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对“共产党宣言”和“共产党所有制”的再解读_共产党宣言论文

共产主义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对“共产党宣言”和“共产党所有制”的再解读_共产党宣言论文

共产主义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对《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再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共产主义论文,共产党宣言论文,集体所有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03)06-0122-03

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共产主义所有制的思想起点和理论支点

《共产党宣言》把未来社会概括为:“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0,41,48-49,44,42页。)“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辩证统一,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炼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社会主义的终极旨归和理想境界。两个层面的“自由发展”是统摄全部社会主义运动和实践的“总纲”。

因此,“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注:《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0,41,48-49,44,42页。)此处的“私有制”显然指资本主义私有制,它造成普遍的剥削、奴役和尖锐的阶级对立,结果是极少数个人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和发展,绝大多数人失却自由,甚至一无所有,无从谈及发展,严重破坏了“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原则。为此,无产阶级必须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采取过渡性的“一些措施”,“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这些过渡性的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和没有力量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越出本身”,逐渐跃变为“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注:《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0,41,48-49,44,42页。)“联合”偏向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向度,“个人”侧重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角度,兼顾“两个自由发展”并力图实现两者统一是统摄社会主义的“总纲”,当然是未来所有制的灵魂。

需要强调的是,《宣言》发表时期,马恩还没有明确的共产主义分阶段思想,他们的“共产主义”称谓,是个广义的概念。而且总体上看,《宣言》中的“共产主义”和《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后来我们常说的“社会主义”基本一致。当然,有些论述比如那些过渡性“措施”涉及的是无产阶级专政阶段的内容。而所谓的“两个自由发展”的有机统一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即我们惯用的“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

不同阶段中,未来所有制的内容和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在社会主义阶段,“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注:《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0,41,48-49,44,42页。)而对资产阶级“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宣言》冠之以“个人财产”的称谓,以示与资本区别开来),也不会被消灭。“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注:《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0,41,48-49,44,42页。)直言之,社会主义阶段,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个人对某些财产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他作为单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个人财产。到了共产主义阶段,“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物质极大丰裕,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注:《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16,23页。)人们需要什么,社会就提供什么,个人财产、私人财产就完全丧失存在的必要了。

二、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共产主义所有制思想的精髓

这种新所有制是什么样的呢?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中提出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的设想,主张全体劳动者“社会地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在《资本论》第一卷推进为自由劳动者“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141,516-517页。)而到了1871年的《法兰西内战》则强调把“个人所有制”变为现实,要求“剥夺剥夺者”,“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44,757,754,629,767,525页。)这些思想,被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概括为“一种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社会所有制”指劳动者对全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联合起来共同生产,这和马恩著作中所出现的“共有制”、“公有制”是一致的。强调社会所有制是为了避免私有制所造成的普遍奴役和剥削,预防“一切人的自由发展”这个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被严重践踏。

不难看出,马恩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的设计,着眼于4方面:一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维度,应是“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做到“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实现“财富充分涌流”。二是社会维度,生产资料必须由社会公共占有,防止私有制复辟,重新出现剥削、掠夺。“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44,757,754,629,767,525页。)三是个人维度,尽可能地促成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保证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享有日渐充裕的可自由支配的私有财产;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实现充分的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极其丰富,人人“各尽所需”,私有财产自然地消灭。“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44,757,754,629,767,525页。)四是直接性的关系维度,生产资料属于社会共有,但必须保证每个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之间保持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们同他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141,516-517页。)用恩格斯的话说,它是一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44,757,754,629,767,525页。)

三、高级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共产主义所有制的本真面目

这种“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是立足于高度发达生产力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设计,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对我们而言,显然大大超前了。现实社会主义实践的所有制形式中有没有比较吻合其基本原则和精神或和其比较相似的所有制?

1.国家所有制。其经典的描述应首推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的“全部资本、全部生产、全部交换都集中在国家手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但“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注:《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16,23页。),国家所有制必然会凸显国家这个巨大的“利维坦”的作用,这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自由人联合体”是不协调的,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所以国家所有制只具有过渡性。

2.全民所有制。在马恩的著作里,我们找不到这样的概念。而现实中的全民所有制,所有者是虚位的,成为实际上的代理人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的别称,并不是由社会、劳动者的联合“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也很难实现劳动者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对生产过程的自我管理,有悖于上述的关系维度。

3.股份公司制。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得很明白,“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的场合,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44,757,754,629,767,525页。)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股份公司的本性是改变不了的。但股份制在形式上和未来的所有制很相似:一是“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二是它形成“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141,516-517页。)

4.集体所有制。马恩经常把公有和集体所有并列使用,在马恩看来,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特殊形式,集体所有制才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集体所有制最重要的显征是“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所谓“集体占有”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当然也包括未进行分配的总劳动产品,马恩有时就用“共产制”或“共有制”来代称它。在集体所有制下,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协作劳动,集体占有和支配总劳动产品,具有明显的生产资料“社会性所有”的表征;而且每个劳动者在集体中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主要特征同样凸显;“社会性”和“个人性”的直接关系得以充分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民主管理和集体自治;“两个自由发展”的尺度得以兼顾。因此,集体所有制是比较吻合“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的基本原则的。

马恩有没有直接用过集体所有制来指称共产主义所有制呢?笔者以为是有的。马克思晚年(约为1881年)在给查苏利奇女士回信的一稿、二稿中有过明确的指认。如一稿中说:“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高级形式而告终。”(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44,757,754,629,767,525页。)显然,马克思认为,未来共产主义所有制就是一种集体所有制。为此,他在复信草稿中反复肯定筑基于集体所有制的村社制度是俄国“比较优越”的地方和“复兴的因素”,有可能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

未来的所有制是建立在高度社会化的劳动和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的基础上,需要高度的社会化管理来适应。这种管理必然要通过社会组织来施行,而这种社会组织实质上是劳动者的自我组织,要充分体现组织内全体劳动者对生产和产品的直接管理,这决定了集体是最适宜的组织形式。而所谓“社会所有制”有两层含义:一为“社会性所有”即公共所有,与“个人所有”相对;一为“全社会所有”,与“少数人所有”相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集体与此相适应,整个社会是一个大集体,它由众多权利义务完全平等的子集体组成。每个子集体之间完全是开放的,相互之间流动性很强,所以它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相对的,服从于整个社会大集体的需要,确保全部生产资料既为“社会性所有”又为“全社会所有”。

与未来的集体所有制相比,现行的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很低级的集体制:一是规模太小,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性不强;二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私有财产太少,还没有完全消灭“可怜的性质”;三是因生产力水平低,远远没有达到“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44,757,754,629,767,525页。)的水平,且劳动者受分工的局限很明显,自由度不高;四是对生产资料的使用和管理的民主性有待大大提高,“直接占有”体现得还不充分;五是表现为小集团所有,集体之间相互较为封闭甚至隔绝,“排他所有权”味道很浓厚。

需要强调,马恩关于“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的设想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对我们而言,显然是大大超前了,不可能也不应该拿这个标准来要求我们现行的所有制体系。正因如此,我们主张:现阶段的国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它们是《宣言》中“那些革命措施”“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的结果。

收稿日期: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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