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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对立与民族认同
P·布拉曼在其所著《世界的争端》一书中估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争端中,死亡人数达1500-3000万,它大致相当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死者的数字。伊藤正孝指出,地区争端的特征是“开战、休战、停战都不明确”;“游击战术的多样化引人注目”;“不仅有国家之间的战争,而且内战很多”等。特别是“游击战术的多样化”,由于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区别模糊,争端的受害者不明确,纷争地区的居民成为屠杀的对象,从而产生了非战斗人员的国外避难,即“难民问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生的地区争端来看,虽然“意识形态的对立”,“经济的利害关系”,“宗教、语言文化的不同”,“领土、资源的归属问题”,“分离、独立的要求”,“人种的不同”等,被认为是争端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最近频繁发生的大部分地区争端,与民族问题有很大的关系。消除民族问题应该成为解决争端的基本途径。然而,尽管说到民族问题,毗邻民族伙伴之间的争端,实际上大多是由各种各样的原因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发生的。
探讨民族对立的原因,要考虑到包含语言、宗教等的文化差异,以及包含领土、资源归属问题的政治、经济问题,但除了这些客观原因外,不能忽视“民族感情”这一无形的原因。这种民族感情一般用“民族认同”这个词来表达。所谓“民族认同”,就是“对于自己所属民族的归属意识”。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总是意识到“民族认同”的。这种感情是在存在对手时才开始意识到的。如果把民族定义为:“共同拥有包含语言、宗教、历史等在内的文化及价值观的集团”的话,在与自己不同的民族集团接触时,就能够感觉到“民族认同”。这种“民族认同”,在某一民族集团认为受到其他民族不公平的对待时,就会特别强烈地感觉到。正如D·罗南在《自决》一书中讲到“认同的激发,是在感到受到压迫、依附、剥削,或者受他人控制的时候”。
为了揭示民族对立的原因,提出了现在所讲的民族认同的激发问题,而为了激发这种认同,要考虑到以下这些因素。
(1)语言统制。使用自己的语言,在确立民族认同上有很大的作用。少数派不能使用自己的语言,在被强制使用多数派语言的情况下,民族感情明显受到刺激。
(2)宗教问题。由于存在宗教制约整个社会生活的情况,宗教的不同与其文化传统、社会生活、价值观的不同有关系。民族争端在缠绕有宗教问题的情况下,对立情绪普遍过激,争端大多难以解决。
(3)经济差别。由于经济实力一般与社会地位或政治立场有很大关系,在存在民族之间生活水准和收入差别的情况下,处在不公平立场上的民族,容易产生被另一民族控制的情绪。
(4)领土、资源的归属问题。领土的归属问题在不少场合就是资源的归属问题。虽然领土归属问题不是民族问题本身,但占有的正统性在很多情况下要求具有民族历史上的依据,可以作为民族问题的一个环节来对待。
(5)权利要求的问题。提到个人或集团的各种权利要求,尤为重要的是人权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派受歧视的情况下,民族认同得到了激发。
(6)人种问题。尽管指出了政治权利、人权因人种不同而受到限制的状况,但这种状况并不必然限制多数派正在形成为统治集团。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把以上列举的条件综合起来,它并非直接涉及民族认同的激发,并向民族争端发展。例如,如果不讲自己原有语言,不能说它会导致民族认同的泯灭。居住在美国西北部的玛卡印第安人,虽然现在使用英语,穿着西服,庆祝圣诞,但依然保持着民族的认同。除此之外,也还有不同宗教的集团伙伴在一定地区和平共存的例子。
民族之间的对立情绪终有一天向争端发展的机制,和过去历史上所发生的大多数民众造反相类似。民众造反和农民起义确实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发生的。但是,灾荒、饥饿与造反的兴起并没有联系。起而造反的一方,是在认识到不公平、不平等这种客观状况时,才挺身造反的。不是民族认同引发保障政治自由和权利要求的运动,相反,是人们为了获得政治自由和人的权利要求而极大地利用了民族认同。罗南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人类追求自决的动机,不是取决于客观的状况,而是取决于他们的认识。”
因此,民族争端大多发生在迄今尚未解决经济差别、人权问题的地区,即存在社会矛盾的地区。实际上,集中在曾经是殖民地的非洲和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或者主要发生在像苏联那样的大国中成为中央政府牺牲品的周边地区。而且,民族运动一旦起兴,他们就提出“分离独立”,“文化自主、扩大权限”,“变更边界、归属”,“回归故乡”等要求,推进运动发展。
欧洲民族主义的发展
从历史上看,意识到民族认同并非很久。18世纪前欧洲各地也发生民族运动,但在18世纪以前和以后,民族运动的性质不同。18世纪前的民族运动,缺乏对人权思想的认识,“民族”一词是处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的贵族们的用语,占社会大多数的农民不包含在“民族”范围内。“民族”或“国家”这些词汇成为包含普通大众的用语定下来,是19世纪以后的事情。
从17世纪后半叶到18世纪,以法国、英国为中心,“启蒙思想”颇为流行。这一新的思想,受到当时正处于发展中的市民阶级,即都市中产阶级市民的支持,迅速得以广泛传播,并随着美国独立战争、法国革命的成功,遍及整个欧洲。《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宣扬“人的自由、平等”,置身于旧社会体制中要求经济活动自由的市民阶级和要求政治自由和知识分子,很快接受了“人权思想”。
法国革命和拿破仑的侵略,从根本上摧毁了当时欧洲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特别是拿破仑对欧洲的统治,使法国革命的精神即自由、平等的观念传播到各地,在各民族中间迅速唤起了民族认同。针对拿破仑统治的马德里起义,波兰科希秋什科领导的反俄起义等,可以说是显示人类要求真正自由的极好例子。这一人类解放的思想,大约到19世纪作为民族主义运动而开花结果。
拿破仑失败后的19世纪上半叶,在维也纳体制的名义下,“反动之风”盛行整个欧洲,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运动被彻底镇压。但与此同时,法国相继兴起1830年“七月革命”和1848年“二月革命”。在它的影响下,打着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旗号的革命在欧洲各地频繁发生,到19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各地很快建立了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近代国家。18世纪后半叶起始于英国的产业革命浪潮,波及整个欧洲,使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也对革命的成功产生了影响。但是,西欧的这些运动尽管以“人的解放”为目标,但也并非解决了所有问题。由于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近代国家的建立,出现了一些作出巨大牺牲的少数派。这些未解决的问题,现在主要以“地区主义运动”继续着,如西班牙巴斯克地区和加泰罗尼亚地区的分离运动,比利时佛兰芒族和瓦隆族的对立,英国北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的独立和自治问题,法国布列塔尼、阿奎丹、科西嘉岛的地方主义运动,意大利的撒丁区问题等等。
但在东欧,农奴制长期延续,产业发展迟缓,奥斯曼的统治使社会发展陷于停滞。因此,这一地区市民阶级的成长比较晚,显示出与西欧不同的发展过程。19世纪的革命精神具有“个人的解放”和“集团的解放”两个方面,而西欧的市民革命是以个人的人类解放为目标的。相比之下,在东欧,革命就是从奥斯曼帝国获得独立。19世纪后半叶,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衰弱,许多国家获得独立,但是这一运动并没有导致社会结构的变革,形成了众多民族混居的国家,可以说这是一直遗留到今天的问题。除了亚洲、非洲地区之外,原苏联和东欧因此而成为争端集中的地区。
南斯拉夫的民族争端
19世纪中叶以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在奥地利的影响下,各种产业发达,是南斯拉夫相当富裕的地区。特别是斯洛文尼亚,由于和意大利接壤,工业化进展较快,与西方经济的联系极为密切。克罗地亚工业较发达,亚得里亚海沿岸地区以旅游地享有盛名,由旅游资源带来的收入也颇可观。另一方面,塞尔维亚和黑山具有重视农业的历史,特别是科索沃自治州是南斯拉夫最落后的地区,收入水准也相当低。先进工业地区的斯洛文尼亚,由于一方面要为国内落后地区发展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又要负担南斯拉夫相当的外债偿还,此外还必须在同比自己发达的欧洲主要国家的出口竞争中取胜。在这种经济危机感之下,斯洛文尼亚选择了脱离联邦的独立道路。1990年7月斯洛文尼亚议会发表主权宣言,同年12月进行了旨在独立的全民公决,翌年6月建立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军,准备与联邦政府对抗。
另一方面,克罗地亚在1990年4月举行自由选举,由于民族主义色彩浓厚的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以绝对优势取胜,开始了真正的独立运动。与斯洛文尼亚不同,克罗地亚的分离要求不是以经济问题为中心的,而是一种同塞尔维亚对立历史的重现。在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人所占的比例超过90%,因而共和国本身有民族的统一性。相对而言,在克罗地亚却居住着12%的塞尔维亚人。而且,联邦政府的有关机关中塞尔维亚人占压倒多数,过去在克罗地亚人中有过反对塞尔维亚人专横的风潮。1990年5月,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的图季曼被选为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居住在克罗地亚的塞尔维亚人开始有了危机感,到克罗地亚政府决定脱离联邦时,他们便与联邦军队一起为阻止克罗地亚的分离而诉诸武力。塞尔维亚在1990年12月举行的选举中,出现了若干提倡民族新生的民族主义政党,主张将散居在联邦各地的塞尔维亚人联合起来,克罗地亚的塞尔维亚人组织期待着塞尔维亚共和国的支援。加上联邦军队大约70%的将校级军官是塞尔维亚人,邦军队与居住在克罗地亚的塞尔维亚人的联合作,使内战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继上述两个共和国之后,马其顿在1991年末、波黑在1992年3月也宣布独立,内战中心移到了波黑。波黑即使在南斯拉夫,也数得上是民族混居尤为严重的地区。在这个特殊的地区,伊斯兰教徒占40%,塞尔维亚人占32%,克罗地亚人占18%。即使在此,得到联邦军队支持的塞尔维亚人的势力也占压倒优势,当时波黑几乎2/3的地区被置于其势力之下。克罗地亚当初曾和穆斯林联合对抗塞尔维亚势力,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在排除穆斯林的情况下,又密谋求与塞尔维亚之间进行领土分割。由于各方均考虑自己的利益,因此情况一团糟。虽然联合国、美国、欧共体各国采取了安排和平谈判、派遣停战监督团、对塞尔维亚的经济封锁等各种和平政策,但实际上几乎没有什么效果。
把南斯拉夫民族对立的原因归结为“文字”、“宗教”、“语言”、“民族”的不同,不完全贴切。考虑民族争端时,应区别对待成为对立背景的问题和成为争端契机的问题。宗教不同的两个民族集团居住在同一地区,并不必然引起争端,相反,即使语言和宗教相同,因其他原因也会发展成民族争端。在同样的条件下,在有些地方可能争端不断,在有些地方可能和平共存。
罗南把人类的集团分为“意识性集团”和“功能性集团”两种类型。所谓“意识性集团”是因为意识到“他人”威胁而形成的,不是自然发生而形成的。所谓“功能性集团”,一般是具有社会、文化同质性和共同行为规范的集团。“功能性集团”由于已经具有自己的认同,明确认识到与“他人”的不同,就可能与“他人”进行和平的交往。但这种“功能性集团”有时会异变为“意识性集团”。当它与其他集团之间产生摩擦,并认识到这种摩擦对自己的集团构成威胁时,便激发起自己的认同,并为消除威胁而采取行动。民族问题有这样的特点,保持和平共存关系的集团伙伴,有时突然会变成疯狂的集团,相互否定对方的存在。
B·安塔松在他的《想像的共同体》一书中说道,“民族国家是概念的产物而不是实体”,民族自然可以说同样如此。民族本身不是作为实体存在的,而是由具有民族这种意识的集团所构成。确实,克罗地亚等地区的状况是,“占人口大约10%的塞尔维亚人,以联邦政府为后盾,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内占居了一半以上的领导职位,为塞尔维亚人的利益而效力”。克罗地亚人因此而认识到“他人”即塞尔维亚民族主义,产生了从联邦分离和独立的直接行为。江渊一公阐述道,认同“可以说是适应时代客观状况而重新构建的,同时又包含着许多新的创造。”应该看到,这次内战的契机,正是过去反塞尔维亚的情绪没有彻底解决,加上提出克罗地亚民族主义的图季曼的上台和率先行动起来的斯洛文尼亚的作用,克罗地亚人的民族认同感被进一步急剧地激发出来了。
民族问题与自决
在被称为“一体化时代”的今日世界中,作为政治概念的“国家”和“国民”大体上不会聚合。而且,信息和物质的交流、流通得以用国际规模进行,推进了国家之间的均质化,包括生活水准在内的人们的生活意识也将越来越趋于均质化、同质化。
“南北问题”一词现在使用已相当普遍,但在南部地区,现在还存在“军事独裁政权”、“国内贫富差别”等各种问题,诚如所谓“人权问题”所象征的那样,即使在政治水准上,南北之间也产生了相当的差别。特别是“权利、自由”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中是重要的,是容易成为争端火种的问题。
由于东西冷战格局的崩溃,在东西对立这种均势中被抑制的各种问题一下子冒了出来,也产生了非“东西对立”、非“南北对立”的“东东对立”、“南南对立”之类的情况。可以说,“政治不均衡”、“经济不均衡”今后将凸现出来,各地发生争端的危险性极大。特别是民族对立的问题,将有可能成为21世纪地区争端的核心问题,然而象联合国那样的超国家组织为解决问题所作的努力,依然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了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美苏两极对立格局的消除造成国际秩序的变化,成为拖延解决争端的一个原因。因为在美苏主导型的国际秩序中,两国会从战略上考虑而抑制地区争端。
作为解决争端的办法,强化联合国的发言权相应就十分重要,但在联合国安理会15国中,美、俄、中、法、英这些常任理事国具有否决权的状况是不公正的。至今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集团,或者作为东西冷战时代的余波,仅仅由特定的国家在国际机构中拥有很大发言权,这在人们期待形成新国际秩序的今天是不利的因素。为解决地区争端,有待于建立取代安理会的新的国际机构。
西岛建男在论述20世纪民族问题特征时,把民族问题分为四种类型。如原苏联和南斯拉夫那样的大联邦国家,由于拼凑在一起的国家的解体、分离而发生的“解体型”的民族问题。从以色列所见到的,企图将分散在各地的民族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民族国家的“统一型”的民族运动。如亚洲、非洲各国那样,由于反殖民地运动而产生的“独立型”的民族运动。如欧洲的地区主义运动所显示的,主张少数民族自主权的“少数民族型”的民族运动。但是,考虑到历史性、地区性,并以此来看各地的民族运动,这种分类有些草率,所有民族运动的共同问题,是“人的权利”问题。经济差别和差别结构,从本质上来说也应是“人的权利问题”。民族自决问题是人权问题,从“宣布独立的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两共和国,强调将成为新欧洲出发点的1975年赫尔辛基文件所记载的把人权作为民族自决的基点”,也可见一斑。
一个国家中必然存在若干集团(不限于民族集团),这些集团往往不是用平等的关系结合起来,容易产生凭数量而处于优势的集团统治少数派的结构。民主主义坚持多数决定的原理。我们把多数派统治少数派的现实称为民主主义,然而在探讨民主主义时,与其说数量的逻辑,不如说多数派怎样维护少数派的立场这个问题才是重要的。不是否定少数派的存在,而是怎样与少数派共存,应成为今后的课题。玛雅族出身的里戈贝尔塔·门楚女士获1992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是承认少数民族权利的历史性象征。
(摘自日本《文化人类学:现代的风景》一书)
荣颂安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