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部实践与外部实践--从实践的角度谈两种文明的协调发展_精神文明论文

论内部实践与外部实践--从实践的角度谈两种文明的协调发展_精神文明论文

论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从实践视角看两种文明的协调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协调发展论文,外在论文,视角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代哲学,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有人运用实践范畴,但在不同的哲学派别或同一派别的不同人那里,对实践范畴的理解是迥然有别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很长时期内,哲学家们始终没有对它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划分,因而对实践范畴进行科学规定和划分的神圣哲学使命落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肩上。然而,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实践的规定和划分的有关论述是分散并贯穿于其众多的经典著作中,致使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的传统哲学难以对它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致使“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样的事实:人们并没有全面而系统的整理过马克思的实践(劳动)理论,也没有建构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完整形态的实践理论。”[1]基于此,笔者拟在分析传统实践观误区的基础上,根据人和自然界及人和自身的相互关系将实践划分为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并探讨两种实践的关系及其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 传统实践观的误区

传统实践观认为,要把握实践范畴,必须从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中来理解,实践既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对立的基础,又是使对立双方联系起来的桥梁,是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进行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2]。实际上,对实践范畴的这种规定,主要是着眼于人与(广义)自然界的对立统一关系;在直观上,只是强调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而没有突出或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人与人这种自然界长期发展的客观实在的关系,由此导致了众多哲学问题的产生:

在本体论上,导致了将“自在自为”的自然界作为哲学的唯一最高研究对象,并将人和自然界相分离,过分强调自然界的实在性、自然规律的客观性,表现出以“自在自为”之“物”为中心的本体论倾向,严重地忽略了“人”作为自然界最高产物这一“客观实体”所必然具有的人自身固有的本体论意义。这一问题到目前为止,在学术界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注视。

在认识论上,导致了只对“自在自为”的自然界的反映,揭示出的都是这一对象所固有的客观的规律,过分要求人的认识必须与这些客观实在及其规律相符合、相一致。尽管也强调实践的能动作用,但是它总是处于第二位上,处于服从和被动的地位上。并且在认识论上不注重研究“人工自然物”及“人对新的客观实在的创造”等,把人对自然界的创造问题排斥在哲学认识论之外。近几年,学术界对“人工自然”的研究活动正在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从方法论和价值论角度看,传统实践哲学“只是从经验(知觉)与实在的关系或者理性与实在的关系去探讨实在、把握实在,实际上是以纯认识的方法去研究实在”[3],换言之,传统实践哲学在方法论上仅仅是认识实在而不是既认识实在又创造新的实在。并且在价值观上只着眼于物的使用价值,忽视人的内在价值,在一定意义上过分强调物质文明的作用,忽视精神文明的作用,看不到人自身在科学问题的发现、形成、提出、解答以及对科学概念的概括、科学规律的表征、科学体系的建构等活动中的重大作用和巨大价值。

针对传统实践哲学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新的实践哲学研究应当从以“自在自为”的自然界为中心的本体论转向以“自然界——人”系统为中心的本体论,从只是反映自然界、符合自然规律的认识论转向既认识自然界及其规律又体现造物、用物和享物的认识论,从仅仅是认识实在的方法论转向既认识又创新实在的方法论,以及从追求“物性”为特征的外在价值论转向以“人性”为特征的内在价值论。新的实践哲学的这一转向的实现,关键是重新认识“实践”这一基础范畴,不仅从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中把握实践的内涵,而且还应从人和人自身的对立统一中把握实践范畴,因此实践被划分为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

二 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的划分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应

有之义

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批判分析黑格尔的“现象学”时,将“观察”这种实践活动方式划分为“对自然界和自我意识的观察”,并且认为“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自身来实现”,是达到“快乐和必然性”及“心的规律”的途径[4]。由此可见,马克思在此已将观察这种实践划分为对自然界(外部世界)的观察和对人自身(内部世界)的“必然性”或“心的规律”的观察。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中不止一次地将人的认识活动区分为“意识和自我意识”,并把“意识”看作是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而“自我意识”是人对其自身的必然性和心的规律的认识等。正是基于此,将实践以人自身为中介划分为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换言之,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的划分是马克思主义的应有之义。

同时,马克思之所以多次强调:“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实践——作者所加)所生产的”,“生产(实践——作者所加)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5]也正是因为实践是外在实践和内在实践的统一,即,正是外在实践的作用,才使得人类在不断地创造着规模越来越大、物质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对象世界;同时,也正是因为内在实践的作用,才使得人类不断地创生着内涵越来越丰富、精神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人的自身世界。简而言之,外在实践创造了感性的外部世界,而内在实践创生了人自身的内在世界。

通过考证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我们不难揭示出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的含义。外在实践是主体和客体、人和外部自然界的“交错点”[6],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7]即外在实践是基于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或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所建立的实践关系,它表现为人们认识、改造外部世界的客观物质性的生产实践活动、科学技术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实践活动,体现了自然界的“人化”,创造了以“物质文明”为特征的人工自然界或人化自然界。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人在“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的同时,“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正象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8],马克思继续说:“对意识所以有肯定的意义,是由于意识把自身外化了,因为意识在这种外化中知道自己就是对象,或者说,由于自为的存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而知道对象就是它自身……意识既扬弃这种外化和对象性,也同样地返回到自身。”[9]因此“把人对自身关系”,“把劳动(即实践——作者所加)理解为人的自我产生的行动”[10]。所以说,内在实践是基于人与人自身这一客观存在物之间的关系所建立起的实践关系,它表现为人们认识人自身的内心世界和改造人的内心世界的客观活动(包括科学活动和社会关系活动),它体现为人的“心化”,创生了以“精神文明”为特征的灵魂或“心智”客体。

三 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的比较分析

从实践的目的、内容、形式、作用和效果来看,外在实践和内在实践有着诸种不同。

从实践的目的来看,实践是人对环境的认识和改造的过程,而环境既包括自然生态的“硬环境”,又包括社会心理等的“软环境”。外在实践之目的在于认识和改造硬环境以获取满足人认识、改造硬软境的欲望之目的;而内在实践之目的则在于认识、改造软环境以满足人们认识、改造软环境的欲望和要求。传统实践观对外在实践的目的强调有余,而对内在实践的目的重视不足。

从实践的内容来看,实践既包括认识、改造外部世界的活动,也包括认识、改造内在世界的活动,二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前者正是体现了外在实践的内容,后者则是内在实践之内容的体现。因此,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在内容上是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传统的实践哲学往往过分强调外在实践,着眼于“硬环境”,追求“物性”的变化,获取使用价值,而忽视内在实践,且将内在实践动辄冠以“唯心”之名,排斥在实践范畴之外,造成对“软环境”的忽视,以及对精神文明及其价值的忽视。

从实践的形式和作用来看,外在实践表现为一种“显形”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创造了“显化”的“人工自然物”;而内在实践则表现为一种“潜形”的心智创造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潜形的内在实践活动是伴随有形的外在实践活动而不断地进行着,并且逐渐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实践形式,在人类心智的进化过程中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正是内在实践的这种潜在形式及其发挥作用的特点,致使传统哲学对它的忽视,而内在实践的提出为人们“对心的本质、心理和行为、心理过程和大脑过程的关系等本体论问题的研究”[11]奠定了“客观”基础。

从实践作用的发挥程度来看,既然实践既包括认识、改造外部世界的活动,也包括认识、改造内在世界的活动,那么内在实践在认识和改造内心世界的过程中的作用与外在实践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的过程中的作用至少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的心智及人的内在价值在实践中的地位的提高,内在实践的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已经越来越注重研究心智的创生和人的内在价值在社会的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所发挥着的越来越大的作用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内在实践的作用。

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外在实践的结果表现为人和外部世界的相互作用的产物——人工自然物或人化世界。而内在实践的结果则表现为人和人自身相互作用的产物——人的心智创生和情感、意志、理性的上升。这二者也是相辅相成的,人的情感、意志、理性的上升及心智的创生,为人工自然物的创造提供了前提、奠定了基础;而人工自然物的创造在一定意义上认证和促进了人的心智的创生和人的情感、意志、理性的上升。如果忽视内在实践,缺少人的心智的创生和情感、意志、理性的上升,而过分追求人工自然物的创造,必然导致“见物不见人”的“拜物教”倾向;反之,如果忽视外在实践,缺少人工自然物的创造,让人们只讲理智而杜绝情欲,无视人的基本需要而将人“神化”,也只能是“神话”。

总之,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在诸多方面表现出差异,但以“心智创生”为特征的内在实践和以“自然界人化”为特征的外在实践是实践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四 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的整合

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共同创造了人类的文明。外在实践侧重于物质文明的创造,而内在实践侧重于精神文明的创生。不管是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都是以人类心智的创生为特征的内在实践和以自然界的人化为特征的外在实践共同整合渗透的结果。

首先,真理、规律的发现和利用是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的整合结果。从本体论角度讲,真理、规律是自在自为的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而从认识论角度看,凡真理、规律都是人们对客观规律、客观真理的反映,它的发现、提出和利用一方面体现了人和自然界相互作用的关系,即外在实践的关系。换言之,在外在实践的过程中,客观的外界自然物的客观属性进入人的思维器官,为真理、规律的发现、提出和利用提供了素材和加工的原料,这体现了在人的自然化过程中实现的自然界的人化,使自然界成了人的“无机身体”和“精神的无机身体”;另一方面,真理、规律的发现、提出和利用又体现了人和人自身的矛盾关系,即内在实践关系。在内在实践的过程中,人自身接受到的自然界的客观属性成了人的一部分,通过理性的自觉、意志的自律和感情的自主并以概念、判断和理论体系的形式提出规律和运用规律。“思维实验”或“思想实验”便是内在实践最典型的形式[12]。因此,任何真理、规律的发现、提出和利用都是内在实践和外部实践整合的结果,不以内在实践为前提的外在实践必然陷入“自然主义”,而不以外在实践为基础的内在实践必然陷入“理想主义”。事实上,在科学发展的历史上,从伽里略的惯性原理到牛顿的运动定律,再到爱因斯坦的相对性理论的发现、提出和利用,无一不是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共同整合的结果,没有与外在实践相适应的内在实践或者没有同内在实践相适应的外在实践,这些规律的发现、提出和利用是不可能的,并且随着科学的发展,内在实践的作用显得越来越突出和越来越重要。

其次,价值实体的创造和形成也是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共同整合的结晶。从哲学角度讲,价值是事物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离开了人而言的价值是无意义的。价值体现了人物的双向运动。而在传统的哲学中,往往强调“物对人”的关系,突出了“物的效用使它成为一个使用价值”[13]的特征,而忽视“人对物”的关系。事实上,任何价值实体都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这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得到了具体的揭示。价值实质上是内在价值,而使用价值则是外在价值。从实践角度讲,人的内在实践创造了内在价值,外在实践发现和揭示了外在价值。任何价值实体都是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整合的产物,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通过外在实践征服、支配自然界并“在对自身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界”[14],从而使自然物表现为以“使用性”为特征的外在价值;同时,“人的运动(即内在实践——作者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着他自身的自然”[15],形成了以道德、精神文明为本质特征的内在价值。而外在实践和内在实践的整合使人们“在他创造的世界(既包括外部世界也包括人的内在世界——作者注)中直观自身”[16],实现自身,进而实现了人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体,创造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统一的客观世界。

进一步讲,在价值实体形成的过程中,一方面,人们通过外在实践与自然界打交道,发现、利用自然物的效用,形成了该自然物对人而言的使用价值即发现了外在价值;另一方面,该自然物的效用的发现、利用是与人们的心智发展水平和创生程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心智发展水平和创生程度决定着该自然物效用的发现、利用水平和程度,换言之,它是由内在实践的水平所决定的,并且伴随内在实践水平的提高,可以发现和利用该自然物更多更有效的使用价值,同时使该自然物作为价值实体具有了人的内在价值。事实上,市场经济社会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价格),从一般意义上讲,归根到底是由内在实践所创造并由内在价值所决定的,换言之,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一般意义上的内在价值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具体体现。

再次,任何美的事物及其规律的发现、评价和利用也是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整合的结果,并且在更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内在实践的意义和作用。一方面,任何事物的美首先取决于该事物自身的客观的美,而这种客观的美是人通过和该事物的交往,即在外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评价和利用的,这反映了在发现、评价和利用美的事物及其规律的过程中外在实践的作用。另一方面,美的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是与内在实践水平密切相联的,它取决于内在实践的水平,只有在内在实践水平和外在实践水平相当,二者发生共振、整合时,客观的美的事物及其规律才能在主观上产生美的快感和愉悦,在人的心灵深处产生美的享受,从而人的心智在美的方面有新的创生。因此,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他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7]否则,客观事物再美,若没有人的内在实践水平的提高以及与此内在实践相适应的“内在尺度”,也不能发现这种美及其规律。

综上所述,真、善、美的统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整合的结果。如果只强调外在实践而忽视内在实践,必然导致对物质文明的片面追求而忽视精神文明的建设;同样,如果只强调内在实践而忽视外在实践,则必然陷入片面追求“精神文明”而忽视物质文明的建设。因此,对内在实践和外在实践的划分以及对二者辩证关系的探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注释:

[1] 王永昌:《实践活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6页。

[2] 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31页。

[3] 李伯聪:《我造物故我在》,《自然辩证法研究》1993年第12期。

[4][8][9][10][16][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9—160、169、170、175、97、97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5页。

[6] 《列宁全集》第38卷第310页。

[7]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45页。

[11] 高新民:《他心知问题:一个不应被冷落的认识论领域》,《哲学研究》1996年第11期。

[12] 参见刘端直:《论思维实验》,《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5年第2期。

[13][14][15] 马克思:《资本论》(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62、262页。

标签:;  ;  ;  

论内部实践与外部实践--从实践的角度谈两种文明的协调发展_精神文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