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绿色矿山建设是发展绿色矿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绿色矿山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到矿业开发过程中,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树立一种崭新的矿业开发形象,注重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社区居民之间的协调。本文主要围绕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探讨相应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绿色矿山;建设政策;面临问题;建设途径
当前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粗放型开发利用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由于环境意识的淡薄,致使大量矿产资源被浪费,甚至还会引发地质灾害,如: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针对上述现象,应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协调好环境与资源开发之间的关系。完善政府主导型的推进模式,引进市场促进型的补充模式,已成为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一项首要工作。
1 绿色矿山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所谓绿色矿山,是基于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矿业活动中,以矿山地质环境建设为基础,以矿产资源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社区环境充分和谐为基本追求目标的形象表述,是在矿业领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形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对矿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再利用,认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工程,坚持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源头管控,协调发展。推进“多规融合”,把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同矿区生态、矿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与绿色矿山建设有机结合,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因企制宜,创新发展。多方面激发矿山业主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努力推进理念、技术、体制、机制、模式等创新,开启绿色矿山建设新征程。转变方式,开放发展。围绕政府统筹、市场需求、社会诉求,拓展新领域,统筹兼顾矿产开发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动能。矿地和谐,共享发展。推动政府、企业、矿区群众一同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矿产资源开发与农村“三变”改革融合发展,促进矿地和谐,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扶贫新机制。
2 绿色矿山建设进程中的问题分析
2.1 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
由于矿山企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现行的绿色矿山标准中定性指标较多,定量指标较少,这导致对绿色矿山建设优劣评价的相对困难,且无法进行行业间的横向比较,不利于企业按照更高标准进行建设。
2.2 对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辅助政策不明朗,不落实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对于矿山企业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全国仅有50多个矿山享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绝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得到国家及地方的专项优惠政策支持,完全靠企业自觉承担这项艰巨的义务。
2.3 对跨省域的矿山环境如何协同治理,目前没有较好的解决办法
我国很多矿山由于过多进行露天采矿活动,造成山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恶化,严重影响矿山公园的整体形象和冶山矿业的绿色矿山建设。
2.4 矿山环境保证金尚未建立返还渠道
企业治理矿山开采产生的环境问题(土地塌陷、生态环境恢复等)需要花费大量资金,与此同时,矿山又需交纳环境治理保证金。因此,有的省因为保证金尚未建立返还渠道,矿山无法将缴纳的保证金用于环境治理,这使矿山企业承担了双重的资金压力。
2.5 绿色矿山建设企业资金缺口大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在企业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社区和谐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等各方面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多数矿山难负其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特别是部分老矿山整体效益下降,环境欠帐多、社会保障问题突出,需要企业支出很高的成本。
3 推进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的建议
3.1 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绿色矿山政策体系
在推进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过程中,应与其它的相关产业政策相契合,如绿色矿山政策与采矿权颁发、延续等矿山开发利用政策契合;绿色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可与地质灾害治理政策、环境评估政策、土地复垦政策契合;除绿色矿山专项资金外,考虑矿山领域其它专项资金政策对国家级绿色矿山的有力倾斜等;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立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在办证、扩界、延续证照及证照变更等过程中给予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发展。
3.2 建立国家级绿色矿山税费减免及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建议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发改委在执行重大专项政策支持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障金返还渠道,对达标的绿色矿山企业根据建设情况,按比例分期返还给企业,以鼓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给予绿色矿山企业在资源政策、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以促进企业从本身绿色矿山建设向全面关注和推进整个绿色矿业的方向发展。
3.3 实行矿产资源及土地的优先配置政策
支持国家级绿色矿山在深部及外围找矿,在同等条件下,对绿色矿山优先配置矿业权。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将绿色矿山优先作为整合主体,将其周边资源优先配置给绿色矿山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矿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并在矿业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满足矿业发展用地需求。
3.4 建立量化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要对每个行业、每个层面的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赋予不同的权数,便于企业自我考核评判、横向比较,使企业了解自身不足以进行改进和提高。对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出星级或标杆企业,提高优秀企业的信誉度,同时建立绿色矿山评估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可作出废除绿色矿山称号的处罚。我国绿色矿山标准体系还需反映出矿山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即标准是动态的,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需不断修订,逐步提高。
3.5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借鉴国外对矿山管理的相关制度,矿山在从事矿业活动时,不仅要满足法律法规等正式规则的要求,还要与社区居民有良好的沟通,通过开展因地制宜的、符合当地居民需求的各种活动,以获得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广泛支持。要求绿色矿山企业每年定期公开发布《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矿山企业的工作实践进行总结,真实反映矿山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治理,以及社区和谐等方面的成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 结语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法制、环境、社会等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矿业领域必须坚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针对目前绿色矿山建设面临的各项问题,我们应尽快建立分矿种、分规模、分区域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系统指导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我国矿业规划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单位、绿色矿业示范区和绿色矿业集团的创建。新常态下,利用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倒逼机制,提高矿业领域的集中度和科技水平,实现矿业的绿色转型。制定专门针对绿色矿山的财税政策,营造良好的绿色矿山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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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何增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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