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再保险业竞争力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金融危机论文,竞争力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全球再保险行业发展背景分析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各国均出现需求不足、产能不足、投资回报率低等经济困境,世界经济发展迄今仍然疲软。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全球保险行业也受到金融风暴的冲击,如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被政府接管,英国最大的金融保险和抵押贷款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HBOS)因资金缺乏被莱斯银行收购等。相对而言,此次金融危机并未对全球再保险行业造成太大损失。再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没有受到破坏,再保险行业并没有出现承保能力稀缺的现象,承保和理赔工作均未受到影响。同时,对大多数再保险险种而言,其价格和承保能力保持稳定。以全球再保险业排名第一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为例①,面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双重下滑,该公司2009-2012年的营业收入仍实现稳中有升(见图1)。
尽管如此,经过最为恐慌的经济下滑期之后,包括再保险行业在内的诸多行业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发展调整期。首先,各国再保险行业及其监管机构均对行业相关制度、操作运营和监管进行了改进,针对金融危机后产生的影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如降低资产负债表风险、增加行业资产流动性、研发和重新设计再保险产品,释放储备金以增强偿付能力等,努力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其次,金融危机后,欧美市场的二次衰退使得再保险巨头纷纷寻找境外市场和新兴经济体,以期在全球经济温和复苏的过程中抢占先机。其中,亚洲地区尤其是中国,凭借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持续提高贸易份额和投资规模、支持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优势条件,经济前景看好。因此,越来越多的境外再保险机构以多种形式逐渐渗透到这些新兴市场。
图1 2009-2012年慕尼黑再保险的营业收入变化
资料来源:财富中文网,http://www.fortunechina.com/。
同时,近年来全球巨灾事故的频发以及巨灾风险模型的改变(见图2),对再保险公司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使其对承保业务更加谨慎。巨灾不仅带来相关再保险险种的价格上涨,也引起营业中断、连带营业中断和供应链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因素都会对再保险行业的市场格局以及业务需求的未来走向产生影响。
二、当前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竞争格局
在中国加入WTO前,再保险市场一直以法定分保为主。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自2003年起我国法定再保险业务每年降低5%,至2006年1月1日中国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而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中,取消了原《保险法》中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有关“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从法律上给予了外资再保险公司与中国再保险公司同等的国民待遇。
图2 1980-2011年全球自然巨灾事件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在中国履行保险市场开放承诺的同时,许多国际知名的再保险企业入驻国内再保险市场,一些境外再保险人也以离岸方式进入。经历近十年的曲折发展,当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形成以国有企业(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股份制企业(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②)和外资企业多种形式并存,专兼业、多元化经营的市场竞争格局(见表1)。
根据自身的不同竞争优势,当前各再保险市场主体采用的竞争策略也不同。作为全球再保险业的领军企业,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等均推行本土化战略,凭借自身的雄厚资本、先进技术及研发实力逐渐渗透中国市场。法国再保险、汉诺威再保险、科隆再保险、劳合社等国际再保险巨头,则通过在中国本土市场上寻找长期合作伙伴,凭借已有的业务渠道直接切入中国市场,分享中国再保险市场高成长的利益。而另外一类是离岸的境外再保险公司,它们通常带有投机性质地选择中国地区业务,在市场趋好的情况下全面大量地介入,而在市场疲软征兆出现时则会迅速退出③。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再保险业的SWOT分析
对中国再保险市场而言,在全球经济调整和国内保险市场全面开放的双重影响下,既面临巨大挑战,也迎来快速发展的市场契机。因此,有必要客观研究当前中国再保险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态势,明确自身具备的优势条件,改进当前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短板,从而在新一轮国际再保险竞争中抢占先机。
(一)目前中国再保险行业的市场优势(Stranger)。
1、本土优势的保障。中国再保险企业根植于国内,在本土经营中有良好的资本资源保障和优越的政策环境。如中再集团作为中资再保险公司的代表,参与了国内绝大多数直保公司的巨灾再保险合约,推进大额投资机会,资产规模逐年上升。
同时,我国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再保险业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保险业总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势头健康稳健。根据中国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至2015年我国保费收入有望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直接保险的良性发展必然激发再保险市场的需求,为再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扩展空间。
2、国际信用优良。再保险企业需要面对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国际化竞合关系,即B2B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信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未来经营与发展。虽然中国再保险市场在入世后率先开放,几乎没有任何保护性措施,但在这种严峻背景下,中国再保险行业始终保持了自身良好的国际信用。2011年,中再产险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双被国际评级公司A.M.Best再次确认为A级财务实力评级和A级发行人信用评级,评级展望均为稳定。同时,中再集团以2011年再保险保费收入61.79亿美元,跻身全球八大、亚洲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之列。优良的国际信用和日益提升的国际关注度,为中国再保险业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增添动力。
3、行业监管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逐渐推行信息化监管,惩戒机制不断健全,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约束机制不断完善。2012年3月29日,保监会印发《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资本充足率作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基础,以风险管理作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导向。在此基础上,直保公司购买再保险产品时,需要根据新的偿付能力标准,结合公司资本充足情况与风险承担能力来设计和购买再保险产品。而再保险公司同样在严格标准下保证了自身恰当的承保能力,这将促进中国再保险业更加成熟、稳健地发展。
(二)目前中国再保险行业的市场劣势(Weak)。
1、国内再保险业务结构不均衡。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多注重分出业务,而对分入业务的经营重视不够,造成当前再保险分出国际化的局面。而与金融危机后国际再保险公司积极调整其业务结构和经营战略相比,中国再保险业对国内单一市场的依赖程度相对过高,分入业务的国际化显著落后于分出业务。同时,再保险业务风险过分集中,使得中国再保险行业容易受到单一地区风险造成的影响。
2、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份额低。相对于国外成熟的再保险市场,中国再保险起步较晚,国际市场占有率较低。以中国再保险行业集团为例,其国际业务在国际市场中的保费规模与国际再保险公司有很大差距。2011年中再集团的国际业务在国际分保市场的占比仅为0.2%,而慕尼黑再保险和韩国再保险的占比则分别达到20%和1%。
3、分保专业化技术欠缺。再保险行业的风险集中在分保产品定价、准备金核算、巨灾模型等方面,而这些职位对于再保险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高。尽管中国呼吁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已多年,但与巨灾保险相配套的巨灾再保险体制建设至今没有破题,使得对于大型灾难的模型评估出现瓶颈制约。同时,我国再保险行业现有管理体制的效率不高,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参与全球化竞争。
4、国内再保险的法律体系不完善。2005年12月,我国正式实施了第一部系统全面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而在此之前,我国对再保险市场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对再保险业务所作的某些零星规定。相对国际再保险行业起步较早的国家,我国的再保险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再保险等体系建设还在摸索前进。
(三)未来中国再保险行业的发展机遇(Opportunity)。
1、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的溢出效应。在法定分保取消和境外再保险人加速对中国市场渗透的背景下,国内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国际化格局已基本形成,而再保险本身又具有融通资金、风险管理和技术传导三大功能。因此,在我国当前的再保险业务结构下,国内再保险业可以积极引入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促进我国再保险行业综合能力的不断提升。同时,国际竞争下的再保险市场可以弥补我国小型保险企业的资本规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劣势,改善小型保险公司的生存环境,从而带动我国保险业整体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2、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结合程度增加。全球巨灾近年来的不断增加,对再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和资金运作产生了很大影响,各再保险企业则纷纷尝试降低自身风险、提高保险资金利用率等方法应对。我国的再保险企业也根据外界影响因素的变动逐步调整保险资金的运用结构,兼顾收益与风险。未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再保险公司在灵活的投资组合下可以获得更高的风险收益。
此外,近年来较受关注的再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出现,在保证资金来源的同时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证券化虽然还处在理论阶段,但实施巨灾保险证券化已经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在未来发展中,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再保险证券化的推进将拓宽保险资金渠道,对我国再保险行业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3、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世界瞩目的高速发展,1999-2012年保费的复合增速达到20%以上。但是,当前中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仍有巨大差距,这意味着中国保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将为再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长期推动力。
(四)未来中国再保险行业可能面临的威胁(Threat)。
1、国内市场主体增加,业务竞争更加激烈。为了在后金融危机时期赢得发展先机,不少国际保险巨头及境外再保险人紧盯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国保险市场。随着中国市场整体开放度的增加,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合作的加深,国际再保险人以多样化方式渗透和参与到中国市场。因此,未来再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也将继续增加,中国再保险行业的竞争程度必然更加激烈。
2、国外再保险公司实施本土化策略的压力。国际再保险公司进驻中国市场后积极进行本土市场调研,结合自身竞争优势,通过技术、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经营策略,以期逐渐扩大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占有率。为了发挥企业竞争优势,抢占蓝海市场份额,未来各大再保险企业必然更加重视再保险市场细分化和特殊再保险业务的开拓。以寿险分保市场为例,慕尼黑再保险借助自身高端医疗、新型业务渠道等市场优势吸引客户;汉诺威再保险则主要通过价格战和相对激进的承保策略切入中国市场;而瑞士再保险则侧重于团体医疗险。未来随着保险市场细分程度的提高,我国再保险行业将面临境外再保险人带来的多方面压力。
3、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的消极影响。随着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结合程度的上升,两者之间的关联度也越来越大。这也就意味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虽然全球进入经济调整期,但资本市场及各国经济走向的不确定性都会对保险行业带来影响。而中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受境外资本市场影响较大,对海外再保险市场依存度也较高。这就会使得一旦境外金融保险市场出现波动,我国再保险行业就有可能受到冲击。
四、后金融危机时代提升我国再保险业竞争力的策略
借助全球经济调整的契机,我国再保险行业应认清形势,积极应对全球化的市场变动,加快本土品牌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依据SWOT分析的结论,对我国再保险业未来发展提出以下具体策略。
(一)丰富国内再保险组织,增加市场主体
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公司等都是成熟再保险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保险市场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前,我国再保险行业本土经营主体较少,再保险经纪人等参与主体不足,甚至是缺失。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再保险市场竞争力和有效供给,应尽快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组织结构,增加主体数量,不断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同时,尽快建立再保险经纪人制度,完善再保险经纪市场,促进境内再保险人业务水平和供给能力的提升。通过多元化的再保险组织以及市场主体,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需要。
(二)调整我国再保险市场结构,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在竞争的市场环境里,再保险市场主体绩效与市场集中度之间有正相关性④。因此,在合理竞争的原则下引入境外再保险人,可以促进本土再保险品牌的市场效率和竞争势态的提升,引入了创新型产品和创新型制度,可带动再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同时,必须尽快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调整分出业务与分入业务结构,促进直接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应继续加快产权改革,深化调整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的自身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在充分考虑企业自身财务实力、发展规划、技术配备等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在国际保险市场寻找机会,择机通过海外并购或境外直接投资设立国际业务子公司等方式,逐步渗透到海外分保市场,不断提升我国再保险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三)练好内功,努力提升再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再保险业务对经营主体风险管理水平、资产管理水平、技术研发水平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要求高于直接保险业务。提高分保业务经营水平,塑造分保核心竞争力,是我国再保险行业在国际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一,在与国际再保险公司合作和竞争的过程中积极学习其先进技术和经营策略,完善自身的再保险经营技术,创新研发系统、风险管理系统,提高风险核算能力和防范能力,逐渐改善我国再保险行业的业务结构。
第二,利用有利的本土市场地位,积极拓展业务范围,细化再保险市场经营。同时保持和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全面合作关系,巩固我国再保险行业在本土市场的地位,逐步形成全方位的再保险服务。
第三,通过优越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引入人才和技术资源,促进适合中国保险市场产品的研发。加强对再保险人才的系统化培训,建立专业人才学习和成长机制,不断完善分保人才队伍的建设。
第四,在现有客户基础和本地数据优势的基础上,加大内部管理体系,逐渐转变行政式管理方式,提倡建立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体制。推进内审体制、信息管理体制等专项改革,提升市场分析与定价、业务管理、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运作效率,打造优质高效的管理平台,做到有效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四)不断完善市场政策,改善法律环境。宽松的政策环境是再保险市场良性运作的前提,对再保险行业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在保险准入机制、财税政策、保险融资政策、资金运用政策等方面都应不断细化,促进境内再保险人与境外再保险人合法、平等的竞争。应尽快形成有效完善的管理机制,保障再保险市场的科学发展。同时,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内再保险行业的限制,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渐与国际法律法规体系接轨。
(五)强化监管,规范再保险市场运行。
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境外再保险人为了缓解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经营压力和抢占中国市场,凭借其先进技术以及中国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积极压缩业务成本并展开价格战。因此,强化监管,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保障市场良性发展和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
第一,对境外保险人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经营监管要更加规范。加强对再保险行业的风险审查力度,从以行政手段监管为主转变到行政与经济手段并用,尽快完成由“合规监管”为主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的转化。
第二,处理好再保险业务的国际化与区域化监管协调统一的关系,加强对境外再保险公司的间接监管。我国实施属地监管为主的再保险监管模式,对于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再保险业务而言,需要协调好本土监管有效性与境外监管当局的意见,规范中国再保险市场有序运作。
第三,积极引导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诚信系统,加大对再保险服务持续性的关注力度,对其进行登记备案。防止因境外再保险人的短期行为和恶性竞争造成客户的损失,努力防范保险行业经营环境不稳定的消极影响。
注释:
①国际评级公司A.M.Best依据全球各大再保险公司2011年再保险毛保费收入水平评估做出的排名。资料来源于中国保险报。
②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为太平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
③史鑫蕊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竞争态势及发展策略》一文中提出,将再保险市场主体的竞争策略分为三类。
④官兵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结构的对比分析》一文中指出:“在可竞争的市场环境里,再保险市场主体绩效与市场集中度之间有正相关性,低企业效率又与过高或过低的市场集中度相关联,再保险市场结构会收敛于某个寡头垄断的结构而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