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主办银行制度——解决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条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途径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大面积滑坡,城乡居民就业形势愈来愈严峻和持续通货紧缩,在我国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的各类中小企业终得以“浮出水面”,引起各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对于任何企业的发展而言,持续而充足的资金供给是至关重要的,而我国许多中小企业正是由于外部融资困难而显出后劲不足。因此继去年6 月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人民银行在去年底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然而,时至今日,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并未因央行的发文而有明显的改善。这就要求我们更深入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并从制度上探讨解决的途径。
一、我国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环境中面临的难点
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决定了它无法进入我国股市或债市融资,而我国的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也没有多少发展,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目前无论是营运资金还是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筹措基本上是依靠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的间接融资来完成的。但是自中央正式提出要“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的1998年后,在各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中小企业部的背后,不少中小企业却纷纷抱怨,他们得到银行贷款比以前更难了,这也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的投资在1998年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零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注:樊纲:《发展非国有银行势在必行》,《财贸经济》1999.6。)这种局面是如何造成的呢?
1.目前中小企业业绩和信用不理想,但信用评估也存在缺陷
中小企业所处的都是竞争性很强的行业,其平均利润水平本就不高,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的,其经营管理者素质较低,缺乏财务、经济和高技术专业人才,信息有时也不灵通,企业经营管理质量不高。因此,中小企业的盈利水平总体而言并不太高,工商银行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工商银行开户的35万户中小企业中,有52.66 %的企业亏损,亏损额远大于盈利额,且财务状况也不理想,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和连动比例分别为30.4%和92.3%。(注:数据来源:《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及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陈志强,《改革》1999.1。)
由于盈利有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总体而言也不高。工商银行的调查表明,35万户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1/3以上,比全行各项贷款的该指标平均数高12.73个百分点, 再加上部分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在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的35万户中小企业中,等级在A以上的只有 57万户,而83.69%的企业在BBB级以下。(注:数据来源:《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及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陈志强,《改革》1999.1。)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
另外,我国缺乏权威性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而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估系统则对中小企业相当不利,最明显的是在信用评定标准中,“经营规模”,或称“经营实力”一项便占15分,而象工商银行对新开户企业的信用评级,满分只有80,这一项便占18.75%。 而这一项恰恰是中小企业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所谓中小企业当然是规模较小的一类企业。因此在这种不太恰当的评估系统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自然大打折扣。
2.对中小企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大阻碍了其获取贷款
这两年我国银行业的特征之一就是贷款向业绩好或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倾斜,而中小企业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甚至一些原先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经营对象的金融机构也现类似的“倾斜”趋势。这种情况同惜贷一样,是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贷款的成本上的差弃置中小企业于相当不利的地位。
第一,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而且大都“默默无闻”,变化快,财务不健全,银行对其经营水平、财务状况、尤其是信誉的调查相当困难,银行在防范中小企业报表造假、贷后随意更改投资方向、拖延还款方面成本过高。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和还款诚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负责人,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更是一片空白。
第二,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的设备、厂房本来就少,而且多数设备较为陈旧落后,或是专用性太强,对银行而言其担保价值较低。而且我国这种抵押品的二级市场发展滞后,银行对这类抵押品不太感兴趣。同时,中小企业规模小,价值低,一旦宣告破产,银行债权更难以得到保障。
第三,银行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属于“批发信贷”,而对中小企业放贷属于“零售信贷”,规模小,操作频繁,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后者的收益率自然比前者要低,银行的放贷取向自然也有利于大企业。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重提主办银行制度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失为一条“良方”。
二、主办银行制度对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现实意义
主办银行制度,又称主银行制(Main Bank System),该制度下,主银行既是特定企业最大的外部资金提供者,又是该特定企业的大股东,同时也是向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银行会派员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之所以讲“重提”,是因为我国也曾试行过主办银行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便偃旗息鼓了。但笔者认为,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环境的特点和困难,主银行制是一条值得考虑的解决途径。
1.主办银行制度十分适合间接金融环境
主办银行制度是战后在日本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制度,而日本一向是以间接金融为主的。从战后经济开始起飞的1965~1974年间,日本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及短期票据进行的国内间接融资额占整个日本广义金融市场年平均融资额的91.2%,1975~1984年该比例仍高达89.7%,即使在股市狂热的泡沫经济时期,该比例仍在75%以上,泡沫经济崩溃后,1991年该比例又回到82.6%。(注:数据来源:《论日本主银行方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黄泽民,《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经济问题研究专辑》1997。)正是在这种间接金融为主导的环境下,企业为了稳定地获得外部资金,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以及出于规避管制等其他原因,主银行制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外部融资渠道基本上只有银行贷款,而投资基金、创业板等直接融资都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这种情况下,主银行制大有英雄用武之地。推行主银行制后,中小企业和银行可以较快地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在现有融资体系下,也可帮助中小企业尽快解决外部融资问题。
2.主办银行制度可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对主银行制的评价主要是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出发的,这种制度能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要了解放款对象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信誉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的成本通常是较高的,而要在放贷后准确了解贷款的运作状况、所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等情况并加以监督同样是相当困难的,而对中小企业贷款,这种信息方面的成本尤其高。
而在主银行制下,银行可以派员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其经营决策。那么,首先银行就可以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管理层水平和企业发展前景,从而客观而准确地判断其信用水平,避兑现有信用评估系统的不足;其次银行可以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在放款后有效监督资金运作,避免企业随意改变资金投向,并督促企业合理控制现金流量,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再次,当市场状况、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时,银行作为大股东和债权人,积极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可以有效提高银行自身的资产质量,降低呆、坏帐;最后,由于银行连续而准确地掌握企业信息,在再次放贷时,可减少大量的调查、审核手续,提高了效率,大大降低了这种“零售信贷”的成本,这样,相信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会感兴趣得多。
3.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
主办银行制度是一个双赢的制度,不仅银行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中小企业因此而能够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这种制度下,银行更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而且,一般的银行贷款只是满足企业短期资金的需要,而在主银行制下,银行会愿意提供中长期的资金供给。由于银行进入企业董事会,能够细致了解企业的中长期投资和发展计划,而且银行作为股东会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待这些计划。当银行认可这些发展计划后,就会为企业提供持续而充足的资金支持,而且在放贷后,银行能有效监督企业,就会更放心地向其提供贷款。这对于中小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等长远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而且,由于主银行对企业持股,企业盈利不仅影响到银行资产质量,还关系到银行投资收益,因而即使是面临经济波动,甚至是通货紧缩,企业也完全可以指望其所有者——主银行给予优先的特殊支持,特别是当企业出现问题时,银行不仅能迅速判断出企业究竞是回天乏术还是仅仅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同时银行还会站在企业的同一立场上,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例如给予债务展期、增加资金注入等,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而不是一味地请求债权,“落井下石”。
4.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经营管理的帮助和全面的金融服务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总体不高,而当银行对其持股,并进入其董事会后,企业的好坏对银行有了双重意义,银行自然会尽力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质量。银行是人才荟萃的地方,拥有财务、管理、经济分析、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及分析能力都远胜于单个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在得到银行的经营管理的协助后,其市场定位、产品开发、对市场形势的分析和前瞻能力,尤其是投资决策和资金运用效率都会有很大的改善,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而这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形成良性循环。
同时,主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般的存贷款、汇兑、贴现等业务之外,还将为其提供更全面的各种金融服务。例如,银行作为企业的股东,会乐意利用其自身在全国范围的联网系统,了解企业的客户的资金周转状况,帮助企业进行债务的追讨。尤其当债权企业和债务企业同以一家银行为主银行时,银行可以根据对债务企业的情况,适当先向债权企业开出承兑票据,便于其资金回笼,同时也帮助债务企业缓解头寸压力。
三、在我国中小企业中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的对策建议
主办银行制度对解决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着现实意义。但我国曾经实行过主银行制,后由于体制不完善而终告不了了之。在中小企业中推行主银行制,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入手,保证其运转良好。
1.修改《商业银行法》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即商业银行持有企业的股权是违法的。然而,银行对企业持股是主银行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因为银行成为企业大股东后,企业的长远发展才会同银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银行进入了企业董事会后才能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只有这种紧密而透明的银企关系才能真正形成“双赢”局面,中小企业才会得到长期、充足的资金支持,否则银行难以“生产有效的信息”降低成本,也无法保证贷款质量,同时也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修改银行法,现有银行法的规定是为了对银行业进行分业管理,而在国际银行业兼并浪潮澎湃、西方银行业分业管理逐渐淡化的今天,我们应当紧跟金融发展的趋势,调整金融法规,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2.鼓励企业和银行进行双向选择以形成主银行系统
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建立这种多个企业围绕一家核心主银行,以资本为纽带而构成紧密联系的新型银企系统,应当通过银企双方自主的双向选择,由银行和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考虑历史、经济、人际、地理等各种因素自发形成,而不能用行政指令的方式“拉郎配”。不同银行有其各自的业务侧重,也有各自较为熟悉的行业和企业;不同企业则有各自业务联系较多的银行。让他们自发形成主银行系统有助于该系统的顺利运转,而政府应充当倡导者、宣传者的角色,逐步影响银行和企业,诱导其自发建立这种新型银企关系。
在建立主银行系统的过程中,银行可以通过较优惠的信贷利率、优良的金融服务、全面的信息咨询和派遣一流管理人员进入企业董事会等方式吸引企业加入这一系统;企业也可通过增加经营、财务的透明度以及提出好的企业发展计划来争取主银行给予更多的期限更长的信贷资金。这种“双赢”格局的确立是这一制度得以发展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3.中央银行应为推动主银行制的建立采取配套政策措施
为推动主办银行制度的建立,人民银行可以考虑放宽主银行对系统内企业的信贷利率的浮动限制。在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的总成本中,银行为获得企业的信息付出的成本和呆、坏帐风险因素占相当大比例。而主银行制恰可大大降低这种“信息成本”和“风险成本”,因此主银行有较大的降低信贷利率的空间,同时又不会影响其正常利润水平。而利率降低令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下降,从而更有利于其快速成长。央行放宽利率限制,能使主银行的操作更有灵活性,可根据企业业绩和透明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利率待遇,从而也可激发企业改善经营和增加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另外,由于信贷风险下降,央行可以降低主银行系统内企业存款的准备金要求,以增加主银行货币创造能力,使之在现有资金规模下,对系统内中小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供给。
4.主银行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
在主办银行制度下,主银行不仅是中小企业的资金的长期供给者,还应当利用主银行制的特点,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主银行作为股东,同时又了解企业的经营需要和发展计划,可以主动为企业搜集各种信息,及时向企业提出建议,同时帮助企业合理运用现金,提高资金效益。尤其是主银行可以在整个系统内安排资金配置,例如主银行可作为媒介,安排有闲置资金的企业购买资金需求者的未到期票据,甚至可以为企业安排在系统内定向发行一定规模的债券,由于主银行对这些企业的情况十分熟悉,使得这些票据、债券投资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能优化整个系统各企业的资金效益。
5.要注意避免主办银行制度的不利影响
任何制度都是有其局限性的,尽管主办银行制度对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有很好的适应性和促进作用,但其自身所具有的弱点也不容忽视。银行历来有“安全第一主义”的性质,因此主银行是否会为其自身安全而迫使需要进取的企业固步自封呢?同时,在发展新兴产业时,主银行作为资金垄断者,是否会滥用其强大控制力,维护落后的产业势力呢?这些都是我们在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我们应当通过税收、利率、准备金等政策来鼓励主银行为中小企业发展新兴产品、科技提供充足资金,同时,应当通过修订《主办银行制度》等法规条例,来规定主银行为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提供支持的部分义务,从而避免银行求稳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的60%和40%左右,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已占全社会的75%。(注:数据来源:《中小企业对国家贡献率不断提高》,《国际金融报》1999.12.9。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共识,而其发展受到的资金瓶颈制约的问题也日益凸现。主办银行制度是一种适应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特点的制度安排,不仅能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可以从多方面推动其迅速、稳定地发展。因此我们应考虑尽快建立这一制度,构筑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新型关系,更好地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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