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困境与选择
王淑颖 纪 晶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摘 要: 随着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会选择法律专业,但目前法律专业的高职教育有其自身特点,也存在着诸多发展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会或多或少的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造成影响。本文试着分析探究法律专业教育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 高职;法律专业;教育
高职教育是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专门技能的高校,高职教育的发展速度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随着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推进,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开设立法律专业,也有越来越多的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参与到了国家的建设之中,成为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但随着我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的推进,高职法律专业教育遇到了一些困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说高职法律教育方式选择、专业毕业后从事法律事务类工作的机会较少、毕业生人数众多竞争激烈等问题。本文主要针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当前的困境入手,提出走出困境的对策和建议。
一、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情况分析
(一)生源分析
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来源有三种,第一种是三校高职生,此类学生是从职业高中、中专、或者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第二种高职院校单招的学生,此类学生主要是接受了高中三年教育,但是在参加高考之前,选择了参加高职院校的单招考试;第三种学生是参加完高考,成绩达到了高职院校的录取分数线,从而选择了高职教育。以上三类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了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进行学习。
(二)学生特点
从生源情况可以发现,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学生生源比较多样,层次比较复杂,总体上知识水平不平衡;其次,学生基础知识不扎实,底子薄弱;第三,学生对于纯粹的理论知识兴趣不高,但动手能力较强,比较有实践热情;第四,选择法律专业的学生可能对于专业并不是足够了解,更多的是受影视剧作品的影响,对法律专业想象的风光有余,但却没有做好面对枯燥基本理论学习的准备。
二、高职院校法律专业面临的困境
(一)学生的基本素质条件与法律专业教育的要求之间的差距
首先,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学好法律专业必须要有较好的基础知识能力和较强的理解接受能力;其次,法律专业需要学习的理论知识非常多,专业课程数量也很多,这就需要学生有较强的理论学习专注力,能够长时间专注的学习枯燥的理论。而大部分高职专业学生在这两个方面是很难做到的。
(二)培养人才目标模糊
很长时期以来,高职法律专业教育对于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是模糊的,定位是不准确的。理论型人才竞争不过本科院校,技能型人才又专业化不够,形成现在这样一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境地。
(三)教师理论性教学较多,实践性教学较少
由于高职法律专业教育面临的诸多问题,很多高职院校已经开始减少招生,或者干脆停招。以笔者调研的高职院校为例,自2016年—2019年,法律招生人数持续下降,从2016年的192人减少到今年(2019年)的153人。
(四)高职法律专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
随着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变化,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又失去了报考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机会,但高职法律专业教育又是大众教育,没有突出其职业技能教育的特色,所以造成大量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不理想。想要报考公务员的学生,只能报考数量极少的允许大专学历法律专业报考的岗位,而此类岗位往往报考人数更多,竞争更加激烈。还有一部分对法律事务充满热情的毕业生,选择进入律所做一些辅助类工作,或者进入企业法务部门做法律相关的工作,但是与本科类法学毕业生相比,又没有什么优势。所以更多的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选择了法律专业以外的工作,踏入一个需要自己从零开始的职业。
由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变化,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无缘参加司法考试,这就意味着如果不继续提升学历他们就与法官、检察官、律师无缘,但是也需要看到社会除了需要以上法律人才,还需要更多的辅助法律类人才。高职教育主要是培养专业技能人才,而法律辅助类人才就是很好的一个选择。例如律师助理、法律事务咨询,目前我们没有专门培养此类人才的学校,但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社会的精细化分工,此类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就可以以此作为切入点,为社会培养专业的辅助类人才,学生毕业后竞争力较强,也较易实现个人价值。
教育的核心力量是教师,教师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师资力量是否强大,这些都深刻影响着高职教育能够达到的广度和深度。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教师都是校内教师,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进入职业院校,然后就长期在校内从事于教师工作,不是说这样的教师不好,而是这样的教师在理论钻研方面比较有优势,但是在指导学生实践方面却稍显薄弱。高职教育本质上是为社会培养具备一定职业技能的人才,如何培养实践技能,应该是高职院校教师教学的题中之意,因此高职院校更应注重培养更具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主动探索法律专业教师到法院实践、到律所实践、到公司法务部门实践,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指导能力。除了培养本校的“双师型”教师人才,高职院校还可以从律所聘请专业律师或公司法务专家进入课堂授课,增强课堂的实用性教学,与校内教师的理论教学形成优势互补,有力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三、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选择
(一)减少法律专业招生
以西北某高职院校为例,法律专业教师多采用理论性教学,却很少使用实践性教学。其原因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几种,一是由于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庞大,高职法律专业学制为三年,教学时间比较有限;二是授课教师自己的实践经验就比较少,长期以来就愈发偏重理论教育;三是实践教学条件有限,有的高职院校甚至都没有模拟法庭,笔者所调研的高职院校也仅有一个模拟法庭教室,且硬件设施条件比较简陋。
1.加强学生基础知识教育
(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新模式
四川省位于中国西南腹地,处于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过渡带,西高东低的特点明显,是西南、西北和中部地区的重要接合部,是华南、华中、西南、西北、中亚、南亚和东南亚的重要交汇点和交通走廊。四川省地貌复杂,以山地为主,具有山地、丘陵、平原和高原4种地貌类型,土壤类型丰富,土类和亚类数分别占全国总数的43.48%和32.60%。四川省的气候总特点是区域表现差异显著,并且因其独特的地势特点,气候垂直变化大,气候类型多,有利于农、林、牧综合发展;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范围大,主要是干旱,暴雨、洪涝和低温等也经常发生[5]。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双师型”教师团队
2.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将两组贫血患儿的血液检验结果、诊断符合概率采取SPSS21.0软件分析,血液检验结果为计量资料,予以T检验,诊断符合概率为计数资料,予以卡方检验,两者对比显著的必要条件为P<0.05。
高职院校应科学设计符合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有侧重的进行课程选择,选择法律专业最核心的课程,精耕细作,筑牢学生理论知识基础。
该工艺同样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风化岩层,且施工效率相对于其他两种工艺而言是最高的,此外该工艺下的单桩不需要承受液压锤的打击,因而该工艺的优势较多。其缺点在于此工艺的造价相比于其他两种工艺而言是最高的。
4.改善教学环境,强化实践性教学
法律专业说到底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实践性学科,最重要的是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之中,因此,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改善教学环境,为实践性教学提供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其次是扎实开展实践性教学。一是可以探索走进法庭进行观摩学习,通过亲临其境,切实感受法律的运行,将所学的知识在庭审中进行校验。二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专门的课程设计,有专门的老师进行指导。模拟法庭不但考验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还锻炼了学生的运用知识能力,通过模拟法庭真实的再现案件,可以同时考察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驾驭能力,从而提高综合素质。三是建立校内法律咨询团队,参与解决学校的法律事务,辅助法律教师为全校师生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也提高自己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那一刻,卢一平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他扼住命运之神的手腕了。他几乎不加思索地,他几乎急不可待地,就把自己改进富人的花名册上了。
5.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教育与就业的桥梁
若涉及数量或程度,可用“as much+不可数名词+as”和“as many+可数名词复数+as”。如:
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最终是要回归社会,回归专业岗位,因此高职教育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不能脱离,不仅不能脱离,反而要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在现实诸多困境面前,更应建立校企合作意识,推动校企合作进程,加快校企合作进程,认真听取企业对于岗位人才的要求,并且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培养学生法院书记员岗位技能,律师助理岗位技能,公司法务岗位技能,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技能。除此之外,还可以探索与企业建立定点实习模式,将实习生送入企业进一步强化实践能力。
[ 参 考 文 献 ]
[1]金柏芹.试论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研究,2003.
[2]韦桂开.试论中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
[3]庞世俊.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天津大学,2003.
[4]金婧.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探析.法制博览,2018.02.
[5]朱慧灵.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探析.教育文化,2019.07.
中图分类号: D90-4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8-0230-02
作者简介: 王淑颖(1988- ),女,汉族,云南玉溪人,法律硕士,任职于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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