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诞生的第一天起,消费者对它就一直不满。如今——房贷保险悄悄变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它就论文,房贷论文,消费者论文,第一天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迅猛发展,房贷保险开始逐步走到人们身边,它不仅让众多消费者潇洒地圆了自己的“住房梦”,而且也有效地防范了银行的信贷风险。然而,从房贷保险诞生的第一天起,消费者对它的不满就一直没有中断过。因为房贷保险合同很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购房消费者的权益,如保险责任的实际承担期限短于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保险公司不是按年,而是一次性收取全部保险费;购房者花钱买房,在贷款保险合同中却不是受益人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给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使得房贷保险在社会上招致骂名,严重损害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声誉。在市场现实和竞争面前,国内各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虽然没有经过太多张扬,但国内各地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已经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
从今年6月开始,房贷保险在杭州率先“变脸”,各保险公司先后调整了房贷保险的保险费率和责任范围,保费平均下降了20%。在北京,从8月1日起,太保北京分公司停办原来的房贷保险,同时实行新开发的房贷保险。新开发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比原来的个人住房保险平均费率有所下调,新险种既包括财产损失险,还包括还贷保证保险。在武汉的人保、平安和太保三家保险公司也对房贷保险作了调整,投保人既可以按抵押房屋的总房价来投保,也可以按照贷款金额来投保。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在11月15日已正式实行。这一住房贷款保险在保证责任、保费计算、保险期限和理赔等方面都有重大改进,以保障购房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房贷保险从此前只顾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正向保障银行与买房人双方利益转变。第一,新方案拓展了保险公司对购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保证责任。购房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而全部或部分丧失还贷能力,保险公司将全部或部分承担贷款余额的偿还责任。这意味着购房人作为被保险人首次真正受益,避免了购房人一旦不能按约还款,既有可能丧失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又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情况。第二,保费虽然还是一次性收取,但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还贷保证保险责任。第三,新方案的投保金额也由过去按整个房价计算改为按贷款余额计算。第四,在保险期限上,改变了以往保费自贷款之日前支付而保险责任从滞后多日的交房之日起承担的不合理性,保险期限自借款抵押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之日24时止。第五,在理赔方式上,改变了以前基于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在借款范围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对购房人有利。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许多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已迫不及待地等在门口,打入住房贷款保险及整个保险市场是他们的夙愿。面对挑战,银行和保险公司以积极的态度未雨绸缪,采取措施解决房贷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这不仅代表了广大消费者的企盼和利益,也是民族银行保险业提高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