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经济转型的历程与思考_经济论文

捷克经济转型的历程与思考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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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5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69(2006)03-0042-04

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对于像捷克这样的内陆小国,希望其经济重现当年在世界经济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② 并不是很现实;但由于其经济体制变迁的特殊历程,对之加以研究,寻找其中的规律性却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捷克的经济改革

(一)转轨前的经济改革

虽然与其他东欧国家比较起来,捷克在1989年的剧变之前的改革力度似乎要小一些;但是其所付出的努力也是客观存在的。

1、“布拉格之春”前的改革

由于新经济模式和原有经济实际的冲突,捷克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1949-1953年)时就遇到了困难。因此,改革不断。经过1954年和1956年的酝酿,进行了五个方面的改革:一、改革工业管理体制。取消管理局,主要按专业建立生产经济单位。二、减少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指标,给生产单位在制定计划方面更大的自主权。三、使企业经营成果与生产集体和个人的物质利益挂钩。四、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分散投资。五、缩小中央集中计划和分配产品的范围。改革虽然使得总产值有所增加,但经济效率继续下降,到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发展又遇到困难。捷克领导人认为问题出在改革措施上,又退回到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结果,不仅未能使经济情况有所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

于是,从1963年起又开始了新的改革。1965年公布了《关于完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主要方针和党的工作的决议》,1966年通过了《关于加速实施新管理体制的原则》。1968年1月捷克中央全会决定解除诺沃提尼第一书记的职务,由A·杜布切克接替。同年4月中央全会又对中央主席团和书记处进行了重大改组,并通过了指导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行动纲领》。5月中央全会决定于当年9月提前召开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同时号召同国内出现的“反共主义倾向”和“保守观点”作斗争,7月中央全会通过了新党章草案。改革在经济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强调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扩大企业的权限,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有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允许企业自愿结合,自由竞争,独立地进行外贸活动;成立工厂委员会,其中2/3的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工厂委员会有权决定厂长的任命和撤换,决定利润分配和职工福利等。1968年8月,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运动受到了当时苏联、保加利亚、民主德国、匈牙利和波兰的干预或武装干预。改革以失败而告终。史称“布拉格之春”。

2、“布拉格之春”后的改革

“布拉格之春”后的改革实践沉寂了很长一个时期,1980年捷政府通过了《关于1980年以后完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的整套措施》,对国民经济的9个方面进行了改革调整。1987年又先后公布了《经济机制的改革原则》、《国营企业法(草案)》、《农业合作社法(草案)》。

(二)1997年以前的经济转轨

1997年以前捷克的经济转轨包括私有化、自由化和稳定化三个方面。

1、私有化

1992年5月,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开始证券私有化的第一次浪潮。1993年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家以后,捷克仍然坚持推行了私有化方案,即:每个公民只要愿意,就可以在支付1035克朗(当时克朗与美元的比价为28∶1)的登记费后得到含有1000个“投资点”的投资券。每100点可换3股,每人可获30股,规定只能买10个企业的股票。这些“投资点”全部兑换成私有化企业的股票后,价值可达数万克朗。同时政府把经过估价分股后的大中型国有企业1492家(一说1491家,其中943家属联邦捷克部分)、资产近千亿克朗,一次性投入供公民以投资券选“购”。到1993年6月,这一波圆满结束。拟私有化的资产93%顺利“售”出,公民所持投资券基本上全部兑现为股票,仅捷克部分就因此出现了700万股东。1993年11月,联邦解体后的捷克共和国又开始第二波私有化,在有权得到投资券的1030万公民中,到12月已有600万人支付了每人1050克朗的登记费并获得了第二期投资券,而且从1994年4月起开始“购买”资产总值为1550亿克朗的862(一说867)家大中型企业的股票。当年10月,这一波私有化也顺利完成。当时预计连同有偿私有化与“重新私有化”的部分,到1994年年底第二波大众私有化结束时,捷克国民资产的私有化率将达85%-90%,私有经济将占国民总产值的94%。到1996年6月,捷克正式宣布结束私有化工作,工业企业中已有92%完成私有化,至此,捷克成为继前民主德国之后第二个完成私有化改造的前东欧国家③。

2、自由化

1991年,捷克开始取消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放开了外贸的经营权。取消了贸易的数量限制,降低了关税。

1993年捷克货币克朗与货币篮子(马克和美元)挂钩。克朗的价格由每日在捷克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间进行的拍卖决定。1995年,克朗在名义钉住汇率的0.5%的幅度波动,1996年2月起被允许在上下7.5%的幅度波动。

1995年10月1日起实行克朗经常性项目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的部分可自由兑换。捷克人有权将克朗兑换成硬通货,用于购买外国的房地产,捷克公司有权购买外国货币在国外进行投资。对于资本流动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对非居民在捷克购买房地产的限制上。

3、稳定化

捷克1991年1月实行稳定化计划。其主要措施是:实行限制性的货币政策,在稳定化计划实行之前便提高了利率,随后对利率进行灵活的管理;在稳定化计划实施之前于1990年10月、12月对本国货币分别贬值35%和15%,稳定化计划实行后实行固定汇率;削减补贴,减少开支,实行限制性的财政政策;控制工资增长,对过快的工资增长征税④。

(三)1997年以后的转轨措施

1998年克劳斯政府下台后,泽曼政府开始执政。为了减轻财政压力,泽曼政府逐渐取消了被认为过分的就业保障,医疗补助、社会保险也被大大压缩,不再普遍发放多子女费和实行高校收费。进一步放松基金兼并限制并采取措施鼓励基金的大众股东间兼并与股权集中。

启动了对战略性企业的私有化工作,这些战略性企业包括对国家经济有着重要意义的企业和具有行业垄断地位的大型工业企业,前者如金融系统中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后者如冶金、化工和能源等部门中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都已经完成了股份制的改造,但国家通过国有资产基金会在这些大型企业中掌握着多数股权,因此它们实际上是经过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鉴于以往的私有化经验,泽曼政府对外资采取了更加开放的政策,消除了私有化初期对外资进入的体制性障碍。

1998年出台了金融法,实施大规模银行业开放计划。1999年,政府将其在捷克第三大银行捷克斯洛伐克商业银行中所持有的66%的股份出售给比利时KBC银行;2000年,奥地利Erste银行以193.8亿克朗(约合5.1亿美元)收购了捷政府在捷克储蓄银行中52%的股份。目前外国公司拥有捷克超过80%的银行财产。

二、反思

(一)政治因素和经济改革

政治对经济的作用是无法避免的,但在制定经济改革方案和进行改革时,应该尽可能地减少政治的不良影响,立足于经济本身的规律,才能使经济改革有利于经济发展。

纵观二战以来捷克的历次经济改革,我们可以看到政治因素对经济改革的影响往往是消极的。捷克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实行高度的中央计划管理方式。并不是因为捷克经济发展到了这个阶段需要解决计划性不够的问题,因而加强计划管理,直至矫枉过正而搞出来的东西。而是因为要学苏联,为了搞计划经济而建立中央计划管理。这种严重脱离经济现实的东西不可能不对经济造成冲击。因此,20世纪50年代初捷克的经济困难与其说是经济的问题,不如说是政治破坏经济发展的一种反应。同样,捷克的转轨虽然被许多学者所称赞,但是,我们在比较了捷克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经济发展(如表1)⑤ 后,我们仍不得不认为,捷克的转轨同样是政治对经济的又一次破坏。按照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GDP,1989年比1980年增长了78.7%,而且基本上没有大起大落,这样的经济即使真的不健康,显然也可以通过逐渐调整的办法来进行改革。但是,由于苏东易帜的原因,暴风骤雨式的转轨被多数人所认为必须。结果是1999年比1990年只增长了17.6%,即使进一步拉长比较时间,2005年也只比1990年增长了58.5%,16年比不上10年。

表1.捷克1980年到2005年以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GDP

年份1980 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

GDP(亿美元) 691

757 805 856 919 9811031108111421235

年份1990 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GDP(亿美元) 1255 1148116811961249135014341447

年份1998 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

GDP(亿美元) 1448 1476155716371688177318741989

数据来源: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weo/2005/02/data

当然,捷克的这些破坏性的政治,有许多是在外界的压力下的一种小国的无奈。比如,它毕竟是被大国苏联解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不能不学苏联;转轨是整个东欧的大趋势,有苏联的解体和西方的高压存在,是不得不为的⑥。但是,如果能够认识到政治在很多时候对经济是有破坏性作用的话,也许损失能够更小一些。

(二)历史认识和改革

很多成绩是历史形成的,当历史条件发生了变化后,试图再重复原有道路实现曾经的辉煌是不合适的。在现实条件的基础上重新寻找自身的定位才能有合理的改革方案和实施改革。

有的观点试图通过捷克曾经是世界十大工业强国的历史事实来强调捷克从二战到1989年的这段路走错了。我们认为也许捷克的这段路是走得不成功,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捷克走了一条比较成功的路,它就能保持十大的荣光。如果不能认清楚这一点,对捷克的发展乃至于发展道路的抽象、总结都是不利的。首先,位列十大的原因是因为它原来是大国奥匈帝国的工业基地,捷克地区的工业地位是与奥匈帝国的世界强国地位相匹配的。随着奥匈帝国地位的丧失和解体,捷克的工业地位必然发生变化。其次,捷克是一个内陆小国(无论从人口还是从面积上看都是),既没有便利的海运条件,也没有丰富的资源,也许捷克可以成为人均水平很高的富国,但在可见的将来如果没有大的变数要再次位列世界十大工业强国,可能性几乎没有。从捷克加入欧盟的行动看,捷克领导人在这一点上的认识是清楚的。

从捷克的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任何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都应该站立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得到的就是做得到的,做不到的就是做不到的。而不应该凭借想象来肆意发挥。

(三)稳定是发展的重要前提

改革是一种利益的调整,必然带来许多矛盾,但是如果震荡过大无论是对改革本身还是整体经济发展都不会是有利的。

捷克以“在起点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初的所有者,在(竞争)规则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终的所有者”为原则的私有化尽管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也造成了捷克公众对私有化很高的认同度。这使得捷克在转轨过程中保持了难能可贵的社会稳定。从表2我们可以看到震荡到1994年就基本上停止了;而由于1997年到1998年危机的冲击,经历了新一轮的震荡后也很快在2000年以后开始步入新的正轨。因此,我们认为即使是遇上了不得不为的强烈的转轨,也应尽可能使社会震荡最小化,这样才能使经济所受的冲击最小化,也最有利于一国人民的长远利益。

表2.捷克1992-2001年的宏观经济状况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1997

1998

19992000

2001

年GDP增长率(%)

-0.50.12.25.94.3-0.8

-1.00.5 3.32.6

年通货膨胀率(%) 11.1

20.8

10.09.18.8 8.5

10.62.1 3.94.7

进出口(亿美元)6.28

4.56 -7.87 -13.6 -41.2

-35.6

12.5 -14.6

-27.1 -32.7

资料来源: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weo/2005/02/data

注释:

①本文第一部分的(三)由周文彬撰写,其他部分由陈江生撰写。

②虽然由捷克、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3个部分组成的捷克共和国的面积还不到8万平方公里,但其捷克和摩拉维亚地区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以及在战争期间就已经属于世界上最发达的工业地区之一,是奥匈帝国的工业中心。直到二战前捷克还位列世界十大工业国。

③金雁、秦晖:捷克经济转轨评述之一:起点平等的产权改革模式(http://www.flgw.cn/lunwen/jingji/200512/25505.html)

④孔田平:东欧经济改革之路,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版,107页。

⑤在这里之所以使用购买力平价法提供的数据,在于其更能反映当地人民的生活状况。

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并不认为向市场方向发展是不对的,而是质疑其途径过度考虑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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