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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既要重视制度因素,也要重视非制度因素。过分
`强调制度因素的“治本”意义,增长方式的转变就有可能被长期锁定在“无所作为”的状态之中。必须正视改革开放以来某些不合理交易费用增大的事实。这既与两种体制的摩擦有关,也与市场经济的缺陷有关。市场经济本身无力解决某些交易费用增大的问题,“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转变增长方式、降低直接交易费用的题中之义。作者系西南财大研究员。
如果从1956年孙冶方发表《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一文算起,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张在我国已有40年的历史了。40年过去了,我认为仍有不少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制度因素与技术因素
本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研究视野的拓展,西方经济学在分析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时,先后提出了“技术决定论”、“人力资本决定论”、“制度决定论”等等。这些理论创新将古典经济学所忽略的技术、知识、制度和文化诸因素纳入到经济增长的过程之中,不仅突破了资本和劳动的传统理论模式,而且对实践也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这些理论创新(尤其是“制度决定论”)在改变西方经济学潮流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当前的经济学界(“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就是建立在“制度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然而,理论毕竟是灰色的。虽然上述理论创新大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经济增长问题的认识,但由于不适当地强调了某些特定因素的地位和作用,以致于在考察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时,“制度决定论”几乎成了我国经济学界的唯一认识工具。
在分析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时,“制度决定论”坚持制度因素比技术因素更优先:不是技术变化决定制度变化,而是制度变化决定技术变化。这个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系统阐发的理论,其政策含义是:转变增长方式的基础是体制的转变。毫无疑问,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制度因素的确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处在体制转轨中的我国尤其如此(两种体制的摩擦是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障碍)。但是,由于这一政策含义是在令人怀疑的前提中引申出来的,因而其合理性中也隐含着一种危险的倾向:既然制度选择决定技术演进,那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就可以被简约成体制的转变。这样一来,作为生产力的技术,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也就被抹杀了。事实上,“一包就灵”、“一股就灵”的制度拜物教的理论根源正在于此。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模式,制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技术属于生产力的范畴。不是制度决定技术,恰恰相反,是技术决定制度。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反复证明,尽管在既定的技术水平下可能有多种不同形式的制度选择,但制度选择的空间总要受到技术水平的制约。其实,诺思自己也很难完全否认技术对制度的决定作用。[①]从长期来看,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演进是人类生存实践的经验积累,这种积累所导致的技术变化优先于制度创新所导致的技术变化。换言之,生产力的变化、技术的演进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所致,人类只能逐步发现并把握这一规律。以为通过制度创新就可以人为地改变或超越这一规律(比如我国50年代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是一种幼稚的想法。
应当指出的是,否定“制度决定论”并不是要抹杀制度的重要性。在特殊背景下,制度选择可能会优先于技术变化。比如,长期以来,由于我们无视市场(制度)的重要作用,以致于增长方式的转变讲了几十年,结果却是南辕北辙。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调体制转变是增长方式转变的前提并不为过。但是,倘若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希望仅仅寄托在体制转变上,则良好的愿望也会引发出未必正确的主张。因为,就生产力的角度或技术的层面而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愚意以为,增长方式转变的实效与我们多年以来在主观上的愿望之所以有相当的距离,其原因之一正在于此。如果看不到这一点,那么,一旦客观实效与主观愿望不一致,恐怕极易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希望体制转变毕其功于一役,主张“闯关”、“休克疗法”;要么对增长方式的转变灰心丧气,失去信心。
二、生产费用与交易费用
80年代以来,虽然我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经济活动中的成本也在呈上升趋势。比如:社会净产值率(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100%)1992年与1978年相比,下降了11.21个百分点;工业资金利税率总体上趋于下降,1978年为22.8%,1985年为23.7%,1987年为19.95%,1989年为16.79%,1994年为10.7%。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企业成本上升,过去我国经济中存在的“速度型效益”,在1995年已经开始消失。
转变增长方式的目的就是要降低成本。然而考察成本不仅要看生产成本,而且还要看交易成本。按照制度经济学的分析,经济活动中的成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直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称为生产成本或生产费用;另一类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称为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概念是由科斯于1937年首先提出来的,其内涵迄今尚无统一的说法。科斯认为,为了进行市场交易,就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所花费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阿罗把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系统运行的成本”。威廉森则将交易费用比喻为经济世界中的摩擦力。不过,大多数学者认为,交易费用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搜寻与信息费用,二是协商与决策费用,三是执行与监督费用。
在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总是为正的。因为,交易活动既然是一种经济活动,那么它在为人类带来效用的同时,也必然让人类付出代价。显然,转变增长方式不仅意味着降低生产费用,而且也意味着降低交易费用。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下,改革传统体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降低交易费用来减少经济活动中的支出。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优于计划经济体制,就在于前者的交易费用明显地低于后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显然是大大降低了,这种降低集中体现在平均主义背景下的“搭便车”行为正在消解,以及与此相应的经济效率的迅速提高。这一点正是市场取向的改革能够得到我国大多数人拥护的根本原因。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冲突、失序和摩擦现象也在增加,有些甚至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这些现象虽然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但许多人似乎并未意识到:这些现象的增加表明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正呈逐渐增大的趋势。
三、微观交易费用与宏观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的增大可以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来考察。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我国经济活动中交易费用的增大主要表现在四个“危机”上:
(1)信用危机。一段时期以来,资金紧张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瓶颈”难题。其实,这个难题仅仅是表面现象,而企业与银行关系的扭曲才是问题的实质。这种扭曲集中反映在“三率”倒挂上:一是物价上涨率常常高于存款利率。1994年存款利率为10.98%(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而物价上涨率为21.7%,实际利率为-10.72%;二是如果考虑到保值储蓄,则存款利率一般会高于或等于贷款利率;三是贷款利率高于企业利润率。“三率”倒挂不仅表明我国金融关系中已潜伏着巨大的信用危机,而且表明我国企业对信用关系的交易费用已越来越难以承受。
(2)管理危机。目前我国企业管理存在着两大突出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管理严重滑坡;二是现有管理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不严、纪律松驰、基础工作薄弱、企业领导素质差,使得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侵吞公有资产、腐化堕落、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现象愈演愈烈。致使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考核与监督费用正在上升。
(3)负担危机。目前我国企业的各种负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债务负担,二是富余人员负担,三是企业办社会负担。值得注意的是:非国有企业也在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企业办社会”这一问题已在三资企业中蔓延开来。企业用于协调内部利益关系的费用支出正趋于增加。
(4)质量危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抽查产品综合合格率的结果表明,1991年的产品质量合格率为80%,1992年为73.3%,1993年为70.4%,1994年为69.8%。产品质量的下滑尤其是假冒伪劣的泛滥,不仅造成了企业生产中的不良品损失浪费惊人,滞销产品数量的增大,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得消费者寻求信息的费用不断增大。
从宏观层面上看,我国经济活动中交易费用的增大,主要表现在四个“下降”上:
(1)痛苦指数上升,承受能力下降。所谓痛苦指数,是国外用来衡量民众生活质量的指标,用通胀率与失业率之和表示。该指数如果上升,则意味着经济运行发生了危机,公众生活出现了困难。据朱庆芳的统计,近几年以来,我国的痛苦指数呈逐渐上升趋势:1988年为20.5%,1989年为20.4%,1994年为26.9%。而在1961年,该指数为21%。[②]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就业问题的压力,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我国的痛苦指数还将呈上升趋势。
(2)收入差距拉大,公平认同感下降。统计资料综合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公众的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过快:一是基尼系数扩大,目前我国城乡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二是收入分层加剧,据有关部门统计,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中最富有的1/5家庭与最贫穷的1/5家庭所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城镇分别为44.46%和6.04%,农村分别为48.79%和4.59%;三是贫富反差强烈,目前我国农村中仍有近7000万人口处于贫困状态,城镇中至少有1200万人口难以维持基本生存(若加上民工中的贫困人口,此数将大大超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差距迅速拉大的同时,我国公众对高收入阶层的作用与贡献的评价总体偏低。[③]换言之,相当部分的人难以对目前的差距形成机制给予肯定的评价。如果效率提高的好处只是让少部分人不公正地享有,那么社会关系的冲突就难以避免。
(3)腐败程度加剧,道德水准下降。笑贫不笑娼,致富不择手段的病态社会风气不仅正在腐蚀勤奋工作、诚实做人、奉公守法的价值观,而且也恶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
(4)个人所得增加,国家收入下降。1978~1994年,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最终分配结果中,国家收入所占比重直线下降,由31.6%降为11.8%,集体收入所占比重由19.1%上升为24.35%,个人收入所占比重由49.3%上升为63.9%。个人所得的增加虽然改善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但由于国家收入下降过快,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以致于难以及时地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矛盾作出有效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仅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时常有力不从心之感,而且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必须强调的是,微观交易费用与宏观交易费用是密切相关的:
其一,微观交易费用的上升,往往是因为宏观交易费用过高。许多国有企业之所以不得不继续承担许多负担,除了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如果企业把这些“包袱”(如学校、医院)交给社会去办,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它们就会变成企业新的“爷爷”、“奶奶”,为了敬这些菩萨,将会牵扯企业的更多精力,支付更大的交易费用。
其二,宏观交易费用的增大,往往是微观交易费用转嫁的结果。比如,近几年来许多三资企业在帐面上表现为亏损,而投资规模与生产规模却在不断扩大。其实,这些三资企业并未亏损,而是利用价格转移的手法把利润转移到国外。这种做法降低了三资企业的成本,却使国家的经济和税收蒙受了较大损失。换言之,企业的微观交易费用的降低(逃避了税收),是以社会的宏观交易费用的增大为代价的。
其三,微观交易费用与宏观交易费用的增大,往往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比如,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一方面会导致微观交易费用的增大,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宏观交易费用的增大。就企业而言,过大的收入悬殊不仅会导致激励效应的递减,而且还会损害劳动技能(西方经济学界的最新研究表明,过大的收入悬殊会使工人的技能降低,从而导致合格雇员的短缺)。就社会而言,过大的收入悬殊不仅会使需要救济的穷人以及各种社会犯罪现象增加,而且,由于社会凝聚力的下降,政府在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时将付出更大的精力和代价。
既然交易费用本质上是协调人们在分工时发生利益分歧所费的资源的价值,那么,在总体上降低交易费用的同时,市场经济中某些交易费用的增大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即使是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上述交易费用的增大也不能被认为都是合理的。虽然与改革带来的效益相比,上述交易费用的增大毕竟只是前进中的支流问题。但任其发展下去,交易费用的增大就会使改革的收益日趋缩小,甚至可能导致体制复归。
四、直接交易费用与间接交易费用
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已经多少注意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交易费用增大的事实,并用“改革成本”这一概念来统摄这种增大的交易费用。按照过渡经济学的说法,由于中国的改革是一个“非帕累托改变”(即只有通过改变利益分配关系,使某些人的利益受损,才能提高现有资源的产出水平和福利水平),因此,体制变迁正面临着改革成本上升的挑战。[④]事实证明,两种体制的摩擦的确是改革成本上升的重要原因,因而上述分析对中国的现实有很强的解释力。然而,一些学者也由此出发,把改革成本上升的原因完全排斥在市场机制之外。比如,目前理论界有一种颇有影响的说法认为,中国改革的成就应归功于“体制外改革”或“增量改革”。换言之,在体制变迁中,市场机制的引入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传统计划经济的存在是交易费用增大的根源。这一认识的政策含义是:市场机制与改革成本(交易费用)的增大无关。
毫无疑问,只有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降低交易费用,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但是,把交易费用的增大与市场经济完全割裂开来,恐怕过于武断。我认为,客观地看,前述交易费用的增大不仅与传统体制有关,而且也与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有关。比如收入悬殊、拜金主义、假冒伪劣、走私贩毒等等所造成的交易费用增大,与其说是传统计划体制的结果,不如说是市场经济天然的“硬伤”。其实,人类社会迄今尚未创立出尽善尽美的经济体制(只有相对来说“好一些”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也是如此。
由市场经济缺陷所导致的交易费用的上升并非不可避免,但市场自身不能自觉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市场的本性决定了它往往只重视直接交易费用,而忽视间接交易费用。所谓直接交易费用,是指与经济活动中的收益直接有关的交易费用。所谓间接交易费用,则是指与经济活动中的收益并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费用(如对文化、教育、精神和意识形态等活动的投入)。经验证明,这两种交易费用通常存在着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间接交易费用的增加可以降低直接交易费用,而直接交易费用的增大可能是间接交易费用减少的结果。
虽然间接交易费用也是一种成本或支出,但它的存在是必要的、有益的,因为它在更大程度上节约了直接交易费用。其所以如此,就在于,间接交易费用本质上是为了使社会成员确信其制度的合理性所付出的成本代价。问题在于,市场经济的灵魂要求把人当作“经济人”来看待。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的活动目的是追求和实现物质利益,人的关系表现为商品生产与交换的物化关系,甚至人格本身也在某些方面物化成为商品范畴(如劳动力成为商品),因此,那些超越纯粹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领域的问题,往往是市场经济和商品意识所不能涵盖和不能解决的。如果人人都视信守诺言、诚实做人为傻瓜,那么“你坏,我比你更坏”便会成为竞争的唯一选择,这种恶性互动的结果导致人们的交易活动如同冷战中的军备竞赛一样,需要花费越来越大的成本和消耗越来越多的资源。
注释:
①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0页。
②1995年9月27日《山西发展导报》。
③李强等:《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分析》,《新华文摘》1996年第1期。
④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