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并轨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校招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讯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有更多的院校进行招生“并轨”改革。这项改革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大家都希望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和更正确的理解,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教委学生司负责人。
问:什么是招生并轨改革?
答:所谓招生并轨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性、系统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高教的系统性改革包括高等学校招生、收费、教学、学生管理和毕业生就业等几个方面,而招生并轨改革,则是其中招生阶段的改革。
招生并轨改革,属于招生制度改革的范畴。我国的招生制度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选拔形式、入学考试、录取办法等方面内容,招生并轨改革属于招生计划形式和录取办法的改革。这项改革在招生计划形式的执行方面,主要体现在不再按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和调节性招生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形式分别划定两条录取分数线(双轨),而是按总的招生计划划定一条分数线(单轨)进行录取,在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将执行招生计划的“双轨”变为“单轨”即为招生“并轨”改革。
招生并轨改革的目的在于,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教育公平性原则,转变高等学校的培养机制,激励学生奋发学习,提高教育质量。
问:为什么要实行招生并轨改革?
答:招生并轨改革是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招生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国家任务和调节性(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两种并存的计划形式,相应地在录取新生时采取不同的录取新生分数标准,并且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这种招生中的“双轨”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当时,它对于挖掘高等学校的办学潜力,满足社会多方面对人才的需求,转变人们的观念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办学效益的提高。1992年以后,国内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有了重大的突破,我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模式,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需求量也不断增大。反映在高校招生问题上,不仅招生总计划数不断扩大,而且调节性计划在招生总计划中占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1992年达到近40%,1993年接近50%。
由于调节性招生计划比例的急剧增加,带来了明显的弊端。由于调节性招生计划的比例越来越大,两种计划所造成的两条录取分数线之间的差距也就越来越大,这种情况给高等学校的招生、教学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在调节性计划比例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一些分数相对较低的考生自费上了大学,而一些分数相对较高的考生却因经济原因上不了大学。人们称这种现象为“分不够,钱来凑”。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在客观上给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利于招生管理。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克服招生中影响教育质量提高的弊病,加快高等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步伐,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问:招生并轨改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由国家包安排职业的作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贷学金以及与毕业生就业相挂钩的专项奖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引导学生毕业后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国家不再以行政分配的办法安排毕业生就业,而是以方针政策指导、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逐步建立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这项改革也被通俗地称为“两包”改“两自”。
2.高等学校向学生收取部分培养费用,但要建立科学的收费制度和合理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在充分考虑到实际培养费用和学生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因校因专业而异。
3.建立与收费制度和人才培养计划相配套的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高校招生总规模由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的有关情况和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来核定。原来由“国家任务计划”形式来保证的毕业生就业时需要由国家统一安排的急需人才,改为由国家通过设立一定比例的专项奖学金(在某些专业中)来体现,来保证。不再并存两种计划形式。事实上,国家任务计划所招收的学生也不可能全部由国家安排,因而容易引起国家任务计划所招收的学生之间毕业时在就业问题上的矛盾。
--设立国家专项奖学金,由新生自愿申请,享受这种奖学金的学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签订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毕业时按合同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文化教育、基础学科、边远地区或某些艰苦行业工作若干年,期满后允许流动。
--设立单位专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设立用人单位专项奖学金,由新生自愿申请,享受这种奖学金的学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合同到设立奖学金的单位工作若干年,期满后允许流动。
--不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方针、政策和发布信息等形式指导他们就业。
--设立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没有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贷学金。领取贷学金的学生毕业后应按期归还贷款及其利息,如果到国家指定的单位或地区工作,可减免其还贷。
--优秀奖学金。为鼓励所有的学生在校争取思想上和学业上的进步,学校仍设置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奖学金。
此外,学校还要建立特困学生补助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其目的在于不使任何一个学生仅因经济上的原因而完不成学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统一公布在本地区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收费标准、奖学金的设置情况等等,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问:与招生并轨改革相配套的改革主要有哪些?
答:相配套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费制度的改革。要建立科学的收费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收费本身不属于招生范围,而是新生入校以后的事。但由于收费标准是影响考生填报志愿的一个因素,因此需要在招生时向考生明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收费制度的建立是高校转换机制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收费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到实际培养费用,又要考虑到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各地、各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可以不同。对学校而言,收费标准的确定还要考虑到并轨前收取学杂费的总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的改革。除优秀奖学金外,高等学校要设立与就业挂钩的专项奖学金,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否则,原来国家任务计划所要保证的用人单位就得不到毕业生。设立专项奖学金的比例和专业范围由国家根据需要确定。
3.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除上述建立与就业挂钩的专项奖学金以外,还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通过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咨询等措施,引导毕业生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同时,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单位去工作,发挥毕业生专业所长,人尽其才。
4.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以适应他们毕业后自主择业。通过推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分制、主辅修、双学位、德智体综合测评等学籍管理制度,用更灵活的形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毕业后适应社会的需求。
问:改革收费制度以后,会不会造成贫困学生失学?
答:第一,有可能,因为招生制度改革后国家原则上不再完全包学生的培养费了。第二,不至于,因为如前所述,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不会使贫困学生失学。
由于社会、经济、地理位置等因素,一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的现象是长期以来都客观存在的,不是招生并轨改革以后才出现的。另外,一些生活困难的学生原来可公费(国家任务)上大学,一年只象征性地交纳少许费用,招生并轨后所交的学杂费自然会比原来高一些,这样会在生活上造成一些困难。再者,另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在双轨制条件下,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公费生分数线,但达到了调节性计划的录取分数线,他们要么因为交不起高昂的费用而上不起大学,要么勉强入学造成家庭生活的更加困难,因为双轨制不可能对贫困的自费学生进行相应经济方面的保护。招生并轨后,一方面原来意义上的自费生所交的学杂费要减少许多。另一方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综上所述,招生并轨对贫困学生的影响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对一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相对的困难,而对另一部分学生却可能相对地减弱困难程度。总之,国家是不会让任何一个学生仅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国家对贫困生的补助政策也不会变,并且要加大力度。李岚清副总理在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高等学校普遍开始试行缴费上学制度以后,要重视解决特困生的问题。党中央对此极为重视,决定从总理预备金中拨出一亿多元,对中央部门所属院校的特困生,通过组织勤工俭学活动提供资助。各地区、各部门及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解决好特困生的补助问题。”据了解,中央财政几次拨专款对困难学生进行补助,1994年两次共拨款两亿多元,1995年初已拨出一亿多元,还将再拨出1.17亿元,并在提高奖学金标准的同时每年增拨款一亿元。为解决特困生问题,各地也积极努力,做了许多工作,北京市去年拨款300万元、上海市拨款960万元资助特困生。广东省拨出2000万元专款长期存入金融机构,将每年500万元的利息全部用于奖贷学金。一些企业也纷纷解囊相助,向特困生伸出资助之手。事实上,去年进行招生并轨改革的近50所高校,未出现新生因交不起学杂费而不报到的现象,至今也未出现过学生因经济问题失学的现象,收费标准在经济上和心理上基本可以被考生家庭所接受。在此我们也请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及其家长要量力而行,报考收费少或免收学杂费的学校(专业),不一定非要报考收费较高的热门学校和热门专业。许多培养国家急需人才的学校,收费较少或免收费,如师范、农林、水利、地矿、气象、公安等院校以及基础学科方面的一些专业。
问:请您谈谈并轨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1994年以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为主体的招生并轨改革拉开了序幕,有近50所高校进行了这项改革试点,试点高校招收的新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10%。实践表明,招生并轨改革取得了成功。这表现在:并轨院校的生源数量没有减少,新生质量却有明显提高,新生中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比例高于往年;由于消除了录取分数差距,有利于高等学校组织教学,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减少了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高等学校公正选拔;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观念和合理的收费标准逐渐被社会所接受,社会反映比较平静。
国务院在《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中为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列出了时间表,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要按期完成招生并轨改革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改革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取得社会对这一改革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