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哲学关系的历史研究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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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00)01-0041-06

逻辑学,狭义上讲,是指探究必然性推理,发掘有效推理法则和规律的科学。广义地说,逻辑是正确思维的科学和艺术,它揭示人们思维应遵循的逻辑合理性条件,同时不涉及一些科学方法,如归纳、类比、假说等。逻辑始祖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注:The works of Aristotal vol 1.ed,by W.D.Ross,100a 25-25.)“必然地得出”是逻辑学的研究核心与魄力所在。

逻辑学不同于哲学,但二者密切相关。从西方逻辑与哲学发展的角度看,逻辑与哲学经历了混合、分离、再融合三个阶段。

一、逻辑与哲学的混合

逻辑是人类文化宝贵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在世界范围内曾诞生三大逻辑学说:古希腊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演绎逻辑、中国先秦的名辩学、印度的因明学。本文仅从西方逻辑学与哲学的发展加以论述,故暂且抛开后两者。

德国逻辑学家肖尔兹把逻辑发展划分为古典类型逻辑与现代类型逻辑这两个阶段。古典类型逻辑是指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直到莱布尼茨之前的整个传统逻辑,我们讲逻辑与哲学的混合即指古典类型逻辑与古代哲学的混合。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混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从产生与形成的途径看,逻辑源于哲学,作为哲学论证的方法和工具产生并发展。

西方哲学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当时古希腊学术自由,论辩成风,人们可以就某一问题特别是哲学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正确、论证充分就成为演说有说服力、感染力的关键问题。因此,关心演说辞令中语法、修辞和逻辑的问题,注重思想之间的必然联系,注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探究,就成了古代哲学家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有四个步骤:(1)从对方论断中找出矛盾;(2)提出对方必须接受的真理;(3)进行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4)下定义。这已涉及到了矛盾律的问题。苏格拉底就是按照这一步骤来传播论证他的哲学思想的。显然,此时的逻辑是为哲学服务的。逻辑鼻祖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不是一门具体的理论学科,而是科学研究的工具,它教给人们科学研究、获取知识、构造证明的艺术。从这种逻辑观出发,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为他进行其他学科包括哲学的研究服务的。亚里士多德概括总结前人对范畴研究的成果后提出西方历史上第一个范畴体系,提出了实体、量、质、关系等十个范畴,通过这种高度概括和抽象的研究,为揭示个别对象的性质提供了机缘和尺度,弄清了“第一本质”和“第二本质”,什么可做主词,什么又只能做谓词。范畴不仅是思维形式,同时也是事物存在的方式。这样的逻辑分析对哲学概括有重要意义且闪烁着辩证观点的火花。公元前5-4世纪的斯多葛派认为逻辑不仅是哲学的一部分,而且是哲学的工具,他们对此有着形象的比喻:哲学是果园,逻辑便是篱笆;哲学是鸡蛋,逻辑就是蛋壳。逻辑研究的对象包括修辞学、论辩术,定义和规则,是哲学研究的有力工具。此后的经院哲学家则把逻辑的工具性质绝对化、刻板化,逻辑充当了论证上帝存在的权威武器,逻辑的命运被只重视天国的经院哲学引向深渊,出路在何方?弗兰西斯·培根试图以新貌换旧颜,他创制了一种崭新的工具——归纳逻辑,它是哲学的工具,更是科学发现的工具。这样,培根独树一帜,打破了演绎的垄断,从经验论的认识论出发,主张认识是开始于个别事物,经由中间阶段而到达最高公理的过程,最高公理的真实性应由经验来证明。这种逻辑的哲学认识论基础是正确的,但他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极端,全面否定演绎的作用,忽视假说、理论对科学实验的指导作用,以为仅凭归纳便可穷尽自然的奥秘,唯有归纳才是哲学与其他科学的一线光明,这不能不说是培根归纳逻辑的严重缺陷。这里我们并不打算评价功过是非,只是想说明逻辑至此都是从属于

哲学,作为哲学的奴仆而竭诚为其服务的。

其次,从研究内容来看,逻辑与哲学认识论是紧密联系的,因而包含了许多哲学的内容,与哲学混在一起。

在逻辑和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不仅是逻辑学家,也是哲学家,他的逻辑研究与哲学研究是交织在一起的。他在《范畴篇》和《论题篇》中讨论概念的问题,提出了“十范畴说”和“四谓词理论”。诚然,概念是认识的首要环节,认识一般是由概念出发,然后再作出判断和推理。亚里士多德建立的逻辑学受其哲学影响首先探讨概念问题,而且推理也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之上,因而是一种概念的逻辑。同时,他认为,命题真假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思想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他说:“人们是根据事实自身的存在与不存在来判断命题的真实和虚假的。”(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468页。)逻辑要反映客观实际,命题要保持真实就必须与客观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相一致。这样,逻辑就包含了哲学的内容。同时,在规律和规则之间,亚里士多德受其哲学影响更注重前者,他认为矛盾律不仅是本体论的规律,更是逻辑的规律、推理的规律。它是一条终极规律,是一切公理的起点。但正是规则才是现代形式逻辑更关注的东西。斯多葛派创立了不同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的全新逻辑体系——命题逻辑,在命题的分类中,把量和质他为两大标准,分为简单命题和非简单命题,这样,其命题理论就包含了认识论的东西而非纯粹的逻辑。中世纪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基础上开拓了对词项属性的研究,探讨了范畴词和非范畴词,提出了指代理论,最著名的要属西班牙的彼得,他对指代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应用指代的一系列规则,这些都必须借助于哲学分析。至于文艺复兴时期的逻辑只是对传统逻辑做一些注释增补性的工作,带有明显的折衷主义倾向,是人文主义与经院主义结合的产物,共相、个体论等是逻辑的主题,逻辑的内容仍与哲学的内容混合在一起。

为什么古代逻辑与哲学混合而没有彻底从哲学中独立出来?我们可以这样解释:在古代特别是古希腊,科学与哲学融为一体,人们对自然现象和考察研究和哲学的思考交织在一起,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大多融合在哲学之内,人们追求的是对自然界的本原、支配自然现象的普遍动因这样一些哲学问题的认知,因此各门学科的分工不是很明确。同时古代哲学涉及内容广泛,尤其是对于物质观、运动观这样一些根本问题的探讨为不同的科学思想、理论提供了活动的舞台。恩格斯曾指出:“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8页。)而逻辑学生产时间不长,还不够成熟,难以在内容上独立,这时的逻辑是广义上的逻辑,研究范围广阔,还没有突出“必然得出”这一核心内容。因此,在亚里士多德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古代欧洲,逻辑必须而且只能作为哲学的工具而与哲学相混合。(注:参见王路《论逻辑和哲学的融合与分离》一文,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10期。)

二、逻辑与哲学分离

亚里士多德的词项逻辑和斯多葛派的命题逻辑构成了传统形式逻辑的主体。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对于传统逻辑的发展只是精心解释、修正、补充亚里士多德逻辑,使之趋于完美。那么,是否逻辑的大厦已构筑完毕,后世的逻辑学家除了对这座精美的大厦目瞪口呆外而无事可干呢?答案是否定的。

传统逻辑自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传统逻辑所能处理的推理极其有限,仅局限于主表语句,即:“S是P”之类,大量有效推理在传统逻辑中无法得到证明。如这样一个推理:

任何成功者或者能力强或者运气好

所有百万富翁都是成功者

张三是个能力不强的百万富翁

所以,张三运气好

由于这个推理第一个前提的联结词“……或……”在量词的管辖范围之内,所以不能用传统逻辑的推理方法去分析,其有效性得不到证明。一些日常生活中简单明白的有效推理如“马是动物,所以,马的头是动物的头”传统逻辑也无法处理。同时,由于传统逻辑不涉及论域问题,所以对推理的处理就显得不够精确、严格。如这样两个推理:“蚂蚁是动物,所以,白色的蚂蚁是白色的动物”、“蚂蚁是动物,所以,大蚂蚁是大动物”,从词项逻辑的角度看,这两个推理的结构相同,但第一个正确第二个错误,原因是没有对论域进行设定。传统逻辑方阵中的推理,差等关系、上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的成立均是以主项存在作为隐含前提的,若主项为空,其推理的真实性便失去了基础。另外,传统逻辑使用的主要是自然语言,自然语言的模糊性、歧义性不能迎合逻辑精确性、严格性的本质要求。因此,从17世纪开始,人们便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广阔、更精确的逻辑系统,使这个基于传统逻辑的系统超越传统逻辑,可以证明而且只能证明形式正确的演绎推理。

17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处于上升时期,科学技术日渐繁荣,特别是数学方法对科学技术的促进作用日趋重要,人们因此希望能把数字方法推广到思维领域,用数学方法进行逻辑推演。霍布斯大胆提出:思维就是计算,逻辑和计算合一,一切推理都是演算。那么,逻辑有可能数学化吗?其实,在传统逻辑已包含了丰富的数理逻辑因素。亚里士多德首创字母变元从而奠定了逻辑的形式基础,其三段论逻辑迈出了逻辑形式化划时代意义的第一步。同时,他在《后分析篇》中提出的古典公理方法就孕育了现代形式公理体系的萌芽。斯多葛派提出了假言命题真值表的思想并据此研究了蕴涵的逻辑意义,指出了逻辑联结词的可相互定义性。中世纪逻辑学家在研究命题成分时对“范畴词”和“非范畴词”的区别就相当于数理逻辑中逻辑变项和逻辑常项的区分。这些都表明逻辑数学化有其客观性与合理性。正是在这种伟大思想的启迪下,逻辑学家、哲学家酝酿着逻辑的革新,要用精确的人工语言取代模糊的自然语言,使得命题转化为公式,逻辑推理转化为公式运算。

莱布尼茨是数理逻辑的创始人。肖尔兹说:“人们提起莱布尼茨的名字就好象是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氏逻辑开始了‘新生’……”(注:肖尔兹:《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0页。)具体来说,莱布尼茨提出了这样的想法:第一,创设“通用语言”,“通用语言”是思想的字母表,它简单明确,完整系统,是一种理想的世界性的公共语言。第二,创设“通用数学”,即推理的演算,思维形式的对错可以在计算中看出来。莱布尼茨在逻辑推理与数学演算的结合上做了不懈的努力,但他仍过分局限于传统逻辑,将逻辑演算的重点放在内涵而非外延上,因此没有最终建立数理逻辑体系。英国著名逻辑学家布尔,以逻辑代数第一次实现了莱布尼茨“通用数学”的设想,扩展了传统形式逻辑的领域,使三段论仅成为类代数演算的一个部分,真正实现了逻辑数学化,迈出了数理逻辑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步。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第一次在校完全的意义上建构了逻辑演算的理论体系——一阶谓词逻辑演算系统和量词理论。意大利的皮亚诺则在自己的“表意符号语言”中完成了莱布尼茨“通用语言”的设想,他制定的符号语言比布尔、弗雷格的都简单明确,并从逻辑的角度,提出定义的十条规则。英国现代逻辑学家罗素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在他与怀特海合著的《数学原理》中建构了严密、完全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系统,并对蕴涵、逻辑类型论、摹状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数理逻辑的建构随着《数学原理》的问世也得以峻工。逻辑要求高度抽象性和精确性,也正是由于这一特点,使得逻辑能够模仿数学,在研究中贯彻形式化、符号化、公理化、模型化的思想,使逻辑形式化得以最后确立,从而彻底摆脱了认识论、心理学的纠缠,最终与哲学在内容上形式上实现了分离。

数理逻辑是对传统形式逻辑的继承和发展,它们有着共同的研究对象,属同一学科。但数理逻辑在命题的类型、推理的形式、逻辑体系等方面都丰富和发展了传统形式逻辑,比传统形式逻辑更为精确、严谨、完备、深刻,同时开拓了更广阔的研究领域,使得逻辑学可以应用于许多学科。逻辑“变”了,而此时哲学的中心议题是认识论问题,因此,它们的分离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其一,人类的认识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从笼统到精确的过程。比如对“或然性”的认识,便是从最初的定性、哲学概念层次上的把握到现在概率逻辑、模糊逻辑定量、精确的把握。逻辑与哲学分离,使自己的研究对象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善,这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二,逻辑与哲学的任务不同。哲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概念进行加工,这个加工是着眼于概念的内容。逻辑则是从形式上发掘推理的规律,不同的研究内容自然会导致二者的分道扬镳。其三,是形式与非形式之间的矛盾。为了克服自然语言的局限性,人们构造了人工的形式语言,数理逻辑诞生。

逻辑与哲学分离了,但并不意味着二者从此互不相干。从弗雷格等人开始,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学转向”,哲学的研究范围日益缩小,哲学需要有体系、内容上的更新与突破。要实现这一任务,就必须首先实现哲学方法的更新,摒弃传统哲学虚空深玄的形而上学思辨方法而代之以有可分析性、严密性的新方法,这就需要现代逻辑学作为其有力的工具。同时在逻辑学领域中,命题逻辑与谓词逻辑公理系统的建立,提出了许多哲学性的问题,需要从哲学世界观的高度来看待和解释这些问题,否则,逻辑学的发展就会陷入新的困境之中,这样,哲学研究范围日益具体并逐渐缩减,而同时逻辑与哲学又相互需要,彼此就在平等的基础上进入了对方的视野,出现了二者融合的趋势。

三、逻辑与哲学融合

20世纪以来,许多学科出现了互相影响、互相渗透、密切结合的趋势。科学的发展一改18、19世纪界限分明的特点,相继产生了各种交叉性、边缘性学科。哲学与逻辑也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其表现主要体现在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和哲学逻辑、逻辑哲学的兴起。这里要澄清的是,我们所说的融合是指现代形式逻辑即数理逻辑与现代西方哲学的融合,给现代西方哲学带来了巨变的是现代形式逻辑,这是一种既精确又丰富的逻辑工具。

现代西方两大哲学思潮是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二者的基本分歧之一是对“逻辑中心主义”的态度。科学主义扩流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在哲学研究中把语言问题提到首位,甚至认为全部哲学问题就是语言问题,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形式逻辑。从语言哲学与分析哲学的研究内容看,它们与逻辑研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的。英美哲学家把严密的逻辑技术引入哲学,大大改变了传统哲学的思辨形象,使哲学家们看到哪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哪些问题超出了人的能力而必须放弃或保持沉默;各个哲学概论、范畴、命题潜在的逻辑涵义与逻辑关系是什么,它是否与其他观念是有机统一的……这就使哲学思维达到精确化、周密化和严格化,使西方哲学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维特根斯坦曾断言,今后的哲学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现在第一次有可能出现‘技巧性’的哲学家”。(注:转引自M.J.查尔斯沃斯:《哲学的还原》中译本,第3-4页。)本世纪20年代以来,以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奎因等人为代表的分析哲学家、语言哲学家运用现代逻辑及其提供的重要成果如量词理论、塔斯基语义学等对哲学问题加以处理,得出了许多重要的结论。1905年,罗素发表了著名论文《论指称》,在该文中,他运用摹状词理论对“存在”进行了分析,把包含有确定摹状词的句子加以改写,用其他表达式来代替这个确定的摹状词。如命题“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对此命题的理解是“有这样一个C,它现在是法国的国王而且是秃头”,这个命题就成了由两部分陈述组成的命题,若其中一陈述为假,则此命题为假。这样,这个传统观点认为是无意义的命题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中有了确定的真值。仅这一例,我们便可看到,运用现代形式逻辑非常有助于将哲学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

从现代哲学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分析哲学、语言哲学与现代逻辑已经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它们的研究内容有很大一部分的类似,当代西方著名的哲学家都无一例外地也是现代逻辑的高手,而现代逻辑学家也大多是分析哲学与语言哲学大师。

逻辑与哲学在本世纪的融合还表现在本世纪出现的“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学的哲学化”两大趋势上,这两大趋势的直接后果就是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这两门学科的兴起。所谓逻辑哲学,是指研究由逻辑中所引发的哲学问题的学科,它是一门专门探讨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中的哲学问题的学科。正如英国哲学家哈克所指出的:“如同科学哲学探讨由科学所引发的哲学问题,数理哲学研究由数学导致的哲学问题一样,逻辑哲学则探讨由逻辑所产生的哲学问题”。(注:S.Haack,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从目前的文献来看,逻辑哲学的研究内容一般包括:有效性问题;意义与逻辑真理;命题与命题联结词;专名与摹状词;量词与谓词;悖论;逻辑的本性与规律;逻辑的对象;与逻辑相关的本体论与认识论问题;模态逻辑与多值逻辑及其所涉及的哲学问题;等等。所谓哲学逻辑,则是指一个在近四五十年间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学科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了各种关于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或直接具有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一般地说,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群体,哲学逻辑主要包括四大部分:非经典逻辑、本体论逻辑、认识论逻辑、伦理规范的逻辑。在目前的国际学术界,哲学逻辑的研究已时髦,相关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国际性的哲学逻辑专刊《哲学逻辑杂志》深受欢迎。这一点,诚为美国哲学家N.莱斯彻尔所指出的:“我们已经看到,现代逻辑发展的一个最近大趋势是这门学科的各个沿哲学方向的分支得到广泛而又大力的开发,这个趋势不仅将继续下去,而且将日益增强和发展。”(注:N.Rescher,Top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D.ReidelPublishing Company.1968.)

以上我们从西方哲学与逻辑发展的视角,粗略地考察了逻辑学与哲学从混合到分离再到融合的历史联系。通过这个考察,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第一,逻辑和哲学从古代的相合混合,到相互分离再到当代的相互融合,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应该说,逻辑与哲学在当代的融合与二者在古代的混合是完全不同的。逻辑与哲学在当代的融合,是建立在逻辑学与哲学对各自的研究对象、性质进行深刻反思,各自有了精深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可以说,当代哲学与逻辑学,是在各自缩减了自己的研究领域,进一步限定了自己的领地之后,通过语言问题而融合在一起的。所以,这种融合不是二者的简单的混合,也不是意味着要取消逻辑与哲学的界限,而是指逻辑和哲学应在保持自己独立性的同时向对方渗透。应该说,逻辑与哲学的这一历史联系与现代科学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第二,哲学与逻辑在当代的相互融合,也向我们广大的哲学工作者与逻辑学工作者提出了一个要求:作为一个哲学工作者,应该掌握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工具;作为一个逻辑工作者,应该掌握哲学思维工具,培养哲学家的素质。因此,要大力加强哲学与逻辑工作者的联盟,实现哲学与逻辑学的联姻。

收稿日期:199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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