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宁一国建成社会主义思想及其意义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一国论文,意义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列宁不仅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首先取得胜利的思想并在实践中证明了它的正确性,而且对社会主义可不可以在一国建成的问题,进行了可贵的探索,提出了富有远见的思想。但对这一思想却一直存在争论,争论中主要有三种观点:①一国先胜论已经包含了一国建成论;②列宁在俄国国内战争结束后提出了一国可以建成完全社会主义的理论;③列宁始终坚持“同时胜利”说,否认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孰对孰错?我的看法,应该从列宁怎样提出这一问题入手,加以探讨。
一、列宁对这一问题的提出
在谈论“一国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之前,我们不可能不首先涉及“社会主义一国胜利论”。应当指出的是,“社会主义一国胜利论”并不是由列宁首创的,而且列宁在肯定和论证这一思想的过程中,对其理论内涵的认识也是有一个不断深化和转变的过程的。早在1878年德国的格·福尔马尔就把社会主义的一国胜利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提了出来。列宁在1915-1916年间,在对帝国主义时代的政治经济规律进行了详细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肯定了社会主义在一国或数国首先胜利的可能性。(参见《列宁·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列宁在这一理论上的功绩在于:(一)他是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出发在详细地考察和深刻地分析了世纪之交的国际政治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得出这一结论的;(二)他既不拘泥于马恩的“同时发生说”又突破了第二国际流行的“同时胜利论”而结合时代特点得出这一结论;(三)他能紧密结合俄国革命斗争的形势将这一理论及时地运用于俄国革命的实践,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
十月革命后的最迫切任务就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以恢复被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和抵抗国内外的颠覆行动。这些都逐渐实现。同时,开始实行以“直接过渡”思想为出发点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列宁和当时整个布尔维克党领导层对世界革命尤其是欧洲革命所抱的过高期盼有关,即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将很快会由一国现象变成多国现象,由一国胜利走向多国胜利,因此这是一次真正的向共产主义的“直接冲击”。列宁后来曾不止一次谈到这一问题并承认了这一点。事实上,列宁整个的“一国胜利论”都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估计的基础上的,即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一国或数国的首先胜利会很快促成多国胜利,而未曾设想过社会主义有可能仅仅在一个国家中得到长期生存和巩固。
1923年初欧洲革命高潮已基本平静,社会主义革命在多国胜利明显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同时,俄党内对新经济政策也有不同看法。为了回答俄党内的疑问,消除悲观情绪,列宁在当年年初所写的《论合作社》一文中首次论述了苏联一国能够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而途径就是建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他认为,“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列宁选集》第4卷第791页)这一制度虽然“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但这正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而且足够的一切”。(《列宁选集》第4卷第768页)这表明,列宁一国建成社会主义思想已经萌生。
二、列宁从“一国胜利”到“一国建成”思想的发展
列宁在全面分析世界政治格局变化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首先胜利”的思想,他说:“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列宁全集》第26卷第367页)“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列宁全集》第28卷第88页)在实践尚未证实这一设想之前,列宁阐述他的观点是十分慎重的。这表现在他把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首先胜利的含义加以限定上。列宁在阐述这一问题时反复表明:社会主义在一国首先胜利的含义,是指“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革命”,而不包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革命”。列宁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中指出,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革命只是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的“必不可免”的“一次行动”,而社会主义革命则是包括阶段斗争、国内战争和政治经济变革等等一系列内容的“一个时代”。十分明显,列宁不愿意在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如何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提上日程之前,过早地扩展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首先获得胜利的含义。他当时仍然认为,在一国首先取得政治革命胜利的无产阶级,必须建立并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种政治形式,同国内外资产阶级作长期、顽强的斗争。只有通过此种斗争,才能巩固本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成果,并引导其他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各民族中的完全胜利。当时,他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中表述了这样的观点:“社会主义”在一国的首先胜利,只是推翻本国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的胜利,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革命的胜利。首先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国内外资产阶级的猖狂反扑,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必须进行反对其他各国资产阶级进攻的“自卫战争”;在全世界的资产阶级未被推翻、彻底战胜并剥夺之前,此种战争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未解决。因而一国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还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一段时间里,仍然坚持上述观点。他指出,十月革命的胜利就是在一国内获得的推翻资产阶级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但是,在一国取得胜利的无产阶级还不能获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即不能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他强调:“我们只有同世界各国的工人一道”,“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列宁全集》第34卷第219页)同年5月,列宁又指出:“我们单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在一个国家内全部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列宁全集》第34卷第357页)
但是,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改变了他的观点,开始认为: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俄国走向社会主义开辟了道路。他指出:“当然,在一个国家内取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是不可能的”。“我们指望国际革命必然发生,但这决不是说,我们象傻瓜一样指望它在某个短时期内必然发生。”“我们知道,在国际革命爆发之前,一些国家的革命遭到失败还是可能的”,“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坚定地认为我们是不可战胜的。”(《列宁全集》第35卷第62页)
列宁在领导俄国努力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开始思考在俄国一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问题。1918年4月,列宁指出:布尔什维克党在大体上完成了夺取政权和镇压剥削者的事业之后,能够直接着手管理国家的任务。这是社会主义革命中的一项最困难的任务,也是一项最能收效的任务。俄国一国能够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这项任务,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使俄国不仅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而且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共和国。(参见《列宁全集》第34卷第155页)
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击退了国内外敌人的联合进攻,取得了反武装干涉的伟大胜利,为自己争得了独立生存的权利与和平建设的环境。1920年底,俄国国内战争结束,国际上出现了“均势”,使苏维埃俄国获得了比较长期的“喘息时机”。此时列宁号召党和苏维埃人民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他拟定了在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计划,领导全国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正是在这场斗争实践中,列宁进一步探讨了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最终形成了在俄国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基础的新思想。
国内战争的胜利结束,证明即使全世界的社会主义革命推迟爆发,无产阶级政权和苏维埃共和国也能够存在下去。这就为“认真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政治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建立起在现代技术基础上的大机器工业,为社会主义提供经济方面的保证,那么,俄国就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列宁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列宁全集》第40卷第156页)他在这里明显把经济建设作为巩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列宁发现实行战时共产主义,不合乎俄国的国情,达不到预定的建成社会主义的目标。因此,有了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列宁发现,在一个小农占优势的国家,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采用直接冲击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必须通过间接迂迴的途径。实行新经济政策,就是为了探索“怎样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大厦”,(《列宁全集》第42卷第175页)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真正途径”。(《列宁全集》第43卷第73页)实行新经济政策的目的,就是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和途径,为社会主义创造物质前提。
为了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列宁特别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他指出:在我国,既然国家政权操在工人阶级手中,既然全部生产资料又属于这个国家政权,我们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只剩下实现居民的合作化了。“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列宁全集》第43卷第365页)1923年1月,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在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权力,建立了工农联盟并实现了无产阶级对工农联盟的领导的条件下,通过合作化的道路,俄国就能够基本完成对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如果不考虑国际关系的话,那么甚至可以说,俄国能够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参见《列宁全集》第43卷第362页)
但是,此时列宁在苏俄一国能否最终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仍很慎重,他认为他的看法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他指出,苏维埃俄国是不能摆脱国际关系的,必须在国际范围内的阵地上进行斗争。只要苏维埃俄国还处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包围之中,那种认为苏俄经济完全可以独立和各种各样的危险已经消失的想法,就是十分可笑的幻想;只要这种根本对立还存在,危险也就存在,并且不可避免。因此,列宁临终仍然认为,俄国一国不能取得社会主义的“彻底的”、“最终的”胜利。1921年3月,列宁指出:“在俄国这样的国家里,社会主义革命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获得彻底的胜利。第一个条件是及时得到一个或几个先进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支援。”(《列宁全集》第41卷第51页)1922年2月,列宁又指出:“我们向来笃信并一再重申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起码的真理,即要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必须有几个先进国家的工人的共同努力”。(《列宁全集》第41卷第450页)列宁在这里说的“社会主义的胜利”,是指“社会主义的最终的胜利”。
从上面所阐述的列宁的有关思路来看,列宁确实在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后,又根据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发展了他在“一战”期间提出的“一国首先胜利”论,最终形成了在国际形势出现“均势”的情况下,俄国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思想。在这里,列宁事实上把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和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用列宁的话是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区分开来了,从而发展了自己的思想。
三、列宁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意义
列宁关于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思想在科学社会主义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首先,列宁形成在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突破。
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作出了大致的设想,但他们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和批判之上的。他们所论及的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和创新物,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的弊端而提出来的。他们设想的公有制是针对于私有制提出来的,按劳分配是针对于按资分配提出来的,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是针对于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提出来的。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也没有把自己的设想搞得过细,更没有要求后人不改变上述设想。1886年恩格斯概括说:“无论如何应当声明,我所在的党没有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9-420页)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和产品分配的具体方式,将随着历史和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而落后国家要实现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一些特殊的社会和政治的发展阶段。
列宁正是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立场出发来研究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他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毫不犹豫地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他指出,“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列宁全集》第34卷第466页)国内战争结束以后,列宁分析了国内和国际条件。一方面坚信俄国过渡时期的长期性,另一方面又设想了俄国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基础的可能性。虽然当时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但是他有时也称其为“社会主义社会”。
列宁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提出了一个完全新的社会主义思路,这就是:在经济领域里,奠定了社会主义所必需的物质技术基础,建立了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在政治领域,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建立起民主的高效的政治制度;在文化思想领域,完成了文化革命的任务,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这个新思路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认识。
其次,列宁关于在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增添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社会革命的新内容。
在列宁关于“社会革命”的新思想中,社会制度的变革始终放在重要地位。他提出了改造旧时代遗留下来的国家机关,创造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任务;他提出了通过工业的国有化和农业的合作化,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变革的前景。列宁还认为,俄国面临两个划时代的主要任务,第一个任务就是改造原封不动地从旧时代接受下来的简直毫无用处的国家机关;第二个任务就是为完全实现合作化而在农民中间进行文化工作。有了完全合作化的条件,俄国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他针对敌人关于“在一个文化不够发达的国家里推行社会主义是冒失行为”的攻击,尖锐地指出:“我们没有从理论(一切书呆子的理论)所规定的那一端开始,我们的政治和社会变革成了我们目前面临的文化变革,文化革命的先导。”(《列宁全集》第43卷第368页)在列宁看来,不必等到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全部创造出来之后,再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变革;不必等到具备了完全合作化的条件即实现了文化革命之后,再实行合作化。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历史过程,不是一次行动,而是多次行动;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逐步完成的,不是一蹴而就的。列宁关于首先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然后再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就是在这种思想基础上产生的。列宁虽然始终认为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即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至少需要几个先进国家的工人的共同努力,但他同时认为,无产阶级在掌握了国家政权和大的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只要同农民达成协议就能够拯救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通过实行新经济政策提高生产力水平,建立工业和农业的联系,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通过实行合作制来变革生产关系,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
列宁关于“社会变革”的这一新思想,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上具有重大意义。(1)它突破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革命必须是各先进国家同时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变革的设想,肯定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所建立的国家可以单独实现社会主义变革;(2)它突破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变革,而这一变革完成之后即进入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思路,开创了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即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同时并举的道路。
这一新思想,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十月革命之后,在世界上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几乎都是沿着列宁在这一思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而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中的教训,恰恰在于:没能全面地理解列宁的思想,在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都忽视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的思想,几乎都程度不同地犯了在提高所有制水平上急于求成和急躁冒进的错误。这是值得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