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外贸管理职能的全面转变_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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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日益融入国际经济的潮流之中,政府的外贸职能日益重要。因而,我们必须坚决进行外贸改革,扩大,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外贸职能。

一、我国外贸改革的主要成就

从1979年到1995年,十六年以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尤其是1994年各大重要经济改革措施连续出台,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已经逐步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贸体制迈进,外贸管理与国际通行惯例的差距日益缩小,这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逐步改革外贸进出口和外汇管理的统制体制,与国际上通行的外贸管理惯例接轨。我国先后取消了出口补贴和进口调节税,大幅减少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清单,取消了全部进口替代商品清单,取消了进出口指令性计划,并逐步降低关税水平;加快了外汇体制改革,实施了汇率并轨,建立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制,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并逐步向人民币自由兑换过渡。从而为完善对进出口的宏观调控机制,运用宏观经济手段如汇率,关税,税收利率等调节对外贸易创造了条件。

第二,深化了外贸企业改革,有秩序地放开进出口商品经营,在全国开展了根据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国有外贸企业的试点,促使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道路;并加快赋予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科技单位和一些商业物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截至1993年底,全国有外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已达到8000余家,已投产的8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均具有对外经营权。

第三,我国开始制定系统的产业政策和出口产品升级战略,并有意识地将进出口贸易和国内产业政策的实施结合起来,为实施我国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战略创造条件。1994年经国务院第十六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正式颁布实施,与此相配套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和《电子工业产业政策》也开始启动,这是提高我国汽车工业和电子工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我国出口产业升级的重大措施。

第四,我国正式颁布了《对外贸易法》,规定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政策,方针和主要的管理制度框架。并抓紧起草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包括:外贸企业许可制度条例,进出口商会条例,边境贸易管理条例等等。

第五,我国引进外资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外资引进的管理日益步入规范化的轨道,我国的投资环境日益改善,1993年引进外资的实际金额达330亿美元,成为世界最大的外资吸引国。外资引进的领域不断扩大,国家制定并逐步实施了在商业领域,外贸领域,交通运输领域,航空领域,金融业,旅游业,房地产业,文化教育领域和租赁,咨询,广告,工程设计,质量认证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的外资引进政策;我国还采取了BOT投资方式,以更多更好地吸引外资加快包括电厂,铁路,港口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国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的优先领域,引导外资合理投向中国急需的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与工业项目,先进技术项目和扩大出口创汇的项目。

第六,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不断完善。国务院批准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外经贸部的职能是研究外经贸发展战略,编制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实施外经贸工作的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我国开始重视和完善进出口行业协会在进出口活动中的中观调节作用;我国的外贸辅助管理如外贸政策金融管理,外贸通关管理,外贸出口保险管理等都有长足的进展。

二、对我国外贸改革和外贸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评价

从我国外贸改革和发展的全部过程来看,我国政府的涉外经济职能转变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国政府外贸职能的转变仅仅是一个过渡,是向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外贸职能目标模式的靠拢和跃近,我们并不能说我国政府的外贸职能已经完成了转变和扩大的过程。相反,我国政府外贸职能依然没有脱离传统外贸管理模式的怀抱,政府外贸职能转变,扩大和完善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评价我国前一阶段的政府涉外经济职能转变,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第一,我国的“小经贸”局面正在朝着外贸与产业相结合的“大经贸”方向发展,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开始将外贸政策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国内贸易以及产业政策结合起来,采取一些综合的外贸宏观发展措施,由此可见,我国政府的涉外经济职能已经摆脱了传统的附属于国内经济职能的地位,在国家政府职能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我们并没有彻底改变外贸管理与国内产业管理和国内贸易管理相割裂的“两张皮”状况,对外贸易仍然只是从专业贸易的角度实施管理,国内贸易和各个产业部门仍然分别属于国内贸易部和其它各个专业经济主管部门管辖,这就不能具备对贸易和产业实行“大经贸战略”管理的体制基础,我国外贸管理的宏观调控权限,分别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其它各专业经济部门掌握,无法从体制上实行统一的振兴出口政策,真正实现外贸的“经济发动机”和“大推动”作用。尽管我国逐步意识到了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并力图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流的贸易大国,但我国并没有从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的角度,树立外贸立国和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国家集团外贸的优势,从而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

第二,我国政府已经改变了对外贸企业实行统制管理的传统作法,开始采取国际惯例管理外贸企业和进出口事业,外贸企业及其它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经营外贸企业拥有了更多的外贸经营自主权,从外贸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来看,国有外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国还没有实现经营外贸企业多种产权并存相互竞争和融合的格局,国有产权独家经营外贸的局面得不到根本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将制约我国进出口经营企业的活力。在外贸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问题上,还没有摸索出有效的将国家外贸产权管理与国家外贸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方法,政府外贸主管机构仍然可以以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身份干预外贸企业的自主经营,这一问题的病根在于对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采取归属管理的传统体制,不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专业经济部门分割管理的行政体制,我国就不可能实行对国有资产的高效统一管理。

第三,1994年我国几大经济体制改革措施出台,为我国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税率,关税率等宏观手段为经济杠杆调控对外经济贸易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对外贸易法》的颁布,为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铺设了法律基石。但是,我国至今为止还没有形成系统服务体系,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和外贸微观管制体系。我国的外贸管理中介组织很不健全,外贸行业协会组织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严重存在,为外贸进出口服务的报关行,公证行,代理行以及涉外律师机构,涉外会计审计机构等等发展迟缓,使我国政府有效实施宏观外贸调控缺乏中观基础。另外,我国的进出口管理程序还处于临时措施管理的阶段,没有从法规管理的高度意识到进出口程序管理对于规范外贸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性。

三、全面转变政府外贸管理职能的根本措施

十六年的外贸改革,使我国政府外贸职能有了很大的转变甚至是跳跃性的转变,但是,政府外贸职能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我国政府外贸基本战略,应该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彻底转变政府外贸职能:

第一,树立“贸易立国”和“出口第一”的经济发展战略,将外贸改革和外贸事业的发展与我国经济体制的总体改革和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外贸的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作用和“大推动”作用。

第二,改革我国的传统外贸行政管理体制,将就外贸管理外贸的“小外贸”管理机构改革为综合管理产业发展、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大经贸”管理机构,要加大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尽快撤并专业经济主管部门及单纯的外贸行业和国内贸易主管机构,在目前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大的“产业贸易部”,各专业部都下降一个级别,作为产业贸易部的下级司局或独立政府机构。产业贸易部作为综合性的经济宏观调控部门,对全国的所有产业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宏观调控,综合运用产业政策和财政金融管理经济,在国内产业升级的基础上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使我国由国际垂直分工体系进入国际水平分工体系。并实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运行则交由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负责,从而真正实现政府外贸行政管理与外贸国有资产管理的分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

第三,要真正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外贸经营企业,不仅仅要进行国有外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而且要进行经营外贸企业的产权结构大改造,使不同的产权都能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从而使我国的外贸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微观基础。

中国政府外贸职能的转变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只有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不断摸索经验,才能最终在中国建立起科学的政府外贸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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