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两岸金融关系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岸论文,关系论文,金融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祖国大陆加入WTO后,台湾将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中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两岸加入WTO将给世纪之初的海峡两岸金融关系带来重大机遇。
一、两岸金融关系的现状
相对于两岸的贸易与投资关系,两岸的金融交流呈现较严重的滞后态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两岸的金融交流与合作基本上还是空白,九十年代以后开始有了初步的合作与交流。
1、两岸间接汇款增加,通汇效率有所提高
1990年5月,台湾当局准许试办民间对大陆的间接汇款业务。截止1997 年底,台湾办理对祖国大陆的汇出款累计为30亿美元,受理大陆间接汇入款累计近5亿美元(注: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合则两利》,九洲图书版社1998年版,第47页。)。开始时台湾地区的银行在处理客户汇款时,多通过外资银行。近年来不少台湾地区的银行纷纷自己打通两岸间的汇款通道,以提高汇款速度。
2、台湾的企业家开始以不公开身份迂回来大陆设立银行
1994年,首家台资独资银行——协和银行在宁波设立,引起了台湾当局的关注,并立即展开调查。官方讯息认为,协和银行是在当地投资有贡献的美籍华人所设立,资金大多不是来自台湾。此外,1997年6 月两岸合资的中华第一银行也在浦东开业,但参与合资的不是台湾的银行业,而是通过第三地的公司、来大陆投资超过一亿美元的台商。
3、台湾的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开始涉足大陆市场
最近几年,台湾的证券商、保险公司掀起了争赴香港设立分公司和赴大陆设立代表办事处的热潮,以为进军大陆市场作准备。
4、台湾当局对在港中资金融机构的限制稍稍有所放宽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对任何一个含有20%以上祖国大陆资金的外商企业都禁止入台投资,对具而自1993年开始,台湾当局允许香港银行中中资股份占20%以下者可在台设立分行。
5、祖国大陆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各种金融服务,促进两岸金融的合作和往来
祖国大陆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国银行在两岸金融往来中广开思路,拓宽服务渠道,主要表现在:(1 )积极开办非贸易项下的结算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从1990年至1997年,中国银行海内外各行共从事对台非贸易结算业务124 亿美元(注:吴志攀等主编:《海峡两岸银行法律实务论坛》,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2 )大力开展贸易项下的结算服务;(3 )开展对台资企业的融资贷款业务,缓解大陆台资企业配套资金不足的矛盾。
由上可见,两岸金融关系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表现为明显的单向性、间接性、不平衡性和低层次性。这种金融关系还未起到充分有效地促进两岸经济合作与往来的作用,相比之下已成为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瓶颈”约束。
二、加入WTO对两岸金融关系发展的影响
(一)加入WTO 对两岸经贸合作的积极推动内在地要求两岸金融关系的深化
二十年来两岸经贸交流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目前,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二大出口市场和台湾对外投资最多的地区;台湾则成为祖国大陆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外资来源地。而在两岸加入WTO后, 两岸的经贸关系将在WTO的框架下发展,两岸经贸政策将受到WTO规则的规范,由此将会给两岸经贸交流提供扩展的空间,未来两岸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势将更加热络。
任何一地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任何形式的经贸往来都必须有金融业的适时服务。然而,现行两岸金融合作的滞后态势严重阻碍了两岸的经贸往来。首先,由于两岸无法直接通汇,且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往来须经第三地中转,这必然给两岸间贸易结算和台商资金汇出入带来许多不便。到目前为止,台当局只是放宽到批准台湾的银行的海外分行可以和大陆银行的海外分行在“第三地”开展直接业务往来,虽然少了“第三者”,但还是“两岸三地”的形式,汇路依然不是十分顺畅。两岸金融活动不能直接往来,使银行办理有关业务的效率受到影响,成本相应增高,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台湾当局严禁银行来大陆设置分行,使得大陆台商的融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有效地解决。台湾方面至今不允许台资银行到大陆开设分支机构,也不准大陆资本的银行到台湾经营,海峡两岸的银行至今仍未能在对方互设分支机构。大陆的银行因对台商的资信不了解,影响到对台商的有效融资供给。同时作为两岸金融交流主要中介的在香港的台资银行业务范围较窄,以进口押汇、汇款等为主,给台商投资者带来融资上的困难。
两岸经贸关系日趋发展,现今两岸间的年贸易额已突破200亿美元,祖国大陆已成为台商对外投资的最佳选择地。而两岸加入WTO 更将对两岸经贸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此庞大而活跃的经贸交流,内在地衍生出两岸金融互动的强烈需求。加入WTO后, 随着两岸之间贸易和投资量的扩增,必然带来两岸资金往来需求的扩大,两岸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汇兑结算、进出口融资、信用证的开立与通知及其他新种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将日趋强劲,从而构成开展两岸金融合作的巨大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现行主要以香港为中介进行的单向、间接、低层次的两岸金融流所存在的效率低、费用高、资金融通困难等弊端日渐显现,台资企业对两岸资金往来和金融服务极为不便利的状况愈来愈不满,不断呼吁台湾当局放宽对两岸金融交流的限制。
经贸往来离不开高效、稳健的金融服务,贸易投资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求带动金融业的同步发展。因此,两岸经贸的快速发展与金融合作滞后这一矛盾的发展将迫使台湾当局松动对两岸金融交流的管制,使两岸金融交流关系与规模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与扩大。
(二)加入WTO 后大陆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将构成对台商强大的吸引力,拉动两岸金融关系趋于密切
近年来,大陆加快了金融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步伐。至1999年底,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共设立分行157家,当地注册银行13家, 外资财务公司7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317.87 亿美元(注:参见《金融时报》2000年3月4日。)。在保险业方面,至今年年初,共有中外合资保险公司4家,外资保险公司11家(注:马永伟主编:《保险知识读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而目前台商对大陆这一方面的投资与机构还很少。前以述及,台湾的银行业到大陆设机构一直是个禁区,虽在大陆有个别台资银行设立的案例,但都是通过迂回方式进行的。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台湾的金融业者只能兴叹商机流逝。
大陆加入WTO后计划将在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并让更多的外资在华设立保险公司,五年后开放证券市场等,类此将为台商及外商创造新的商机,其市场前景十分看好。以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为例,由于大陆消费者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观念存在误区,消费信贷要被完全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在国内居民消费总额中,消费信用所占比重仅为1%左右, 而两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通常都高于20%。大陆的金融服务需求潜力之大,将使之成为最有诱惑力的市场。
反观台湾金融业,截止1999年11月底,台湾共有47家一般银行, 5家中小企业银行,分行数分别为2286家与288 家(注:台湾《“中央银行”统计月报》,1999年12月,第163页。)。与台湾2200 万人口相比,金融机构的相对数量在国际上处于极高的水平。市场准入的放宽、金融机构数目的急剧膨胀,造成岛内金融机构之间的过度竞争,获利能力急速衰退,银行的资本报酬率将由90年代初的25%下降到1997年的11.8%。
在岛内金融机构十分饱和的状况下,积极向外拓展生存空间,延伸金融体系的服务范围,已成为一种必要且现实的选择。台湾的金融机构如不抢先进入,抢占大陆金融市场的商机,必然落后于别人。可以预期,随着加入WTO后大陆金融市场对台商吸引力的提升, 在经济利益机制驱动下,台商将突破台湾当局的限制,以多种变通手法进军大陆这一领域,潜力甚大的大陆金融证券保险业成为台商新的投资目标势不可挡。
(三)因应WTO框架下金融竞争的需要, 台湾积极营建“亚太金融中心”,而要达此目标,有赖于两岸之间金融合作的强化
九十年代初以来,台湾提出营建“亚太金融中心”,积极推进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进程,这既是争取加入WTO的需要, 也是提升金融竞争力适应未来WTO框架下金融市场竞争的需要。几年来, 台湾金融当局改革有关的法律、行政命令几十项,岛内资本市场的开放速度也明显加快,这些虽均有助于改善台湾金融的一般环境,但“亚太金融中心”的推进至今效果不彰。
与世界各金融中心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相比,台湾虽有成为区域金融中心的潜力,但差距尚存,其中市场规模小即为突出问题之一。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有赖广大的服务腹地。香港和新加坡之所以成为区域金融中心,除了具有金融市场限制较少及完善的法律与监管体系的优势外,还有一个有利条件即靠近大规模的市场:中国内地和东南亚。台湾要成为“亚太金融中心”,最佳的腹地是大陆,因为中国大陆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成长中的市场,其巨大的金融需求不仅可以滋养香港这个现存的金融中心不断发展壮大,而且可以同时容纳台北、上海等多个金融中心在竞争中共同发展。
背靠正在崛起的祖国大陆,加快开展两岸之间全方位的金融合作成为台湾创建“亚太金融中心”的必要一环。如果台湾仅作为一个单独的经济金融体系,很难设想能成为金融中心。因此,需要尽可能利用加入WTO所创造的开放与宽松的环境, 拆除人为制度性因素导致的金融服务市场门槛限制,推动金融资源在两岸之间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对台湾金融业来说,通过两岸合作可以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增加新的客户,开拓新的市场,改善资金的运用结构,扩展金融腹地。缺少台湾与大陆金融业的全面合作,则“亚太金融中心”的规模将缩小,功能会减弱,台湾所具有的外汇存底充沛、资本输出能力强等比较优势将无从发挥。
三、展望
两岸加入WTO,为两岸之间的经济、金融互动提供了更为规范、 开放的政策环境与制度性安排。在WTO的框架下, 大陆与台湾的金融合作有了新的基础、新的因素,并可以创造出新的机制,因而“入世”可以说是促进两岸金融发展的重要契机。只要两岸能够珍惜WTO 为两岸经济、金融交往所提供的有效的建设性机制,就可以达至两岸之间互惠双盈的局面。
当然,两岸加入WTO后, 并不完全意味着两岸存在的一切对金融往来与合作的限制会迎刃而解,金融关系会快速、全面地飞跃。这一方面是因为两岸间的敌意短期内难以消除,两岸关系正面临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还是“台湾独立”的尖锐对抗。在严峻的两岸关系形势下,两岸金融关系的发展,深受意识形态与政治取向的制约。因此,不排除在某个特定时期内两岸金融关系出现暂时停滞或倒退的可能性。此种现象,恐已非纯经济学、金融学理论所能解释。另一方面是国为WTO 作为一个国际贸易规范组织,讲究的是相对的权利义务平衡和互惠互利,谈判的结果既不要求也难以强制执行。加之在WTO条文中, 还规定有不执行义务的条款,如“国家安全”之例外规定。“入世”后台当局很可能想方设法引用此类条款来对两岸正常的金融往来和接触进行区隔。
面对“入世”挑战,两岸应未雨绸缪,早日采取因应对策,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积极主动的金融合作以在国际经济、金融的互动中寻求双方的有利地位和发展空间。这应是两岸双方的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