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办中小学现状调查研究报告(节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西论文,中小学论文,研究报告论文,现状调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受国家教委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民办中小学现状调查研究”课题组的委托,我们对广西民办中小学现状作了调查研究。
据不完全统计,广西现有民办中小学225所(其中高中13所,初中136所,小学76所),教师1878人(其中高中163人,初中1040人,小学675人),已毕业学生7042人(其中高中908人,初中5009人,小学1125人),现在校学生49300人(其中高中2329人,初中29808人,小学17163人)。
广西民办中小学已成为广西教育事业上颇有特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谓功不可没。
一、促进了教育战线“重中之重”任务的落实,加快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
广西1994~1995年度,7~15岁学龄儿童有8537216人,其中在小学、初中就读的仅有7060845人,占82.7%。民办中小学的兴办,加快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也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新文盲的产生。截至1995年底,广西区内已有桂林、柳州、梧州、南宁4个地级市所辖的5个县级城区和荔浦、贵港、浦北、玉林、博白5个县(市)先后经广西政府组织力量检查验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标准,其中民办中小学不无功劳。例如柳州市1994~1995学年度,小学、初中共550所,在校生共289386人,而民办小学、初中就有19所,在校生3045人,分别占小学、初中校数和学生数的3.45%和1.05%;博白县1994~1995学年度,小学、初中共444所,在校生共272428人,而民办小学、初中就有58所,在校生8144人,分别占小学、初中校数和学生数的13.05%和3%。尽管所占比例不大,但如果没有这些民办小学、初中,柳州市、博白县就将有相当数量的学龄儿童游离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外,这不能不对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文盲标准带来影响。事实证明,民办中小学是实现教育战线“重中之重”任务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挖掘和发挥了民间教育资源的潜力,减轻了政府办教育的重负
尽管这些民办中小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作为政府办学的补充,使一部分因这样那样的困难无法进政府办的中小学就读的学龄儿童,有了上学读书的机会,深受社会的欢迎。若按目前政府办学每增加一个中小学班需投入4万元计算,广西目前民办中小学500余个班,就为政府节省教育费用2000多万元。可见,民办中小学不需政府投资,自筹费用,自聘师资,自己解决教学场所等问题,使民间可以挤出来的资金用在更有意义的兴教办学上,使民间的知识人士增添为国育人的用武之地,更好地发挥光和热,使民间可以腾出来供办学之用的各种设施设备发挥更有价值的作用,从而加速教育事业尤其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
三、为中小学教育引入了竞争机制,激励了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费用的筹集、教学场所的租借、教职员工的聘任等等一切人、财、物问题,都得学校自己想办法解决;教职员工按合同聘用,没有“铁饭碗”,干得好与不好同待遇挂起钩来;学校招生不拘一格,兼收并蓄,大多在政府办的学校招生之后才招生,生源原有素质基础一般都较差;收费也比较灵活,普遍低于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政府办的学校同类学生的收费标准,甚至允许用谷物杂粮、瓜果菜干代交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还给予减免费照顾;学校一般又办在方便教育对象就近上学的地方,符合群众的意愿;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又针对学生特点补差补缺、因材施教;不少学校以自己办学的特色和成果赢得了社会的良好声誉。这其实是中小学教育中竞争机制引进的结果。柳州市柳林中学,是一所民办初中,几年来招收了来自广西、湖南、四川、贵州等省区20多个县市的乡村、曾有过这样那样过错、政府办的学校拒之门外、家庭又无法管教、社会厌弃的浪荡儿,而且随来随收,从不拒绝,经过悉心培育,分类施教,这些学生一个个告别了以往的自我,塑造着自己崭新的形象,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第一届毕业生23人,全部考取了高一级学校就读,其中17人考上了中专或高中,有的还考上了全国或广西的重点中专或重点高中,6人考上了技工学校,有的经培训已被单位录用就业,普遍受到好评。
民办中小学为国为民分忧,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堵塞新文盲的产生做出了贡献,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也存在着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办学条件有待改善
广西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总的来说还比较差。一般是租用单位或私人闲置的各式各样旧房,或依靠群众搭盖起来的土房,作为师生教学和生活用房;课桌凳也是租用单位或私人的,或是由师生自带来校;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也不配备;教学、实验仪器、用品奇缺,需要用时只能向政府办的学校或有关单位临时租借使用,租借不到就连教师的演示实验也无法做;教学用的图书报刊资料少得可怜;体育教学和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等严重不足。教学条件之简陋显而易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的学校是办学动机不纯,只图通过办学赚钱,办学数年,不想也不愿花钱去改善办学条件;有的学校是经费不足,只靠收取学生的学费来维持办学,别无其他经费来源,因此,也无力改善办学条件。
二、学校管理有待加强
从学校外部来说,由于许多关系没有理顺,所以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管理不力或干脆放任自流;而从学校内部来说,有的学校没有管理的规章制度,有的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学校虽有管理的规章制度却执行不力。以致造成教学纪律比较松散,后勤工作不到位;财务收支无监督,表现出整个学校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薄弱,管理质量和管理效果欠佳,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校风、教风、学风不能令人满意,学生和家长都有意见,社会舆论也啧有烦言。
三、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广西民办中小学是政府办学的补充,办学条件大都比较简陋;生源又可谓“拾遗补缺”,原有基础素质较差;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教学业务合格率低,除了一部分是来自政府办的学校的离退休教育工作者,比较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教学能力和经验的以外,其他相当一部分则是来自当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毕(结)业生和社会上的一些知识人士,这部分人大多未经过教学业务培训和教学实习就上岗,教学能力和经验不足,影响到教学质量的提高。
民办中小学同其他民办学校一样,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允许和提倡的,是政府办学必要的补充,是社会重教兴学积极性的表现,应当予以鼓励、支持和引导,而不应该放任自流、由其自生自灭。为了更好地发挥民办中小学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办好民办中小学对于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性
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还不发达的大国,只有政府办学和民间办学同时并举,才能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我国现在是穷国办大教育,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还很有限,就是财政收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也增加了,但仍难完全满足教育发展对投入的需要,这就必须坚持政府办学与民间办学“两条腿走路”来共同发展教育事业。民办中小学不占用政府的教育经费,利用民间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和条件依法办学,补政府办学之不足,为一部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无法进入政府办的中小学就读学龄儿童,提供了那怕不是很好但总算可以上学读书的机会,这对于实现全国在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贯彻“十六字方针”,为民办中小学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家对民办教育当然包括民办中小学教育在内,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以下简称“十六字方针”),这是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包括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法规,把“十六字方针”具体化。各级政府也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法规和政策,增强可操作度,并加强监督确保实施。要对民办中小学的地位和作用、性质和任务、法人资格、办学条件、审批权限、经费来源、财产归属、评估标准、校内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和师资的聘任、招生、教学质量要求等等作出明确规定;要对民办中小学在建校用地、办学贷款、租用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优惠和照顾;要鼓励社会各界为办好民办中小学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方便;要扶助民办中小学创办一些校园经济,以增强其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要理顺管理体制,确立教育部门对民办中小学依法管理的职责;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帮助民办中小学解决一些办学和教学中的具体困难;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实施对民办中小学正确的思想引导、政策引导、评估引导、典型和经验引导;对民办中小学的办学人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其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对民办中小学的教师,要给予培训提高的机会,加强教育思想和教学业务的指导,以提高其教书育人水平,并在转正定级、民办转公办、职称评定、评模表彰等方面,允许与政府办的中小学的教师平等竞争,一视同仁;对民办中小学的学生,要尽可能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在发放学习资料、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学历认定、考试升学、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与政府办的中小学的学生同等待遇,在医疗保健、假期乘车乘船等问题上,参照政府办的中小学的学生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三、加强民办中小学自身建设,从实际出发拓宽办学门路
综观广西民办中小学的现状,有办得比较好的,也有办得不够好的,个中原因无不与自身建设有关。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不难看出,民办中小学要摆脱困境,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民办中小学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规为依据,确立办学育人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行为规范,决定学校的办学思路与策略、人财物的筹措与支配、办学模式、管理办法等等,使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实现教育方针所规定的培养目标,这是学校立足于社会的根本所在。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法规尚不健全,但也并非完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都有一些法规性要求。这是民办学校当然包括民办中小学在内决定自身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民办中小学承担着与政府办的中小学一样的教育教学任务,因此,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联系学校的实际,精心组织有成效的教学活动,这是赢得社会信任的基本保证。
其次,结合学校特点,构建办学模式。广西的民办中小学,除了极个别地方曾得过有关方面或人士的较少资助以外,绝大多数是只靠向学生收取不能超越有关法规规定和学生家庭经济、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的限额学费来维持办学的。这种单一的经费来源,连维持学校正常的经费开支都很困难,当然就谈不上为学校发展提供资金积累。如何解决经费不足的困扰,是民办中小学谋求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河池市五圩乡那仁育才中学,在坚持以办学育人为本,认真抓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士的支持下,搞种植、养殖,与经济能人合作开矿、办厂,一方面对学生施以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一方面广开了办学经费来源渠道,摸索出了一条生存和发展的成功之路。由此可见,民办中小学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摆脱经费不足的困惑,善于打破传统的书斋式的办学格局,结合学校的特点和条件,构建教育、生产、经营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抓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帮助和给予优惠待遇,通过承包、挂靠、合作、联网等方式,建立种养、加工、经营等校办产业和经济实体,或因地制宜组织师生开展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和社会服务活动,从事合法创收,为学校生存和发展奠定必要的经济基础。
第三,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要打破满足于长期因陋就简办学的思想,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坚持以办学育人为宗旨和不违反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多渠道、多形式开辟学校财源,增加办学投入,切实解决好校舍、师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为师生创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另一方面,要强化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的意识,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管教管导的能力。要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建立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付诸实施,使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优质、高效地运行,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把办学育人落实到行为和效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