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金融体系构建研究_金融论文

中国区域金融体系构建研究_金融论文

建立中国区域金融体系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金融体系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区域性经济组织和区域金融体系在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可以起到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区域已经形成了以香港-深圳-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圈、以江浙沪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圈三大经济圈,圈际间和圈内各城市间的竞争与协作并存的态势日趋显现,竞争的态势要求各个经济区域尽快确立金融中心城市、完成新形势下的金融体系的创新过程,以更好地促进和协调经济的发展。

(一)区域经济与金融体系的关系说明

区域经济发展速度与区域金融体系的发展水平制下,金融体系依附于经济结构,当金融发展水平日益提高,金融体系对经济结构的升级和发展就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尤其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期,高效率的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融资效率的提升促使经济结构合理化。

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有机整体。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一个地区动员储蓄、吸纳并配置资本的能力和效率提升。金融体系作为资金的融通体系已经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环境因素,决定着一个城市动员储蓄、吸纳并配置资本的能力与效率。随着金融开放步伐和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体系竞争力在城市或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更加突出。

现代宏观经济学的看法是,金融体系本身可能是一个“整盒”。但实际上,金融体系是由一个个功能模块组成的,当采用拆解金融体系的方法来审视区域金融体系效率的时候,通常会注意到的问题是关于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协调问题。在金融行业中,国际间的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在考虑把多方面发展的金融机构逐步整合,形成一个金融控股体系,由一个统一的管理集团来划分职能部门、协调利益冲突。对国家和地区而言,这样的思路也是有效的,事实表明,国际上各个先进国家宏观金融体系的各个模块正在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通过模块间的资金流动成为体系内流动的方式来提升融资效率。

(二)构建区域金融控股体系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区域金融体系创新的关键是要确定适合自身特点的金融体系创新主线,功能取向应该着眼于增强金融体系的核心功能,带动辅助功能,将重点放在金融体系整体核心功能的重塑上。从城市金融控股体系起步,明确区域金融中心城市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在国内的各个经济区域通过实现地方金融控股体系进而构建区域金融控股体系有很好的物质条件:由于传统体制原因,很多金融体系内功能单位的发起设立都有当地政府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成分,自上而下地重组地方金融体系有很好的先天优势。

1.国内金融控股体系的发展情况

从现实来看,城市金融控股体系正在生成,这是最终建立区域金融控股体系的第一步,这一过程中北京、上海、广州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面。从运作思路上看,上海国际集团显然是地方金融控股体系的神经中枢,它先后控股了上海证券、同盛投资、上海国投、上海银行、平安保险、上海国际租赁等金融企业,已初显市场化的金融控股集团雏形,这个集团脱胎于政府机构,但是又以股权为纽带来处理市场关系。

2.区域金融控股体系的优势分析

金融控股体系是一种“集权式”的组织结构,经营的优势在于资金雄厚、经营范围广,无论从资本经营、资本管理、资源输入等方面都具有竞争优势。

(1)金融控股体系的资本集约化管理优势

金融控股体系最本质的机能是资产的机遇集约化管理和经营。区域金融控股体系大多是纯粹性控股,核心决策中枢以控制和管理下属经营模块资产和资本作为本业。这样的集约化管理方式在进行资产运营当中比一般的金融功能单位独立进行运营更加便利和有效率,由于产权纽带,使得控股机构进行所属机构间的资本经营十分便利,金融控股体系对于区域内的企业转制、资产清理、化解债务等方面有相当的优势。

(2)金融控股体系的“资本放大”优势

地方设立的区域内金融控股体系使用资本作为纽带而组成的母子公司控股结构,这样的金融集团是依靠一系列契约关系维系的,这个契约关系的核心就是资本关系。这样的资本关系能够使得控股中枢将自有资本的职能充分发挥,通过层层控股关系或者参股关系,能够在比自有资本大得多的资本空间内发挥作用,并且有利于在企业重组、结构调整、股权让渡等微观和宏观的结合领域强化金融体系的作用,用市场手段规范企业行为,使一个区域的金融体系逐步成长,股权关系逐步扩散,最终让一个地方的金融控股体系在所属经济区域内、甚至区域外都能够发挥影响力。

(3)金融控股体系产生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区域金融控股体系的经营优势还表现在它的经营活动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规模经济”指某种特定产品生产规模扩大的时候,由于平均成本降低带来的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是统一组织内由于经营的范围扩大使得成本降低带来的经济效益。区域金融控股经营许多种类的金融服务,而当经营这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经营规模扩大或者经营范围扩大时,成本就会相对降低,从这层意义上讲,地方组织金融控股体系可以在不额外增加技术和资本投入的情况下,仅仅通过面向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就能够使得金融体系的功能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应放大,达到增加地方金融体系总收益的效果。

当然,金融控股体系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功能也是优点之一。

3.关于建立区域金融控股体系的建议

地方性金融控股体系可以由一家地方新商业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或者以新发起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为平台,利用股权转让为手段放大金融机构间的协同效应,优化区域内的金融环境。在整合地方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可以增强本地金融机构与其他地区、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甚至可以拿出部分资产进行包装上市融资,获得更多的资金融入。

在关于国内其他地方金融控股体系的具体创新路径方面,要注意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改变目前本地资金配置上过分依赖间接融资的局面,加快本地产权市场和直接融资的发展,在融资重点上向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倾斜。组成的金融控股体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鼓励本市不分所有制的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收购、兼并活动,带动企业的制度创新上面。其次,金融控股体系要力求完善多元化金融组织,积极通过参股、控股、发起设立等方式引进金融租赁公司、民营股份制银行、保险代理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再次,金融控股体系形成要依托金融产品创新,在各功能单位协作的基础上,激励金融体系各个功能单位展开竞争,条件成熟的时候,鼓励横向的业务交叉和推出新业务品种,在产品创新中逐步深机构间的联系,为最终实现基于集团的完整的功能整合创造条件。

在形成金融控股体系的对策方面,地方政府要逐步加强对本地金融机构的整合力度,或者采用广州、上海的成功经验,设立区域性的金融控股集团,或者选取有条件的经济单元由其中的龙头企业充当控股集团,逐步将地方参股金融单位的股权向该控股集团整合,最终使这家集团能够承担协调本地金融体系各项功能的职能,提升本地的融资效率,结束各个金融机构盲目竞争却缺少依托,有业务创新愿望却实力不足的尴尬局面。

设立控股集团后,不仅要通过股权划转方式逐步确立对本地银行、证券、信托、保险企业的产权关系,更要推动产权市场发育。除了上海之外的其他地区普遍缺乏公司上市的便利途径,将会极大地妨碍本地企业进行方便的直接融资和股权流转,间接地限制了最有活力的产业基金运作,因此,在各个经济区域即将出现的金融控股体系将使得区域内的资金流通更有效率,金融部门协同作用显著,将直接对当地的产业成长、居民生活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支持。

(三)区域性金融监管模式

区域性金融的发展,必须在严格控制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稳健运行,以防止出现广东国投事件的再次发生。区域金融体系中任何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若救助不及时,处置不当,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建立区域金融监管模式和建立区域金融体系同等重要。

1.完善的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金融监管的基础,这一组织体系中包含监管当局各级分支机构、区域辖内各金融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各社会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具体说来,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就是新组成的银监局、保监办、证监办为主体、金融机构自我监督为基础、地方政府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监管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我们应对两种关系给予足管当局在监管工作中应充分运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二是监管当局的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关系,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完善有利于监管当局将监管重点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换。

2.科学的信息决策体系。信息是发挥金融监管职能的纽带,科学的信息决策体系是金融监管的有力保障。信息披露的不完全性与金融风险有着本质联系,金融监管中信息交换的非对称性是金融风险难以防范和化解的根本原因。在金融监管的信息交换体系中,包含监管当局、金融机构自身的信息交换,监管当局与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各类金融机构与社会中介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标准化的交换信息指标在信息交换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金融风险预警和转移体系。区域金融监管直接面对各类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出现的金融风险。为此,首先必须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可设立由有关金融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责任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外各种风险、危机对本区域内各金融机构的影响,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建立警报发布机制,对各类较大的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供决策层参考。金融风险转移体制的作用就是及时转移和化解个别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防止危机的蔓延。由于宏观上的风险转移体系(如存款保险制度、贷款证券化等)不是区域金融监管所能解决的问题,而金融风险的转移机制又是区域金融监管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区域金融监管中应结合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起适合本区域的金融风险转移体系。

4.完备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金融监管必不可少的部分,由于宏观的金融监管法规在执行上须进一步细化为各类规章、条例,因此在区域金融监管模式中,建立以条例、实施细则为主的制度体系十分必要。制度体系的重要作用就是规范金融监管体系内各方面的行为。一是对银监局监管行为的规范,通过制度明确各级监管者的监管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混乱;二是通过细化的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约束,规范其经营行为。

5.有效的危机处理体系。危机处理体系是区域金融监管模式中很重要但目前又是十分欠缺的一部分。危机处理体系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在金融体系的某一部分出现严重问题时,对其实施“外科手术”,避免危机的蔓延。根据金融危机程度的高低,危机处理体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发挥作用:一类是救助性的,主要是针对救助后有可能继续维持经营,并能逐步化解风险的金融企业,救助的方式主要有股东注资、新募股、债转股等自我救助方式,以及收购、兼并、政府注资、央行再贷款等外部救助方式。另一类是处置性的,主要针对危机严重恶化、救助成本极大、或虽经救助仍可能无法继续经营的金融企业,处置的方式主要是有条件破产,如兑付个人存款后行政关闭、兑付个人存款后托管、清理完债权债务后清盘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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