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审计经费保障情况的调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县级论文,经费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客观、真实地了解县级审计机关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县级审计机关的发展趋势,最近,我们通过寄发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安徽省县级审计机关的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为利于对比分析,我们采集了经费收入、经费支出、办公用房的1993年和2003年两组数据。此次调查,我们共通过邮局寄发问卷108份,按照自愿、真实的原则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收回问卷33份,其中有效问卷30份(另3份因无1993年数据而未纳入统计分析)。现将调查问卷的数据汇总分析如下,供开展县级审计研究、进行县级审计决策时参考。
经费收入
从反馈的30个县、市、区审计局调查问卷看,该30家县级审计机关的经费收入主要由预算安排、专项拨款和财政返还构成。其中:预算安排,1993年为272.12万元(含追加预算23.66万元)、人均0.56万元;2003年为1032.67万元(含追加预算45.10万元)、人均1.93万元;2003年比1993年增加760.55万元、增幅为279%。专项拨款,1993年有专项拨款的审计局为5家,拨款数额最大的为10万元,最少的只有0.12万元,总额为11.17万元;2003年有专项拨款的审计局为10家,拨款数额最大的3家均为10万元,最少的3家均为1万元,总额为50.80万元。财政返还,1993年有财政返还的为18家,其中返还最多的为30万元,最少的为0.16万元,总额为126.66万元;2003年有财政返还的为24家,其中返还最多的为61.3万元,最少的为0.65万元,总额为560.75万元。
从经费收入结构看,1993年被调查的30家县级审计机关经费收入合计为409.95万元,其中预算安排占66.38%、专项拨款占2.72%、财政返还占30.90%;2003年被调查的30家县级审计机关经费收入合计为1644.22万元,其中预算安排占62.81%、专项拨款占3.09%、财政返还占34.10%。县级审计机关的经费收入结构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10年间县级审计机关经费收入的绝对数增加是明显的,但就增长比例而言,预算资金在总经费收入中所占比例是下降的、财政返还却是增长的。这一现象有违审计法的规定。1995年正式施行的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这是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一项重要规定。如果说审计法施行前的1993年审计机关经费只有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属于事出有因的话,审计法施行9年后的2003年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仍需依靠财政返还来弥补则属于很不正常了。
二是主要用于购置电脑等办公用品的专项拨款不仅数额小,而且发展也不平衡,难以满足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随着被审计单位财务电算化程度的提高和计算机审计方法的推广运用,现代审计技术装备的购置、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经费投入,已成为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一环,县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化工作,在人力、财力上积极支持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增加审计信息化建设专项拨款额度,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审计机关的信息化硬件设备跟上乃至超过被审计单位的硬件设备和技术性能。
经费支出
从反馈的30个县、市、区审计局调查问卷看,该30家县级审计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由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审计支出构成。其中:人员工资,1993年为196.96万元,人均0.43万元(其中4家市区审计局22人工资由区政府统一支付未纳入计算人均工资);2003年为974.28万元,人均1.87万元(其中3家市区审计局16人工资由区政府统一支付未纳入计算人均工资)。办公经费,1993年为138.47万元,人均0.29万元;2003年为387.96万元,人均0.72万元。审计支出,1993年为90.26万元,平均每个审计项目支出0.12万元(扣除9家审计支出和办公经费没有分列后,按21家当年完成审计项目766项平均);2003年为316.89万元,平均每个审计项目支出0.33万元(扣除6家审计支出和办公经费没有分列后,按24家当年完成审计项目962项平均)。结合经费收入看,县级审计机关的经费收支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县级审计机关的预算资金主要是审计人员的工资。1993年审计人员工资占预算的72.38%,2003年审计人员工资占预算的94.35%。虽然预算安排2003年比1993年增加760.55万元、增幅为279%,但同期人员工资的增幅达335%,预算增加的幅度低于工资支出的增长幅度。审计经费问题至今仍然是县级审计机关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审计事业发展、制约审计质量提高、制约审计效果扩展、制约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县级审计机关的办公和审计费用等主要靠财政返还弥补。1993年预算安排资金扣除人员工资为75.76万元,如按30家平均,可用于办公的经费每月只有2000元;2003年预算安排资金扣除人员工资为58.39万元,如按30家平均,可用于办公的经费每月还不足2000元。每月2000元的办公费用只够维持办公室的水、电、电话等开支,而差旅费、人员培训费等审计所需费用则完全依靠财政返还,这从客观上迫使县级审计机关不得不考虑审计的收缴、返还比例等问题。
应该看到,财政返还在维持审计机关正常运转、弥补审计经费不足、加强审计机关基础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状况有待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逐步加以理顺和规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背景下,县级财政部门应对审计机关历年财政返还的比例、总额等进行具体测算,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证审计机关实际需要出发,尽快将原通过财政返还形式拨付审计机关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县级人民政府应从贯彻落实审计法的高度,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在预算中作出安排予以切实的重视;县人大应从加强法律监督的角度,对将审计经费纳入预算予以强有力的支持。
办公用房
从反馈的30个县、市、区审计局调查问卷看,该30家县级审计机关的办公用房主要有政府统一分配、自购、自建和租用四种形式。其中:1993年政府统一分配19家,自购、自建6家,租用5家,总面积5440平米,人均11.26平米;2003年政府统一分配14家,自购、自建12家,租用4家,总面积11089平米,人均20.69平米。10年间,被调查的30家县级审计机关人均拥有办公用房面积和自购、自建办公用房都增加了近一倍,表明县级审计机关的办公用房有了很大改善。
但是应该看到,县级审计机关办公用房的改善是不平衡的。审计机关成立20多年后的今天,仍有部分县级审计机关靠租房办公;有的县级审计机关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足5平米;县级审计机关自购、自建办公用房主要是依靠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实现的。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县级审计机关办公用房问题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