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_科学发展观论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_科学发展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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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以及人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维护科学发展和防治腐败现象两个方面,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必然性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目的是推动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为实现党的宗旨和目的服务的,必然要为发展服务。腐败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经济管理混乱,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大敌;腐败是对先进文化建设的破坏,腐蚀干部的思想和作风,严重地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践踏,直接破坏社会主义的政治关系。如果不坚决地反对腐败,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就没有保障。但从党的工作全局来看,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主战场”,反腐倡廉工作的目的是为实现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发展是解决当前中国一切重大社会矛盾和问题包括党风廉政问题的基础。只有发展,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好地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发展,才能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只有发展,才能真正解决好我们在前进中遇到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部价值就在于为推进发展、实现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提供政治保障,纠正和防止那些偏离正确发展轨道的行为。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问题。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度低下,没有个人可以占有的特殊资源,也没有后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及其滥用而产生腐败现象。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极大提高,社会能够保证一切人“各尽其能,各取所需”,任何人包括执掌社会权力的人再也用不着去干受人唾弃的“谋私”勾当了。而在原始社会之后、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这段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某些方面的社会资源有限,人们的需求不能满足;由于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的水平不高,使得一些人产生以非法、非道德手段谋取特殊利益的欲望,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利用自己的“特殊优势”,把谋私的欲望变成实际行动,从而滋生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根治腐败的基础,在于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努力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水平。

二、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

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发展的历史,就是先进的社会生产力不断地代替落后的生产力、先进文化不断地代替落后文化的历史,就是社会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全面进步的历史。正是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中,我们党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命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其一,发展的核心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我们在国际上才有相应的地位和发言权;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才有解决突发事件的资本;有不断积累的社会财富,才有亿万人民安康富裕的幸福生活。其二,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明确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的战略思想。其三,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坚持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人”是人类社会的主人,既是发展的主体,又是发展成果的共享者。要始终重视人、关注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机会和环境。其四,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可持续发展。人来自大自然,最终要回归大自然,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如何充满爱意地建设我们的家园,不仅直接关系到当前的发展,而且影响到后世的发展。我们要顾及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幸福,不能再干那种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求发展”的蠢事。只有坚定不移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这些要求去做,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应有的贡献。

反腐倡廉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途径:

一是时刻关注发展的宏观走向,牢牢把握发展的大势。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只埋头于自己的业务工作,必须了解全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国防、外交等发展情况,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全局了然于胸,就容易摆正反腐倡廉工作的位置。

二是到发展的实践中寻找问题,把发展的难点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着眼于实现党中央提出的重大部署,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发展稳定之中,努力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发展很难。难在哪里呢?难在环境,难在用人,难在管理,难在文化教育,等等。细究起来,有些难点往往同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其背后,往往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各种不正之风在作怪。这就要求深入研究发展的难点和问题,全面进行纪律检查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发展和改革的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等问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是必须贴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优化发展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政府服务环境。当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推动和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其他纪律,推动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改革发展环境。

四是要通过反腐倡廉,惩恶扬善,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发展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加快发展,关键在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要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刹风整纪的过程中,注意把握和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充分保护、调动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广大党员干部创造一个能够集中精力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扎扎实实地做好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巨大成绩,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现多发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反腐倡廉工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着力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不断拓展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在抓好已经开展的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在政治领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机制;在经济领域,按照透明、公平、诚信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利益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在文化领域,按照正义、进步、责任的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有效机制和形成崇廉鄙贪的氛围;在社会领域,按照平等、互助、服务的要求,建立领导服务群众、群众有效监督的机制。

(二)以党的先进性教育带动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胡锦涛同志强调:“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防治腐败必须从思想道德教育抓起,“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引导全体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这既是先进性教育的主题,又是搞好反腐倡廉教育的可靠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二是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增强监督效果;三是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厂务、村务等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五是加快廉政立法进程,做好我国法律法规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衔接工作。

(四)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当前,尤其要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巡视和监督检查。要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力争防患于未然;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一旦决策或权力运行出现失误,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有错不改。

(五)加大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当前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等。只有毫不留情地查处各种腐败案件,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六)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纠防并举、综合治理,继续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在看病、上学、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大力改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得以落实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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