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建筑领域中的竞争趋势也是越来越明显,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在市场中获得一席之位,不惜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违法串标行为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给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加以全面的抵制。本文也会对建筑招投标中所出现的串标行为进行着重分析,并对应的提出一些科学有效的识别方法与控制措施,以便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建筑招投标;串标行为;识别方法;控制措施
现如今,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或多家投标单位相互串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也会降低投标方与招标方的市场信誉度,给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很大阻碍。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及时的采取措施对这种违法串标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识别,并对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加大监管力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项目工程的有效开展。
1.串标行为概述及具体实施模式
串标行为主要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多家投标单位针对工程项目报价,通过提前沟通的方式,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多个环节进行私自协同处理,并采用故意压低报价或提升报价的方式来诱惑招标单位,使其与之进行串通,进而对中标价格进行违法管理与控制,以便可以有预谋性的排挤其他投标单位,让串标单位获得相应的中标资质和经济利益。从具体实施模式来看,目前,建筑领域中所存在的串标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模式,即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之间的串标行为和投标单位之间的串标行为。其中,前者串标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之前,招标单位会提前将与招标活动相关的资料信息泄露给相关投标单位,以便让其了解到最低的标底价格,然后再帮助其对投标资料进行撤销或更改,以便可以通过故意降低或抬高工程报价,让其他投标单位失去竞争机会。而后者串标行为,则是指多家招投标单位在一致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好最终的压低竞标报价方案或增加竞标报价的方案,并提前进行内部竞标,待确认好中标方以后,由该方投标单位向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这样其他主体单位再正式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并在活动中按照由高至低的价格进行逐一报价,一旦获得项目承包资质,就会私下里转包给基于投资补偿的投标单位,以便在获取私利的基础上,帮助对方获得一定的经济利润。
由此可见,无论哪种串标行为都是因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缺少严格的监管所致,因此,要想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与合理合法性,就要及时的采取措施以及识别方法,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串标行为进行全面抵制和预控,这样才能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有效开展,实现其最终的建设目标。
2.串标行为的识别方法
目前,针对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串标行为,相关监管人员要想快速、准确的对其进行有效识别,就要按照以下几种科学有效的识别方式进行识别:首先,监理人员要对招标单位所提交的报价进行全面检测,看其是否高于市场平均成本,以便有效控制故意抬高竟标价格的行为发生,进而从根本上抵制串标行为,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可行性与合法性;其次,监理人员要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检验,看其是否存在技术标相似或相同的地方。一旦存在,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以免出现串标行为,导致工程报价降到最低,从而给相关招标单位的经济效益受到一定的损失;最后,监理人员要对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进行全面检验,尤其是那些相似的最终报价,即一些工程项目的报价虽然完全相同,但是却缺少合理的单价以及计量凭证和成本分析,这就使得最终报价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若是不及时的进行检验和识别,则必定会给那些有目的的招投标单位可乘之机,使其出现违法串标行为。所以,必须对相似的最终报价进行重点检验,这样才能抵制串标行为,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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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串标行为的控制措施
3.1大力实施“背靠背”式招投标形式
该控制措施的目的是挖掘潜藏投标单位,并使其处于真正保密状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大范围发售招标文件,并且还要采取不记名制度来进行。另外,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无需出示任何证明就能获取到招标文件,并取消原有的统一招标答疑、勘察现场活动。此外,还要利用互联网构建网络答疑平台,并邀请评标专家通过网络抽取、电话语音的方式来对竞标单位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评判与审核,这样既能够突显出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又能减少招投标单位之间的交流,避免恶意串标、竞标的行为发生。
3.2构建科学完善的低价评标策略
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而言,在对经济标进行综合评审时,必须要确定一个科学完善的低价评标策略,这样才能确保经济标的评审准确性,使其上限评价指标与下限评价指标能够与当前市场竞价状况以及建筑特征相统一,这样才能真正避免投标单位故意增加投标价格的行为发生,进而切实保障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3.3加大对串标行为的监督与惩罚力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的有效性与公平性,相关稽查单位必须对工程招投标过程加大监管力度,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稽查队伍,一旦在活动中发现招投标单位出现串标行为,则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一时间将这些招投标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近两年的招投标资质。另外,还要扩大检查范围,对省市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情况以及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建立一个联动的项目登记网络登记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控制串标、恶意竞标的行为发生。
3.4采取最低价中标策略
串标行为的关键点在于中标价,因此,只有采取最低价中标策略,才能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对简易项目和非简易项目的低价中标标准进行充分的明确,即所有的简易项目,都要采取最低价中标;策略,而非简易项目,则要采用最低价评标手段,对所有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竞标报价进行准确的评估,若是发现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很多的竞标报价,评标部门要立即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质,而其他投标单位要想继续竞标,应先向招标单位预付一定的保证金,并从低价开始进行评标。另外,监管部门还要对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标底价与报价编制进行全面的检查,争取第一时间将存在项目报价虚高的现象挖掘出来。同时,还要督促投标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企业定额,并将其作为报价与评标咨询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才能很好的抵制串标行为,为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对其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管与控制,不仅要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稽查团队,而且还要针对现存的串标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可以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识别方法,从根本上去约束招投标单位,使其能够按照严格的法律法规去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文件资料以及工程报价,这样才能在推进项目顺利开展的基础上,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进而为创建一个良好的工程招投标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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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琪.浅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及对策[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8,01:45-47.
论文作者:郑志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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