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企业信用管理的经验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信用管理论文,经验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西方企业信用管理的成功经验
1.1 管理理念
观念是管理的基础,观念的不同,会带来管理水平的差异。观念作为意识,决定着管理行为和管理方法。在西方国家,企业对企业信用管理是本着“普遍信用”的管理观念。该管理观念所依据的不是特定的人际关系,而是以现实的普遍需求和共同的活动方式为基础确立起来的。即“普遍信用”的管理观念直接来源于交易。在市场交易中双方由于利益的制约,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建立在对受信人(客户)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受信人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守信与否的直接结果就是经济利益的得失。对企业来说,就是市场份额的丢失或增加。所以,商品与劳务的赊销赊购时,对相关收入和相关成本的价值判断、信用标准与信用决策等行为选择就不会因客户而异。
1.2 管理制度
欧美国家习惯性地被称为征信国家,正是由于其发达的信用管理制度。在西方国家,政府进行严格的信用管理规定;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机构和服务中介机构;信息透明度高,征信数据开放、准确、可靠;有完善、齐全的信用管理立法制度和有效、严格的信用管理惩罚机制。所以,西方国家的信用风险相对我国而言比较小,这与它们的信用管理密切相关。
1.3 信用管理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式,主要有: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德法模式;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日本模式。这些征信管理模式通常把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督的作用有机结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合理的失信约束机制,能够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而且这种处罚不会简单地随着企业和个人破产、停业而消失,从而达到净化市场环境和减少经济犯罪的目的。
1.4 信息数据披露
1.4.1 信息公开的法制化
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大量法律,在保证与信用信息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同时,重点在法律上界定好三个关系:使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作成信用产品。
1.4.2 赊销信用数据的规范化
西方国家对于不向整个社会公开的某些基础数据,提供给信用服务公司时政府要收取一定费用,信用服务公司则就此建立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商业数据库。对数据库的处理,即通过筛选、加工生产信用产品使信息增值,是信用服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美国向信用服务公司提供的政府信息主要有:工商注册、税收、统计、法院、商务活动、FDA提供的药品与食品等方面的数据资料。
1.5 风险管理
西方国家在赊销信用风险的管理上有着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集中化、流程化。国外大公司一般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全程的流程化管理;(2)采用先进的信用风险控制技术;(3)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国外由于市场运作的时间比较长,社会分工比较发达,与信用管理相关的行业已经非常成熟,所以国外大公司一般都十分重视借助外部力量。
2 西方国家信用管理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2.1 建立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是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基础强有力的保障。我国目前信用法制环境尚不健全,应加快立法进程,增大执法力度,营造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环境。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信用市场经济。在立法中,要积极全面借鉴世界征信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社会信用的法制基础;(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用环境的法律保障;(3)推行“违信”惩治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2.2 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
拥有庞大的征信数据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支撑,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要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把工商、税务、海关、贸易、交通、质检、药监、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公安、法院、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重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数据库;(2)在建立各部门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3)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4)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料交换和共享;(5)鼓励信用服务企业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开发适合我国市场主体特点的评分模型,设计各具特色的征信产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2.3 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制
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一般以财务部门担当信用管理的主要角色进行赊销管理,这已不能适应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需要。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须特定的部门或组织才能完成。企业对赊销的信用管理需要专业人员大量的调查、分析和专业化的管理和控制,因此设立企业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是非常必要的。在我国企业中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一种是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另一种是销售总监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适应于不同的企业管理体制。信用管理部门要取得财务和销售部门支持,并在赊销管理中起到主导作用。
2.4 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为此必须做好:(1)应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企业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这三类企业;(2)正确处理政府管理部门与信用服务企业的关系,坚持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政府主要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信用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监督管理信用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为。信用服务企业应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和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组织信用管理专业教育,举办从业培训和从业执照考试。
2.5 建立社会诚信教育体系
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增强了,现代信用知识增加了,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开展诚信教育,目前应主要从以下入手:(1)认真贯彻《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利用现代传播工具,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2)组织编写现代信用知识普及性教材,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开设面向政府、企业的多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和在职教育;(3)在大学开设信用管理的研究生或本科专业,培养高层次的信用管理专门人才,满足全社会对高级信用管理、信用教育、信用服务等的需求。
2.6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这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类:(1)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行政性惩戒;(2)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监管性惩戒。这两类惩戒都是由政府综合管理或专业监管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3)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4)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主要是使失信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5)由司法部门做出司法性惩戒。主要是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