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法制国际化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与法制国际化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国际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法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国际化和开放性,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例外,只有与国际市场接轨,参与国际竞争,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境内的涉外经济活动,还是我国在境外的种种经营活动,也都有一个参照国际通行的准则、惯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的问题,即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作为其特征之一的法制也面临着国际化的课题。如我国法律与国际公约的协调、我国法律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我国法律与外国法律冲突的解决、对外国先进法制经验的借鉴与吸收、以及涉外司法、仲裁活动的进行等等,因而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本文拟就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国际化问题,谈点看法,以作引玉之砖。

一、法制的国际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法制的国际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知道,现代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国际化的经济,因为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各种生产要素的供给、社会资源的配置必然要超出国内市场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单个国家的国内法不可能担负起调整不同国家的政策,规范国际市场一切主体行为的重任;彼此毫无联系的各个国家的国内法的简单相加,也无法用来调整国际市场的经济关系,维护国际市场的经济秩序。因此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法制的国际化,即要求世界各国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并日益融全;各国政府应经常进行谈判与协商,制定并完善调整国际市场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国际公约,规范国际惯例,同时还要求在司法、仲裁等方面加强合作与配合等,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国际化的需要。

法制的国际化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首先有利于调整国家间的经济政策、解决国家间的矛盾,促进国际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在市场经济国际化进程中,各国不可避免地要在经济利益上发生冲突,因此按照各国共同制定的、都能接受的法律原则来调整各国的经济政策、解决或缓和相互间的冲突与矛盾,是一种最可行、有效的途径。其次是有利于建立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新的经济政治关系。现代国际经济政治关系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国家不论大小、经济不分强弱,在国际关系中都应当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发言权,其合法权益都要受到国际上的尊重。这种新型的经济政治关系,虽然还不能彻底解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但他们都可以从中寻求到有利于自己发展的政治经济利益。第三是有利于规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的行为,有利于加强各国执法、司法及民间仲裁机构的相互配合合作,增强法律权威,抑制非法竞争,从而维护国际市场经济秩序。

二、法制的国际化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越来越高,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更加靠近国际市场,并汇入到市场经济国际化的大趋势中去,这也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积极置身于市场经济国际化潮流,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法制的国际化有利于确立我国在国际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地位,争取我国在决定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当代国际经济关系已经成为由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我国只有积极置身于法制国际化的潮流之中,才能在国际经济中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并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这是10多年来我国积极争取恢复关贸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原因所在。

2.法制的国际化有助于为我国的对外经济交流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必须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的背后,就是法律机制的对接,也就是法制的国际化过程。如果我们的法制完全是封闭型的,不接受世界各国普遍尊重的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不参加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公约,本国的司法仲裁系统也不与其他国家密切合作,那么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法制环境,外商来投资,进行经济技术交流,就会感到缺乏法制保障,缺少安全感。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也迫切需要法制的国际化。

3.法制的国际化,还可以不断提高我国各种经济主体的法律素质,促进各经济主体更安全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当代国际市场的竞争,只有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才安全有效。在国际市场上所要遵守的法律,不单纯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往往要涉及参与国际竞争的各方当事人所属的国内法及有关的国际公约、惯例,这就要求国际市场的竞争者应具有更高的法律素质,不仅要懂得国内法,也要了解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法规,而法制的国际化对此则大有帮助。

三、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国际化的主要任务

首先,是要变革法制观念。

法制的国际化是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在法制的国际化进程中,首先必须使法律观念有一个大的转变。一方面要意识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绝不意味着我国的法制可以游离于国际惯例之外,加大与外国和国际规则的差距,相反,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发展,既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为现实服务,也要遵守国际规则,按国际惯例办事,尤其是当本国实际状况与国际规则冲突时,应尽可能地服从国际规则。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到借鉴国外法制经验,不能仅局限于批判,即从根本上全面否定,形式上点滴取经,而是要大胆吸收,为我所用,特别是对于那些我国迫切需要又无立法经验的法律,在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应大胆地有选择地从国外移植。

其次,是要学习并借鉴国外的优秀法律成果和法制经验。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应当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的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要实现我国法制的现代化、国际化,就应该学习、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优秀法律成果和建立法制经济的经验,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能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一方面,要在立法工作中加强对国际法领域的系统研究,充分借鉴、不断吸收发达国家的优秀法律成果,丰富和发展我国的立法,使我国的一些重要经济法规尽快与国际通行的法规和国际惯例接轨,如证券法、票据法、股票交易法等,亟需制定而我们又缺乏经验,只有大胆借鉴、吸收,加快立法步伐,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要学习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改革完善我国的执法、司法机制。我国目前的执法、司法现状还不尽如人意,如行政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地方保护主义、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现象还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制的权威,造成了市场经济的混乱,因此我国目前的执法、司法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市场经济本身也存在许多消极因素,要消除这些负面影响,迫切需要有健全、合理、高效的法制和执法、司法体制来管理、调整,以实现市场经济“放而有度、活而不序、管而有法”的良好局面。因此如何学习国外的法治经验,完善我国的执法、司法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再次,是要积极参加国际公约和国际经济组织,确立我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一个国家在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如何,有无发言权,能否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经济实力,而且取决于自己是否广泛地参加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经济组织。不参加相应的国际公约和经济组织,就没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发言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这方面取得了可喜成就,如我国已参加了近20个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组织,成为其成员国;签署参加了近90个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公约(不含双边条约)。现在又在积极争取恢复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为的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当然参加国际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也必须坚持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

最后,要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协助与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的司法、仲裁机构必须与其他国家的司法仲裁机构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这也是法制国际化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专章规定了司法协助问题,其他有关法律也作出了规定;我国还参加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创造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法,以及与外国仲裁机构创造的联合调解办法等,对国际调解和仲裁作出了贡献。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这方面的要求会更高,任务也更重,这都需要我们为此付出更大的努力。

标签:;  ;  ;  ;  ;  ;  ;  

市场经济与法制国际化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