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矛盾问题的新思路——评《物质#183;意识#183;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思路论文,物质论文,矛盾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物质·意识·场》作为对“非生命世界、生命世界、人类世界存在的哲学沉思”,是一本在许多方面富有新意的学术专著,由学林出版社于1995年9月出版。该书作者任恢忠同志是一位专职的林业科技工作者,但他爱好哲学,用30余年的业余时间完成此书。他贡献给广大读者的既是他多年沉思的文字心得,也是他持续不断执着追求真理的心路写照。我和他相识于70年代末,至今已18年了。他的好学态度、钻研精神和坚韧意志一直令我十分感动。
《物质·意识·场》一书共5章,30多万字,涉及哲学和自然科学的众多领域。本文就第五章“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中有关矛盾问题的论述作些评述。
(1)作者对矛盾范畴进行了新的规定。
作者认为,矛盾概念既是一个性质的范畴,又是一个关系的范畴。作为性质范畴,它是指事物自身具有的不同一性,即两重性(两极对立的性质)或自身背反的性质;作为关系范畴,一是指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二是指对立面之间的互相联结。作者指出:“矛盾具有两种形态,两种类型:一种是纵向层面的合而为一的矛盾形态,即矛盾体;一种是同层面上的分而不合的矛盾形态,即矛盾块。”(《物质·意识·场》,第348页。以下凡引自此书只注页码)这种形态互为依存、互为转化:“同层面上分而不合的矛盾块,通过‘统一与斗争’,可跃迁形成高一层次的合而为一的矛盾体。合而为一的矛盾体遭到解体,则可转化生成低层面上分而不合的矛盾块。”(第349页)作者还对矛盾概念与对立统一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别,认为在对立统一概念中,吸引的因素占主导地位;在矛盾概念中,排斥的因素占主导地位。“对立统一是矛盾进一步发展的一种结局、一种状态。”(第349页)因此,矛盾的概念比对立统一概念的含义更广泛,而对立统一概念比矛盾概念的含义更深刻。
(2)作者提出的非矛盾、无矛盾两个范畴,并作了新的解释。
作者认为,横向上同层次单位的集合,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一般地说,总是处在或同一、或差别、或联系的这种非矛盾的状态,即:“非矛盾在那里起着主导的作用。”因此,非矛盾是“横向上同层次单位之间相互关系对矛盾抽象的一种否定”(第350页)。据此,作者对“联系就是矛盾”、“差异就是矛盾”等命题提出了质疑。
作者指出,矛盾与非矛盾是辩证地联系在一起的。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纵向上矛盾,规定或制约着低层面上的非矛盾;而低层面上的同层次单位之间的非矛盾又是构成以向上矛盾的基础与条件。其二是说,非矛盾对于同层面上因内在的原因而激化的矛盾,往往起着缓解与消融的作用。
作者认为,无矛盾是指一切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在外部表现出来的一种适应、协调、和谐和稳定的状态。它与形式逻辑用语无矛盾性的含义不同。矛盾体的稳定状态,或称稳态,是它外部无矛盾性的主要特征。
作者指出,将处于稳态的矛盾系统外部的表现特征抽象为无矛盾范畴,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对于那些正在形成的具有新质的矛盾体系,我们应该积极努力地促使其实现协调、和谐、稳定的无矛盾的外部形态;对于那些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矛盾体,我们应该调动和利用其内部积极因素,并努力消除其内部的消极因素,以促使矛盾统一体的协调和稳定。”(第356页)
总之,非矛盾是矛盾构成的基础与条件,而无矛盾则是它们的中介环节。“我们所面对的大自然,是由矛盾、非矛盾和无矛盾所构成的。”(第358页)
(3)作者提出“合而为一”“分而不合”作为矛盾的组成原则。
作者认为,既然矛盾包含有纵层面上合而为一和同层面上分而不合这两种类型的矛盾形态,那么,矛盾的组合原则也应当有两个。
由于矛盾双方存在着同一性,存在着吸引的因素,因而矛盾双方表现为合而为一。从纵的方面来说,层次序列之间的矛盾关系,遵循着合而为一的矛盾法则。
由于矛盾双方存在着斗争性,存在着排斥的因素,因而矛盾双方又表现为分而不合。同层面上层次单位的集合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和非矛盾的关系,就是遵循着分而不合的矛盾法则。
作者指出:“传统的哲学所讲的矛盾,一般是指对立统一的矛盾。它与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矛盾有着质的差别。这个差别,一个是反映了纵向上合而为一的矛盾,一个是反映了横向上分而不合的矛盾。长期以来,很多人对于矛盾的对立统一学说总是感到不好理解,不好接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当然,合而为一与分而不合本身也是一对矛盾。而且,这对矛盾归根到底也是对立统一的。”(第360~361页)
(4)作者吸取现代系统科学的新成果,用系统性与层次性的观点来解释矛盾,指出矛盾具有系统性与层次性。
作者认为,系统与层次科学的理论,更加精确和形象地揭示了矛盾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着并展现着的问题。“矛盾系统结构的层次性说明:世界上没有无层次结构的矛盾系统,也没有无系统结构的矛盾层次,矛盾的系统与层次是互为依存,互为转化,互为包容的”。(第363页)
矛盾的系统性与层次性的关系,实质上也就是有限性与无限性的问题。物质系统是有限的,它有序地分层,每一层面上任何体系都是有限的;但它又具有多重的层次结构,从而又使它具有无限性。
(5)作者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根据系统的观点,对辩证法规律作了全面的分析与概括。
作者认为,可以把规律分为三大类:一是与必然决定论相联系的必然性规律,二是与或然决定论相联系的统计性规律,三是在必然性规律与统计性规律之间起着中介作用的“零类规律”(作者从中介的意义上来规定“零”的含义)。“可以把决定论规律理解为纵向层次间的规律,它对于层次间的一切物质体系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可以把统计规律理解为横向层面上的规律,它对于同层面上物质单位的集合起着或然性的作用。”(第378页)
作者指出,物质的运动归结起来有扩展运动、发展运动和零点运动。扩展运动又可分为:纵向上所表现出来的分离与接近(膨胀与收缩)、自旋与互为绕转、静与动;横向上所表现出来的自由与无序、选择与竞争,拓广与跃迁。发展运动所表现出来的有质变与量变、肯定与否定、简单与复杂。零点运动则指一切具有中介性质的具体形式的运动。作者认为,上述扩展运动中的纵向上的运动和发展运动的规律,均属于必然性规律,而扩展运动中的横向上运动的规律,则属于统计性的规律。
作者认为,“必然性的规律是有限的,或然性规律是多样的,而零类规律却是无限的。它们构成了自然规律的体系,构成了科学辩证法规律的体系。”而“扩展运动、发展运动和零点运动的基本形式、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这一根本规律的具体的展开与表现。”(第382页)
以上是作者关于矛盾问题的主要见解,其中新颖之处甚多。关于矛盾、非矛盾、无矛盾的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的论断,关于矛盾系统性和层次性以及它们与矛盾普遍性、特殊性、同一性、斗争性关系的具体分析,关于扩展运动、发展运动和零点运动以及必然规律、统计规律和零点规律的论证与阐发,都是传统哲学没有探讨过的。作者根据自己多年来的研究与沉思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从整体上加以把握,言之成理,持之有效,这是很难得的。对于一些公认的传统观点,作者敢于与之商榷,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这种勇于探索的精神是学术研究中最可宝贵的品格。对于作者所提出的众多的新观点,我虽因未及仔细思考而难以作出全面中肯的评价,但我深信,作者书中有价值的新思想将为繁荣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作出不可低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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