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直隶的查学和视学制度——兼与日本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日本论文,直隶论文,制度论文,查学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中国的视学制度肇始于1906年5月公布的《奏定学部官制》及《奏定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首次提出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视学体制。这一制度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了地方视学的名称、设置方法、设置人数、任选资格、职务内容。而地方视学的查视活动,一方面推动了新学制在地方的实施,另一方面通过指导、监督各属学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方法,对地方学堂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于中央视学制度,笔者在《晚清中央视学制度建立的尝试——日本中央视学制度之影响》一文中,作过初浅分析①;而关于晚清地方视学制度,目前学界尚无专题研究。现有的中国近代教育史和教育行政史的著述论及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时,对地方视学制度——省视学和县视学仅做了简单介绍。②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一书在论及学部建制中的中央视学制度时,附带涉及地方视学制度,并将中央视学、省视学和县视学称为“三级视学制度”。③
鉴于直隶是晚清教育改革的先进省,在建立视学制度方面走在中央和各省之前列,本文将主要以直隶为例,对其自主制定的“查学”制度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分析由“查学”向“省视学”的转变过程。
一、“视学”概念之理论说明
由于中国视学制度的总体性研究尚属空白,在进入实证分析之前,需先对“视学”概念作一理论说明。一般而言,视学制度是在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作为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监督机构而设立的。又因各国国情不同,视学机构的形式和内容也相异,中央集权的国家和地方分权的国家,其视学机构所履行的职责不完全相同。例如,英国的视学制度虽然是对“国家的公共教育制度”进行“监督”(Supervision)和“检查”(Inspection)的机构,以国家规模统一建立,但英国具有注重自治的国民性和地方分权的传统,因而强调视学机构对教育的“专业性”指导,一般采取对教育专家的说服和协调等非强制性视察方式。④视学的职能范围“限于对教育的内在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所谓“教育的内在事项”,主要指对各学堂的课程设置、使用教材、实际授课时数、教师水平及教学方法的检查;而所谓“教育的外在事项”,是指对学校的招生、在校人数、学校管理制度以及校舍等项的检查,此外还包括新建或停办学校、限制和监察学校财政等。英国的地方教育行政主要由地方教育委员会担任,国家控制的色彩相对薄弱。⑤又如,德国的视学制度具有其宪法所规定的“所有学校均在国家监督之下”之性质。1872年普鲁士的学校监督法规定:对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的监督是国家的权力,被委任进行教育监督的一切官厅及官吏,都须根据国家命令行使权力,国家任命视学并决定其巡视区域。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具有对学校的监督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监督不仅针对公立学校,也包括一切私立学校。视学的职能范围包括:学术指导;对授课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和指导;监督教员;维持学校秩序;监督和规范考试方法;取舍教学科目,等等。视学的称谓也从过去的“Councilor or adviser”(顾问、建议者),变为“Schulrat”(视学官)。尽管如此,其视学的职能范围基本上“限于对教育的内在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没有涉及“教育的外在事项”。这也是近代欧美视学制度的特点。德国的视学体制根据其教育行政制度分为三级:中央教育机构的视学官,州视学官和县视学官。⑥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步欧美列强之后尘,在“忠君爱国,富国强兵”的口号下迅速崛起。日本以天皇为至高无上之理念,以中央集权的统治方式稳固政权、统一人心。日本在极短时期内,以强权的方式,自上而下地推行了近代国民教育制度;这与大多数欧美国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摸索,根据社会需要,自下而上地建立国民教育制度的渐进过程完全不同。日本近代教育制度和教育行政制度的建立,是致力于发展以天皇为核心的“国家主义国民教育”的过程;这与西欧市民革命时期普及国民教育所强调的国民主权、以自由为发展原理的市民教育有着本质不同。日本的视学制度采用德国模式,极其注重国家权力对教育的控制。它由中央视学和地方视学组成,地方视学制度又分为府县视学官、府县视学和郡视学。至于日本视学的职能范围,我将在下文中重点探讨。
晚清中国已是一盘散沙,清王朝的统治摇摇欲坠,也正因如此,日本这种直接反映国家权力对教育控制的视学制度,很自然地成为清政府建立视学制度的模仿样式。直隶便是这种做法的一个缩影。
二、直隶的“查学”制度
(一)查学制度建立前的学堂教育
中国的地方视学制度是在地方教育行政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诞生的。在《奏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颁布之前,各省的教育行政由礼部下属提督学政管辖,该《章程》的《学务纲要》规定各省成立新的教育行政机构——学务处。但是,早在1902年4月,直隶就在省城保定自主成立了省教育行政机构“学校司”,并在直隶教育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02年5月,直隶总督袁世凯任命前山东按察使胡景桂为学校司督办(任期1902-1904年)。《直隶新设学校司章程》规定:学校司下辖专门教育处、普通教育处、翻译处、支发所和稽查所。其中的稽查所负责监察直隶省属各类学堂的运转情况。⑦这是晚清教育改革中地方上最早出现的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稽查所职责是:“分查通省学校事务”,而其人员“不予派定员额,随时由督办遴选妥员,禀请总督委用”。这意味着稽查所委员由学校司督办提名、由总督批准,巡查包括“专门”、“普通”的直隶各类学堂。⑧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2期登载了“学务处职员衔名录”,其中有稽查所委员名单,共4名:北河试用同知王忠荫、议叙知县石盛明、试用知县周保琛、请补南乐县知县李琢。这虽说是学校司改为学务处之后的职员衔名,但也有可能反映了学校司时期稽查所的班底。这也是直隶稽查所委员最早的名簿。
因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对学堂的设立有着相对宽松的规定:“中国创办伊始,虽未能一律齐设,至少小县城内必设初等小学堂两所,大县城内必设初等小学堂三所,各县著名大镇亦必设初等小学一所。初办五年之内,各乡村大率每四百家必设初等小学一所。”⑨并且要求各地方官绅竭力劝勉。但是,当时直隶各地在实施《章程》的过程中,仍遇到种种阻碍和困难。直隶总督袁世凯指出:“直隶学务开办有年,惟天津一县较为昌盛,刁绅劣董则把持公款,以死相持。无识愚民则造作谣言,视为畏事。”⑩
后来的查学报告,如实地反映了1904年前后直隶省各州县的办学实际状况。1904年11月,冀州查学李金藻巡视新河各小学堂后报告称:“依民间之言,吾家子弟每日以采薪拾菜为生活,入学堂是绝我生路也。”(11)张多独查学袁仲峘在巡视口北学务报告中称:“口北风气顽陋已达极点,略能识字之人,百人中不得一二。虽然极力开导,随时随地演说教育之必要,听者终觉疑信参半。”袁仲峘称其每到一村,遇有乡人必停车与之寒暄,问到村里是否有学堂时,村民答曰:“我等皆朴实正人,决不设立学堂。”再为之宣传学堂的好处,“则若将浼而掉头去矣”。他试图对村民宣讲入学于谋生、治家之裨益,但“彼等以牧畜为业,反疑子弟入学则牧羊驱犊之事废,而生计愈蹙”;他告之村民科举已停,非此别无进身之路,但“彼等既无功名思想,故出身之荣亦不足动其希望”。(12)由此可见,普通民众对《奏定学堂章程》的宗旨,尚不能理解,认为学堂教育与己身利益毫无用处。
1905年12月,大名府查学齐福丕在巡视南乐等州县学校设立情况时指出:“府城忽兴谣言,谓通国学堂一律停办,以致各处传布,人心疑惑。幸赖学务处颁发减科广学告示,四处张贴,人言稍为止息。”(13)由此又可见,科举制虽即将废除,但地方民众对学堂之类新事物依旧抱有疑虑。
民众对新学堂有多样抵触,官绅亦虚文搪塞。地方州县、乡村为应付催办学堂,常常弄虚作假,如将旧义学的课程稍加改变,将上课时间缩短,便打起学堂的招牌。或把本来已经很少的学生,再强行分成若干个班,有的班不过七八人而已,也算是办起了学堂。(14)
(二)查学制度的建立
《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直隶省学校司的人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1904年5月,翰林院编修严修替代胡景桂出任学校司督办。严修,字范孙,天津人,曾任贵州学政,戊戌变法期间倡开经济特科,后回天津大力振兴教育事业。1902年初,他首次赴日考察教育,回国出版《壬寅东游日记》,在天津建立了民立第一小学(1902年)、民立第二小学(1903年)、城隍庙小学(1903年)、天津北洋工艺学堂(1903年)等一系列新式学堂,对直隶普及学堂教育贡献巨大。《严修年谱》称:“时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提倡新学,设有学校司。先生在天津办学,成绩斐然,颇为袁所重视,袁乃力约先生出任直隶省学校司督办。”(15)
严修就任学校司督办后不久,于1904年5月再次赴日考察学务。在东京的两个半月中,他对小学和实业学校进行了实地考察,另在文部省听讲教育行政。《严修日记》详细记载了他在文部省听讲的过程和内容:“五月初八日,赴文部省,听松元参事讲文部省建设之大概。”“五月初十日,下午复至文部省,听松元参事讲文部省官员之职掌与各府、县、市、郡、町、村之规制。”“五月十一日,再至文部省,听松元参事讲小学校之大略,及征税法,兼及年龄户籍等。”(16)严修在文部省听讲内容中,包括了日本视学制度的介绍。日本著名教育家嘉纳治五郎对严修讲解教育行政时反复强调“视学最要”(17)。总之,这次赴日考察学务对严修后来主持直隶省教育改革,乃至其后进入学部参与制定全国教育政策,都具有重大影响。
日本地方视学制度肇始于1883年(明治16年)8月,其间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才最后确立下来。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与晚清中国设立新学堂初期一样,新学制的实施遇到阻碍,民众对新式学校抱有疑虑,且师资奇缺,大部分小学教员不称职。为此文部省颁布法令,要求府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设置“督业训导”,亦称“巡回训导”。其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小学教师的教学方法,引导其提高教学水平。1884年3月改称“小学督业”。至1887年,已有16个府县设置小学督业。这是日本地方视学制度的雏形。日本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设置地方视学,即郡视学和府县视学,是在1899年之后(详后文)。将直隶的做法与日本相对照,直隶的查学类似日本巡回训导和小学督业。
严修回国后,参照日本地方视学制度,建立了查学制度,以期能准确掌握直隶各府州县兴学办学的实际情况。《严修年谱》中记:
到学务处后,锐意兴学。各府州县实施如何,必须考察,派定查学人员,其人员及所查府州如下:赵炳麟(保定、易州),陈恩荣(顺天东北路),吴鼎昌(顺天西南路),马鉴滢(天津、河间),周焕文(永平、遵化),刘登瀛(广平),张良弼(顺德),王璟(正定),李金藻(深州、冀州),崔谨(赵州、定州),贺培桐(宣化),齐福丕(大名)。(18)
(三)查学的资格
学校司是直隶自主设立的教育行政机构,然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之《学务纲要》又规定,各省须成立统一的教育行政机构——学务处。于是在该《章程》颁布后6个月,1904年7月,直隶将学校司改为学务处。尽管此时的《学务纲要》还没有关于“视学”或“查学”的规定,但直隶学务处仍对查学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2期(1905年1月20日)刊登“学务处职员名簿”,其中有包括“学务处派定各属查学职员衔名录”(参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多数情况下,府或直隶州各设查学一名,巡视下属各县学务;但也有少数例外,如顺天府下属19个县,设查学2名,易州下属仅3个县,便和保定府合并,设查学3名。另外,将此表与严修初任学校司督办后所派定的查学比较,可以发现,在短短的半年中查学人员有所更迭,所任巡查地区也有变化。直隶省在实施查学制度的3年中,为杜绝“需索或馈遗供给情事”(19),经常更迭查学人员,而且每位查学都变换其巡查地区。
1906年3月,直隶《教育杂志》第2年第2期再次登载“直隶学务处职员姓名录”,其中查学和总务科、普通科、图书科、游学科一样,为学务处正式机构,共设置查学8名(参见表2)。
从上两表看,吴鼎昌、马鉴滢、刘登瀛、王璟从1904年以来一直担当查学,其他4名是新派定的查学员;查学人数较1905年时有所减少,此因1906年4月学部奏定《各省学务官制》,要求各省着手设置省视学,而1906年恰是直隶从查学向省视学的过渡时期。
日本的巡回训导和小学督业最初从优秀小学教员中选拔,后来官立师范学校毕业生所占比例逐年增加。1876年以后,也有东京师范学校的毕业生担任此职。当时日本尚未成立大学(1886年才成立帝国大学,即今东京大学),东京师范学校为最高学府,其毕业生掌握先进的教学和教育管理方法。由此可见,巡回训导和小学督业一职在当时日本颇受重视。而直隶查学的资格,从表1、表2可见,皆是科举出身,且有赴日本留学或游历之经历。从当时直隶的教学人员和学务人员来看,并不缺少科举出身者,而留学或游历却是新条件。然直隶学务处在任命查学时,特别强调其须具有“游学归国师范生”的资格。此处的“游学”,在当时的直隶一般都指游学日本。从表1、表2看,直隶的查学中,只有广平府查学刘登瀛、大名府查学齐福丕及1906年3月新任查学武经笥三人,没有“留学”的经历,而只是“日本游历”,由此可细察其具体情况。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7期中载有《本处拟令查学员刘登瀛、齐福丕出洋游历文并批》:
查《奏定学务纲要》内载,各省办理学堂员绅,宜先派出洋考察等语,本处上年派赴各属查学人员,均系曾经出洋游学回国师范生充当。惟彼时因人数不符,暂以曾充南宫县小学堂教员、前巨鹿县训导举人刘登瀛,查视广平;以曾充师范学堂教员举人齐福丕,查视大名。当经呈明在案。该举人等自去秋往广平、大名两属查视一周,殷殷开导,为益颇多,是以本年仍经呈准接充。惟该举人等愿赴日本游历数月,并考察该国学制,以增进学识。本处查得该举人等学问优长,人极精审,本年业经周查一次,随时具报本处备查。兹拟令其于四月间前赴日本游历,以三个月为限,由本处支给该举人等三个月薪水,藉作旅费,以免另款开支。屈计七月初间,即可回国,各属暑假后开学,仍可接续往查,于各属学务实有俾益。(20)
刘登瀛、齐福丕两人虽是举人,然没有游历之经历,便自愿赴日本数月,以充实其资格。而新任查学武经笥,其名刊登在“直隶第二期游历游学人员名簿”中。他于1905年8月被派往日本游历,回国后才被派定为查学。(21)由此可见,从当时直隶教学人员、学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已将其优秀部分派为查学。
还需说明的是,晚清直隶非常强调各级学务人员留学或游历之经历。1902年,直隶总督袁世凯最先要求省级学务人员赴日留学或游历;1903年以后,又要求全省152个厅州县分期分批派学务人员赴日游历,为期4个月,以达到“去锢弊广见闻”之目的。(22)也正是有了这样的基础,使直隶在后来派定查学时,增加外国留学、游历的新条件成为可能。
(四)查学的职能范围
日本的巡回训导和小学督业,虽是地方根据需要自主设立的监督机构,文部省对其没有制定统一的职务规程;但各地都自行制定了完备的职务规程。例如,1880年德岛县巡回训导规则规定:“巡回训导受郡长之委托,巡视公立小学,改善其教授方法和监督考试等事宜。”同时规定了巡回训导的职务细则:一、监督公立小学教师的授课情况并有指导、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之责。二、检查公立小学教师、学生程度高低、努力与否。三、监督公立小学学生的考试。四、检查公立小学的校则。五、撰写学务报告呈交郡长。综合日本各地巡回训导、小学督业的职务规则,其共同点是:巡视对象仅限于公立小学,巡视内容仅限于对教育的内在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这与当时欧美国家对视学职能范围的定义大体吻合。
直隶虽未对查学制定明确的职务规程,但是,通过直隶《教育杂志》所载45篇查学报告,可以大体了解其职能范围。从巡视对象看,直隶查学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学堂。由于当时只有府和州设立了官立中学堂,各县城仅设官立高等小学堂,其余大多数为公立、私立小学堂,因此,直隶查学主要职责是巡视各类小学堂。
再从巡视内容看,直隶查学与日本的巡回训导、小学督业一样,也注重对教育的内在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其具体的内容如下:
其一,检查各学堂的课程是否符合《奏定学堂章程》的规定。很多查学报告都有如下记述:“此校课程与章程合”;“此校课程尚不完备”;“功课按定章缺算学,现议增加博物一门”;“课程除定章所列九门外添入农学一门”等等。不同的是,日本的小学督业遇到科目、课程不符合学制规定时,须向县厅报告,禀议其利害得失。而直隶查学与堂长商议后,可就地命令学堂增减科目。1905年3月,冀州深州查学李金藻在查视深州学务的报告中,逐一介绍了各初等小学堂的学生人数和年龄、教师的资格和水平、学生的程度和教科书,以及校舍校具等,并称其在查视康氏小学时“看学生课本,缀句短文都符合程度。考试学生百数以下之乘法,金藻反复问难,皆不迷误。每日教授时间亦与定章合。功课唯少格致,商令补之。”(23)除了科目外,查学有时还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课时。1905年5月,天津府查学马鉴滢在查视庆云县高等小学堂时,“调阅学生课卷,并亲行考试,其结果学生程度低。章程所定每周国文二小时、经学二小时太少。查学与堂长商定,将国文、经学各增加二小时。”(24)
其二,检查教科书是否符合《奏定学堂章程》的规定。1904年11月,冀州直隶州查学李金藻在查视新河县高等小学堂课程后认为:“与定章尚合”,但“所用课本程度稍高,虽学生年龄稍长,仍拟商同董事酌用浅近讲解之法”。(25)1904年12月,保定易州查学王振垚、冯蕴章在查视望都县高等小学堂时指出:“所用教科书皆师范讲义,历史用商务印书馆本,查学等取阅其书,甚厚,多采《二十一史》。以此教授小学,程度不相符合。”(26)因此建议学堂采用章程所规定的、符合小学生程度的教科书。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检查教员的教学方法和水平。从查视报告看,虽然官府大力号召兴办新学堂,但是在州县和乡村,能按《奏定学堂章程》规定的科目教授新知识的教员甚少。1904年12月,保定易州查学王振垚、冯蕴章在查视广昌县高等小学堂时报告:“教员为本地举人,年龄七十余岁,日以经义课士。”(27)1904年10月,定州深州查学王倬在巡视定州学务后指出:“风气未开,人心锢蔽,老师宿儒大半狃于积习,不知新学为何物”;因此建议:“欲推广初等小学,尤以先立初等师范学堂、造就初级师范为先务。设法筹款设立速成初级师范学堂一所,按照《奏定学堂章程》,迅速造就师范生数十人,以十个月为毕业,由地方官考核,发给毕业文凭,以充城乡各蒙小学堂教员之用。”(28)
以上的查视内容,均可视为对教育的内在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然而,与日本的小学督业不同的是,直隶的查学还对教育的外在事项,诸如校舍、教具、校内外环境、特别是筹款等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1905年10月,天津府查学马鉴滢查视青县高等小学堂,其报告内容包括“规制、课程、经费、学堂所办事项、查学商令改良事件、初等小学堂情形”诸项;其中“查学商令改良事件”为:“一、学生每日上讲堂改用记分法;一、校具改造新式;一、学堂大门前土地祠和官厕必须从速移往他处。”(29)同年3月,顺天府西南路查学吴鼎昌在查视霸州的学务报告中,除了各学堂的规章制度、学生的就学和学习、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授方法等教育的内在事项外,还就霸州学堂今后宜扩充和改善之处,提出建议:一、学生伙食费及雇佣厨师,每年用款约银1380两,占用大量经费,亟应大加裁汰。二、学田地租太轻,应细查物值,一律加增,如此每年经费可多于原定者之半。三、应修造饭厅、浴室、茶厅等。四、学校过于窄小,应置地营建学舍。五、初等小学只靠各村帮贴,势必难以持久,应另行设法筹款。六、在设立初等小学时,如有动摇,官必极力维持。(30)其建议的内容,超出了一般意义上视学的职能范围。1905年1月,顺天府东北路查学陈恩荣在查视三河县高等小学堂时,就筹款方法,提出三项建议:
一曰羊头捐。该县有牛羊大市,拟每只羊从买方和卖方各提五厘,每年市中过羊二十余万只,拟可将此捐用作学堂经费。一曰错桥捐。三河县境内有错桥十一道,居民结草为之。秋末水果成熟,由船装运每至桥滨,居民拆桥一段,放桥过去,然后重筑。今由县尊设立收捐公所,筑架空高桥,船由桥下过,每船较前减捐二成,拟可将此捐用作学堂经费。一曰洋线捐,由天津运三河之洋线船甚多,拟按照香河县成案,每包抽津钱六百六十文。此三项如果批准,每年永久进款约可得数千金,作初等高等各学堂经费卓〔绰〕然有余。(31)
其建议的内容远远超出了教育范围,涉及地方财政领域。
直隶查学的职能范围宽、权力大,起因于地方乡村兴学的实际情况。直隶在兴学初期,各州县向学校司、学务处虚报假报学堂数、学生数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1904年11月李金藻在查视新河县各小学堂后报告:“郑县尊言,新河小县已有小学堂一处,蒙学堂共三十二处,并已呈报学务处在案。经李金藻亲自调查发现,尚有未开办者及已开办而学生不在堂者”。据此,李金藻建议学务处整顿不合格的初等小学堂,对于完全不合格的蒙学堂,均不承认,将原发之蒙学堂匾额一概收回。他还特别指出:“官立小学堂为公立、私立之模范,因陋就简究非长策。”(32)因而建议将县城的两个官立小学堂合并为一,等学生人数增加,经费充裕时再图扩充,以求名不虚立。也因为如此,直隶查学的职务,还包括了劝学的内容。他们经常深入乡村演讲,以督促、说服民众子弟就学。直到1906年5月,学部颁布《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各省按照学部要求设置省视学并成立劝学所,视学和劝学才有了职务上的分离。
直隶查学在查视过程中的权力和强制性态度,体现了严修建立查学体制的初衷,即杜绝州县的虚假报告,强化监督体制,促进地方教育的发展。查学的实际工作,显然超出欧美、日本视学制度所规定的职能范围,也不同于其强调的对学校教育专家进行说服和协调的非强制性视察方式。
三、直隶的视学制度
(一)视学的设置
直隶的查学制度只是视学制度的雏形,有诸多不完备之处,在性质和职务上也与后来的劝学所总董相混淆,且只是一省之制度。至1906年5月,学部奏定《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首次规定在全国建立地方视学制度。
晚清中国的地方视学制度主要模仿日本,因此,与1906年学部奏定章程中关于视学内容相对应的,是日本1899年(明治32年)6月14日的《视学官及视学特别任用令》(敕令第260号)。前已叙及,巡回训导和小学督业的设置属于近代日本地方视学制度的初期阶段,后因教育形势发展及文部省官制改订,日本地方视学制度几经变化。1890年(明治23年)日本制定郡制,同年10月根据文部省的《小学校令》,始设郡视学。1897年设置府县视学,1899年6月地方官制改革后,又设立了府县视学官。因此,日本的地方视学制度由府县视学官、府县视学、郡视学构成。从日本近代教育史看,通过建立健全地方视学机构,得以将学校教育完全置于国家的控制与管理之下。由此将中日两国的地方视学制度进行比较,就行政区划而言,省视学相当于日本的府县视学,而县视学相当于日本的郡视学。(33)
按照学部规定,直隶于1906年3月成立提学使司,将学务处改组为学务公所,下设总务课、专门课、普通课、实业课、图书课、会计课,各课设课长1人、副长1人、课员3人。由于严修于1905年12月出任学部侍郎,候补知府卢靖继任学务处督办,此时被任命为提学使。学部对各省提学使有3个月以上海外考察教育的经历要求。卢靖曾于1905年赴日考察,属于“前经出洋、办理学务资劳显著者”(34)。卢靖就任后,任命高奎照、张良弼、陈恩荣、焦焕桐、崔炳为省视学。因《奏定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规定“提学使下设省视学6人”,故又任命李金藻为代理省视学。以上人选中,张良弼曾是赵州直隶州查学,陈恩荣曾是正定府查学,李金藻曾是冀州直隶州查学,由此也可看出直隶从查学到省视学的连续性。此后,直隶省视学时有更换,并且不固定巡查地区。
(二)视学的任用资格
晚清学部于1906年5月《奏定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中规定,省视学由“曾习师范或出洋游学并曾充当学堂管理员、教员,积有劳绩者充任”(35)。这一规定比直隶查学的资格——须为“游学归国师范生”——更为严格。同年7月学部制定《续拟提学使办事权限章程》,对省视学的任用有了更严格的补充规定:一、省视学“由提学使给札委派,一面申详督抚”。二、省视学“每越一学期由提学使详报学部一次,以凭察核”。三、省视学如无官者,照章给予六品职衔;但“须视任事久暂,略加区别。必勤慎无误满三年者,由提学使详请督抚,咨明学部,给予执照,并咨吏部注册。”四、省视学“一年一次札委,均于年前下札。平日如有敷衍因循者,应由提学使随时撤换,不得容隐,并详请督抚转咨学部立案。”(36)就任用资格来看,提高了许多。
但是,晚清于1905年11月才废除科举制,受过新式学堂教育的人数甚少。1907年,河南省提学使孔祥霖为选拔视学一事上奏朝廷:“视学员本应从曾习师范或出洋游学游历者中选拔,但现在各省高等学堂中学堂的毕业生尚少,派充各省任教职员尚且不足,况且人品不一,从中选拔视学十分困难。莫如由各省提学使选拔,无论乡绅、教官、学生,只要品学兼优、热心教育,均可任用。将来等学堂毕业生逐渐增加后,宪政编查馆可会同学部制定选拔视学官章程。”(37)由此可见,各地按照学部的标准选拔省视学十分困难。虽然学部规定各省设置省视学6名,直隶始终只有四五名,或以代理省视学充任。
尽管视学的资格比查学更为严格,但中日比较,日本对府县视学的要求更高。日本文部省于1899年《视学官及视学特别任用令》中,对任用府县视学的资格作出以下规定:一、具有3年以上师范学校、官立公立中学、官立公立高等女校、官立公立实业学校的校长、教谕、助教谕经历者。二、担任主要科目的小学正式教员、具有3年以上官立公立学校校长经历者。三、以判任官资格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者。(38)其特点是:府县视学不能从小学教员、而须从教育行政官员中选用。以至在地方教育界形成小学教员→小学校长→郡视学、府县视学这一默认的晋升渠道。而日本在府县设置的奏任视学官,不仅要求具有正规高等文官资格,且须经过内务大臣或文部大臣的上奏,才能任命。晚清中国始终没有设置这一级别的地方视学官。(39)
(三)视学职责之一:教育的内在事项
查视教育的内在事项是视学的基本职责。从450篇查视报告的总体情况看,直隶虽为模范省,但各属学务优劣情形极不均衡。天津属于直隶推行学堂教育最佳地区。1907年4月,省视学高奎照、张良弼、陈恩荣、焦焕桐在查视天津各学堂情形报告中,就各学堂之优点指出:
一、各学堂教员于习字一课均有研究,故学生字体之佳者甚多。一、各学堂学生均有教科书,其无书者盖鲜。一、高等班均娴兵式体操,军乐洋洋,饶有尚武精神。一、模范小学堂之教法注重训练,学生亦有活泼精神。堂长于放学时必送学生至大门之外,秩序井然。一、民立第二小学堂,初等第四年教员李恩沛教算学用手式,儿童相悦以解。高等一年二年英文教习,令学生练习于黑板上,最得法。(40)
因为天津县是直隶学务的模范地区,查学、省视学对该地视察频繁,1905年1月至1911年10月的近7年中,共视察15次。但是,天津县的兴学盛况并不具有普遍性,同属天津府的南皮县便是“办理学务毫无成绩可指”者。由此,7年之中,省视学对其仅视察1次。1907年11月,省视学陈恩荣在《查视南皮县学务情形报告》中,开篇第一句便是“南皮学界腐败早在宪鉴之中”。并列举三大原因:其一,“光绪二十九年,因捐款起风潮,自是乡间筹款之路塞矣”;其二,“读书士子率赴湖北学师范,是以招初级师范生,应者恒稀”;其三,“兹恩小学堂学生衣服、用物出自学堂,是以趋赴者众”。由于各学堂状况太差,该视学竟无从对教育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指导监督。(41)类似情况在查视大名府、大名县的学务报告中也可看到。张良弼视学在查视大名府中学堂时指出:“该堂从前腐败已达极点,暑假时,锡太尊大加淘汰,自监督教员以至夫役人等全行更换,学生亦分别去留。现计甲班二十一名,乙班十一名。”而大名县高等小学堂,“因学董两员意见不合,均不住堂,夜间各学生致有饮酒聚赌等事……教员程毓素吃鸦片,现断与否,尚未可知……以故外议沸腾,凡读书家子弟皆相戒而不入,或既入而旋退”(42)。从查视报告可知,天津、保定、霸州、深州、南宫县等地为办学成绩显著,学务日见发达者;而大名、南皮、栾城、平乡、三河等地率多腐败,废弛可谓至极。随着学堂中教育的外在事项逐步改善,省视学对于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的指导监督开始增多。1910年8月,直隶提学使发文南皮县,称言:“经省视学规划一切,南皮全县学务渐臻起色……惟该县学堂教授管理多未合法,责令该县根据省视学条陈,次第举办。”该札文发抄了该省视学的“条陈”,即对“初等小学教育课程”提出建议:
“一、每星期功课三十六点钟,此就三四年级言之。经学八点、国文十二点、算术六点、修身二点、体操三点、图画唱歌以及手工等诸随意科,须按照钟点酌量教授。
二、一年级学童大都八岁上下,其知识最浅,须先以浅显者教授之。国文用第一册,每教一字须令学生用石版或纸写出,记其笔画,并使之晓然于识字与讲解法。算学用第一册,先使之识数与心算法,每日在讲堂不得过三四点钟。二年级每日在讲堂不得过四五点钟。然智识稍开,可使之缀字造句,兼习寸楷。三年级学作文、四五年级初小功课教授完全,便可入高等小学,为高等生。
三、每日六点钟,午前后各三点。第一点讲算学算法最费脑力,每日初次上堂,各有精爽之气,此时讲解易于领悟。至经学、国文、修身诸科可次第教授之。惟体操唱歌在第六点钟为宜,当终日疲钝之际,藉以舒畅其体气、陶泳其性情。早晚宜温习功课。星期日亦以在学堂为是。时而温习、时而考问、时而谈论、时而运动,皆有益处,若终日在家闲散,恐未必皆有家庭教育也。
四、每上讲堂一点钟内,先考问十分钟,次讲解二十五分钟,次读十五分钟。务须下堂休息十分钟,以散室中炭气,而入氧气,讲堂既已清洁,学生自有精神,不然终日在堂,易生疲倦,惟在讲堂上五十分钟内,不准随意出入,倘有不守堂规者,罚离案立正。
五、教习不宜旷课。倘旷课一日,以三十名学生合计之,便旷三十日工夫。如旷十日,便旷学生三百日工夫。返己能无生愧?学生旷课是其自弃,然亦须开导,其父兄不可任其抛荒。教习亦宜开诱学生乐于就学。”
以上诸条,均属于对于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的指导。提学使责令南皮县:“省视学条陈改良事件,兹特抄发,合行札饬。札到该县,仰即次第举办,确实遵行,切切此札。”(43)至1911年,很多省视学对于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的指导,已不限定某学堂,就事论事,而是通过大量的视察实践和经验,提出较高水平的意见。(44)尽管教师的水平、教学方法以及课程设置、教材方面尚存在种种问题,但较之查学时期,直隶的学务已有了很大进步。以上查视内容,要求省视学对《奏定学堂章程》中相关规定了如指掌,也要求其对新学堂的各种新科目、新知识有基本了解。学部也由此要求省视学必须从曾习师范或出洋游学游历者中选拔。有文章指出:“果视学于普通各科皆有门径,则对于各校,或有改革,或加训导,语语中肯,人自服其指摘之允,当不敢生歧异之心……否则通算术而不解格致,精国文而不解西文,为教员者,即从而欺之。视学亦明知之,基于学识不完备无可如何,于是权限愈退而愈削,意兴愈促而愈减。久而久之,虽为通晓之各科,亦格于多口不敢主张,而苟且敷衍之习成矣。”(45)
(四)视学职责之二:教育的外在事项
从直隶省视学对每一学堂的具体查视内容看,其教育的外在事项远多于教育的内在事项。这起因于新学制颁布初期中国农村的办学实际。直隶省视学的大部分查视报告表明,乡村小学是其主要巡视对象,而检查其招生数额、在校人数、校舍教具是否合格、教师是否受过学堂教育成为主要内容。相形之下,教育的内在事项——对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的指导监督退居为次,即使检查,也多为是否“采用学部审定教科书”,“课程是否与定章合”等等,而非欧美视学制度中所强调的对教育专家的专业性指导,由此可见中国近代教育初创期的特征。通观450篇查视报告,从1907年到1909的前三年,报告内容多注重劝导入学、改善校舍、教具、补充师资、调查学款、加强劝学所机制;而后两年的报告方开始注重改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
直隶视学的查视报告明显反映出,各州县虚报假报学校数、学生数的情况在1907年以后仍不能杜绝。该年4月,省视学高奎照、张良弼、陈恩荣、焦焕桐在查视天津各学堂时指出:“各高等班人数有少至十五六人者,更有七八人者,其至五六十人者绝未之见。是各学堂徒有六、七班之虚名,岁费巨款,而造就却属无几。”(46)天津是直隶教育改革的模范地区,情况尚且如此,其他州县的情况可以想见。(47)然省视学的工作不仅停留于报告,也有采取措施、就地解决问题者。同年12月,省视学高奎照在查视万全县学务时发现:“初等小学堂三十六处,学生多者三十余名,然亦只五六处,甚少者有五六人或三四人不等,款项皆由民间按亩摊捐。惟一学堂只学生数名,而令数百家按亩摊钱,二年来毫无进步”;并由此感慨:“各教员学董何以对乡里父老”。于是,他召集各学堂教员演说教授管理法,并当即定等次,以学生数逾30名者为最优,数逾20名者为优等,不及20名者为中等,10人以下者为劣等,五六人以下为最劣。造册存记,优者奖,劣者黜。(48)直至1909年,虚报假报学校数、学生数的情况仍未完全杜绝。该年3月,省视学焦焕桐在查视南和县学务时发现:“宋台村初等小学堂学生十九名,内有四五名似系平日未尝入学,临时招来者。”(49)省视学高奎照在查视河间府县学务时报告:“初等小学堂合城乡共五十八处,学生共一千三百余名,细核人数多不实。而模范小学城乡共立十四处,皆有名无实。每岁徒耗公款数千吊,殊可惜。”(50)由此可见,新学制实施初期,即使在模范省直隶,如何提高学龄儿童就学率仍是一大难题,也成为省视学的重要查视内容。从省视学的报告中还可知,各学堂学生人数少,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的纪律风气败坏有关,以致直隶提学使司亦有为此发文整饬者。(51)至于校舍建筑、教具等项,直隶在查学时期存在较多缺陷(52),而到了省视学时期,情况已有所好转。1907年12月,张良弼在查视磁州县学务报告中说:“高等小学堂因书院改修,规模宏敞,学生甲乙两班七十九人……气象颇好。”(53)1909年以后,不仅高等小学堂,各县初等小学堂的校舍也开始有所改善。省视学焦焕桐在查视任县学务报告中说:“初等小学共七十六处,皆公立。查其城乡五处,火神庙一处形式尚好,学额亦多。东许化村一处,学生二十五人,其教室器具皆新式,学生多有书……又闻乡间尚有十数处可观者,该官绅提倡不遗余力,正自未可限量也。”(54)
在视学对教育的外在事项的检查方面,中日两国的情况同异互见。日本于1897年(明治30年)5月公布的《地方视学职务规程》(敕令第140号),对地方视学的察视内容,有以下规定:“地方视学视察小学及《小学校令》所规定的学校。”其具体内容为:一、贯彻执行《教育勅语》宗旨的情况。二、教学、管理方法。三、学级编制、教员配备、学科课程及考试情况。四、学校设备是否齐全合格。五、学务表册是否完备。六、学龄儿童就学及出勤情况。七、学生的成绩及风纪。八、学校卫生情况。九、校长、教员及其他教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十、有关学务的会计及经济情况。十一、学务集会情况。十二、市町村一般民众对学务的看法。十三、学务法令实行情况。十四、其它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宜。(55)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地方视学的职责范围,在很多方面都超出了对教育的内在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其第一条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天皇《教育勅语》宗旨的情况,是任何国家的视学制度中都没有的。(56)晚清虽模仿日本于1906年3月宣示《教育宗旨》,但是在省视学的视察纲要中,也没有关于检查《教育宗旨》贯彻执行情况的规定。上述第四条:学校设备是否齐全,也属于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无关的教育的外在事项;而第11条至第14条也都明显超出了对教育的内在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范围。就此而言,中日两国倒是颇为一致。
(五)视学职责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欧美地方视学制度强调对教育的专业性指导,职责范围限于对教育的内在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中国、日本地方视学的职责范围明显有所扩大。这种扩大意味着权力的扩大,也符合中日两国试图通过地方视学制度加强国家权力对教育控制的本来目的。如果进一步比较中日两国的视学制度,则中国较日本尤甚。
晚清省视学的职责范围是全省各府厅州县的劝学所及其所辖各级各类学堂。其考察内容包括:一、各地学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办学成绩和存在问题;二、各级各类学堂的学生情况,如招生数额、在校人数、各级学生程度、纪律风气、缴交学费等;三、各学堂课程设置、使用教材、实际授课时数、教师水平及教学方法;四、各地办学经费收支、教职员薪金;五、劝学所办公地点、学校校舍建筑及环境卫生。(57)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省视学的职责不仅明显超出欧美视学制度所规定的范围,而且比日本府县视学的职责内容更加宽泛。这具体表现在:其一,日本的府县视学主要视察小学及《小学校令》所规定的学校(58),而晚清的省视学巡视各级各类学堂。其二,晚清省视学考察范围还包括各府厅州县的劝学所,考察其设置、人员配备、办学成绩以及办公地点。根据学部1906年5月公布《奏定劝学所章程》,各省设立府厅州县一级教育行政机关——劝学所,并由劝学所总董兼任县视学。这就意味着省视学拥有监察县视学工作的权力,而在日本及任何欧洲国家的视学制度中都没有类似的规定。其三,日本的府县视学主要检查学校的会计及经费情况;而晚清省视学除了检查学生缴交学费情况、教职员薪金以外,还检查各地办学的经费收支情况。
从直隶省视学查视报告看,清政府通过地方视学制度加强国家权力对教育控制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这充分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视学须提出建议。日本府县视学的“复命书”一般仅限于报告,不提建议,或谨慎建议;而直隶省视学的查视报告必有建议内容,有些报告几乎整篇都是查视建议。这些建议以“调查意见”、“应行改良各件”、“总按”等不同形式表现出来。此为中国地方视学不同于欧美、日本的一大特点。
2.查视范围广泛。前已叙及,晚清的省视学以全省各府厅州县的劝学所及其所辖各级各类学堂为考察范围,查视范围之广,为欧美、日本视学制度所未见。直隶查学虽也负有查视各级各类学堂之职责,但当时大部分州县尚无力设置高等小学堂以上的教育机构。1907年以后,直隶很多州县不仅设置了官立中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天津、保定还陆续设立了高等巡警学堂、水产学校、高等农业学堂、高等商业学堂等,所有这些学堂均为省视学的查视范围。而学部随后颁布的重要学务法令的贯彻实施情况,在查视报告中均有所体现。1907年3月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及女子小学堂章程》后,查视女子初等小学、官立女子初等小学、女子初级师范学堂、女学传习所成为报告的重要内容。清末筹备立宪时期,学部于1910年1月公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7月公布《改良私塾章程》,特于各种学堂外设立简易识字学塾,并要求改良私塾,以为预备立宪之基础。视学报告中也因此增加了“简易识字学塾宜谋推广”、“各处私塾宜劝导改良”的条目。当学部就“两等小学堂”(1910年12月)、“单级教授法”(1911年8月)等公布了一系列章程后,直隶省视学的查视报告随之又有详细反映。省视学制度实施后,有文章指出:“视学既不可无普通之知识,又不可无专长之学问。”因为“一省一府一县之中,有师范学堂焉,有实业学堂焉,有工科学堂焉,有中学堂焉,有两等小学堂焉。而一堂之中,又有修身、国文、算学、历史、舆地、格致各科。其编制之要、支配之法,咸听视学之意旨为向背。”(59)这就要求省视学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查视各地学务机构。省视学须查视各地的学务机构(即劝学所),对其办公地点、经费、薪金甚至对地方学务官员(即劝学所总董)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60)这大大超出了学校教育的范围,已不是一般的教育的外在事项,为欧美、日本视学制度所未见。之所以如此,乃起因于乡村小学为省视学的主要巡视对象,与此相关联,负有“挨户劝导学龄儿童入学”之责的劝学所遂成为其主要查视对象。
从省视学的查视报告中,可以看到各地劝学所及其官员的诸多细节:
首先,关于劝学所的办公地点,大多数劝学所或是借用庙宇,或是暂设在学校内,有专地专款设立劝学所的州县实属少数。(61)广昌县劝学所由于“经费岁入约津钱两千吊,有专地有专款”,因而受到省视学高奎照的赞扬:“实为该县学界确有基础之一端”。(62)
其次,关于劝学所的经费,大多是地方摊派与杂捐。因无固定经费,劝学所挪用学堂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63)省视学对各县劝学所的筹款方式和经费来源都有详尽调查,也有提出相关建议者。1908年11月,直隶提学使司根据省视学查视安州的学务报告,发文安州,命迅速筹款以便维持劝学所和初等小学:“现据省视学员查悉,该州两处劝学所虽已报明开办,而经费未筹,几同虚设,以故初等小学均无足观。若不及时筹措,切实举行,教育安有改良之一日。查该州可筹之款以堤苇为大宗,去岁焦视学到该州时曾将抽捐办法详细禀明,由司札饬该前任宋牧遵照具覆在案,究竟此款是否可以抽提,抑须另行筹措之处,仰由该牧据实查明禀复核办,以维学款而裨教育。”(64)由此可知,省视学不仅检查办学经费收支,甚至参与商讨抽捐办法。
最后,关于劝学所总董和劝学员的薪金情况,省视学也作了详细调查。从他们的查视报告来看,情况并不好,查视报告中常有“因无经费,总董、劝学员皆不取薪水”的文字。省视学陈恩荣在《查视迁安县学务报告》中说:迁安县劝学所“无的款,恐难持久”;又称:“各属劝学所皆苦无款,总董或不领薪膳,劝学员或自筹薪马。种种支绌之现象,大都通省同然也。”(65)
尽管学部在《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已给予省视学查视各地学务机构的诸多权力,直隶仍根据实际兴学需要,将此规定进一步扩大和具体化。提学使卢靖于1907年3月召开全省学务例会,提出多项“扩充部章”之规定,其中有“省视学有考察各属劝学所总董之责;劝学所总董应定考成”;“劝学所总董办事毫无成绩或别有劣迹者,由省视学查报,或由地方学界中人公禀,学司查明属实,即饬本处地方官,斥退另行公举”。(66)此后,直隶省视学的查视报告中出现大量考察各属劝学所总董办学成绩的内容,对劝学所总董、县视学的能力、工作情况作出评定,甚至还有推举总董、县视学之举。1909年2月,陈恩荣在《查视平谷县学务报告》中指出:“总董陈训导光瀚,屡以不合格为言,上禀辞差”;并为此建议:“至总董一席,邑有游绅徐仁俊者,年力正强,堪胜此任,该县合格者只此一人。可否请宪札派游绅徐仁俊充总董一年,以试其才。”(67)代理省视学王用先在查视隆平县学务时指出:“该县学务日就颓败,办学者均持保守主义,坐视消极。如总董刘森林众望未孚,才难胜任。须即时撤换另选妥人。”直隶提学使司根据报告,立刻发文:“为此札饬。札到该县,即便认真整顿,实力督查。限文到一月内,将一切改良情形详细具报,勿稍饰延,致干未便。切切。特札。”(68)
一些省视学通过考察各地劝学所,在总董里发现了一批优秀的办学人才。在省视学人选不足额的情况下,一些有突出办学成绩的劝学所总董被推举为代理省视学。迁安县地居山区,风气阻隔,兴学十分艰难。在劝学所总董孟鹤龄带领下,筹到大笔学款,在山林中兴建小学80余处。1909年3月,省视学在直隶全省学务例会上评价孟鹤龄:“迁安县学界得力,有总董孟鹤龄,任劳忍辱,立志卓坚,是永属学界之第一人。现充府教育会长,成绩甚多,迁邑学务进步,孟君之力也。”(69)相同的评价还有多起,孟鹤龄因此被提拔为代理省视学。(70)
从上述内容可见,直隶省视学的权限较欧美、日本为大。民间对此有如下描述:“各地闻省视学将至,奔走相告,屏息待命,以为褒贬荣辱胥寄于是。”(71)
四、余论
近代视学机构在中央集权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制国家,其性质和所履行的职责有所不同。中国的地方视学制度深受日本影响,且有所变异。首先是查视范围宽泛,查视对象不限定于小学,且根据学部逐年颁布的教育法令,随时增添查视条目。第二,查视内容远远超出了对教育的内在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已扩大到教育的外在事项。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学校教育中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无关的部分,比如学校校舍、经费收支、教职员薪金等;二是与学校教育无关的部分,如劝学所、县视学等等。它不像英美国家那样,独立于一般行政机构,对教育专家采取说服和协调等非强制性查视方法。第三,查视报告必有“调查意见”,且“意见”既关系到县视学的人事权(即学校董事、教师甚至劝学所总董的去留),也涉及地方财政中的教育经费等。由此可见,近代日本与中国的地方视学制度虽源于欧美,却有所差异,既反映了两国的国家权力对教育的控制,也反映出晚清的近代教育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地方视学制度的性质及其职责、权限界定模糊。
尽管存在种种问题,近代中国地方视学制度的确立,仍具有重大意义。1906年以前,各省出于兴办学堂的需要,自行设立监督机制,如直隶的查学制度。学部制定地方学务官制后,对地方视学的名称、设置、人数、资格、职责作了全国统一的规定。从直隶省视学的查视报告看,大多数省视学专业水平高,素质好,责任心也强。省视学对各属学务的巡视,一方面调查了解新学制的具体实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下情上达之效果;另一方面提学使司对省视学的报告十分重视,根据其调查意见,迅速发文各属,责令及时改善。省视学通过指导、监督各属学堂的教学与管理,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地方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还须说明的是,晚清中国地方视学制度的另一大特点是省视学具有监督县视学的职能,这在欧美和日本的近代视学制度中没有先例。而对于劝学所及县视学的建立过程及其分析评价,笔者将另外撰文,进行专门的研究。
注释:
①见王建朗、栾景河编《近代中国、东亚与世界》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②薛人仰:《中国教育行政制度史略》,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6页;姜书阁编著:《中国近代教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郭秉文:《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直隶学务机构沿革》,陈元晖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料汇编·教育行政机关及教育团体》,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③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143页。
④J.E.G.De Montmorency.State Intervention in English Educ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02),p.237.
⑤W.O.L.Smith.Education,An Introductory Survey (London:Penguin Books,1957),p.173.
⑥I.L.Kandel.Studies in Comparative Education (London:Grerge G.Harrap,1933),p.290.
⑦专门教育处负责大学堂和各种专门学堂事务;普通教育处负责小学堂、中学堂和师范学堂事务;翻译处负责翻译出版教科书和参考书等;支发所主管学校司的财务和直隶下属各学堂的经费。见《直隶新设学校司章程》,《中国近代教育史料汇编·教育行政机关及教育团体》,第32-35页。
⑧《直隶新设学校司章程》,《中国近代教育史料汇编·教育行政机关及教育团体》,第32-35页。
⑨《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75页。
⑩《督宪袁饬学务处条议各府直隶州特设劝学所章程札》(光堵三十一年八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12期,1905年9月,“文牍”,第9页。
(11)《冀州查学李金藻查视新河县各小学堂情形禀》(光绪三十年十月初七日),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2期,1905年1月,“文牍”,第22-23页。
(12)《张多独查学袁钟峘查口北学务情形禀》(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直隶《教育杂志》,第2年第3期,1906年3月,“文牍”,第13-14页。“张多独”,张家口、多伦、独石口三厅,即口外三厅。
(13)《大名府查学齐福丕查视南乐等州县高等小学堂情形禀》(光绪三十年十一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2期,1905年1月,“文牍”,第25页。
(14)《冀州查学李金藻请裁并新河县初等各小学堂禀》(光绪三十年十月十二日),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2期,1905年1月,“文牍”,第24页。
(15)严修自订,高凌雯补,严仁曾增编,王承礼辑泣,张平宇参校:《严修年谱》,齐鲁书社1990年版,第151页。
(16)严修日记编辑委员会编:《严修日记》第2册,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05-1206页。
(17)《严修日记》第2册,第1223页。
(18)《严修年谱》,第169页。
(19)1905年4月,直隶学务处向各属发出通告:“本处派赴各属查学人员,均经优给薪水及车马费,以资办公。其经过各府州县,概不准需索供给、擅受馈遗。前曾于札饬文内剀切声明在案,诚恐各属未能遵行,或视查学为例差,馈遗为常礼,殊于学界名誉有碍。亟应再申严禁,嗣后查学各员行抵各属,住于中、小学堂,无论久暂,一切火食杂费,按照定章,均由自备,不得由学堂开支。各地方官亦无庸捐廉供给。凡程仪茶敬以及酒席水礼等类,一概禁绝。各地方官不得违例馈送,查学各员亦不得稍有需索。”直隶总督袁世凯对此特别批示:“查学人员本以开通风气提倡改良而设,若有馈遗供给情事,与者、受者皆有应得之咎。自该处此次通饬以后,倘有地方官吏阳奉阴违、私行馈送,或查学各员稍事需索,一经查觉,即行详情参办,毋稍宽容。”见《本处呈报通饬各属不得供应查学人员并禁止需索文并批》(光绪三十年十二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4期,1905年4月,“文牍”,第10-11页。
(20)《本处拟令查学员刘登瀛齐福丕出洋游历文并批》(光绪三十一年四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7期,1905年5月,“文牍”,第13页。
(21)《本处第二期先后选送游历游学绅董呈文二件》,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9期,1905年8月,“文牍”,第8页。
(22)关于直隶省前后4次派遣官绅赴日游历的详情,可参见拙著《直隸省の教育改革と官紳の日本遊歴》,《清末中国対日教育视察の研究》,东京,汲古書院1998年版,第295-322页。
(23)《深州冀州查学李金藻深州学堂情形续禀》(光绪三十一年二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5期,1905年4月,“文牍”,第19页。
(24)《天津府查学马鉴滢查视庆云县学堂情形禀》(光绪三十一年四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7期,1905年5月,“文牍”,第24页。
(25)《冀州查学李金藻查视新河各小学堂情形禀》(光绪三十年十月初七日),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2期,1905年1月,“文牍”,第22-23页。
(26)《保定易州查学王振垚、冯蕴章查视望都县高等小学堂情形禀》(光绪三十年十一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3期,1905年3月,“文牍”,第13-14页。
(27)《保定易州查学王振垚、冯蕴章查视广昌县小学堂情形禀》(光绪三十年九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1期,1905年1月,“文牍”,第35页。
(28)《定州深州查学王倬查视定州初等小学并拟办师范传习所禀》(光绪三十年九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2期,1905年1月,“文牍”,第21页。
(29)《天津府查学马鉴滢查视青县高等小学堂情形禀》(光绪三十一年九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18期,1905年12月,“文牍”,第7-11页。
(30)《顺天府西南路查学吴鼎昌霸州学堂情形禀》(光绪三十一年七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9期,1905年8月,“文牍”,第15-16页。
(31)《顺天府东北路查学陈恩荣三河县高等小学堂情形禀》(光绪三十一年二月),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5期,1905年4月,“文牍”,第21-22页。
(32)《冀州查学李金藻请裁并新河县初等各小学堂禀》(光绪三十年十月十二日),直隶《教育杂志》第1年第2期,1905年1月,“文牍”,第24页。
(33)中国的省与日本府县,同属为第一级行政区划,中国的县与日本的郡,同属第二级行政区划。
(34)当时被任命的23名提学使中,有16名不具备此种经历,因而立即被派往日本考察,学习地方教育行政。见汪婉《各省提学使一行の日本教育视察》,《清末中国対日教育视察の研究》,第275页。
(35)《奏定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折》(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二十日),《学部奏咨辑要·总务司案牍科》,日本东洋文库藏,Ⅱ/15/C/165。
(36)《续拟提学使办事权限章程》(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初六日),《学部奏咨辑要·总务司案牍科》,日本东洋文库藏,Ⅱ/15/C/165。
(37)《内阁会议政务所议复孔祥霖奏考试视学官及佐治各员回避本籍折》,《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类第5册,商务印书馆1909年版,第11-12页。
(38)日本教育史编纂会编集:《明治以降教育制度発達史》第4卷,龙吟社昭和13年版,第1033-1034页。
(39)在欧美和日本的近代视学制度中,“视学官”与“视学”在级别上不同,晚清未设立省一级的视学官。尽管当时的许多人因“视学”本是学务机构派定的官员也经常将省视学称作“视学官”,但在清朝的视学制度中,只有由学部任命的中央一级的视学,才称作视学官。而当时的史料及现在的著述,似经常存在概念上的混淆。
(40)《省视学高奎照、张良弼、陈恩荣、焦焕桐等查视天津各学堂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丁未第4期,1907年4月,“报告”,第39-40页。
(41)《查视南皮县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丁未第16期,1907年11月,“报告”,第56-57页。至1910年,该县的学务状况并无好转,是年第四次直隶全省学务例会上,省视学报告称:学务发达的州县,诸如深州、束鹿县、南宫县等,学堂已逾两百,学生数已达五六千人。而“南皮全县学堂不及十处,且多不能遵章教授,学生仅一百三四十人,废弛可谓至极。”(《宣统二年第四次直隶全省学务例会之记述》,《直隶教育官报》庚戌第4期,1910年4月,“报告”,第23-32页)
(42)《查视大名府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杂志》丁未第15期,1907年11月,“报告”,第60-62页。
(43)《本司札南皮县据省视学条陈该县学务事件抄发札饬次第举办文》,《直隶教育官报》庚戌第14期,1910年10月,第38-40页。
(44)例如,1911年1月,高奎照视学在查视涿州学务报告中指出:“调查各处初小教员,其教法通病有二:一不遵章程,多读少讲;一拘泥章程,死而不活。其不遵章程者,尚不能认为学堂,固急须整顿;其拘泥章程者,往往见学生皆有教科书,教员不顾一堂之学生年龄程度不齐,手持教授法成本,在黑板照抄,一字不能变换,拘定成法,顺文讲授,其眼光并不暇注学生其对于我之神色若何。教授法已死于句下,安望学生之精神活泼耶。若能将讲经与各教科书,对照学生程度讲解,化板为活,则成效必立见矣。”《查视涿州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庚戌第19期,1911年1月,“报告”,第89页。
(45)戴克敦:《视学篇》,上海《教育杂志》第1年第13期,宣统元年十二月,第155-166页。
(46)《省视学高奎照、张良弼、陈恩荣、焦焕桐等查视天津各学堂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丁未第4期,1907年4月,“报告”,第39-40页。
(47)同年11月,省视学张良弼在查视大名县学务时报告:“高等小学堂起初有学生八十余名,现在堂者仅四十余名,其办理不善即此可知矣……初等小学据称共有二十余所,但皆不实。在城内户口繁盛只有二所,人数甚少。推其原因,一由整顿无人,一由道署每年从道库赢余项下提七八百金立义塾十五所,每所学生二十名上下,塾师皆用旧儒,凡习师范者不许充当,专派教官一员随时稽查,各学界中人不敢过问。”对此,张良弼指出:“此实该属推广初等小学堂之一大障碍也,必须改正。”《查视大名县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丁未第16期,1907年11月,“报告”,第53页。
(48)《查视万全县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丁未第18期,1907年12月,“报告”,第60-61页。又,高奎照视学在查视宁河县学务时,也因学生人数太少而提出对策:“拟请劝学所总董责各劝学员分给调查表,将各堂学生名数及常年经费出入各款一一查清。除本堂旧款外,比较学生多寡,酌给新筹之官款,如此可鼓励各堂董事,争相设法广招学生”。《查视宁河县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杂志》丁未第14期,1907年10月,“报告”,第56页。
(49)《查视南和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3期,1909年3月,“报告”,第61页。
(50)《查视河间府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3期,1909年3月,“报告”,第55-56页。
(51)1907年6月,李金藻视学在查视永平府学务时指出:“官立中学堂,学生常常告假,几于无日无之,其甚者入学两月,假期过半,尚有不上堂并不告假者。近尚有殴娼滋斗之事,殊属骇人听闻。”对此,李金藻指出:“是非严加管束不可,并应立告假犯过之规则。”《查视永平府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丁未第7期,1907年6月,“报告”,第47-48页。
(52)直隶在查学时期,查视报告中随处可见对校舍的如下描述:小学堂在一破庙中,坛宇颓剥,芜秽不治;小学堂与冬烘乡塾无异,欲为之亲试教授法,并黑板皆无;小学堂皆旧日义塾更名,由官添拨款项而立者,经费皆不充足,屋场荒暗,乃是村塾景象,等等。
(53)《查视磁州县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丁未第18期,1907年12月,“报告”,第53-54页。又,省视学陈恩荣在查视宁津县学务报告中说:“高等小学堂形式洁整,校具合式……至全堂之肃静、寝室之洁清、上下班进退之排定行列,尤见整饬。”《查视宁津县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丁未第17期,1907年12月,“报告”,第56-58页。
(54)《查视任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1期,1909年2月,“报告”,第86-88页。
(55)《明治以降教育制度発達史》第4卷,第1034页。
(56)日本天皇于1890年(明治23年)颁布《教育勅语》,此后在日本的学校中,列队聆听校长奉读《教育勅语》、向“御真影”(天皇相片)鞠躬成为严格的仪式,教员还要每晚轮流到学校敬护“御真影”。这些都反映了贯穿于明治教育体制中“忠君爱国、一君万民”的思想。
(57)《奏定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二十日),《学部奏咨辑要·总务司案牍科》,日本东洋文库藏,Ⅱ/15/C/165。
(58)根据1899年(明治32年)6月的《特別任用令》,日本府县视学的视察范围扩大到中学,但实际上仍以视察小学教育为主。另外,明治32年以后,还增加了“庶务”调查。
(59)戴克敦:《视学篇》,上海《教育杂志》第1年第13期,宣统元年十二月,第158页。
(60)根据《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各州县厅设立教育行政机关——劝学所,各州县厅又设视学一名,该视学同时兼任劝学所总董。这种基层教育行政长官与视学合一的体制,为晚清中国之首创。
(61)有关查视内容主要集中在1908年、1909年的报告中。省视学陈恩荣报告说:平谷县劝学所“借城隍庙后院”;迁安县劝学所“用财神庙后院”(《查视平谷县学务报告》、《查视迁安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1期,1909年2月,“报告”,第79-85页)。省视学焦焕桐报告说:任县劝学所“借明伦堂旧址”;张家口厅劝学所“在高小之东院”(《查视任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1期,1909年2月,“报告”,第86页)。
(62)《查视广昌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庚戌第2期,1910年3月,“报告”,第78页。
(63)1908年11月,省视学张良弼在查视安肃县学务时指出:该县“劝学所附高小堂内,岁入约需六百余金,向未有专款。现已禀筹煤炭捐。”(《查视安肃县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戊申第16期,1908年11月,“报告”,第66页)省视学高奎照查视衡水县学务时报告:“该县劝学所没有明确款项,每年由状纸项下提用银80两,不敷甚巨,另由高等小学堂挪借银数百两。”(《查视衡水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15期,1909年10月,第80页)省视学陈恩荣也指出:通州劝学所入款,为地租与戏捐,拖延几成习惯,无米为炊(《查视通州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19期,1909年12月,第72页)。
(64)《本司札安州查覆堤苇是否可筹抑另有筹款以便维持劝学所初小经费文》,《直隶教育官报》戊申第17期,1908年11月,“文牍”,第47-48页。
(65)《查视迁安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1期,1909年2月,“报告”,第85页。又,省视学崔炳查视广昌县学务后报告:“劝学所共劝学员十一人,月薪仅二金。出入山村,不敷办公之费。”他建议减少劝学员,只留用优秀者,并予以加薪(《查视广昌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2期,1909年3月,第78页)。
(66)《本司通饬各属选举代表人员来津会议札》,直隶《教育杂志》丁未第2期,1907年3月,“文牍”,第19-36页。
(67)《查视平谷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1期,1909年2月,“报告”,第80页。
(68)《本司札隆平县据省视学王用先奉饬查该县学务各项情形文》,《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9期,1909年6月,“文牍”,第28页。
(69)《宣统元年第三次直隶全省学务例会之记述》,《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4期,1909年4月,“论说”,第18页。
(70)1907年6月,代理省视学李金藻查视迁安学务后赞扬孟鹤龄:“劝学所附高小堂内,总董孟君鹤龄,游绅也,人切实精能,是肯用心者,劝学员四人均有成绩。据孟董谈筹款立学及应付官绅民之法,极有条理。”(《查视迁安学务情形报告》,《直隶教育官报》丁未第7期,1907年6月,“报告”,第45-47页)1909年2月,省视学陈恩荣查视迁安县学务时再次评价孟鹤龄:“劝学所总董孟鹤龄,选才授事均甚得宜,无事则分工,有事则合力。故事无巨细,鲜不克举。”(《查视迁安县学务报告》,《直隶教育官报》己酉第1期,1909年2月,“报告”,第85页)
(71)上海《教育杂志》第1年第5期,宣统元年四月,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