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科技产业的投融资体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圳论文,投融资论文,高科技产业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现状
目前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来源有以下四种渠道:
(一)财政拨款:主要表现在科技三项经费,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从1979年到1997年,深圳财政拨款占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投入总额的比重逐年增大,但所占比重仍然偏小(见表一)。1997年市科技三项经费拨款1.6亿元,创历史最高纪录, 但仅占全年财政支出的1%,占全部科技资金投入总额的0.96%。
深圳市科技三项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19811983198519871989 1991
①(百万元) 84.1150.3
586.5
696.9
1730.1
2430.1
三项经费②
(百万元)0.03
0.050.856.83 6.5128.7
比例(②÷①) 0.04
0.1 0.140.98 0.381.18
1993 19951997
①(百万元) 5933.2
9340.4
14269.8
三项经费②
(百万元)
86.1 90.7162.5
比例(②÷①)1.45 0.97 1.14
资料来源:根据《深圳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
(二)银行贷款:银行信贷投入在高科技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银行用于支持科技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达15.58 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1%。银行投入比例仍然偏小。1998 年是深圳历史上银行贷款投入速度最快、投放量最大的一年,但贷款投向以重点建设项目、外贸出口、个人住房贷款、以及重点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金融机构仍然缺乏对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科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三)企业自筹:企业一直是科技资金投入的主体。199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资金投入总额168.5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投入资金占53.51%;全市投入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19.29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15.79亿元,占全市研究开发经费的81.86%。企业融资渠道包括自我积累、民间融资、引进外资等。
(四)直接融资: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陆续走上证券市场融资,先后有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股票上市交易。个别科技企业甚至走入香港、美国等国际证券市场上融资。但是,比较而言,直接融资只是少数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新尝试,对于众多中小高科技企业而言,直接融资无从谈起。
上述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格局与全社会金融资产结构和融资结构是极不对称的。目前,居民或家庭的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融资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储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分离,而传统的财政拨款型融资机制已被银行贷款型融资机制所扬弃。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成为筹集和分配社会资金的主渠道。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达到80%以上。应该说,融资结构的转变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任何一个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都必须以银行的金融支持作为坚强后盾。但是,对于高科技企业,尤其是为数众多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而言,并没有同步分享到体制转换带来的好处。直到目前,高新技术企业也难于从现有的融资渠道筹集到所需资金。高科技企业难于争取到银行贷款,更不敢奢望到证券市场上融资,为数不多的企业围绕着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专项拨款“攻关”和努力,更多的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和民间的融资。
这种不对称实际上有着一定的必然性。首先,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多诞生于民营经济,深圳民营经济占到高科技企业的80%以上。这种先天的身份使其不可避免地被排斥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之处。其次,高科技产业的资金需求具有特殊性,表现为“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周期长”,这种投资特征跟银行的经营原则相矛盾,使得银行在“笼中之虎”的威胁下不敢向高科技企业放贷。最后,我国的融资结构并未摆脱以国有经济导向为主的格局,致使低技术结构、低增长潜力的国有企业却拥有较高的筹资能力。因此,现有融资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不到金融支持作用。高科技产业资金需求的特点,要求科技资金的投融资运作,必须有一套有别于传统投融资方式的融资机制与之配套。
二、新型投融资机制的确立
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也称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它是把资金投向风险大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的一种投资行为。称为“风险投资”,是因为高新技术产业化蕴藏着较大的风险,成功率仅在20%~30%。称为“创业投资”,是因为无论是资金投入者和知识投入者,都以开发某种高新技术产品为开创事业的起点和事业发展的基础。传统的风险投资主要就是投资于新兴的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因此,创业投资应属权益资本,而权益资本是不应通过贷款关系获得的,只能通过投资关系确立。投资者包括政府、企业、居民以及外资等。
由政府包揽的办法显然是行不通的。一是财力不允许,二是与政府职能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政府部门的财政投资,以“扶持”为主要取向,财政奖金不是高科技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只能以社会居民为主。1996年以来,银行连续七次下调利率,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规模仍不断增加,1998年底,深圳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861.88亿元。这既表明了城乡居民有着巨额的投资能力,也反映了目前的金融渠道和金融工具已远不足以满足城乡居民的投资需求。这就使得高科技企业的资金融通变得不易:一方面资金来源只能以居民部门为主,另一方面居民部门的金融资产绝大部分是以储蓄的形式存放于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即缺乏向高科技产业融资的积极性,作为一种信贷形式,也不宜向高科技产业提供权益资本金。因此,建立高科技产业的投融资机制不能仅仅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寻找出路,而是需要按照风险资金的特性,建立起一种制度性、系统性的新型金融支持体系。
有效的途径是面向市场,引入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机制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高新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投融资机制。它的功能是为高科技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资金,同时又分担高科技企业的风险。其运作思路是:风险投资公司网罗一批善于经营风险投资的人才,发行相当数量的风险投资基金,依靠这笔基金,同拥有新技术新产品的科学家相结合,以参股方式参与创业投资,扶植获得成功的风险企业上市,通过股票的高升值来回收投资。
三、深圳的探索和优势分析
从80年代开始,深圳就开始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充分利用政府投入、社会资源、把产业、金融、科研拧成一股绳,发展高科技产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银行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在深圳的科技投入体系中,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投”)的运作模式能够给予我们很多启示。“高新投”是一家特殊的企业。在组织结构上,其股东由市投资管理公司、计划局、科技局、经发局等组成;从资金运作看,累计提供服务的5.5 亿元总额中,政府有关专项基金1.53亿元,占27.6%,服务对象则主要是列入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开发的项目。“高新投”的真正意义就在于:政府对高新科技产业的支持借助企业之间的运作方式来完成,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高新投”的首要功能是为企业雪中送炭。通过它,一些专项基金投向急需扶持的产业。市场机制的介入,使有限的扶持资金用到了刀刃上。据统计,“高新投”累计提供的5.5亿元资金中,65 %投向了市政府重点支持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产生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高新投”的第二个功能是减轻金融业的风险压力。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短缺,表面上看是银行不太愿意贷款,实质是缺乏承担风险的主体。“高新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科技与金融间连接起通畅的桥梁。“高新投”一头连着企业,另一头连着金融行业,贷款担保是“高新投”的主要业务,其运作方式是这样的:替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收取1%至2%的费用,而一旦被担保企业出现问题,则需负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这种方式把银行最担心的风险承担下来,促使银行对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慷慨解囊。“高新投”的第三个功能就是通过企业式的运作降低风险。风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外部客观环境造成的,一种是由企业和单个资产自身失误造成的。“高新投”可以减少行为失误所产生的风险。对企业来说,担保这一道关卡,给企业增加了经营压力,也使“高新投”具有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状况经常进行督促的权力,促进其健康发展。
1997年,创建科技风险投资体系的工作全面展开。深圳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课题组,就创建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课题组的初步研究成果,把创建我市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分为三大系统——项目市场、资金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并制订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方案》等发展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八个方案。深圳决定从建立科技风险投资顾问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境外科技投资基金起步,加速项目市场、资金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最终建立起完整的、充满活力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
为此,深圳成立了专门的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推动下,作为创建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第一步,深圳市中科融投资顾问公司已经在1997年11月注册并挂牌运作,该公司是全国第一家按国际惯例成立的科技风险顾问公司,其功能是为高科技企业和金融投资提供项目推介、审慎性调查、方案设计、条件磋商、投资项目监管等全方位的策略性的中介服务,是资本市场和项目市场的媒介机构。公司成立后,积极开展与国际科技和资本市场接轨的业务,受到高科技企业的广泛关注,并有包括一家美国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成为中科融公司的客户。1998年,深圳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该公司将按国际惯例和“准基金模式”运作,其将采取5 种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优先考虑深圳市,但并不局限;采用不控股的方式投资;对企业型项目采用浮动性投资比例,可应发展需要适时控股;为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增值性和安全性,将投资一定比例的国债、银行存款等;采取与其他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共同投入、选定项目的组合投资模式。
最近,经国家科技部同意,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风险投资试点城市。深圳正在香港组建资本金为1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基金, 同时争取在国内建立10亿元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
应该说,深圳在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方面是走在了全国前列的。除了上述实践的领先外,深圳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还具有以下优势:
1、 产业基础优势:深圳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在振兴经济的战略地位,先后确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基地”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注重自主创新,研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附加值、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高新技术产品。目前,深圳已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型材料、机电一体化、激光和医疗器械等主导产业群,拥有华为、中兴、长城、科兴、安科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近8年以年均61.46%的速度递增,1997、1998年分别达到474亿元和640亿元,分别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5%和38.7%。这一比例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如今,高新技术产业正在成为深圳的特色经济,并呈现出十分迅猛的发展态势。
2、制度创新优势:深圳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 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以间接调控为主、面向全社会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如此。深圳致力于高新技术机制的建立,合理配置科技资源,鼓励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主体和研究开发主体,鼓励企业培育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较好地解决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新的科技开发体制,实现了科技创新的普遍性,弥补了自身力量的单薄,保证了科技开发与经济的结合。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尽可能地加大了科技投入的力度,实现了科技投入与产出的衔接,给深圳工业带来了蓬勃生机。
3、金融支持优势:深圳金融证券业较发达,资金相对充裕, 1998年底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238.3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550.37亿元,存差688亿元。现有国内外金融机构近100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30多家,并拥有全国最大的证券交易中心之一,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而且深圳财政实力比较雄厚,1998年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64.9亿元。更为重要的是, 深圳率先在投融资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和投资管理体制,使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化投资主体。深圳的金融发展和金融改革,为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地理区位和人文优势:从地理区位方面看,深圳毗邻香港, 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深港合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圳最早的高新技术产品就是在深港合资企业中产生的,在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过程中,香港是深圳主要的信息源和关键元器件配套市场;是高新技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跳板和销售市场。深圳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更是离不开香港的支持。香港金融业发达,是国际银团贷款中心、亚太区的基金管理中心和股票交易中心,有先进的通讯网络系统,发达的信息传输工具,以及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香港正在积极筹办第二板市场,预计该市场于今年10月正式开市,这不但为深圳乃至内地建立第二板市场提供了借鉴,而且也将成为深圳中小高科技企业到香港融资的新渠道。从人文方面看,深圳公众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较强,拥有一支年轻化、高学历、掌握高科技知识、开拓能力强、市场意识浓的科技大军,设有国内最大的人才交流市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余万人。
5、政策支持优势:深圳市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后制订了《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规定》、《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技术入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和投入保障。1998 年2月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在研究开发、投资担保、人才引进、技术入股、人员出国等方面制定了极为优惠的政策,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深圳高新技术发展步向快车道。
四、发展风险投资的对策建议
1、培育风险投资主体, 建立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要一步到位地完全由市场融资可能不现实,因此,在初期还应由政府牵头,拿出一定的启动资金建立风险投资中介机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对所筹集的风险投资资金进行运营。而这些中介机构将是未来风险投资的主体。随着条件的成熟,要逐步面向市场、按市场经济法则来发展风险投资,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建立管理规范、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
为此,深圳除继续发挥现有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外,还应根据主体性质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机构。一是由政府牵头成立官办风险投资公司,非竞争性行业用高精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并对全市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起引导作用。二是应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大中型企业以及民间资本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并使其逐步成为科技风险资本市场上的主要投资机构;三是创建和发展专业性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运作特点、规模及资金来源的长期性,使其适合高风险、资本密集型的技术开发和资金投入。深圳市应抓住批设投资基金的有利时机,设立专门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并通过私募、公募、中外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
2、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实际上是在现有的投融资体系中再造一个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金融系统,其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必须依靠政府的推动、扶持和管理。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本身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行为;二是政府通过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组织建设和环境优化等推动全社会风险投资的健康、规范化发展;三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去规范、约束和完善政府职能和行为。在培育风险投资体系的初始阶段,政府能否采取积极的扶植态度、制订某种倾斜性政策、选取恰当的监管方式,将直接影响到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发展进程。
发挥政府作用应强调以引导、扶持为原则,尽量按市场规律办事。政府政策分为行政政策和经济政策。市场经济越发展,后者的作用就越大。在所有经济政策中,税收是影响风险投资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重视税收政策对高科技产业发展和风险投资的作用,实行必要的财政税收返还政策和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投资、信贷政策。但无论是经济政策还是行政政策,都必须以规范、引导风险投资的发展为前提。要建立的风险投资机制应是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而不是传统投融资机制的翻版。
3、关键是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家虽然投入的是权益资本,但他们不以控股为目的,他们的目的在于带着丰厚的利润和显赫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风险投资追求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风险的投资动机,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能使风险投资者可进可退的机制。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体系的核心机制,没有便捷的撤出渠道,风险投资就难以良性运转。
目前的深沪证券交易所中的A股市场(主板市场), 主要解决的是技术已经成熟的大中型企业资本金筹集问题。由于法人股不能交易和指标控制等原因,使风险资本难以通过其有效退出。同时,由于高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小规模、建立时间短等特点,一般也难于进入证券“主板市场”,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全额流通的、供高新技术企业运作的资本市场,包括第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第二板市场,是专为处于科技成果已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股票市场,场外市场主要是为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以及从第一板和第二板市场中撤出的上市公司服务的市场。
深圳有条件在建立第一板市场方面创出新路,一是因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有了迅猛发展,市场需求成为建立第二板市场的“助推器”;二是深圳是全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在建立和发展股票市场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三是深圳在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方面作了不少工作,具有一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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