆南。”绍兴十八年为1148年,此时,盖吴已死,不再需其婿曾慥造庇护了吧!又《要录》卷166云:“绍兴二十四年六月癸未朔,乙酉,右文殿修撰知庐州曾慥、高邮军使吴祖棣并罢。祖棣,子也。时(曾)慥上疏自讼不受张邦昌伪命,乞付史馆。御史中丞魏师逊言:‘不能以身殉国,尽遗天属归之北朝,虽族诛之,不足以快天下,又乌可录用其后。慥既失节,比辄肆狂妄之言,反欲盗忠名以干进,此最奸邪之大者,罪不可贷。’宰执进呈。上曰:‘与王时雍、莫俦,在汉法当诛且族,朝廷宽大,一切置之。若复录用其子,何以示天下。自今毋得事堂除’。”其时,吴与王时雍、莫俦诸人死已久矣,活着的是他们的子辈。
庄绰《鸡肋编》卷下云:“吴正仲,著《漫堂集》,载唐顾况老夫子作诗云:‘老人哭爱子……’”(见《全编》三2279页)。据此,则吴所著诗话或当为《漫堂诗话》才是。故疑《优古堂诗话》非吴作。考《优古堂诗话》计156条,除倒数第二条“诚斋论山谷诗”(此条与吴时代不相及)外,其余各条无不“杂见他书”(徐骏语)。其中,有见于曾慥《高斋诗话》者。《宋诗话考》即云:“‘诗可以观条’、‘两蜗角’条,均见《高斋诗话》。”按:还有最后一条“刘子先”事,亦见于《高斋漫录》。《高斋诗话》曾为成于绍兴十八年(1148)的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所引,则《高斋诗话》当成书于绍兴十八年前。而《优古堂诗话》中有“咏荷花”条云:“胡仔《苕溪诗话》以词句欲全篇皆好,极为难得。……”(131条,本编2179页)。则《优古堂诗话》当成书于绍兴十八年后。而此时,吴已死。此其一可疑者也。《宋诗话考》又云:“尤可怪者,此书与吴曾《能改斋漫录》卷8所载几全相同。”按:还有“吏部文章二百年”等14条见于《漫录》卷3《辨证》,“庭中花照眼”1条见于卷7《事实》及《佚文》,“绝句”1条见于卷11《记诗》。其《漫录》卷8有“韩子苍诗出陆龟蒙”条,而《优古堂诗话》字句与之完全相同,然标题却改作“陆诗出韩子苍”。这真是岂有此理!吴再不学无术,也不会至此!此其二可疑者也。又《漫录》“张良与四皓书、韩退之与李渤书”条有“商芸《小说》载”云云,而《优古堂诗话》作“殷芸《小说》载”云云。此可证《优古堂诗话》不撰于宋代。宋人著述皆避“殷”字讳,因太祖之父名洪殷之故。此其三可疑者也。总之,《优古堂诗话》,盖浅人采诸家诗话拼揍而成者也。
五、《吴曾诗话·解题》见《全编》三2995页。其云:“吴曾(约1157年前后在世),……今上海古籍出版社本《能改斋漫录》,收辑其佚文最备。”
按: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0年出版的《能改斋漫录》点校本所载吴曾子吴复写于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十月一日的《后序》云:“家君年十有五,随伯父上庠,间关险阻,复归隐抚之崇仁,牧耕萝山之阳,且十年矣,属以所著被遇上知,获齿仕版,久之不得调。绍兴癸酉,始自敕局改右承奉郎,主奉常薄,入玉牒所为检讨官,未几,以祖母忧去职。既免丧,而自放于旧隐间。谓复曰:‘予自少至壮,奔走四方,从贤士大夫游,所得多矣。因循不省,既老且死,则无以传也。’俾复执笔记之,凡二千余条,以类相从,疏为18卷,号《能改斋漫录》,用藏于家。”此《序》之首二句说,吴复之父吴曾“以所著被遇上知获齿仕版”之时约为二十五岁。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引徐松辑本《宋会要》第56册云:“十一年(绍兴)六月十五日诏:‘抚州布衣吴曾进《春秋左氏传发挥》等书。据立义证,多有可观,特与补右迪功郎’。”又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0云:“绍兴十一年六月壬午,布衣吴曾特补右迪功郎。曾,临川人,献所著《左氏发挥》而有是命。”可见,吴曾二十五岁时“以所著被遇上知,获齿仕版”,是在绍兴十一年六月。绍兴十一年为1141年。此时二十五岁的吴曾,当生于北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年。
吴曾卒年,不可详考。但据记载,孝宗朝之初,当还健在。元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云:“孝宗朝,麻城郑显文遣男之翰经御史台论吴曾所著《漫录》事涉讪谤。臣僚奏:‘吴曾不合以此等言语印行,然郑之翰告讦不可长。’上曰:‘告讦之风岂可长?’令并行遣,吴曾、郑显文可各除两官,之翰送兴国军。……后京相仲远爱其书,遂版行于世。”点校本《出版说明》谓郑显文遣其子郑之翰告讦事发生在“隆兴初(1163)。”此时,吴曾还不到五十岁,故当然健在。不过,至京镗(字仲远)再版《能改斋漫录》之绍熙元年(1190),吴曾则已不在人世了。点校本载京镗写于绍熙元年十一月朔的《能改斋漫录序》称:“今削其不合载者,而存其所不当废者,刊诸成都郡斋,既以广好事之传,且以志公之博也。”字里行间,透露出纪念著者之意。可见,其时吴曾已经作古了。又《四库提要》谓吴曾“致仕,卒”。宋代通常以七十岁为致仕之年。如此,则吴曾当活至七十岁以上。今以生于1117年计,则吴曾致仕当在1186年——孝宗淳熙十三年。故可以说,吴曾当卒于1186年之后,1190年以前。
点校本的辑佚有不当辑而辑者。如:《诗人玉屑所引佚文》云:“聂冠卿作《多丽辞》……(日本宽永本《诗人玉屑》卷21引《复斋漫录》)。”按:这段文字见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39《长短句》。但他是胡仔所加按语,而非《复斋》所言,只是《玉屑》引《复斋》时误作了。也有当辑而未辑者。四库本《说郛》卷17上:叶(按当作叶真,说详后)《爱日斋丛抄》曾数引吴曾《能改斋漫录》,其中《相经》条云:“……又吴氏《漫录》引陆长源《辨志》载”云云,此条既不见于今本《漫录》,又不见于《佚文》,故当补辑之。
六、《叶寘诗话·解题》见《全编》十10505页。其云:“叶寘,生平及生卒年俱不详。其《爱日斋丛钞》中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其当为南宋末年人。所著《爱日斋丛钞》五卷……”
按:《中国历代诗话选》第2卷《北宋》《爱日斋丛钞·解题》云:“《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以为是书作者失名。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15考是书作者甚详。”此说甚是。但《爱日斋丛钞》作者叶真在南宋宁宗嘉定十二年(1219年)还写了《三学义举颂并序》(见《辨证》引俞文豹《吹剑录》),故他当是南宋后期人,而其诗话著作则当编入南宋卷才是。《诗话选》编入北宋卷,误。
余嘉锡《辨证》,文繁不录。
七、《吴子良诗话·解题》见《全编》八8700页。其云:“吴子良(约1245年前后在世),字明辅,号荆溪,临海(今属浙江)人。……”
按: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考证吴子良事甚详。其引方回《桐江集》卷3《读员窗荆溪集跋》云:“水心生于绍兴二十年庚午,员窗生于淳熙七年庚子,少水心三十年。荆溪生于庆元三年丁巳,少员窗十七年。……荆溪年三十登丙戌王榜(宝庆二年丙戌王会龙榜也。王原作五),……员窗讳耆卿,字寿老,仕至国子司业、直舍人院,端平三年卒,年五十七。荆溪讳子良,字明辅,尝为两浙漕、湖南漕(子良为湖南转运副使,见《宋史》卷411《欧阳守道传》),忤嵩之、清之,终司农卿,宝佑丙辰致仕,年六十。皆天台临海人,表兄弟也。”据此,则吴子良当生于庆元三年丁巳——1197年。其比生于淳熙七年庚子——1180年的表兄员窗恰晚十七年。而至宝庆二年丙戌——1226年登进士第也正为三十岁。荆溪于宝佑(四年)丙辰——1256年致仕亦仅六十岁。荆溪卒年,则当在1256年致仕以后。
八、《苑正敏诗话·解题》见《全编》十10455页。其云:“范正敏,生卒年、字、里均不详,尝任福建长溪县令。著有《遁斋闲览》。……”
按:《遁斋闲览》的作者,旧有三说。洪迈《容斋四笔》卷八“通印子鱼”条云:“陈正敏《遁斋闲览》云:‘其地有通印子庙,庙前巷中子鱼最佳。’王初寮诗‘通印子鱼盐透白。’正采其说。”又卷14“梁状元八十二岁”条亦云:“陈正敏《遁斋闲览》:‘梁灏八十二岁,雍熙二年状元及第。其《谢启》云:“白首穷经,少伏生之八岁;青云得路,多太公之二年。”后终秘书监卒,年九十余。’……《遁斋》之妄,不自待攻也。”又许顗《彦周诗话》104条云:“五马事,无知者。陈正敏云:‘“孑孑干旗,在浚之都。素丝组之,良马五之。”以谓州长建,作太守事。’……“(见《全编》二1409页)。而此正见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6《杜少陵一》引《遁斋闲览》。又《直斋书录解题》在陈正敏《剑溪野语》条下注称陈“别有《遁斋闲览》14卷,未见”。又《郡斋读书志》谓陈正敏此书当作于北宋崇宁(1102-1106)、大观(1107-1110)间。又《宋史》卷206《艺文志五》云:“陈正敏《剑溪野话》3卷,又《遁斋闲览》14卷”。此一说也。《说郛》卷31上录《遁斋闲览》十七条作程正敏。此二说也。《说郛》卷21上录《遁斋闲览》四十三条作宋范正敏撰。其下并注云:“福建长溪县令”。此三说也。较此三说,当以第一说为是。因为多是宋人所言,值得相信。
九、《李上交诗话·解题》见《全编》一270页。其云:“李上交(约1056年前后在世)。赞皇(今属河北)人。曾寓居钟陵(今江西进贤),广收唐武德至后周间的史料、小说、杂记之类,于嘉佑元年(1056)编成《近事会元》,凡五卷,五百事。”
按:此全据《四库提要》写成,因《提要》谓上交“始末未详”,故此《解题》亦未述其人仕履。其实,上交仕履,前人有考。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15引劳格《读书杂识》卷11“李上交”条即云:“《续通鉴长编》卷173:皇佑四年(1052)八月乙未,降广南西路刑狱、职方员外郎李上交为太常博士,坐失御贼也。又卷158:庆历六年(1046)三月丙午,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上交知筠州,以在部苛察也。《容斋三笔》15:嘉佑二年(1057),洛阳人职方员外郎李上交来豫章东湖,有辨总持寺牒,后列衔事。《直斋书录解题》8:《豫章西山记》一卷,赞皇李上交撰,嘉佑丁酉(1057)岁(原注云:交误文)。”余氏按云:“其考上交始末颇详,足补《提要》之阙。上交,洛阳人,而自署赞皇者,题其郡望也。”(《宋史·艺文志》)‘地理类’有李上交《豫章西山记》一卷。余嘉锡之考证,可补此《解题》之阙失。)
收稿日期:200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