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作为提供专用性投资激励机制的缺陷和通路管制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激励机制论文,管制论文,缺陷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杨瑞龙和杨其静(《经济研究》2001年第3期,以下简称杨文)在对现代主流企业理论在进行企业制度设计时所采用的“交易成本最小化”标准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的本质是“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专有性”(exclusiveness)而不是“专用性”(specificity)是个体分享组织租金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他们希望通过建立新的框架来对人力资本日趋重要和所谓的资本家成为“被雇佣者”等现代主流企业理论“无法”合理解释的现象做出解释。
然而,杨文由于未能正确区分企业制度设计的标准和手段,错误地把作为手段的成本收益分析当作企业制度设计的标准本身,从而不可避免地得出企业的本质是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的错误结论。专有性概念的提出尽管有助于对构成企业制度基础的理解,但由于概念本身的非动态性和模糊性,使其很难成为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更为重要的是,被杨文认为构成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的“专有性”与其所批判的作为“削弱”该种能力的专用性投资在内容上和作用上是一致的。事实上,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削弱不是由专用性投资本身引起的,而是由于选择具有负面效应的产权作为提供专用性投资激励的机制导致的。专用性投资作为形成企业和人力资本互补性进而对企业关键资源的通路(access)进行管制的前提,仍然是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
那么如何合理地解释杨文所认为的主流企业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呢?Rajan和Zingales(1998)在详细分析了企业内部权力来源后发现,对物质资产的所有不是企业内部权力的唯一来源,因而不会必然高效地促进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他们发展了一个新的解释企业内部权力来源的理论。在不完全合约的假设下,Rajan和Zingales发现通路可以成为另一个替代产权的分配权力的机制。所谓的通路是指使用和与关键资源协同工作的能力。而通路管制则是指企业家通过向他的主要雇员提供对企业及主要关键资源的通路,从而使雇员感到,如果进行企业专用性投资,他们将会获得更大的回报。通路管制理论把企业看作专用性投资的联接或相互专业化的资产和个体的组合,该理论合理地解释了人力资本日趋重要和所谓的资本家成为“被雇佣者”等现象。
二、企业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企业的本质
杨文对现代主流企业理论的研究标准是“交易成本最小化”或“效率最大化”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属于福利经济学的规范分析,其主要功能在于阐述某种合约或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或有效性,因此带有浓重的经济伦理色彩”。强调经济科学应着重解释现实社会中的经济现象,“个体主义的成本收益分析是其精髓”。作为该种逻辑的自然推论,杨文把企业的本质理解为“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在他们看来,组织租金是“一种有生命力的企业(或组织)所创造的总收益在支付了所有组织成员的保留收入后形成的正的剩余”。他们进一步解释到,所谓的组织租金“相当于经济学中的超额利润和净利润”(以上引文均见杨文)。
杨文对企业理论研究的标准和企业本质的看法显然是错误的。这是因为:
首先,在分析企业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时,杨文显然没有注意到在对新古典主义批判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企业理论的研究传统和特色,静态地把一、两种企业理论的观点当作是现代主流企业理论全体所持的观点,并据此对现代主流企业理论整体加以否定。企业理论作为近30年来经济学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无疑得益于Coase(1937)对企业存在的原因和企业边界的探究。企业理论的研究发现,交易成本的节约成为企业存在的意义,并构成与市场等组织形态的区别(注:在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上,现代主流企业理论的认识不尽相同。尽管大部分经济学家同意企业与市场的替代关系,但仍有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是一种互补关系。见Holmstrom(1999)。)。长期以来,寻求解释交易成本形成的原因,以及寻找降低交易成本的途径成为研究企业理论的主要内容(注:尽管迄今为止,企业理论仍没有就一些看法达成一致,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研究交易成本已成为企业理论的研究特色。张五常甚至认为,“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会把交易成本范式看作是可与新古典边际主义相匹敌的一场革命”。否定交易成本的研究范式不仅是对如今方兴未艾的企业理论的否定,同时也将引起正在形成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内容和方法的混乱。因而,企业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企业制度设计的标准必然是交易成本最小化。
其次,杨文在评论现代主流企业理论的研究标准时,混淆了分析问题的手段和标准,错误地把研究手段当作标准本身。在经济学研究中,往往通过超越个体的自然的选择来确定可能达到的社会最优的投入和产出水平。这一可能的社会最优的产出和投入水平,体现了交易成本的降低或消除,成为经济行为的努力方向、评价经济行为的标准和企业制度设计追求的目标。而成本收益分析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在经济分析中大量应用。事实上,杨文所批评的企业理论的研究标准——社会福利(或效率)最大化问题的目标函数即是由不存在交易成本时,社会总收益和社会所支付的总成本之间的比较构成的。经济分析手段不能等同于分析标准本身。混淆分析问题的手段和标准成为杨文的主要错误之一,很多其他错误是这一错误的逻辑推论。
最后,杨文仅仅把“交易成本最小化”作为福利经济学的规范分析,显然出于对福利经济学的误解。福利经济学作为整个经济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们今天进行制度设计的基础之一。按照Laffont(1993),“私人产权的竞争均衡尽管满足相应的效率标准,但可能导致非理想的收入分配。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保证,无论我们希望的Pareto最优如何分散,把这些配置作为竞争均衡分散是可能的,只要适当地选择个体的收入,也就是说,在一个私人产权经济,进行适当的一次性转移支付”。Laffont在这里显然强调了公共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告诉我们,Pareto最优不会必然成为私人产权的竞争均衡,它需要包括一次性转移支付等公共干预。企业作为一种均衡或均衡结果出现同样需要进行必要的干预和事前的设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福利经济学,特别是福利经济学的第二定理成为今天我们进行制度设计的基础。
综上所述,企业理论所形成的研究传统和研究特色决定了其出发点和标准只能是交易成本最小化。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普遍使用的经济分析手段不可能成为标准本身。从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出发,杨文自然会得到企业的本质为“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的错误结论。
在定义组织租金时,杨文对企业剩余(即杨文中所说的剩余收入)和组织租金做出区分,而二者之间的区分又与合约收入和个体的保留收入的区分密切相关。他们认为,“企业的组织租金是总收益与支付保留收入,即个体的参与约束条件(所确定的收入水平)(注:括号中的内容为作者所加,在杨瑞龙和杨其静原文中没有。)之后的剩余;而企业理论文献中大量引用的‘剩余收入’则是企业的收益在支付各种按事前合约规定的固定或浮动报酬,即‘合约收入’之后的剩余”(见杨文)。杨文把保留收入理解为个体的参与约束条件(所确定的收入水平)。而在主流的产权理论文献中,通常把满足个体参与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时个体期望效用最大化问题所确定的最优收入水平作为合约收入。如果仅仅满足个体参与约束条件,而不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即使个体决定参加生产,但缺乏提供理想努力水平的激励,将甚至连“次优”(secondbest)的努力水平也无法实现。杨文在区分剩余收入和组织租金时进一步指出,剩余收入强调的是不确定性,而组织租金则强调“实际的好处,其所有者并非一定要承担某种财务风险”。杨文这里的分析与经济学中通常对所有者(委托人)“风险中性”(risk neutral)的假设具有某种相似性。风险中性的假设通常建立在存在完备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委托人通过选择适当的资产组合(portfolio)来实现消除风险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委托人可以消除每一个项目的财务风险。从逻辑上讲,如果按照杨文的理论,未来不存在不确定性,仅仅存在一个确定的“组织租金”,那么,所有的人都会设法成为企业的一员。我们将会既看不到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个体经营,也看不到企业的倒闭,甚至连企业重组都没有必要。企业的存在不仅在于交易成本的降低,而且在于通过内部化来使未来的风险降低(注:风险的存在本质上是由博弈双方的信息非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引起的。从另外的角度理解,通过内部化使未来的风险降低仍然是降低了交易成本。)。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杨文对企业的本质是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的概括在论证上缺乏根据,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所谓的组织租金或剩余收入从本质上讲,是企业这种组织形式与现货市场(spot market)相比的交易成本的节约。
二、专用性投资和通路管制理论
1.专用性投资是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
Coase(1937)在谈到企业和市场的区别时,指出“企业是通过命令或权威而不是价格机制来约束行动和解决问题的”。Coase的这一观点被Alchian和Demsetz(1972)认为是“错觉”。事实上,Coase本人很早就认识到“企业是一种合约对另一种合约的替代”(周其仁2001)。这一观点被张五常(1983)进一步解释为“企业是用要素市场的合约来代替产品市场的合约”。尽管把企业与市场的区别简单归结为通过权力或价格机制这一现象是有局限性的,但通过深入研究这种“权力”现象背后的本质来揭示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十分重要的。
按照Rajan和Zingales(1998)的看法,权力的经济定义是获得由组织产生的剩余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即杨文中所谓的个体分享“组织租金”的谈判力)(注:这里介绍的权力的经济定义与权力的政治定义是不同的。见Rajan和Zingales(1998)。),其来源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谈判人的强硬程度(toughness)。例如,耐心的和进行疯狂威胁的谈判人会获得更多的剩余;第二,权力同样来源于事前制定的讨价还价规则,如先动(first-move)或后动(second-move);第三,从理解企业演进从而企业的权力结构发生改变的角度,Rajan和Zingales特别强调企业权力第三方面的来源,即个体带入生产过程中的有价值的关键资源。在这一意义上,权力是指个体对有价值的资源的控制。事实上,产权即是由法律提供保障的权力的重要来源。
如果能够无成本地写出所有可能的状态依存合约(state-contingent contracts)或者合约是完全的,个体事前即可做出各种重要的决策,而不需要在事后重新讨价还价。此时,权力配置仅仅具有分配效应(distributional consequences)而没有效率效应(efficiencyconsequences)。遵循不完全合约的逻辑,Rajan和Zingales认为,由于权力的配置对效率的影响,权力的配置十分重要。这是因为,首先,个体拥有的权力越多,他将获得的剩余也越多,从而对他的激励及决策产生影响;其次,权力分配将影响向个体施加的可行的惩罚集(the feasible set of punishment);最后,权力本身可以阻止非效率的权力斗争(inefficient jockeyingforpower)。
既然权力是个体对有价值的资源的控制,显然对有价值的人力资本的控制与对物质资本的控制相比似乎是更大的权力来源,这是因为对于人力资本的控制权几乎都是剩余的,也即无法通过完全合约来进行配置。然而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尽管司法制度在保护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控制上几乎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企业却能实现对人力资本的有效控制。Rajan和Zingales对这一现象给出的答案是,在人力资本和企业之间存在一种“互补”(complementarities)关系,即人力资本和企业合作与分别独自经营相比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它使得个体必须服从企业的命令以免由于违抗命令而导致合作生产的价值受到损害。因此,如果说产权是以法律的形式使物质资产与企业相连接的,而互补性则在经济上使不能从法律上拥有人力资本的个体或群体与企业相联系。
Rajan和Zingales指出,建立互补性的一种重要形式是通过专业化,即进行专用性投资。它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业化使个体把有价值的资源带入生产过程,从而成为被定义为“获得由组织产生的剩余的讨价还价的能力”的权力的直接来源;另一方面,专用性投资从经济上赋予人力资本作为一个企业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它构成了一个企业存在的基础。专用性投资的结果使个体与企业紧密联系。尽管从法律上,企业不拥有人力资本,但由于专用性投资的存在,使人力资本在经济上成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如果没有专用性投资,企业与市场行为将无从区别,从而企业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个体分享企业的剩余根本无从谈起。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专用性投资(无论是物质资本还是人力资本)是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基础。这与杨文所认为的专用性不是个体分享“组织租金”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的结论相反(注:专业化可以进一步分为技术专业化(technical specialization)和企业专用专业化(firm-specific specialization)两种。所谓的技术专业化是指专业化于一个产业生产所必须的技术。例如,一个航空工业的机械师操作特殊类型的车床,他的技术仅仅对于需要高度精密的航空工业有价值。然而进行技术专业化的个体是与整个产业而不是某个企业相联系,除非这个产业是垄断行业。企业专用专业化是指专业化与特殊需要的企业。例如,一个供货商投资开发一种特殊的定单处理计算机专用的软件。企业专用专业化对形成企业与人力资本的互补性更为重要。)。
2.专用性投资不是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降低的真正原因
杨文把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归于“专有性”(exclusive)。按照他们对专有性的定义,专有性是指“这样一些资源,一旦它们从企业中退出,将导致企业团队生产力下降、组织租金减少甚至企业组织的解体;或者说,“专有性”资源是一个企业或组织的发生、存在或发展的基础,它们的参与状况直接影响到组织租金的大小或其他团队成员的价值”(见杨文)。从定义上看,它与专用性投资,特别是企业专用专业化类似,甚至是一致的。然而杨文一方面否认专用性投资作为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另一方面却把内容相同,只是名称不同的“专有性”作为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这样做的结果是作者在论证时,不得不不断强调“现实中的大多数专用性资产同时也是专有性资产”(见杨文)。
杨文之所以刻意对专用性和专有性做出区分,显然是由于他们注意到,专用性投资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个体在分享企业剩余时的讨价还价能力。事实上,Chin(1998)、Meza和Lockwood(1998)、Rajan和Zingales(1998)等通过在产权理论标准的分析框架中引入外部选择(outside option)或威胁点(threat point)已经证明,由于外部选择的存在,在给定的产权结构下,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外部价值越低,投资的积极性会越低。我们不禁要问,专用性投资是否一定会导致个体在分享企业剩余时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削弱?导致个体在分享企业剩余时的讨价还价能力削弱的专用性投资还能否成为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
首先,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专用性投资是形成企业和人力资本互补性的重要形式,是企业与市场行为区别的标志。因而个体分享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只能是专用性投资。其次,我们必须注意,与专用性投资相关联的分享剩余时讨价还价能力的降低不是由专用性投资本身引起的,而是由于所选择的提供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机制造成的。其根本的原因是产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对专用性投资提供激励时所具有的负面效应。为了说明个体分享剩余时讨价还价能力的降低是由于产权的负面影响而不是由专用性投资本身造成的,这里有必要介绍由Rajan和Zingales等人发展的通路理论。
3.产权作为提供激励的机制的负面效应和通路理论
通路理论建立在对企业的演变历史和伴随新经济的兴起而出现的新型企业特征总结的基础上。按照Rajan和Zingales(1998)的看法,迄今为止,与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相区别,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7世纪现代公司的出现到20世纪20年代现代工商企业(简称MBE)的兴起,这一阶段企业的主要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第二阶段从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其标志是具有规模和范围经济,同时在一定程度实行垂直一体化的现代工商企业成为西方国家绝大部分行业的主导形式;进入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伴随着新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下两个方面构成现代企业发展第三阶段的典型特征:第一,大型的集团公司开始分解,各个分支机构成为独立的公司;很多以往垂直一体化的公司放弃了对供货商的直接控制,转向与供货商建立松散的合作关系;第二,由于组织的性质、市场的需求以及融资的可获得性等的变化,使得以往在MBE中无足轻重的人力资本变得十分重要。人力资本在企业中日趋重要成为企业最为重要的变化。
Rajan和Zingales在详细分析了企业内部权力来源后发现,对物质资产的所有(产权)不是企业内部权力的唯一来源。在不完全合约的假设下,Rajan和Zingales发现通路可以成为另一个替代产权的分配权力的机制。所谓的通路是指使用和与关键资源协同工作的能力。这里的关键资源不仅可以是物质资产,也可以是人力资本,甚至可以是一项建议。那些获得对关键资源通路的个体得到的不是新的剩余控制权,他所得到的仅仅是把他的人力资本等资源进行专业化而使自身价值提高的机会。特别地,当专业化人力资本与个体事前得到的撤回人力资本剩余权力结合后,通路使他拥有控制自身专业化人力资本这一关键资源的权力。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Rajan和Zingales强调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从而对杨文中的疑问给予合理的回答。
按照Rajan和Zingales(1998)的观点,产权和通路作为提供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机制,其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Grossman-Hart-Moore(以下简称GHM)框架下,产权仅仅在0期把企业定义为将在1期拥有的资产组合。因而产权(这里是定义为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的产权)在0期是无实质内容的(immaterial),而且不能对企业的边界提出任何限制。更重要的是,雇员是否属于一个企业在产权理论文献中是无关紧要的。这是因为在GHM框架下,所有的个体都会对生产的价值和投资的激励产生非负的影响,因而没有个体被排除在企业外。而在Rajan-Zingales(以下简称R-Z)框架下,企业在0时刻明确定义,同时通路赋予企业一个明确的事前边界。它是共同拥有的关键资源,包括才能、建议以及可以接触这些资源的人组成的整体。
第二,按照产权文献对关键资源的定义,在0期对关键的物质资源的所有权是分配通路权力的唯一来源。而在R-Z框架下,提供通路的权力属于控制有价值租金资源的任何人。例如,一个有才能的人可以对自身以及自身拥有的知识的通路进行管制,这是因为他拥有他自己的人力资本。
第三,产权和通路需要不同的实施机制(the enforcement system)。产权需要外部权威来强制执行以保证其有效性。如果没有外部实施者,产权将变得无意义,而且将不会有一个明确定义的企业。而对通路的管制则是促使专用性投资的有效机制,即使没有外部的实施机制。因而,R-Z框架可以广泛地应用于那些产权没有很好定义(如特许连锁)或者外部执行不力的组织环境(如非法组织)。
第四,产权和通路作为提供激励的机制,其激励水平显著不同。当一个个体拥有物质资产的所有权时,他会无条件得到对这些资产的剩余权力。而这些剩余权力保证了它的所有者会得到一个较大份额的剩余,而与其行动无关。因而产权提供了产生自满的保障(security which may breed complacence)。而那些被给予通路的经理人却没有得到任何新的剩余控制权,他得到的仅仅是他撤回其人力资本的权力。通路所提供的仅仅是通过给予他专业化自身人力资本的机会而使他所拥有的剩余权力更有价值。由于从通路得到的对剩余的权力与从产权得到的权力相比更取决于他的真实投资,因而在通路作为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机制时,经理是没有权力的,除非他进行投资。
尽管通路和产权同样作为在投资无法列入合同、个体通过专用性投资来获得分享剩余的权力时提供激励的机制,而通路却成为比产权更好的提供激励的机制。关键在于产权对专用性投资激励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当专用性投资可加时产权具有挤出效应。
在给定的产权结构下,由于专业化,个体放弃了关系外的其他机会(outside options)。这些外部机会的丧失将降低个体投资的激励。因而,对资产的拥有(产权)会减少进行专用性投资的激励。在多个所有者随机拥有或联合拥有时,由于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产权的负面影响将进一步扩大。此外,产权还通过对人力资本和资产的互补性的影响,降低通路提供的激励,从而间接影响个体的专用性投资激励。
特别当专用性投资可加时,把产权分配给一个经理与保留产权而把通路分配给两个经理相比,会导致较低的总体专用性投资水平。这是由于把所有权分配给一个经理不仅排除了在两个经理之间形成竞争的可能,而且在最初给予一个经理太多的权力而“挤出”对其他经理通过专用性投资积累权力的激励。这一现象被称为产权的挤出效应。在杨文中,通过假设排除了上述情形的出现。
导致产权具有负面效应显然出于两个原因。第一,企业家作为过去专用性投资的结果,变得在企业未来的经营中必不可少。这使得他伴随物质资产的所有权而拥有分享未来剩余的权力;第二,产权提供了经理人通过攫取企业家未来租金来扭曲投资水平的机会。而通路作为提供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机制却能有效地避免上述两种情况的发生。那些被给予通路的经理人没有得到任何新的剩余控制权,他得到的仅仅是他撤回其人力资本的权力。通路所提供的也仅仅是通过给予他专业化自身人力资本的机会而使他所拥有的剩余权力更有价值的机会。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通路是比产权更好的提供激励的机制。
通路提供专用性投资激励的典型的例子是,经纪人公司通常把新客户的名单交给经纪人。在新经纪人得到名单的一刻,他的人力资本对于该企业而言是无足轻重的。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当他与名单上的客户建立稳定的关系时,经纪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大为提高。原因是他成为企业与客户联系的关键纽带。因此,通过把客户名单交给新的经纪人,经纪人公司有效地向新经纪人分配了有价值的剩余权力。然而是什么原因使通路变得有价值呢?经纪人公司拥有诸如声誉等无形资产,它可以成为剩余的来源,这是新的经纪人希望加入经纪人公司的主要原因。但是无形资产本身不会必然成为使通路变成有价值的经济租的来源。更为根本的是,在不同的个体之间所形成互补性的专用性投资网络增加了通路的价值。个体感到获得通路本身是值得的:如果他们进行企业专用性投资,会获得更大的回报。
上面的分析说明,并非专用性投资本身削弱了个体在分享企业剩余时的讨价还价能力(即杨文中所说的谈判力),而是由于选择具有负面效应的产权作为专用性投资激励机制所导致的。杨文的错误显然在于他们仅仅看到了由于专用性投资导致在一定程度上个体分享企业剩余时的讨价还价能力削弱的现象,但没有看到与专用性投资相关联的分享剩余时讨价还价能力的降低不是由专用性投资本身引起的,而是由于选择具有负面效应的产权作为一种提供专用性投资激励的机制引起的。因此,杨文把讨价还价能力的降低归咎于专用性投资本身是十分错误的。
三、通路理论对所谓资本家成为“被雇佣者”等现象的解释
除了人力资本在企业中日趋重要这一问题外,杨文还多次提到所谓资本家成为“被雇佣者”的问题。如:“发达的资本市场也使得资本家在竞价购买企业股权的过程中自动显示自己对该股权的保留报酬信息,结果资本家表面上获得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但是实际上却是一个不包含组织租金的保留收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被雇佣者’”。
在资本市场完备的假设下,一个资本家至少面对两种选择:一种是投资企业;另一种则是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或购买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得稳定回报。如果投资企业的结果仅仅是获得保留收入,成为一个被雇佣者,则没有人会从事实业,何况资本家还要承担经营风险。杨文的错误是没有看到资本无论过去还是将来都是企业存在所必需的关键资源,是专用性投资的重要内容。资本家或者风险投资家由于拥有企业必需的关键资源的产权将会对通路管制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尽管通路管制的权力掌握在拥有更为关键的资源的个体手中。特别在资本密集型的产业,资本本身成为最关键的资源。资本家凭借对资本的拥有,获得通路管制的权力。此时,最优的剩余权安排应该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
作为主要结论之一,杨文吸收了张五常(1983)、杨小凯和黄有光(1995)等人的间接定价理论思想,认为企业是企业家人力资本及其劳动的间接定价装置(pricing device)。“由于企业家掌握的关于市场获利机会和如何组织企业团队生产的专有知识大多是私人信息,因此不但没有一个有效市场能够对企业家才能合理定价,而且由于存在‘信息悖论’,即‘在买方得到信息之前,他并不了解信息对他具有的价值;但是,一旦他了解信息的价值,他事实上已经无成本地获得了这一信息’,结果企业家只有通过建立企业,控制剩余收入来对自己的人力资本进行间接定价”(见杨文)。
风险资本市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该种理论的挑战。首先,由于风险资本市场的存在,企业家不必通过直接投资创办企业来为自己的人力资本定价;其次,通过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从而使企业的剩余掌握在风险资本家的手中。企业家对自己人力资本的定价不仅取决于自身人力资本的价值,同时还取决于风险资本家的态度及所制定的投资决策。事实上,所谓的间接定价同样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它的作用机理仍然是在与企业的外部价值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专用性投资,以提高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分享企业更多的剩余。
在应用通路管制理论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要由于通路是比产权更好的提供激励的机制而把通路与产权截然分开。Rajan和Zingales正确地指出,通路和产权不是必然互相替代的机制,它们可以相互加强。合理的内部组织(通路管制的结果)有助于实现最优的产权结构。然而给定一个内部组织,企业仍然无法实现最优,除非具有一个适当的产权结构。因为一个合理的产权结构是通路管制的基础。因此,产权和对通路的管制对于一个企业的成功是必不可分的,两者都可以被看作在组织中管制权力、协调投资以使组织的产出最大化的机制。
我们认为企业与人力资本“互补性”的形成从根本上是由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并进一步成为实施对企业关键资源的通路进行管制的前提。因此,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基础只能是专用性投资。选择具有负面效应的产权作为提供专用性投资激励的机制,专用性投资会降低个体分享企业剩余的讨价还价能力,而通路是比产权更好的提供专用性投资激励的机制。按照通路理论,关键资源不仅可以是物质资产,也可以是人力资本。当专业化人力资本与个体事前得到的撤回人力资本剩余权力结合后,通路使他拥有控制自身专业化人力资本这一关键资源的权力。从而该理论对人力资本日趋重要的现象给予合理的解释;而所谓的“资本家成为被雇佣者”的问题,是由于杨文没有看到资本无论过去还是将来都是企业存在所必需的关键资源,是专用性投资的重要内容。尽管通路管制的权力掌握在拥有更为关键的资源的个体手中,资本家或者风险投资家由于拥有企业必需的关键资源的产权将会对通路管制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通路理论使我们对提供专用性投资激励机制的理解更为全面和深刻。
标签:人力资本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资源基础理论论文; 资产专用性论文; 产权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经济租金论文; 投资论文; 杨文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