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合并高校经济责任制框架的财务建议_预算执行论文

构建合并高校经济责任制框架的财务建议_预算执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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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0]14号《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的文件精神,针对合并高校的业务特点,构建出一套适合于合并高校财务管理的经济责任制框架蓝图呢?本文拟就此作一些探讨。

一、跳出“山头”圈子,构建经济目标责任框架

合并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应走出两大误区:一是“山头”观念,即对合并前高校的一草一木均有感情,而对合并后的高校,因人、地生疏,总是感到横看竖看不顺眼;二是由于存在“山头”观念,或称“校区”观念,建立经济责任制时;总是将其视为以“校区”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

诚然,经济责任制包括“岗位责任制”的内容。然而,合并高校经济责任制,不是以“校区”为核心的部分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而是在合并高校的优势互补,资源重组的基础上,对经济目标责任的系统筹划。

1.重塑合并高校经济目标责任的责任制形式

现代财务控制理论将控制要素划分为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大块。而控制程序则强调职责划分,强调“授权责任”、“执行责任”、“稽核责任”三者的责任分明。责任明晰是构建经济责任制的前提条件。

构建合并高校经济目标责任的责任制形式,笔者认为应建立在现代财务控制理论的基础之上,将“授权”、“执行”、“稽核”三者的责任转化为经济责任制形式中的“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监督责任”表示如下:

责任形式 第一责任人组织机构

决策责任 党委书记 党委会

执行责任 校长 校长办公会议及其职能处室

监督责任 纪委书记 相关职能处室

人们会提出疑问,校长应该作为第一决策责任人,党委书记作力第一决策责任人,似乎违背《会计法》和《高等教育法》,其实不然,这是因为:

第一,《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并未强调单位负责人的决策责任。

第二,《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笔者理解,常委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常委会的班长,即党委书记,理所当然的是第一决策责任人,常委会“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属于执行权,因而,校长是第一执行责任人。

第三,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文献在论述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明确指出:“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个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既然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负第一决策责任的董事长由党委书记兼任,那么,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怎么就不能作为重大的第一决策责任人呢?

2.重构合并高校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责任内容

为使合并高校跳出“山头”圈子,建议在统一规划、统责任制的责任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预算收支与信贷经济责任制

明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和自筹基建计划、贷款计划、办学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的经济责任。不搞“赤字预算”。

第二,基建与投资经济责任制

对重大投资项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缜密、反复的论证,按项目建立相应的决策签字负责制,谁签字谁负责。其中,基建投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事,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经费来源和工程质量优秀。学校各项对外投资要谨慎、从严,确保投资安全。

第三,国有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

贯彻财物并重的原则,切忌重财轻物。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质量督测、计量验收入库、申请领用、定期和经常维护、报废、转让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四,经济政策及分配制度调整的经济责任制

学校各项经济政策及分配制度,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又能统一协调。校内政策必须服从学校利益,不能政出多门,搞小集体政策。

二、关于合并高校实施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财务建议

1.关于预算收支与信贷经济责任制

建议明确决策责任,分解执行责任,落实监督责任

(1)明确决策责任(校级授权责任)

第一,学校预算是全校经济工作的“指挥棒”,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批准均不得在预算以外另外开口子,变更预算项目或超预算透支。

第二,学校必须按管理层次把组织收入、控制支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哪个层次上出现问题应追究相应层次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积极筹措办学资金,不搞“赤字预算”。

第四,凡需银行贷款,都要科学分析、周密论证、谨慎贷款。实施贷款项目的决策签字负责制,谁签字谁负责贷款回收并承担经济责任。

(2)分解执行责任

学校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权利和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以此作为考核职能部门业绩的评价标准之一。

例如:下表为部分责任分散关系:

部分预算收入与支出部门责任表

项目责任部门

收入类:本专科新生学费住宿费收入招生分配处

本专科老生学费住宿费收入学工部

成教类业务收入 成教学院

各类培训及辅修收入 各院系部、教务处

研究生委培收入 研究生处

科研业务收入科研处、科研中心

学校产业集团上交及经营收入 学校产业集团、各经济

实体单位

…………

支出类:教学业务费 教务处

学科建设费 研究生处

学生事务支出学工部

水电费支出 后勤管理处

…………

(3)落实监督责任

监察处、审计处监督各类事业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禁止“小金库”和校内资金体外循环等违纪行为。

2.关于基建与投资经济责任制

(1)决策责任

第一,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反复、缜密论证基建与投资项目,力避重复投资,朝建夕拆,浪费资财。

第二,基建投资应做到三个明确:明确经费来源;明确基建程序,明确项目签字责任。无经费来源或超过学校自筹基建计划擅自开工的项目,谁签字由谁负责。

第三,谨慎论证各项投资计划,坚决杜绝无效益投资。

(2)执行责任

基建与投资经济责任的执行部门主要为基建处、校产业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负责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列入基建计划的专项修缮对校办产业投资等重大支出项目的实施工作。

(3)监督责任

由监察、审计部门组织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实施项目全过程审计和监控。

3.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

(1)决策责任

校级授权部门负责校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产权,保证学校资产的完整和保值增值。

(2)执行责任

职能部门为国有资产处和后勤管理处。应建立健全严格物资采购的计划审批制度,包括物资入库、领用、维护、报废、转让制度等。全方位建立房屋、建筑物、大型仪器设备的专人负责制。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3)监督责任

由监察、审计部门抽检采购计划的货比三家、比质比价工作,审核各类财产物资的账实相符情况,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4.关于经济政策及分配制度调整的经济责任制

(1)决策责任

校级授权部门负责学校重要经济政策、分配制度的审议,明确各个层次经济政策及分配制度的制定机构。

(2)执行责任

由校办、政策研究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及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校内各项经济政策及分配制度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3)监督部门

由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对经济政策及分配制度的制订进行咨询、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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