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制度#183;监督#183;教育”三位一体的源头防治腐败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源头论文,腐败体系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中提出的新课题,也是实施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夺取反腐败斗争决定性胜利、达到长治久安的希望所在。
近几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在反腐倡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仅1999年一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查结案13万多件,比上年同期增长8.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万多人,同比增长6.5%。其中被处分的县(处)级干部4092人,地(厅)级干部327人, 省部级干部17人。典型的大案要案有: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以权谋私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金德琴利用职权侵吞巨额公款案,广东省湛江市特大走私、受贿案等。今年以来,又严肃查处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严重违纪违法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主席成克杰收受巨额贿赂案,等等。这充分表明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惩腐治贪的心声。
但是,从目前总体情况看,反腐斗争的形势还相当严峻,许多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已经揭露和查处的大案要案看,多数都是职务犯罪,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而且不少是利用职权,编织关系网、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形成团伙犯罪。极少数干部甚至高级干部腐败到了无法无天、令人发指的地步。这严重亵渎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损害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干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构成了严重威胁。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初就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我们要变小平同志的“担心”为“放心”,保证我们国家沿着邓小平理论所指出的方向胜利前进,就必须把反腐倡廉的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我们现在正是这么做的,这方面的力度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是大的。但是仅有查处这一手是不够的,而且在查处这一手中,还有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就是公开揭露的重大案件,几乎全是由中纪委、最高检察院亲自出马或强力干预才得以突破,才水落石出的。出路何在?就是中央近来一再强调的反对腐败一定要标本兼治,着重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而要做到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就必须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并乘势构建起制度完善、监督严密、教育得力的源头防治腐败的体系。
一、制度是保证
制度是指在国家和社会中每个组织和成员都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拒腐防变,必须以健全的制度作保障。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后来又强调:“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法律制度是制度建设的最高形式,法制就是制度和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党的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纲领确定下来。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建立起一整套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规章制度,比如市场交易公开制度、公平竞争制度、产权明晰制度、法人财产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公开拍卖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会审计制度、破产清算制度等等。这些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经济制度的健全,不仅可保障市场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法制化,而且可以堵塞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缺损和漏洞,防范产生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腐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必须相应转变,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加快进行。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必须从改革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改革和精简行政审批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司法办事公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工程项目招标制度,国有资产处置拍卖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罚缴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以政务公开为主体的行政、司法制度建设,重要目的是从体制上割断权钱联姻的脐带,拆除权钱交易的“暗箱”,也为广大群众监督政务工作开通一条渠道。
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但制度又要靠人去实施、执行。因此,为了保证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主体——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制定规范公职人员廉洁奉公、防止腐败的制度,如进一步扩大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公务人员公开招聘、民主推荐、民主测验、民主评议、竞争上岗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在职、离任审计制度,干部定期考核和轮换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职务回避制度,职务资格限制和剥夺制度,干部推荐、考核责任制度,惩治腐败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度,等等。行政、司法等公职人员手中均握有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本来是人民赋予以保护人民利益的职责,但是这些权力如果没有必不可少的制度的规范约束,就可能异化为谋取私利的手段。
以制度建设防范腐败,编织严密的制度之网,是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程,对反腐倡廉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效性的意义。
二、监督是关键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的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先生提出如何跳出政权兴衰“周期率”的问题时,明确指出:“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中国成立后,从查处刘青山、张子善到陈希同、王宝森,直到胡长清、成克杰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表明,如何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没有制度保障的监督又是无力的,很难奏效的。制度有了,但能否有效实施,在实施中会不会走样、变形,监督便成为关键。有制度作保障的监督,是反腐败的关键所在。
实践告示人们: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最强大力量在于全社会的监督。有效的监督又必须以政务公开为前提条件,必须明令政务活动的原则、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公之于众,使之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否则就是违规违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全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衡、大众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见微知著,从小事情洞察大问题,防微杜渐,不让小瑕疵变成大毒瘤。“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应当高度重视“严密监督”在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中的关键性作用。
建国五十余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多方面的监督主体,包括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工、青、妇等团体的监督,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评议、举报、控告、信访等形式的监督,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等。但是,这诸多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没有发挥到位,更没有形成有机配合的监督体系,在运作机制上不仅显得被动、滞后、乏力,而且有的监督权(如舆论监督)就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
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应当在广泛依靠人民群众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和完善以党的监督为先导、权力监督为主体、舆论监督为动力的法制完备、纪律严明、切实有效的监督体系。
江泽民总书记今年初强调指出:“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从严治党,就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就要做到不管是谁,有了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加大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不仅要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进行监督,而且要注意工作时间外的活动;要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活动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努力提高监督水平。严格监督是落实严格要求的有效措施,也是实现严格管理的重要保证。党的监督的先导作用,将在全社会产生示范性、带动性的影响。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和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力监督。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它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主体。人大监督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决定重大事项,审查规范性文件,执法检查和视察,督促办理议案、批评和意见,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重大违法案件监督,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质询、撤销职务,对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等等。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应切实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而且应督促专门监督机构和引导人民群众行使好监督的权力,从而充分发挥监督主体和最高权力机关监督的功能。
新闻舆论监督在现代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是全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载体。新闻舆论的“曝光”效应,对社会有纠偏补弊、激浊扬清、除恶从善、弘扬正气、化解矛盾、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积极作用,是反腐倡廉的助动器。江泽民同志强调:“新闻宣传工作要弘扬时代的主旋律,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要重视对社会舆论情况和群众思想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舆论监督”。各新闻媒体应按照江总书记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扬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可靠性、直接性、权威性的特色,使新闻舆论监督在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中充分发挥预警、曝光和促进的作用。
三、教育是根本
编织严密的制度网,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为从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构建了基础条件和保障体系。但这些对于防止公职人员的腐化变质毕竟还是外部条件。一个人的腐化变质,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内在因素。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同领导干部自觉地严格自律结合起来。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并再次引用“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的古语来告诫全党。
在现实生活中,在同样的外部环境下,我们的公职人员多数还是清正廉洁的,他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出污泥而不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但是,确有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不思进取,贪图享乐,骄奢淫逸,腐化堕落,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这些人犯错、犯罪的“源头”,正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所俘虏。
邓小平同志二十年前就有针对性地指出:“我们的最大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江泽民同志也反复讲: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反腐倡廉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为人正直,为政清廉,为官公道。特别是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更要自觉、自律,做出表率。“班长不廉,班子就贪,中层就腐,队伍就散”,这是揭发出的贪污犯罪团伙从反面给我们的警示之一。因此,强化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着力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强化教育,要立足于端正公职人员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一个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胡长清、成克杰等由高级干部蜕变为全面堕落的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背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他在谈到“59现象”时指出:关键还是教育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保持革命晚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做到永远忠诚老实,廉洁奉公。共产党人时时刻刻都应该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个人的名利地位应该看得淡一些。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对于名位钱财之类,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总要多做些有益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事,这才是人生价值的根本体现。因此,必须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三讲”和党性党风教育,真正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解决问题,才能巩固公职人员的立身之本。
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尤其要通过教育,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弄清为谁掌权、如何用权。权力历来是履行职务的工具,它是人民赋予的、用来为民造福的崇高职责。我们的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手中均握有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有的用得好,老百姓满意;有的用得不那么好,老百姓意见不少;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个别人竟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成为谋取“租金”的资本。胡长清就曾赤裸裸地说:“现在我花你们几个钱,今后等我当了大官,只要写个字条,打个电话,你们就会几百万、几千万地赚”。这种“寻租”现象正是权力的异化,是公仆的蜕变。江泽民同志鲜明指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它当作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手段。我们是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应教育公职人员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为人民利益掌好权、用好权,严于律己,坚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原则,发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多作贡献。只有培育了这样的精神境界和革命气节,才能在思想上筑起拒腐抗蚀的坚强防线。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学风。为了从世界观和坚持党的宗旨上解决问题,必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互相帮助,思想交锋,认真解决已暴露出的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把问题遏止于萌芽状态。应坚决摒弃那种一团和气、息事宁人、回避矛盾、放任自流、当“好好先生”的庸俗哲学,更要反对那种互相包庇、隐恶遮丑、养痈遗患,最终酿成大错,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行为。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意见》,这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止某些人犯错误、犯罪的欲望和动机,对于教育广大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从政,奉公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