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方式的科学设计与合理减轻个人税负_年终奖论文

科学设计工资发放方式合理降低个税税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负论文,个税论文,方式论文,工资发放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税率跨度从最低的3%到最高的45%。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奖金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的办法,表面上使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较轻,但事实上其导致边际税负不合理,所以月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合理组合是影响税负的关键。在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月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月薪偏高,会使月薪适用较高的税率,错失将月薪转化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具有优惠性质的低税率的机会;相反,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过高,会减少奖金转化为月薪适用低税率的机会。因此,做好全年收入规划预算,科学而合理地调整月度薪酬与年终奖金的比率,为我们提供了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在当年职工收入可控且常规性月收入高于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如果月度薪酬适用税率明显小于年终奖适用税率,应适度提高月度薪酬在全年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同时减少全年奖的发放金额,可有效降低税负,增加税后收入;如果月度薪酬适用税率明显大于年终奖适用税率时,可将部分月奖转化为年终奖,使两者适用税率接近,从而达到职工收入纳税规划的最优化。

      最优发放方式节税模型建立

      全年共有12次月工资(m1-m12)计税,加上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共有13个参数影响全年的个税。我们可以将目标用数学模型表示:

      目标:给定一个年工资水平Z,计算出以下13个参数:

      求:m1,m2,…,m12,YB,满足

      使:Min tax(m1)+tax(m2)+…+tax(m12)+tax(YB)

      约束条件:m1+m2+…+m12+YB=Z

      其中:m1-m12为第1-12个月发放的工资,YB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月收入发放越均衡越节税

      我们以3000元,分两个月均衡或不均衡两种发放方式计算税负,见下页表1。

      不均衡发放时2月份发放的2000元中,1500元是3%的税率,另外500元是10%的税率。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不均衡发放比均衡发放多纳税35元。其实就是1月份少发的500元是3%的税率,而2月份多发的500元是10%的税率,两者的税金差额就是变化额乘以两档税率差,即500×(10%-3%)=35。

      

      

      由于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当发放越不均衡,越有可能有部分收入进入较高的税率区间,而减少相应的低税率收入,因此,发放不均衡就可能会增加税负。不均衡就相当于将可以执行低税率的部分收入,转而执行高税率。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各月的工资发放是越均衡越节税,那么“各月收入”÷12为m1~m12的最优解,而全年收入Z=“各月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当给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各月收入”=Z~YB,m1-m12均=(Z-YB)÷12,则上式变成了只有一个参数“YB”,求出“YB”即可以得出整个方程的最优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YB)的最优解

      根据个人所得税率表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规定,可计算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见表2。

      根据边际理论,当相邻两档税率年终奖的税负相等时,该点是最低税负,假设全年应税工资总额为X,以年终奖18000和54000为例,列方程式求解临界点应纳税所得额X=125550,可以图1表示:

      {[(X-18000)÷12-3500]×20%-555}×12+18000×3%={[(X-54000)÷12-3500]×10%-105}×12+54000×10%-105

      其他各点的计算方式相同,即得出各种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下配置年终奖的临界点:即在应纳税收入超过下列临界点后,应选择该档次的年终奖,见下页表3。

      各种收入水平下的月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额度最优组合

      为了能帮助大家在实务中更好地做好纳税筹划,同时考虑到不同的“三险两金”扣除额对临界点有影响,根据以上原理可编制出如表4所示的年工资、薪金所得最低税负分配表,单位可以参照表4直接查找个人年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月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最佳额度组合及其各自对应的税率。

      工资薪金组合发放最优区间

      我们找到的临界点是一个简化的最优工资发放节奏模型,实际上最优年终奖的安排应该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区间,这个区间是从低于临界点的某个额度至临界点之间。因为在这个区间的个税相同,税负不变,年终奖取区间内的任意值,不会增加全年税负。

      

      

      

      下面对最优区间进行探讨,我们以年终奖为42万元为最优解的第5档收入区间进行测算。最优年终奖为42万元的收入区间,从66.9万元至149.45万元之间,都以42万元年终奖为最优。但是以71.2万元为例,年终奖安排20.7万元至42万元之间,其个税都是14.37万元,税负都是20.2%,也就是71.2万元的工资收入,其最优年终奖区间是从20.7万元~42万元。而且,区间随年收入的提高而缩窄,当年收入超过92.5万元时,最优区间就缩小为临界点了。各种收入情况下的年终奖最优区间见下页表5。

      最优区间就是月度应纳税所得不超过所在税率区间的上限的年终奖区间,当年终奖确定为20.7万元时,71.2万元的每月应纳税所得正好是3.5万元,处于25%税率的上限,当年终奖低于20.7万元时,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就会超过3.5万元,税率达到30%,整体税负提高,不再是最优发放方案。而年终奖处于25%的税负区间,如果提高年终奖的份额,就会减少纳税。根据上述思路,我们可以计算出各个临界点的最优区间模型,见表6。

      

      

      有了最优区间,这就给我们安排收入发放节奏找到了更多的筹划区间,我们可以不再机械的套用最优临界点,而是可以采用最优区间来进行优化。同时,可以为不同收入的人员,采用相同的工资发放模式,也有可能使每个人的收入都达到最优。实际应用中,我们可能认为税负差异在一定区间内(如1%)以内都是可以接受的次优区间,那么还可以计算一个更宽的次优区间,以达到更加灵活地安排年终奖的目的。

      综上所述,工资薪金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不同的工资薪金管理会导致个税差异的巨大变化。因此,应当充分发挥绩效奖励工资这一部分工资薪金的灵活性,合理利用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节税。在对职工整体纳税筹划时,则必须通过数据分析对工资税总额和奖金税总额进行综合平衡。对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税筹划的核心在于:将全年月薪与一次性奖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考虑,科学地组合两者的发放金额,使两者的税率尽量靠近适用的低税率,以降低整体税负,均衡纳税支出。同时,适当减少其他鼓励性奖金的发放金额与发放频率,尽可能避免由于某月薪酬收入显著增加而跳入更高的纳税级次。

      一个税筹划策略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政策性有利因素应当用足,尽可能地降低每个职工的应纳税额。其他策略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其中,最优个税筹划方案不仅要追求个税税负的最小化,同时还要注意方案的可操作性。首先,如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节税,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额应当尽量避免位于无效区间内;其次,奖金递延发放部分应尽可能平均分摊到多个月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月工资薪金的增长额;最后,纳税筹划的受益对象是职工整体,而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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