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思考论文_徐华进 周国庆 张立刚 唐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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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已经迎来了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的相关内容已经引起了国家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信息的归属以及使用主体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利益是出现冲突的主要原因。如何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平衡知识产权的利益已经成为了相关主体面临的重要课题。根据当前时代特征选择合适的路径对利益进行平衡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就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展开了一系列的思考。

关键词:网络时代;知识产权;利益平衡

前言:网络时代的到来不仅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以及生活水平,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社会大众将目光聚集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上,这也逐渐转换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尽管我国的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探索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路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网络时代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扩大了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的范围。因此,当前相关部门应该对时代特征以及知识产权的内涵进行深刻的解读,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平衡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

一、在公权与私权之间寻找利益平衡基点

法律存在的根本意义是保证社会上利益最大化,并能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调和和平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的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应该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性。知识产权法无法创造利益,其只能对信息在传递与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利益进行调和,从而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避免出现社会矛盾,从而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知识产权的侧重点是权利,而利益又是权利的中心问题[1]。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法不能仅仅考虑到权利主体的利益,而是应该在权利主体、社会大众以及国家之间进行平衡,如果只能保证权利人的利益,而使社会大众的权利受到损害,那也是不够公正的。知识产权法应该促进信息的有效创造和传播,并对其中的利益进行平衡,寻找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经济或者科技带来的利益失衡,就应该将经济与科技侧重的相反方面来完善知识产权法,重新构建平衡的状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果将社会中的权利当成一个常量,包含了公共权利以及个人权利,那么二者之间一定会出现矛盾。针对这样的情况,可以引入数学思想进行解决,在二者之间构建方程式,要想解答这道方程式就需要在两种权利之间进行平衡。

二、在利益之争与制度安排之间建立新的平衡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

合适的法律环境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首要条件,从外在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保护权利主体的利益,从内在的角度来看,也在很大的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大众利益的保护。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能实现利益平衡,那么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励信息创新的作用,就会加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进程。

首先,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在促进信息提供者创造信息的动力,从而为信息创新注入新的血液。如果无法构建公平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生产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从而打消其生产知识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人们对智力成果的使用范围。其次,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能保证信息在有序的环境中得到共享,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拓展信息的使用范围[2]。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鼓励人们积极创造信息产品,同时也对信息产品的使用者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另外,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能促进信息种类以及数量的多样化发展。总之,只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使信息生产者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产生信心,才能提高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效率。

(二)利益平衡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制度构建

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在很大的程度上促进了法律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社会上存在一些失衡状态是无法避免的问题,对资源的合理控制能促进利益的产生[3]。创造性的资源并不是一直处于源源不断的状态之中,不同程度的资源控制造成了利益之间的差别,从而导致了利益矛盾。从当前网络时代的发展情况来看,法律制度是实现利益平衡的有效路径。从某种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也是一种垄断形式,但是这种垄断是以利益平衡作为前提的,利益平衡的基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信息多元化的发展而逐渐移动的。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使得权利主体的利益大小也处于变化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的建立,对权利主体的利益保护只是一个间接目标,而终极目标是促进社会中信息多样化发展。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网络时代发展的特点对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进行不断的完善,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矛盾,合理推进产权保护的观念,并从法律角度保证个人权利主体以及社会大众的利益,在其中进行调和,从而为社会大众创造一个公平的社会。

结论:综上所述,网络时代的到来为我国信息行业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的完善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利益平衡已经成为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相关部门应该对网络时代的特点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进行深度解读,并采用合理公正的方法实现对权利主体的保护目标,从而推动社会的信息多元化发展。通过本文对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展开的一系列思考,希望能为促进我国的信息化发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朱李昊明,刘虹雨. 信息时代背景下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研究[J]. 电脑迷,2017,(11):57.

[2]曹玉兴. 浅析C2C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J]. 法制博览,2015,(22):222+221.

[3]田阔. 3G时代下知识产权面临的新挑战[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2):262.

论文作者:徐华进 周国庆 张立刚 唐亚军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7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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