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企业的信用权_企业信用论文

论中小企业的信用权_企业信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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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107(2004)03-0082-03

作为诚信基础的“信”的观念,可以追溯到罗马的宗教。“信”是圣法,即调整人与神之间关系。“信”还常与宣誓联系在一起,也证明“信”的强烈宗教色彩。从世俗语的角度看,“信”的观念以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为基础,该派的格言是“顺从自然生活”,即“诚实生活”。这被吸收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构成了关于诚信规定的出发点。诚信在罗马法中经历了从宗教到世俗的演化过程。罗马法史上最早的诚信是客观的。[1]

在古罗马法中,信用是主体人格的重要内容。信用是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完全人格的一个重要方面。无信用会对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带来影响。信用与名誉有着相同的人格属性。现代信用往往以财产为基础,民事主体的信用状况与他所拥有的财产、资本密切相关联。起决定作用的是财产信用而不是人格信用。例如,人的担保。

现代西方商业伦理学中,乔治·M·邦兹和查尔斯·W·小兰姆主张,判断企业伦理的原则包括功利主义方法、道德权利方法以及公正方法三项。功利主义方法认为企业应该尽力以最低的成本为最大多数人提供最大的利益。这个方法应用比较困难。为了克服这个局限,企业可能制定一些规则,例如,“永远不要撒谎”和“一定要兑现合同”。道德权利方法强调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在道德权利方法下,即使一项决策实现了大多数人的最佳利益,如果它否定了个人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它也是不合乎伦理的。公正的方法强调对所有人待遇平等,重视平等、公平、公正的观念,力求公平地分配资源和成本。[2]罗伯特·F·哈特利则认为,“不幸地是,对什么是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经常出现不完全一致的意见。当然,对于极端行为没有多少争议。但是很多行为处于灰色地带,即对什么行为是符合道德标准的,什么不符合道德标准的和可接受的意见分歧。”

近两年,美国企业一连串丑闻,经营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结为一伙,与广大的股东之间形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显示出美式资本主义的困境。大大动摇了一些人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自信。美国反复重放一部片名《华尔街》的影片,其主人公有一句道白说:“贪欲是善,是资本主义的引擎”,“然而对赚钱越是尊重,就会越来越不尊重道德。”“美国微软——全国广播公司网站”的文章说:“我们的问题不是会计问题,而是道德问题。”

经挤学研究表明,“理性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难免会出现唯利是图的机会主义倾向。但在一个信任度较高的网络中,行动主体在利己的同时,会自觉减少机会主义倾向,协调自己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虽然,机会主义者会从违约中短期受益,但由于信任遭到破坏,整个网络的无形资本水平降低。由于信任包含着一种道德风险,为了最低地降低信任风险,需要在社会网络中建立一定的规范。以惩罚破坏信任者,维护信任者,最后在规范的约束下,信任得以张扬。[3]

中小企业信用是指投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能够有助于带来剩余价值或创造新价值的伦理价值符号,是中小企业必然投入生产和经营过程的重要的无形资本。为了克服市场的缺陷,作为市场的弱势主体的中小企业基于发展的商业道德要求,对市场信用更应有共同的体悟和认识,自觉地接受信用约束。从产品研发讲,每一个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每个环节中,都应自觉地接受和遵循市场公认的信用和自律规则。从市场细分来讲,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中小企业应执行共同的产品质量规则、营销规则和服务规则。

中小企业的信用约束起到使市场有序运作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追求建立在诚信基础上长期利益。作为无形资本,中小企业信用资本只有在利他中才能真正利己,只有使他人充分受益中才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从生产经营环节来看,它具有以下规范和引导作用:

1.引导中小企业从自利与利他的互利出发,使企业生产目的具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性。在现实生活中,经济主体往往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和追求大于对其它方乃至整个社会利益的顾及和满足,甚至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其它方和社会整体利益。中小企业信用资本的依法运作,把自身的利益追求与另一方的需要满足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实现其生产产品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

2.规范交换主体逐利行为。中小企业信用资本的运作,是对交换主体逐利失范的伦理纠正。在实际交换过程中,经济主体总面临着自利与利他的双重选择,总力求寻找自身利益满足和与其交换者利益满足的均衡点。在通常情况下,经济主体能理性地处理自利与他利的关系,以利他为手段,实现互利的目的。在暴利诱惑下,经济主体心中的利益天平发生倾斜时,大大强化交换行为的为己性,弱化为他性,就会导致损人利己。[4]

所以,中小企业信用资本的运作不仅是常态下合法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且是中小企业在复杂的逐利“浊流”中洁身自好,遵纪守法,自身发展的需要。一些中小企业追求短期利益,损害了消费者、客户和社会的正当利益,不惜损害企业整体形象与信用利益,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

3.中小企业依托信用资本追求效率。“信用制度是指为了降低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程度而给交易方式或交易范围定型的一套规则。”[5]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信用资本的运作,严格遵循交易方式或交易范围定型的一套规则,从而消除交换主体在交往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干扰,避开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伦理陷阱和违法行为。中小企业依托信用资本提供的道德支撑,不断根据市场需要及其需要的程度,调整生产要素的供给量,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才能大胆地追求效率,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4.引导正当竞争。中小企业信用资本的运作,有利于建构重合同守信用的敬业风气,引导市场主体正当竞争,使更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具有应当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使消费者得到实惠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精神享受,从而有利于营造社会诚信风气,进而推动中小企业成长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从我国商业发展的历史阶段来看,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逻辑性的阶段是追求经济利益的人性复归,渴望“暴发”、取财无道、不择手段地谋求原始资本积累就象山洪下泄,使得原本清澈的江河混浊几天,甚或一个雨季一样,败坏了社会风气,到头来也害了自己。相反,讲信用的、成功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汇成一股自然之力涤污纳新,造福于社会,也实现了自身发展。

信用,是社会的一种客观评价,信用权是中小企业普遍享有的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是中小企业对资信利益直接支配的权利。市场交易合同的成立与履行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民事主体信用受到不当损害或者贬低,“致使合同关系不能成就,则可能发生侵权损害”。[6]中小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享有这一权利,可能扩大资金运作规模,增加交易和收益。中小企业信用权利的行使必须与市场经济脉息相通,按照市场经济的属性和发展规律,精心塑造自己的形象和声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中小企业速生速灭,甚至一些发展势态好的中小企业不久就处于破产的困境。即使尚能生存的企业也发展迟缓。与此相比,有不少中小企业不仅后来居上,而且保持了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视企业信用的价值和作用,正当行使自己的信用权,则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中小企业行使自己的信用权,首先必须紧紧把握自己的信用,珍惜自己的信用,处处维护自己的信用,才能为行使信用权打下牢固的基础。具体措施有:

1.搞好财务管理,增强信用能力。信用是中小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清偿债务的能力,也是其民事主体能力的体现。中小企业搞好财务管理,增强信用能力,凭有限的资金获取最佳的回报,才能在市场经济中有立足之处。当前,影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一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不是按程序进行决策,而是靠厂长、经理一句话。在决策后执行部门也不按科学的方法去计划和控制。例如,身处困境中的中小企业的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借新债还旧债;二是会计人员素质差,假账、错贱多,账表不全、账实不符、成本不实,无账可查,或虚报利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三是管理混乱。特别是有些小企业管理者认为;“小企业只需要稀里糊涂一本账”,没有必要管得精,管得好,为某些管理者贪污或进行欺诈性筹资和制造虚假信用提供了方便,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2.优化基本要素,形成主观条件。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兑付能力、结算信誉等构成中小企业自身经济能力,是产生信用的主观条件。较高的信用,是中小企业长久不衰的生命线,是中小企业基本要素的综合性最优体现。优化基本要素,才能形成主观条件,中小企业的基本要素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中小企业的基础素质。包括中小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实力、员工素质、地理和政策环境等;二是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包括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监督与制约机制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三是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税后利润、总资产、平均流动资产、利润增长率等。四是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必然结果,关键是把企业经营调整到最佳状态;五是中小企业的财务质量。良好的中小企业的财务质量,是经营状态和盈利能力较好的财务表现,是中小企业正确反映过去、有效把握现在、科学预测未来的基础;六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中小企业应当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能力及发展趋势,选择正确的企业发展策略。[7]当前,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问题主要表现是,在中小企业改制时,中小企业的一些人格化投资主体和特定权力的个人,利用历史原因造成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经营权失控的情况,人为地制造改制陷阱,采取不进行资产评估,或对国有资产评估过低,使得国有资产流向特定的、人格化的投资主体或者特定权力个人。改制以后,同样管理不善,由经营者控制财务管理,主要考虑经营者的利益,不顾出资者的利益,更不顾债权人的利益,人力、物力、财力浪费严重,导致这些中小企业缺乏长期稳固发展的基础。

3.获取社会公众的良好评价,形成客观条件。一般商业交易中,中小企业信用的代表是汇票,在进口贸易中,中小企业信用的代表是信用证,在其他的经济活动中,中小企业有关信用表现为权威机构或者评估机构开具的资信文件,只要存在着商品交换,就会有信用活动发生。中小企业信用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公众的评价,中小企业经过市场与社会公众的检验,获取社会公众的良好评价,是形成信用的客观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是一种重要的资信利益,与信用活动有关的资信利益,是主体所享有的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预付、赊购等各种信用活动通过主体的行为得以实现。中小企业重信用,精心塑造自己的形象和声誉,才能谈得上信用利益,才可能正当地行使自己信用权。中小企业只有炼足内功,在其所具的偿债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的基础上,才能享有信用的利用、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中小企业信用权的具体权项有:一是资信利用权。资信利用权,是中小企业信用权的一个具体权项,是中小企业信用资本的集中体现,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例如,利用自已良好的信用,赊购商品,贷入资金。二是资信维护权。中小企业作为资信权利主体,有权维护自己的信用不受污蔑、诽谤和毁损,有权排除主体以外的其他人的非法侵害,使自己的信用形象保持完整,不断增强公众的信赖感。三是资信独占权。随着信用活动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信用利益已成为人们所重视的一种无形财产,中小企业信用权为特定主体所独立享有,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容假冒和混同,或者进行其他误导行为,以防止因此而造成信用权主体的不利益。

中小企业信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信用权是中性的,作为社会的一种客观评价,本身不含有褒贬之义,它为一般中小企业所享有。不同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评价有好有坏,作为一种法定权利是不同竞争者共同享有的。一个良好信用的中小企业遭受他人诋毁,与一个信用较差的中小企业受到他人攻击,作为市场平等的主体,其权利都应受法律保护,这是与商誉权的区别。第二,信用权是一种“关系”利益。“关系”是一种在评价基础上所产生的“沟通”、“信赖”和“亲和力”,是一种资源,属无形资本。有学者已指出:客户的信赖是一种“市场资产”,产生于公司与客户的有益关系。如果竞争者都能形成与顾客特定的“老伙计”关系网,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利于减少成本、不确定性和风险。这种关系既体现出身份权的特征,更是指经济上、物质利益上的评价与依赖,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因而也是一种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无形资本,这种权利为所有竞争者平等享有和拥有,不受他人侵犯。[8]第三,与物权中的所有权类似,信用权具有独占权的特点,可以看作是一种物的或知识的所有权。但是,作为信用权的客体的资信利益,属于人的资信交易活动的产物,不是客观的物质对象,而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由于信用是特定主体的特殊经济能力的社会评价,具有专属性,因此,信用的权利形态具有人格权的某些属性。信用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人格权的无形财产权[9]。从权利的产生来看,自民事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时即可产生,与民亭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信用权的取得为原始取得,它的转让和消灭都与特定的民事主体不可分割。例如,法人终止,其信用权也将随之灭失。第四,中小企业信用权不可滥用。

近些年来,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持续放慢,应收账款质量不断下降,企业之间货款相互拖欠严重。造成企业之间账款拖欠的原因主要是:因债务人亏损严重导致的拖欠占39.5%,排第一位;债权人为保住市场份额而主动赊欠导致的拖欠占13.7%,排第二位;债务人破产、被兼并或改制而导致的拖欠占9.9%,排第三位;债务人进行基建、技改而导致的拖欠占7.7%;销售合同之间的纠纷导致的拖欠占3%;债务人的恶意拖欠的占3%;其他原因占21%。这表明,债务人亏损严重是导致企业间货款相互拖欠的主要原因;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也是导致货款相互拖欠的重要原因;因企业被兼并或改制而导致的拖欠比例也不小。但是不讲信用,属于恶意拖欠所占的比例也不可忽视,这说明,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如何依法行使自己的信用权,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影响[10]。中小企业信用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滥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中小企业只有精心塑造自己的形象和声誉,建立自己的信用资本,路才能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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