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体系下的乡村德治研究论文

“三治”体系下的乡村德治研究论文

“三治”体系下的乡村德治研究

梁雪红1

城乡协调发展是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防止乡村衰退,振兴乡村发展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农村发展始终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自秦始皇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伊始,我国的乡村社会就以传统小农经济为依托,形成了“皇权止于县政”的乡绅自治模式。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和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构建起了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相结合的村民自治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始终居于全党工作的重要地位。至党的十九大,中央重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乡村治理体系。

一、新时代“三治”语境下德治的地位

现代国家治理强调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同机制的有效联结,是一种以政府、市场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模式。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也逐步由一元管控转向多元共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体系,强调了一种由法律规范与道德调控相结合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德治、法治、自治三者相互融合,又各有不同。

1、协同共治,相互融合

德治是“三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文化内容通过特定的治理组织实现的一种治理方式。在新时代“三治”语境下,德治与法治和自治被提到了同一个治理框架之下,三种治理方式各自独立,又相互融合。首先,自治、法治和德治在宏观层面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他们共同服务于乡村建设发展,三者的行动方向和战略价值比较一致,三种治理思路之间也存在明显的耦合2 、王文彬:自觉、规则与文化: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J〕,社会主义研究,2019(1) 。其次,法律与道德都属于乡村治理规范的范畴,道德以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约束为底线,是比法律更高层次的行为标准,二者互为表里、相互渗透3 、宋才发,张术麟: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探讨〔J〕河北法学,2019(4) 。法治是底线,德治是高线,自治是目标也是手段4 、杨开峰:桐乡“三治”实践的解读〔J〕.党政视野,2016(7) ,“三治融合”要求三者互为载体,相互体现。第三,德治可以促进自治的有效实现,同时弥补法治的不足。较之自治与法治,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更加久远,发挥作用的范围也更为广阔。

2、德治对法治与自治的制约作用

无论传统抑或现代的乡村社会中,道德不但促进法律的实施,同时也制约和影响着法的实施与发展,并进一步影响了乡村社会的自治。德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道德规范、习惯规约等良善的社会规范来维风导俗,以德治教化和道德约束支撑自治、法治5 、高其才: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光明日报,2019.2.26. 。在传统乡村以“乡绅自治”为主的治理模式中,德治独立于国家权力发挥着重要的支柱作用。现代社会的“乡政村治”模式中,尽管国家权力突破了“皇权止于县政”,逐步渗透到基层社会,但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冲突,传统德治文化资源发生断裂和碎片化,不但难以支撑乡村自治的开展,更是对来自国家的力量产生一定的抵制和缓冲,使得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在乡村社会遭遇失灵。

具备烘干功能的洗烘一体机,已经在大众消费者当中形成一部分固定需求,并引领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在线上线下均呈现出高速增长。中怡康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9月,洗烘一体机线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1.5%,线下同比增长49.2%。

3、德治对法治和自治的价值支撑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善治应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和支撑。德治思想贯穿我国历史几千年,费孝通将我国乡村治理权力分为横暴的权力、同意的权力、长老的权力和时势的权力四类。他认为,在乡村社会主要是“同意的权力”和“长老的权力”在治理。“同意的权力”包括法治和自治,“长老的权力”则主要是以传统为基础的德治,以礼进行治理6 、费孝通:乡土重建〔M〕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62-63 。不仅传统乡村社会如是,现代社会不能也无法忽视以道德为核心的、一系列非正式制度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影响。以法律为主体的正式制度安排背后,诸如其指导思想和伦理精神等价值支撑,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的优劣。因而,道德对制度的正当性有着重要的价值判断与价值支撑功能。

二、现代乡村社会中德治的主体

道德文化并不能当然成为一种治理方式,如果没有其他载体与实现路径,道德便只能是一种意识和精神,不能成为一种治理方式。

赵集驾驶卡车,驶入木材场。一座座小山似原木,将被运往井下,支撑巷道,支撑掌子面,支撑起密如蛛网的地下世界。赵集和装卸工们搭跳板,卸木材。何良诸在木堆间转悠,一些孩子和老人,骑在一棵棵原木上,用刮刀铲下桦树皮,打成捆,拿回家引火,拿到集上卖。何良诸说不出的亲切,小时候,他没少剥树皮呀。何良诸对一个男孩说:“来,我帮你剥。”

第一,在成本管理控制上,医院内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应做好领取与采购物资时的记录,并对其进行校验,将成本控制与员工绩效相结合,使之规范、合理的消耗成本。第二,若消耗超出规范范围,则按照相应的成本规范制度扣除绩效,相反,若工作人员所消耗的成本在控制范围内,则可按制度提升业绩,这样工作人员就会对成本消耗问题给予重视。第三,科学、规范、合理的考核制度不论是在企业单位还是医院,都能使员工工作更舒心、更有效。同时,还要加强医院的综合实力,提高医院的综合收益。

现代意义上的德治所指的道德和传统中国德治所指的儒家道德大相径庭。不再是以“三从四德”“二十四孝”等旧道德来规限人们的行为,而是以权利和义务对等、契合现代性与法治精神的新道德内容为基础9 、郁建兴,任杰: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自治、法治与德治〔J〕学术月刊 2018(12) 。

综观我国乡村社会的发展历史,从“乡绅自治”到“乡政村治”直至“三治合一”,德治不仅自始发挥了重要作用,更是面临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巨大挑战。早期的传统文化强调血缘和家族宗族关系,在这样的乡村社会网络中,个人紧紧依附于家族宗族。社会资源由一些有威望、有能力、年龄和辈分较长的族长掌控。他们组织族人开展生产生活,共同防范自然灾害和外敌侵犯,调节族内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并且设置义仓、义宅等用以帮助贫困的族内成员,由此促使家族或宗族的自我治理和自给自足。同时,传统文化强调道德伦理和礼俗规范,促使宗族内部通过敬宗收族、家谱家训、宗规族约、祠堂祭祀等强化族人的伦理责任,鼓励族人在伦理道德和礼俗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生产生活。

2、现代社会道德和德治主体的变迁

1.财务风险处理机制不够完善。在进行财务风险控制的时候,通常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技巧,要保证相关风险控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当前我国企业发展都是依靠总公司为相关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财政大权基本上是不由企业自主管理的,因此相关企业要是完全依靠总公司来进行财政决策和管理的话,会大大增加总公司的工作压力,也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发展,所以需要对整个企业的财政决策进行良好的分配和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另外,中国地域、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复杂性决定了中国乡村结构的多样化。乡村文化是乡村德治的核心要义,不同的乡村文化必然会导致不同的乡村治理模式。对于发达地区的乡村而言,乡村自治强调的内部的制度与规则,以村规民约为德治的主要载体,通过树立道德模范等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德治的治理主体强调新乡贤的主体地位,并辅助经济合作组织与乡村精英。而与发达地区村庄相对应,我国大部分欠发达的村庄,由于其区位、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多重因素的限制,村庄中大部分有文化的青壮年外出务工,导致其人才缺乏,因而其村民的自治组织程度较低,德治受到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重塑乡村传统文化,在壮大发展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基础之上辅以新乡贤和乡村精英,是确立此类村庄德治主体的关键。

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乡村社会日渐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开放性等新的特征。社会关系格局也随之发生新的变化,传统乡村社会中承担主要治理功能的宗族逐渐被弱化。另外,乡村的空心化导致家庭的权威主体发生变化,德治的主体不再以宗族为单位,而是产生了很多新的乡贤群体,他们大多事业有成,人脉广泛,并且有能力在农村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是家族中的精英,有能力并且愿意为家乡的发展贡献力量。这些新乡贤逐步替代宗族乡绅,成为乡村德治的新主体。

三、德治的实现载体与路径

乡村治理主体可以分为自治型主体,强调民主基础上的村民自治;德治型主体,强调治理过程中的道德权威;法治型主体,强调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进行治理。德治是乡村的“软治理”,是乡村社会存在的无形规则,往往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存在。德治化的逻辑是治理主体依靠从村民内部获得的权威,制定村民所认可的村规民约来进行乡村治理7 、侯宏伟,马培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体系下治理主体嵌入型共治机制的构建〔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 。自治能够在没有法律和道德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单独运转,法治、德治则需要在其他组织和机构配合下才能实施治理,没有其他组织支持和配合,则难以实施治理8 、邓大才:走向善治之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与组合——以乡村治理体系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研究〔J〕2018(4) 。因而,谁来治理,即德治的主体和权威,是乡村德治研究的首要问题。

1、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德治主体

1、传承并构建现代乡村文化

实现德治、走向善治,首先需要摒弃传统文化中不适宜的部分。道德乡村治理中德治的实现路径很大程度依赖于道德文化的建设,然而,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德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家族或宗族为基本单元,以习俗习惯为共同行为准则。这样的德治模式根植于以血缘亲情形成差序格局和差序文化的社会土壤,是一种以小农经济为经济基础、家族制为社会基础,形成的威权治理。另外,传统道德文化中蕴含着功利主义、实用理性以及不分领域和原则的一元主义,这些文化被实际传承后并不能达到善治的目的。而现代社会则是以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关系为基本纽带,“流动的现代性”冲击了传统基层宗族社会、熟人社会的格局,代之以市场经济、“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传统的德治面临巨大的挑战,德治的载体不仅仅是传统的道德文化与习惯习俗,其实现路径也不能只依赖文化建设和价值观的培育。而是应着力解决传统道德理念与现代道德理念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弘扬传统道德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德治的内容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2、建立以道德文化为内容的制度载体

我知道高二还有太多美好的事让你留恋。人们不能总活在当下,总是在追忆过去的岁月。但是你知道,“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所以,“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养猪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优质、高效、安全的我国养猪业必将取得更大的进展和更多的成果。

舒尔茨认为,制度是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因而,这一制度载体不仅包含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还应包含一系列以道德文化为内在价值支撑与价值判断的正式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德治应强调一个权利和义务内容,目标是形成现代社会秩序。在乡村社会的变迁,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冲突的新背景下,为避免道德治理与制度治理的分裂,防止道德虚无主义与形式主义,德治的实现路径更应通过制度的构建将道德要求从应然变为实然,将道德的内在价值要求内化于制度(包含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并以道德作为制度正当性的价值判断标准。因而,德治的实现路径不仅仅通过文化建设和价值观的培育,更应通过制度的构建将道德要求从应然变为实然。现代社会德治的载体应该是加强农村道德文化建设,包括挖掘利用农村传统文化,发挥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包括保障基层民主、管理公共事务、分配保护资产、保护利用资源等各个领域的不同方面10 、乔惠波: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实现路径研究〔J〕求实 2018(4) 。依靠道德与制度的合力,最终实现乡村社会的德治。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梁雪红,公共管理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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