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治河思想——朴素唯物主义应用于实践的典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主义论文,应用于论文,中国古代论文,朴素论文,典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74(2001)01-0014-06
河流孕育了古老的中华文明,同时几千年来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在华夏大地上与各种水患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古代治水实践非常丰富,中国古代治河思想之丰富在世界上也可谓屈指可数。本文阐述的治河思想是指在治河实践中体现出的哲学思想及思维方法。笔者希望通过对古代治河思想的探讨,一方面丰富中国古代思想宝库,对于挖掘中国古代思想精华作一点有益的工作;另一方面,为我国当代治水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及方法论指导。
一、中国古代治河思想中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
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自然观一直停留在朴素唯物主义阶段。中国古代治水思想是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具有中国古代哲学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特色。
(一)“期尽人事,不诿天数”
天人关系是中国古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焦点之一。天人关系的斗争也反映到中国历史上的治河活动中,治河是信天命,靠神佑,还是不信天,不靠神,相信人类自身对大自然斗争的能力,这是天人关系在治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历史上,历代皇帝祭河神,求天佑,香火不断。西汉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五月瓠子决口,当时丞相田蚡提出“强塞之未必应天”;宋神宗赵琐提出“纵水所之”,即放任行流之说。与这些唯心主义观点相反,中国古代的治水之人大都坚持唯物主义态度。如针对明代有人提出决口不可塞,“一切任河之便”,潘季驯驳斥道:“一切任天之便,而人力无所施焉,是尧可以无忧,禹可以不治也。归神归天,误事最大”[1](卷之二)。清初黄河状况十分惨坏,在大多数人看来,河不能治已成定论,面对当时的形势,靳辅说:“惟期尽人事,而不敢诿之天灾;竭人力,而不敢媚求神佑”(注:参见靳辅:《靳文襄公奏疏》,清:男治豫编次。)。事在人为,重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表现了他们对人类与自然斗争的充分信心。“期尽人事,不诿天数”这一思想是我国古代哲学中传统的天人关系在治河思想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人定胜天”这一古老唯物主义命题在治河实践中的发挥和运用。
(二)“顺其水性,而不参之以人意”
治河中如何“期尽人事”,也就是如何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做到人定胜天呢?中国古代的治水之人在治河中进一步提出了“顺其水性,而不参之以人意”的思想。孟子“行其所无事”的思想对我国古代治河活动有着深远的影响,唯心主义认为按照“天”、“神”的意志行事便“无事”,唯物主义认为只有按自然界本身规律行事才“无事”。陈潢说:“所谓行者,疏浚排决是也。所谓无事者,……一顺之水性,而不参之以人意焉,是谓无事也”(注:参见陈潢:《河防述言》,张霭生整理,附《治河方略》卷末。)。并进一步阐述了“河之形有古今之异,河之性无古今之殊。水无殊性,故治河无殊理”(注:参见陈潢:《河防述言》,张霭生整理,附《治河方略》卷末。)。这里靳辅、陈潢从治河实践中已体验出规律这一哲学范畴,且对这范畴给予了正确的解释,并把它运用于指导治河活动中。潘季驯也提出了“求顺治”的观点。
古人多处提到“治河之理”和“治河之道”,二者是一个意思,就是顺其水性。陈潢说:“千古知治水道者莫孟子若也。孟子曰禹之治水道也,传曰顺水之性也”(注:参见陈潢:《河防述言》,张霭生整理,附《治河方略》卷末。)。“今昔治河之理虽同,而弥患之策亦有不同”(注:参见陈潢:《河防述言》,张霭生整理,附《治河方略》卷末。)。潘季驯说:“水有性,拂之不可;河有防,弛之不可;地有定形,强之不可;治有正理,凿之不可”[1](卷之十二)。靳辅、陈潢、潘季驯等把“顺其水性”作为治河的基本原则,反映了他们治河中坚持唯物主义基本方向,认识到了治河中遵从自然规律的重要意义。
“顺其水性,而不参之以人意”的思想反映了中国古代治河人物对于自然规律的正确态度。这些体现在我国古代治水思想中对于规律的认识,不失其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光彩,他们的这些论述是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对具体自然规律论述的精彩之笔。
二、中国古代治河思想中丰富的辩证法
黄河是一条世界著名的多泥沙河流,治理黄河首先碰到的就是水流与泥沙的矛盾,我们的祖先在治河过程中抓住治河中所遇到的主要矛盾——泥沙与水流的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泥沙,从相互对立的事物中看到联系,利用它们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促成其相互转化。辩证思维方法在中国古代治河思想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一)分水与合水互补,疏浚与筑堤束水并行
“合”与“分”、“障”与“疏”是治河中两对重要范畴,围绕这两对范畴我们祖先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也积累了经验,使这两对范畴得之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有史记载最早的治水活动共工“壅防百川,随高堙埤”,“鲧作城”,“障洪水”,这些都是以“障”为主。大禹治水时则主要用疏导的办法,“决九川距川海,浚畎浍距川”。疏导增强了河道泄洪能力,减轻了洪水危害,但还不能有效地控制洪水。战国时堤防得到了系统修建,加大了河床容纳的水量,提高了防洪标准,堤防逐渐成为人类与洪水斗争的主要手段,人类与洪水斗争的主动性加强了。明代潘季驯等人总结前人经验,系统地提出了“束水攻沙”的理论。根据现代河流泥沙工程理论,水流挟沙力与流速的高次方成正比。“束水攻沙”就是提高水的流速,从而提高水流挟沙力,使河床冲刷不致于淤积。潘季驯是“束水攻沙”理论的主要代表,他对该理论作了系统论述。靳辅、陈潢基本上继承了潘季驯“束水攻沙”的治河方略;但对“合”与“导”、“障”与“疏”关系的处理比前人大大前进了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潘氏理论。
“束水攻沙”的具体措施就是“筑堤束水,以水刷沙”。水合流大刷沙才会有力。靳辅、陈潢治河中一方面坚持筑堤束水、合流刷沙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不完全否定适当形式的分泄水在治河中的作用。靳辅、陈潢治水时修减水坝颇多。在他们看来,堤防的防洪能力是有限的,为了保证全河不分,人为地进行局部的小分;为了全河合流刷沙,有意识的部分分流。减水为保堤,分流为合流,体现了他们对“分”与“合”关系的辩证思考。历来被认为是对立的减水坝与堤防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得到了统一,对立的因素在整体功能上取得了一致。减水坝是堤防的一种补充,是保护堤防的一种手段与措施,它使人类取得了与洪水斗争的主动权。减水坝与堤防相辅相成,融为一体,起到了一种互补效应。
潘季驯提出“束水攻沙”强调的是筑堤,是导流,目的在于固定中常水位河槽。当河道严重淤积时,如只筑堤,而不疏浚河道,水无去路。如不考虑河道通畅,水行疾缓,仅强调水力刷沙是不行的。靳辅、陈潢认识到清初疏浚的重要性,认识到疏浚与筑堤束水的关系。从他们治河实践看,他们辩证处理了二者的关系,疏浚清口以下历云梯关至海口河段,挑浚清口,挑挖中河,他们都是用疏浚时所挖河段的泥土筑本段堤防,疏浚筑堤并行,以疏为筑,寓筑于疏。引河之法是“束水攻沙”思想在实践中的灵活运用。用挑引河之法堵口,主流顺引河趋向故道,保证了堵塞的进行,是以疏为筑,筑原于疏;借塞筑之势水顺引河而下冲刷故道,则是以筑为疏,疏本于筑。疏与筑关系的辩证统一在此得到了体现。
(二)清释浊以清刷浊,浊济清助清刷浑
中国古代对于泥沙与水流这对矛盾的辩证处理还体现在对含沙量大的黄河与含沙量小的淮河浊清之水关系的处理上。公元1128年黄河南决,经泗水入淮,清口就成了淮河入黄之口,黄淮运交汇于此。明清之际,这里是黄淮要津,漕运咽喉,全河治理的关键。明潘季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清刷黄”、“逼淮注黄”的治理方案,利用淮河清水注黄,加强黄河下游河段的水流挟沙力,又保证清口处运河口畅通。靳辅、陈潢继承了潘季驯“蓄清刷黄”的思想,上任即疏黄河下游河道,后又排浚清口,打通淮河出口,堵塞高家埝及洪泽湖东南周围河堤及湖堤所有决口和天然地形缺口,加培高埝大堤,创筑高埝坦坡,提高了洪泽湖大堤的御洪能力,保证了淮水能尽出清口,会黄刷沙。
在处理清浊关系时,靳辅、陈潢在水利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以黄济淮”的主张。黄强淮弱,为防黄水倒灌,清代把黄河在徐州上下减水闸所减之水引入洪泽湖,以黄助淮,以浊济清。从中国古代治河中对“蓄清刷黄”与“以黄济淮”的分析论述及具体措施可以看出,他们对“黄”与“淮”、“清”与“浊”的关系认识已经比较深刻了,他们一方面看到了黄淮二渎的矛盾,另一方面又看到了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处理二者关系时采取了一种积极的态度,把相互矛盾的双方联系起来,用其利而治其害,变害为利。在这个过程中,利用淮河清水助黄刷沙,这是用其利,用其长;又通过沉淀黄河浑水济淮水,以浊济清,这是变害为利,助其长,对立的双方在这里得到统一。
(三)以修筑为防守,寓防守于修筑
在河务活动中,所有的活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治河和修筑,一类为防河和守护。中国古代治河之人对它们的关系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具体治水活动中,着眼于“修”和“治”,立足于“防”和“守”,把保持河道稳定,保证河防工程长治久安作为治河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一方面他们疏浚河道,修筑加固堤防,堵塞决口等,从事一系列的重要治理活动;另一方面,制定堤防维修养护制度,增设护堤人员,在堤上广泛植柳,进一步发挥缕堤、遥堤、月堤、格堤作用,层层设防,约拦洪水,增强防御洪水的能力。他们的治河活动及言论反映出,治与防、修与守不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相互转化,如靳辅、陈潢一方面认为“治河者必以堤防为先务也”,另一方面又认为“防河之法首在于堤”。堤防既是治河之手段,又是防河之屏障,以治为防,以防固治,寓治于防,寓防为治。坦坡的修筑就体现出治河与防河、修筑与守护关系的辩证统一。坦坡修筑的具体方法是:背水面培高培厚,迎水面则从顶起向前铺筑坦坡,坡度1∶8,旧有石工椿工埋入土中,为堤骨,然后夯实。坦坡的修筑的确符合科学道理,作为一项土坝防浪技术,它在湖泊水库的治理修筑工程中,仍有广泛的实用价值。坦坡的修建既是治河之工,也是防河之举,是积极地治与积极地防有机的统一。
靳辅还把中国古代关于柔刚关系的辩证观点运用于坦坡的解释上,他说:“盖水性至柔,而乘风则刚。……若遇坦坡,则水之来也不过平漫而上;其退也亦不过顺缩而下,……此乃以柔制刚之道,诚理势所必然者”(注:参见靳辅:《治河方略》,河道库藏板,嘉庆年刻本。)。这种对自然现象的辩证解释具有明显的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特色,体现了对自然规律的深刻理解,这种柔刚相制的辩证观点,不仅体现在中国古代中医理论、武术中,在中国古代水利思想中也得到运用。
(四)顾全局抓重点,辩证处理全局与重点的关系
由于黄河、淮河、运河三者在明清两代关系复杂,相互交错,息息相关,所以明清两代如何妥善处理黄淮运的关系就成为治河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治河活动中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明清大运河航道卡脖子段有两处:一处是苏北地区的淮(安)杨(州)运河段;一处是从淮安到徐州的五百里河段。清初治河中基本上黄淮运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制定出一系列基本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他们对清江浦至海口两岸筑堤,并疏浚河道,排浚清口使淮水尽出清口刷黄,堵洪泽湖周围及黄河两岸决口,培筑高埝大堤及黄河两岸堤防等,这些主要通过对黄淮的治理来达到保运这个目的。明清两代,重点加强黄淮运交叉河段治理,疏河道,疏运口,加强堤防工程,以保漕运。高家埝是洪泽湖的东堤,清口是洪泽湖的出口,也是淮河与黄河相会之处,在明清两代,它们是治理的重点。
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治河思想中辩证方法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的治河思想中,辩证的观点得到了具体而生动的发挥,自然界的关系得到了正确反映,事物矛盾的双方得到了辩证的统一。
三、中国古代治河思想中的认识论特色
(一)亲临实践,重视治河经验的获得和总结
中国古代治河人物对实地考察,获得第一手资料对治河活动的重要作用是有所认识的。潘季驯曾说:“臣窃谓天下之事皆可以揣摩测度而得之,而惟治河一事,非亲自经历,足遍而目击之,则文移调度之间,终属影响”[1](卷之十)。此一语道破了实地考察、获得第一手资料在治河活动中的重要实践意义。万历六年至万历八年(公元1578年—1580年),潘季驯在张居正的支持下第三次担任总理河道大臣,潘季驯上任后所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全面勘查被治理地区的地理面貌,力求获得治河的第一手资料。
清靳辅、陈潢治河,这两位不同经历人的结合本身就很有特色。靳辅是清王朝的官吏,陈潢乃终身布衣。靳辅勤奋负责,善于钻研河工理论,并能礼贤下士;陈潢受清初思想界影响,对八股文不感兴趣,重视“经世致用”之学,“于学无不窥”,“地理方舆无不晓”,且不受官场陈习的拘束,重视实践,热心游历调查。他们治河时多次到治河第一线实地调查,亲临指挥,并重视实践经验的获得和总结。陈潢在论及治河时说“非历览而规度焉,则地势之高不下可得而知,水势之来去不可得而明,施工之次序不可得而定也”(注:参见陈潢:《河防述言》,张霭生整理,附《治河方略》卷末。)。靳辅、陈潢除“遍历河干”外,还经常深入治河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实践,“无避寒暑,无分昼夜,与大工为始终者,十年如一日”。“广咨博询,求贤才之硕画,访诸练之老成,毋论绅士兵民以及工匠夫役等,凡有一言可取,一事可行者,臣莫不虚心采择,以期得当”(注:参见靳辅:《靳文襄公奏疏》,清:男治豫编次。)。作为一个封建官史,能做到“毋论绅士兵民以及工匠夫役”,凡对治河之议有一言可取便“虚心采择”,是难能可贵的。另一方面,他们在具体工程决策时,注重考察历史,吸取经验教训。
(二)因势利导,“鉴于古而不胶于古”
河流是一个动态系统,河水有涨有落,河床有冲有淤,黄河下游河道又常有大规模的迁徙,“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很形象地反映了黄河下游河道的变化。河流不仅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影响治河活动的社会政治、经济、社会状况也都客观变化着。因此,治河活动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根据变化了的情况立论。对此,古人是有所认识的,“宇宙万物皆有变,……况水属动者乎”(注:参见陈潢:《河防述言》,张霭生整理,附《治河方略》卷末。)。既然万物皆有变,那么治河就应“逐细筹酌,其间修举情况有当必师古者,有当必酌今者,有须必分别先后者,有须一时并举者,总以因势利导,随时制宜为主”(注:参见靳辅:《靳文襄公奏疏》,清:男治豫编次。)。从客观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随时制宜,这是中国古代治河思想中积极、合理的因素。
中国古代成功的治水人物,一般都不拘泥于古人,不拘泥于权威,“鉴于古而不胶于古”。首先,从治河方略的选择上,王景治河根据东汉黄河几十年放任自流、弃而不治的情况,选择了改道行河、宽河筑堤的治水方略。潘季驯根据明代情况,提出了“筑堤束水,束水冲沙”的治河方略,靳辅、陈潢认为“贾让治河策只可行于汉世”,从清初情况出发选择自己的方略。其次,从其治河方略实施过程看,王景选择了汛期堵口,这是少见的。潘季驯采取了坚筑堤防的治理措施。靳辅、陈潢认为:“今昔之患河虽同,而被患之地不同;今昔治河之理虽同,而患之策亦有不同。故善法古者惟法其意而已”(注:参见陈潢:《河防述言》,张霭生整理,附《治河方略》卷末。)。这就是他们对前人治水经验的态度,“鉴于古而不胶于古”。
(三)从全局出发,“治水应审其全”
潘季驯治河有一句名言:“治河之法,当观其全。”面对明代黄、淮、运交叉的复杂局面,面对护祖陵、保漕运、救民生三种尖锐冲突的社会矛盾,当朝者强调护陵和保漕,甚至有人主张为保“运道之利”,可以放纵黄河漫流。但这种观点遭到了当时大多数治水之人的反对。潘季驯面对当时复杂的局面,在治河中坚持运道与民生两利,把治黄、治淮、治运统筹兼顾,一体治理。靳辅、陈潢提出治理黄、淮、运的指导思想:“大抵治河之道必当审其全局,将河道,运道为一体,彻首尾而合治之,而后可无敝也”(注:参见靳辅:《靳文襄公奏疏》,清:男治豫编次。)。他们在处理黄、淮、运关系时,视河运为一体,治黄以治淮,治黄淮以治运,抓住水流与泥沙这对治河中的主要矛盾。治黄河,堵塞疏浚结合以求黄河中下游合水刷沙,畅流入海;治淮河,逼其全淮之水尽出清口,以清刷浑,又引黄河上流之水助淮刷黄。整个工程设施既利用河水兴利,又注意了对河水的防范,还考虑到非常时期的泄水问题。
中国古代治河思想中从全局出发,“治水应审其全”的思维方法,体现了现代系统方法的特点。系统方法的提出是20世纪人类认识的成果,但系统方法的自发运用则很早就开始了。我们的先人们基于客观的认识,窥视到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自然系统中黄、淮、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作为这个系统的基本要素水流、泥沙、河床边界条件又对黄、淮、运的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古代成功的治河人士在治河中正是从这个系统的情况出发,立足于全局,着眼于局部,从黄、淮、运全局出发,把各部分要素放到整个系统考虑,正如他们所说的:“有全体之势,有一节之势。论全体之势贵彻始终,见贵周远近。宁损小以图大,毋拯一方而误全局;宁忍暂而谋之,毋利一时而遗虑于他年”(注:参见陈潢:《河防述言》,张霭生整理,附《治河方略》卷末。),他们对黄、淮、运这个庞大的动态系统的规划、施工都体现了系统方法的整体性、综合性的特点,他们整个治河过程追求的正是最佳化这个目标。中国水利史上有许多对系统方法运用的事例,不仅表现在我们上面谈到的中国古代的治河活动中,四川都江埝和广西灵渠的规划、设计、施工也都体现了系统方法的特点。
四、结束语
中国古代治河思想是中国古代水利实践的产物,也是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积极成果;纵的方面,他们都继承了前人的治河经验和思想成果;横的方面,各个时代的哲学思想,对治水人物治河思想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王景与王充同时代,前者受后者“元气”说影响,元代实学对贾鲁治河的影响,明末清初学者们重实际,重实效,重实践和提倡“经世致用”,兴起游历调查之风对靳辅、陈潢思想都有一定影响。中国古代治河人物的治河思想不仅坚持了唯物主义,而且体现了朴素辩证法的特色。他们的治河思想中,主张“其尽人事,不诿天数”,在顺其水性的基础上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重视主体在治河中的作用;他们从动态上把握河流,根据河流的运动变化制定治河方略使得他们在古代治河活动中技高一筹;他们黄、淮、运统筹治理,使他们成为古代水利决策中最佳决策的典型代表;他们重视钻研治河理论,注重实践,理论与实践结合,这在中国科技史上也是独树一帜的;中国古代治河思想中关于水的哲学思考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在广度方面都远远超出其他自然现象,无论是在理论论述方面之丰,还是在实践影响方面时间之久长,范围之广,规模之大,都是其他自然科学所不能比拟的;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古代治河思想是我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运用于实践的典范,挖掘其中的精华,对于继承古代文化遗产,丰富我国思想文化宝库都有重要意义。
收稿日期:200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