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十干氏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殷商论文,氏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代以日干为氏放称号之说始于已故的美籍华人学者张光直。他发现喾、王亥等商先公的祭日为辛日而商名相伊尹祭日为丁日,指出商代王族存在十干氏族。(注:论王亥与伊尹的祭日并再论殷商王制》,《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35期,台北,1973年。又见《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03-227页。)张氏提出商先公及伊尹等旧臣的祭日问题,本来是有证据的,但他提出这一问题是为了论证十个日干氏族与商王日干庙号的关系,并把这种现象归之为“祖庙或庙主的分类制度”和甲、乙与丁两组主要庙号执政群轮流执政,以及商代王位舅甥相承制之说。(注:张光直:《商王庙号新证》,《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15期,台北,1963年。又见《中国青铜时代》,第165-202页。)对此台湾及海外学者曾有过热烈地讨论(注:丁骕:《论殷王妣谥法》,《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19期,台北,1965年;同期发表的还有许倬云《关于〈商王庙号新考〉一文的几点意见》,刘斌雄《殷商王室十分组制试论》,林衡立《评张光直〈商王庙号新考〉中的论证法》,许进雄《对张光直先生商王庙号新考的几点意见》,杨希枚《联名制与卜辞商王庙号问题》。),但大陆学者对此反应不大。张氏的说法的确是有问题的,且不说此说是否符合商代社会的氏族组织和社会形态,就商王庙号的来源看也难以相合。正如杨希枚先生所说,1957年李学勤根据卜辞实证,指出商王庙号源于商王死后卜选日干为祭日之称,此说“就著者所知,古文字学家于李氏引据的卜辞似犹未提出异议”;而张氏之说与这种有卜辞证据的商王庙号来源说显然是有矛盾的。(注:杨希枚:《论商王庙号问题兼论同名和异名制及商周卜俗》,《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另外,若以张氏的商代王位舅甥相承制来解释卜辞中后嗣之王与先王的庙号不相同还算可行的话,那么,按舅甥相承制且商王庙号与族号相同,则后嗣王的庙号应与母族尤其是其母庙号相同——特别是其子称王必定祭祀其母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但据殷墟卜辞多不合这一条件。如武丁之妻卜辞入祀者有妣戊、妣辛、妣癸(注: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4页。),武丁之子即位者有祖庚、祖甲,加之曾为太子而早去世的孝己(卜辞称兄己、父己和祖己),没有一个与武丁之妻庙号相合。这也证明张氏所说商王位甥舅相承制且庙号与族号相同大概是不存在的。
笔者认为商代及先商确实存在十干氏族组织,但与上甲以来的日干庙号又是毫无关系的。
笔者曾以殷墟卜辞资料,指出商代先公帝喾、王亥、河、岳等祭祀之日多以辛日,祭祀帝喾日的几乎均在辛日,祭祀王亥的干支有八条,用辛日的有七条,不用的仅一条。以卜辞之例证之,古史传说中把殷人先公时代称为“高辛氏”时代,以“辛”来命名其族是有来由的(注:拙作《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古史传说中称帝喾之号为“高辛氏”,显然是以“高辛”当氏族来看待的,就不可能是张氏所说的“祖庙或庙主的分类制度”。高辛氏之“辛”,实际上就是帝喾、王亥等殷商先公的氏族之名。商代从上甲之后的历代商王均应是高辛氏之后,但这些商王都用十个日干来命名庙号,是因为历代商王认为自己的商王朝统一了十干部族而为天下共主,便占有了十个日干,来为其父祖选择庙号。这些庙号与十干氏族毫无关系,历代商王仍是高辛氏之后裔无疑。这一现象并不是孤立的,我们还发现伊尹、、等先公旧臣,都有自己的特殊的祭日,这说明先商存在着以十干干名来命合其氏族的习俗。我们认为这对认识商代氏族的组织结构,以及商王王族与其他氏族的关系是很有意义的,也是值得认真探讨的。
一、先商高辛氏时代与卜辞以辛日祭殷先公的现象
不管是在古文献还是在商代甲金文中,商先王都是以十干庙号相称,而商先公除上甲至示癸(主癸)之外,则直称以其名而不以十干庙号相称。但先商时期商先公虽没有日名,祭祀时却也是有固定的干日。在殷墟卜辞中,祭祀先商时代的先公、岳、河、王亥等的祭日,一般多在辛日。
1.之祭日(某日卜的干支日暂不统计(注:殷墟卜辞中某日卜祭日的情况较复杂,有时卜日与祭日是一致的,但更多的情况是不一致的,故我们暂不统计某日卜的例子。)
贞:翌辛卯暵,求雨,畀雨? (《合集》63正(注:本文所引《合集》指《甲骨文合集》,《屯南》指《小屯南地甲骨》,《英国》指《英国所藏甲骨集》,《怀特》指《怀特氏等所藏甲骨集》,《南明》指《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中的明义士藏品。))
甲寅贞:辛亥酒燎于,三牛? (《合集》34172)
己巳卜,其,辛酉?……大吉。 (《合集》30402)
……、岳,辛丑其(副)、酒,有大雨? (《屯南》622)
□酉贞:辛□酒……六牛? (《屯南》2031)
丙午卜,旅贞:翌丁未燎,告有豊(礼)……(《合集》24962)
“”字,王国维读为“”(注:王国维:《观堂集林》第2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11-413页。),但有的学者释“夔”(注:吴其昌:《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燕京学报》第14期,1933年。),有的释“契”(注: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38页引徐中舒、容庚、唐兰等人之说。),笔者以为释“”是对的。(注:笔者曾指出,殷墟卜辞中“”与“猱”形体很接近,只是前为人身,后为兽身。但也有以“猱”代“”的,如《合集》10076“酒拜年岳、河、猱()”中的明显是“猱”形,说明卜辞中猱、通用,也可知王国维释而通喾是对的。见拙作《商周文化比较研究》,第45页。)从上可见祭祀的干支日有六条,其中辛日的便有五条:辛卯、辛亥、辛酉、辛丑及辛□。仅有一条是非辛日的。张光直1973年发表的《谈王亥与伊尹的祭日并再论殷商王制》一文统计殷墟卜辞辛日祭祀的卜辞有三条,丁日一条,便说“帝喾亦名高辛氏,是有它的道理的了”(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208页。)。今笔者统计了六条祭的卜辞,便有五条是辛日,更可证明商人祭祀高祖帝喾的日期多选辛日。在卜辞中被称为“高祖”(见《合集》30398、30399、33227及《屯南》4528片),可知《史记·殷本纪》、《礼记·祭法》等谓帝喾为殷人始祖之说是可信的。
古文献中皆谓帝喾为“高辛”或“高辛氏”,如《史记·五帝本纪》谓“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但在殷墟卜辞问世之前,对高辛氏之称的来由说法虽多,然皆不得其正。
(1)高辛为帝喾之名。《大戴礼记·五帝德》云:“宰我曰:‘请问帝喾?’孔子曰:‘玄嚣之孙,蟜极之子也,曰高辛……’”依《五帝德》引孔子之语来看,高辛为帝喾之名。
(2)高辛氏为帝喾国号。《史记·五帝本纪》云“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
(3)高辛为帝喾所兴起之地名。《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张晏云“颛顼以来,天下之号因其名。高阳、高辛皆所兴之地名,颛顼与帝喾皆以字为号”;索隐引宋衷云“高辛,地名,因以为号。喾,名也”。这些说法今天看来是错误的,原因是这些说法均不合新出土的殷墟甲骨文中所反映的情况。
笔者曾指出,殷人的上帝是帝喾,他既是殷人的高祖,又是众日之父,而商王及后人均被认为是日神之子。殷人的高妣、帝喾(俊)之妻羲和与常羲,也就是日月神之母。(注:拙作《论商周秦汉时期上帝的原型及其演变》,《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9年第1期。)于是便出现了一个以日名命名其氏族的时代,于是殷商后人对先商时代的帝喾及其后先公便皆以辛日祭祀。因此,在卜辞中不仅以辛日祭祀高祖,而且对先商时其他先公,如河、岳、王亥等,也多以辛日进行祭祀。
2.王亥祭日辛日
殷墟卜辞中殷先公王亥被称作“高祖王亥”,见《合集》30447、32083、32916、34286等条;或称“高祖亥”,见《屯南》665条。王亥的祭日多数选辛日。
……翌辛亥酒……王亥九羌……渔有从…… (《合集》357)
翌辛亥屮(侑)于王亥四十牛? (《合集》672正)
贞:来辛酉酒王亥? (《合集》942)
……卜,辛酉……于王亥? (《合集》1761)
甲辰卜,殻贞:来辛亥燎于王亥三十牛?二月。 (《合集》14733)
甲辰卜,宾贞:翌辛卯燎于王亥三牛? (《合集》14743)
辛巳卜贞:来辛卯酒河十牛,卯十牢?王亥燎十牛,卯十牢?上甲燎十牛,卯十牢? (《屯南》1116)
辛未卜,殻:今来甲戌酒王亥? (《合集》14732)
上引祭祀王亥所选祭日共8条,其中用辛日的有7例,辛亥日3例,辛酉日二例,辛卯日两例,不用辛日的只有1例。祭祀王亥选辛日的与不用辛日的卜辞之比是7:1,可见以辛日祭祀王亥的情况占绝对的多数。
3.河之祭日
殷墟卜辞中“河”常受祭祀,但其神性质是先祖神还是自然神,学术界说法不一。笔者认为,以《合集》32028片中称“河”为“高祖”的情况看,其神性质应是先祖神。卜辞中高祖河的祭日绝大多数是辛日。
贞:辛酉酒河,沉燎? (《合集》1677正)
己亥卜,内:翌辛丑呼雀酒河……
翌辛丑呼雀酒河三十…… (《合集》4141)
甲申卜,宾贞:其酒匚于河……来辛丑…… (《合集》6331)
己丑卜,争贞:翌〔辛〕卯酒河……三牛,燎三牛……三牛? (《合集》14577)
丙辰卜,宾贞:翌辛酉酒河? (《合集》14581)
贞:于来辛未酒河……七月。 (《合集》14582)
乙巳卜贞:辛亥酒河?十月,在斗。 (《合集》14584)
……来辛亥酒河? (《合集》14589)
戊午卜,争贞:今……辛酉乎(呼)酒河? (《合集》14590)
癸亥卜,争贞:翌辛未王其酒河,不雨? (《合集》14591)
……辛卯勿酒河? (《合集》14600)
其年于河,今辛亥酒,受年? (《合集》30688)
辛未贞:禾高祖河于辛巳? (《合集》32028)
癸亥贞:河匚,辛未酒? (《合集》34237)
辛巳卜贞:来辛卯酒河十牛,卯十牢? (《屯南》1116)
丁亥贞:辛卯酒河,燎三,沉三牛,俎牢? (《屯南》1118)
庚戌贞:侑于河,来辛酒? (《屯南》1119)
年于河,今辛亥酒? (《屯南》3779)
丁丑贞:辛巳酒河? (《屯南》4397)
上面比较完整记载祭祀殷高祖河的有20条。另外卜辞中还有文辞虽不大完整,但仍能看出是辛日祭祀“河”的卜辞有5条:《合集》1251片云:“癸卯卜,史贞:来辛……于河,……每?王十月”;《合集》14390片云“……辛……其……河……”;《合集》14593片云“……惟辛……酒河”;《合集》14644片云“……辛……河”;《合集》14645片云“……辛亥……河”。这样辛日祭河的卜辞共25条。
殷墟卜辞中其他干日祭河的辞条有2例,完整的只有1条,另1条不大完整:《合集》14592片云“戊戌卜贞:翌甲辰酒河”;《合集》14583片云“〔乙〕巳卜,争贞:……丁未酒河……在斗”。以此看来,卜辞中辛日祭河与其他干日祭河形成了12.5:1的比例,辛日祭祀高祖河的辞条占了绝对的上风。
4.岳之祭日
殷墟卜辞中祭祀岳的亦有固定的干日,所选干日也多为辛日:
贞:令……辛未酒岳? (《合集》8843)
癸亥卜贞:翌辛未酒岳三小,卯三…… (《合集》14471正)
己酉贞:辛亥其燎于岳? (《合集》34197)
乙酉贞:辛亥其燎于岳,雨?
己酉贞:辛亥其燎于岳一,卯一牛,雨? (《合集》34198)
……、岳,辛丑其(副)、酒,有大雨? (《屯南》622)
丁亥贞:辛卯酒岳燎三,俎牢? (《屯南》1118)
丙辰卜,今辛酉侑于岳,用? (《屯南》2305)
……岳,于来辛酉酒? (《屯南》4032)
……燎于岳,夕羊,翌辛亥酒? (《英国》1147)
庚午卜贞:□辛未暵……岳,有□雨? (《合集》14483)
贞:□癸丑取岳? (《合集》14459)
辛未卜,争贞:翌癸酉呼雀燎于岳? (《合集》4112)
甲辰卜,乙巳其燎于岳大牢,小雨? (《合集》33331)
卜辞中对岳所卜问的祭日共14例,其中辛日竟占11例,而其他仅占3例,辛日差不多是其他癸日和乙日的4倍。(注:显然岳的祭日一般是选辛日来进行祭祀。张光直统计羔(即岳)祭日有6条,4条为辛日,2条例外(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208-209页)。)
殷人四位先公都是选辛日进行祭祀,这就证明古史传说的高辛氏确实是存在的。不过,高辛应是一个氏族之名,故高辛氏以“氏”相称;同时,高辛也代表一个时代,故先商时代的先公多以辛日来祭祀。《大戴礼记·五帝德》等文献称高辛为帝喾之名,《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张晏、索隐引宋衷等谓“高辛”为地名的说法,都是不对的。
现在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高辛氏与后来商王及商王室有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商汤统一天下后的历代商王、商王室及其上甲六世,均为高辛氏之后。但为什么高辛氏之后的商王却用不同于“辛”的其他甲、乙、丙、丁等庙号去命名呢?这是因为商汤建国之后,才开始创立庙号制度,商汤认为自己统一了天下,商王虽为高辛氏之后,但实际上已是天下的共主,也就是十干部族的共主,于是便擅占所有十干之日,选择来作为商王的庙号。卜辞中示(主)壬、示(主)癸等便是商汤为父祖卜选而定的,至于其前先祖上甲、匚(报)乙、匚(报)丙、匚(报)丁则是商汤立国后追加的庙号。
关于“上甲六示”的庙号,前辈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王国维以为商人以日干为名号是成汤后之事,商汤之前“上甲六示”是商汤有天下之后的追加(注:王国维:《观堂集林》第2册,第438-440页。);董作宾则怀疑上甲六示的庙号是武丁时期重修祀典时所定(注: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种《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上册,1933年。);于省吾认为上甲六示中上甲与“三报”的庙号“乃后人所追定”,而示壬由于有配偶妣庚和示癸有配偶妣甲,且妣庚、妣甲日干并不相次,说明妣庚、妣甲及示壬、示癸的庙号是有典册记载的根据,绝非后人所追拟(注: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3-196页。)。笔者以为这些说法都是日干庙号的性质有新认识之前的说法,均有不足之处。商王日名庙号“卜选说”(注:李学勤:《评殷虚卜辞综述》,《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是从殷墟卜辞自身资料得出的结论,笔者认为,以“卜选说”来看,示壬、示癸及其配偶是商汤为其祖其父卜选的,上甲及“三报”才是商汤建国后追加的。
二、伊尹丁族考
殷墟卜辞中伊尹(黄尹)的祭日一般都在丁日。张光直曾指出过这一问题,但他搜集丁日祭祀黄尹、伊尹的例证一共只有5条。(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209页。)我们搜集以丁日祭黄尹、伊尹的卜辞甚多,这足以证明黄尹、伊尹的祭日问题。
1.黄尹的祭日
贞:来丁酉屮(侑)于黄尹? (《合集》563)
丁酉酒黄尹? (《怀特》899)
乙丑卜贞:翌丁酒自黄□〔尹〕十屮(又)三?
乙丑卜贞:翌丁酒自黄□〔尹〕十屮(又)三? (《合集》3499)
□□卜,贞:……丁卯……于黄□〔尹〕? (《合集》3878)
卜辞中祭祀黄尹的辞条,除占卜日不计外,凡卜选干日祭黄尹的均在丁日。从上引卜辞及《甲骨文合集》中有关祭祀、求告黄尹的卜辞,皆为宾组卜辞。
2.伊尹的祭日
□卯子卜,来丁酒四牢……伊尹? (《合集》21573)
癸丑子卜,来丁酒伊尹,至? (《合集》21574)
甲子卜,屮(侑)于伊尹,丁卯? (《合集》32785)
乙巳卜……伊尹……于丁未……兹用。 (《合集》32792)
乙巳□〔卜〕伊尹……于丁未…… (《合集》32793)
……于伊,丁酉? (《合集》32550)
于来丁亥侑岁伊? (《合集》32746)
于来日丁亥侑岁伊…… (《合集》32795)
□亥贞:其侑匚(报)伊尹,今丁卯酒三…… (《屯南》182)
另外,从卜辞中伊尹配祭于庙号为“丁”的殷先公先王情况,也可见伊尹的祭日为丁日:
甲寅贞:伊岁遘匚丁日?/甲寅贞:伊岁遘大丁日? (《屯南》1110)
上引卜辞皆卜选丁日来祭祀黄尹或伊尹,其中《合集》21573、21574两条卜辞是省略地支而单称日干“来丁”,《合集》32550、32746、《屯南》1110等片中伊尹省称为“伊”。上引卜辞及《合集》中有关祭祀、求告伊尹的卜辞皆为历组卜辞。
殷卜辞中黄尹、伊尹是一人还是两人,学术界看法不一。丁山、陈梦家等学者认为古文献中伊尹、保衡不是同一人,故卜辞中伊尹、黄尹亦非同一人;(注:丁山:《商周史料考证》,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5页;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363-364页。)郭沫若则首次释出“黄尹”的“黄”字,且读“黄”为“衡”,认为“黄尹即阿衡,伊尹也”。(注:郭沫若:《卜辞通纂》236片释文,见《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2卷,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4页。)这一问题随着甲骨文辞的比较研究而得到一些新进展。王维堤增用比较辞例的方法来分析黄尹、伊尹的分合问题,指出《殷契粹编》197片岳与伊尹同祭和198片岳与黄尹同祭、《殷虚书契前编》1·52·3片黄尹与女蔑同祭和《甲编》883片蔑与伊尹同祭,可见伊尹、黄尹为同一人。(注:王维堤:《关于伊尹的姓氏名号及其他》,《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2辑。)蔡哲茂指出一期卜辞曾提到“黄尹丁人”,见《合集》3096、3097、3099,有时称作“黄丁人”(《殷虚书契前编》7·3·2);而在历组卜辞中,“黄尹”改称“伊尹”,所以“黄丁人”也改称“伊丁人”,如《南明》497、《合集》32803正等,这些都证明了伊尹即黄尹。他还指出伊尹和黄尹的两套称谓系统是:
伊——伊尹——伊奭——伊示——伊祊(丁)人——示
黄——黄尹——黄奭——黄示——黄祊(丁)人——求示(注:蔡哲茂:《殷卜辞“伊尹示”考——兼论它示》,《史语所集刊》第58本第4分,台北,1987年。)
笔者以为,黄尹确实应是伊尹。从上可见,黄尹与伊尹的祭日均为丁日,这就透露了黄尹、伊尹应为同一人。殷墟卜辞中还有“黄奭”、“伊奭”,陈梦家认为“伊奭、黄奭很可能是伊尹、黄尹,但也可能是伊、黄之配偶”(注: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363-364页。),笔者认为陈氏前说非而后说是。从上可见,黄尹、伊尹的祭日卜选常在辛日,而伊奭、黄奭的祭日或在戊日,或在庚日,但绝不在丁日。如《合集》575“□申卜,争:翌戊戌于黄奭?/翌戊戌勿于黄奭”及《合集》14209正与14210正均有“翌庚申于黄奭”等。以祭日看,伊奭非伊尹而应是伊尹之妃,黄奭非黄尹而应是黄尹之妃。而且从上引卜辞可见,黄尹为武丁早中期的宾组卜辞,伊尹为武丁晚期至祖庚时的历组卜辞。这样看来,说黄尹、伊尹为一人便没有什么矛盾;二者只是名称的不同,宾组卜辞称黄尹,历组卜辞称伊尹。但如果说黄尹、伊尹不是同一人而为二人就会产生新的问题:为什么武丁时宾组卜辞中不祭祀伊尹这样的开国功臣,而去祭祀所谓商代中叶的阿衡“黄尹”?答案只能是黄尹、伊尹为同一人。
3.“丁”为伊尹(黄尹)氏族之称说
在殷墟卜辞中,虽不见伊尹(黄尹)的日干庙号,但其祭日均为丁日,大概伊尹(黄尹)与丁日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什么呢?笔者以为这应与殷高祖帝喾()、河、王亥等祭日为辛日而称为“高辛氏”一样,“丁”应为伊尹(黄尹)的氏族之称。此说是有殷墟卜辞为之内证的。
丙午卜贞:黄尹丁人不死,在丁家屮(有)子? (《合集》3096)
丙辰卜,争贞:取黄尹丁人嬉? (《合集》3097)
……入黄尹丁人? (《合集》3098)
贞:于乙亥入黄尹丁人? (《合集》3099)
癸卯卜贞:……田令毕(注:此字从禽匕声,以音义可读为“毕”字。)取黄丁人?七月。 (《合集》22)
……卜贞:今日其取伊丁人? (《合集》32803正)
上引《合集》3096、3097、3098、3099、22等片均为武丁时宾组卜辞,《合集》32803正为历组卜辞。《合集》22片中“黄丁人”等于《合集》32803片正版中“伊丁人”。“黄尹丁人”、“黄丁人”、“伊丁人”应即黄尹(伊尹)族人,但为什么黄尹、伊尹族人要以“丁”相称呢?《合集》3096片谓是“黄尹丁人”,且谓“在丁家有子”,“丁家”相当于“丁氏”。此“家”之义先秦一般是指卿大夫的采邑(注:《周礼·夏官·序官》“家司马”注“家,卿大夫采地”;《春官·序官》“家宗人”注“家谓大夫所食采邑”;《大戴礼记·文王官人》注“家,采邑”。又见《周礼·秋官·方士》注、《地官·载师》注等。),那么丁家“是指黄尹(伊尹)丁氏的采邑。以次来看,“黄尹丁人”、“黄丁人”、“伊丁人”都是指黄尹或伊尹丁氏采邑之人。这样,我们也就知道黄尹、伊尹何以特意卜选丁日来祭祀的原因了:正因为伊尹(黄尹)是以日干“丁”命名的丁氏之祖,所以伊尹(黄尹)也就卜选丁日来进行祭祀。这也正好与帝喾、河、王亥等为“高辛氏”之族,所以殷卜辞中、河、王亥等也就卜选辛日来进行祭祀一样。特别是从下版卜辞可见卜选祭祀“伊示”的丁日与“伊丁人”的关系:
贞:于乙亥□〔取〕伊丁人?
……日其取伊丁人?
贞:来丁丑又(侑)岁于伊示? (《南明》497)
上版卜辞中“伊示”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伊尹为商汤之舅,是指商王室与伊尹部族通婚而形成的甥舅关系。(注:蔡哲茂:《殷卜辞“伊尹示”考——兼论它示》。)这一版伊尹舅示祭日为丁日,而同版的伊尹族后人又称之为“伊丁人”,说明伊尹族正是丁族或丁氏。
丁氏之族对殷商王室及贵族的服役、祭祀等活动情况在卜辞中也是有记录的。如:
丙戌子卜贞:丁不刍我?/丁刍? (《合集》21227)
丁亥子卜:丁来人,惟刍我? (《合集》21529)
上引几条卜辞中的“刍”是指牧养牲畜,“丁”是指方国部族。《合集》20441片云“……今丁方正……”明确称“丁方”,《合集》20354片云“庚申卜,扶,令小臣取丁羊、鸟”,21555片云“壬寅卜,丁代彘”,21737片云“癸酉卜,贞:丁丑来自丁”等等,这些卜辞中的“丁”都是指丁氏之族。《合集》20354与21555片是王卜辞,21737片是非王卜辞,可见丁氏之族不仅服从商王的统治,而且与商贵族亦有来往。朱凤瀚先生曾指出:“‘丁’在乙一卜辞中多次出现,由上辞言‘丁来人’,知其当是邻近于乙一卜辞所属的家族……丁来人‘刍我’,即是由丁氏遣人为‘我’放牧,这当然属于一种劳役。但‘丁’与乙一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间似有亲属关系。”(注: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182页。)朱氏这里所说的“乙一卜辞”是指相当于宾组的非王卜辞,时代在武丁中后期。以此可知,丁族和非王卜辞的子卜辞关系密切。另外,丁氏之族还参与非王卜辞的祭祀活动,如《合集》21729片“甲辰卜,贞,丁有系,今生月?/甲辰卜,□七月丁系”,21695片“辛亥卜,我贞:丁系今来乙?/辛亥卜贞:丁今七月系”等。这两片卜辞中均是非王卜辞的子卜辞,“系”是祭名,丁氏之族祭祀活动在子卜辞中出现,且在占卜者宗庙进行祭祀。对此,有的学者认为丁氏之族与占卜者有大小宗的关系,才出现这种情况。笔者以为,这种子卜辞的占卜主体是商王诸子、妃嫔,丁氏的伊尹族与商王室世世的联姻共政构成了王室与伊族的甥舅关系,于是便出现了丁氏之族与子卜辞的密切关系。(注:拙作《商代高辛王族与伊尹丁族联姻共政说》,待刊。)
4.伊尹之外其他丁族先公的祭日
西周春秋时代,王公卿大夫均实行世袭世禄制,商代伊尹之后也是世袭尹权。故历组卜辞中有“伊五示”、“十位伊又九”、“伊廿示又三”等记载:
甲申卜:侑伊五示? (《合集》33318)
癸酉卜:侑伊五示? (《合集》32722)
丁巳卜:侑于十位伊又九? (《合集》32786,32787同)
壬戌卜:侑岁于伊廿示又三? (《合集》34123,34124)
“十位伊又九”是指“伊十位又九”(注: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第204-205页。)。这些“伊五示”、“十位伊又九”、“伊廿示又三”应怎么理解呢?据笔者所见,对此有三种说法。(1)认为“伊廿示又三”是指伊尹及二十三世殷先王。陈梦家先生认为说“‘伊,廿示又三’当指伊尹和大甲至康丁二十三王”(注: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363页。);张政烺先生认为“又于十立:伊又九”之义是“又于十位是说祭祀十个坛位。伊又九说明十位受承祀者是伊尹和九示。这九示大约是‘大乙九示’即前文说过的大乙至祖丁九个王”。(注:张政烺:《释它示——论卜辞中没有蚕神》,《古文字研究》第1辑,1979年。)(2)认为“伊五示”“十位伊又九”等是指以伊尹为首的旧臣五示或旧臣十九位。陈梦家先生说“‘伊尹五示’‘伊五示’当是旧臣五示而伊尹为首”;于省吾先生认为“甲骨文把先世功臣排列为十又九位,加入祀典,而以伊尹为首,故有‘又(侑)于伊十又九立(位)’的占卜”。(注: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第206页。)(3)认为“十位伊又九”是指伊族十九世。洪家义、王贵民先生认为,“甲骨文屡见祭祀伊尹的卜辞,如:‘丁巳卜:侑于十位伊有九?’(32786)这是卜问侑祭伊族十九世的事。‘侑岁于伊二十又三’(34124),这是记录侑祭伊族二十三世的事。这两条材料说明,伊尹是配食宗庙的。还有‘伊五示’(32722)‘伊示十三’和‘伊宗’等记载,说明伊尹后世也有自己的宗庙”。(注:洪家义、王贵民:《从意识形态看商代社会状况》,《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第55-56页。)
第一说显然不妥:首先在“伊”后断句而为“伊,廿示又三”是不合文例的;其次,若“伊,廿示又三”中“伊”为伊尹,“廿示又三”是指二十三商王,“伊又九”是指伊尹与商王九位,那么,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怎么会把伊尹排列于殷先王之前,伊尹的地位会比商王还重要吗?此说是不对的。
第二说笔者以为亦非。因为,据《水经·伊水注》谓伊尹为“其母孕于伊水之滨”,可知伊尹之氏来自伊水;显然“伊五示”、“伊廿示又三”等中的“伊”不是官职之名而是氏族之称,“尹”才是官职之称。把“伊廿示又三”等理解为伊尹及二十三位旧臣,是错误的。
我认为后一说是对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伊五示”、“伊廿示又三”、“十位伊又九”等词组,是指伊尹及其世世代代嗣承伊尹之爵禄的伊尹之后五世、二十三世及十九世神主。如《合集》22159片中“大乙九示”是指自大乙为始的九世之神主。这些称谓用法均见之于历组卜辞,这表明伊尹后人是世袭其官爵,“五示”盖指近伊氏族五世之祖,“十立(位)伊又九”可能是指伊尹之后的直系十九位先公,“廿示又三”盖指伊尹之后直系加旁系的二十三位先公。但“伊廿示又三”也可能是从先商上甲时甚至更早的时期开始祭祀的伊氏族二十三位先祖,因“伊”既是氏族之称,则伊氏族先祖配享殷先公早于成汤。《合集》27057(《南明》513)云:“癸丑卜:上甲岁,伊宾?吉。”这是卜问岁祭于上甲,以伊尹配享,也就是以伊尹从祀于上甲。
伊尹之后世袭爵禄,与古文献之说是相合的。《吕氏春秋·慎大》谓“祖伊尹,世世享商”,也就是说伊尹之后世世享有商王朝爵禄。屈原《天问》云:“初汤臣挚,后兹承辅。何卒官汤,尊食宗绪?”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云:“绪,业也。言伊尹佐汤命……绪业流于子孙。”伊尹之后承袭其官爵在卜辞中亦有记载,《英国》2262片云:“其令伊永,于令?”齐文心认为,“卜辞中的伊永受命于殷王,表明身居要职,当属伊氏家族的后裔,是甲骨文在伊尹之外对伊氏的唯一的记载”(注:齐文心:《关于英藏甲骨整理中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1986年第3期。)。此说可信。《合集》3098片宾组卜辞云“……入黄尹丁人”,又32803片历组卜辞云“……卜贞:今日其取伊丁人”,武丁时谓“入黄尹丁人”,而武丁祖庚卜辞谓“取伊丁人”,均是卜问伊尹丁氏之人入商王朝用事为官之事。说明商王朝使用伊尹丁氏已为惯例,上“伊五示”、“伊廿示又三”等记述表明伊尹及伊尹之后的祭祀多达五世、十九世、二十三世也就不奇怪了。
另外,殷墟卜辞中去世的“大史”祭祀之日也常常是丁日。如:
贞:于来丁酉酒大史,易日? (《合集》24929)
贞:于来丁酉酒大史,易日?八月。 (《合集》25934,《英国》2179同)
丙戍卜,大贞:于米丁酉酒大史,易日? (《合集》25935)
乙丑卜,出贞:大史弋酒,先酒,其侑匚于丁,三十牛?十月。 (《合集》23064)
上几条均属祖庚祖甲时的出组卜辞。这几条中“酒大史”或“大史弋酒”是指酒祭大史,祭祀之日《合集》24929、25934、25935条是丁日。《合集》23064条中大史的祭日未明言,但此条卜辞是以大史配祭于“丁”,出组卜辞中的“丁”是指武丁,在祭祀武丁之日以大史配祭,亦可知大史的祭日是丁日。这些卜辞中的大史可能是武丁时的大史,《合集》5506条云“壬辰卜,宾贞:立三大史,六月”,以此可知武丁时至少有三人任“大史”之职,上几条卜辞中的“大史”是在祖庚祖甲已去世的大史。
不仅已卒“大史”的祭日为丁日,而且先商时上甲、等先公史官均用丁日来祭祀。如:
上甲史其祝父丁必(祕)? (《合集》32390)
于丁丑祝史 (《怀特》1461)
上引《怀特》1461条卜辞中“史”的祭日以“丁丑”日,《合集》32390条中“上甲史”的祭日未明言,然配祭于父丁祭日,可知“上甲史”的祭日亦为丁日。
卜辞中“大史”、“史”及“上甲史”等为什么会以丁日为其祭日呢?笔者以为,历组卜辞中所祭“大史”及上甲史、史的祭日为丁日,是由于他们出于丁氏之族,故祭祀特选日干为“丁”。这就像殷商王族的先公时代为高辛氏之族,故商先公(喾)、王亥、河等均选辛日祭祀一样。历组卜辞所祭“大史”与“史”及“上甲史”等既然以丁日为其祭日,说明他们与伊尹为同一氏族。这正是先秦时代世袭官禄制的特点:“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贵有常尊,贱有等威”(注:《左传》宣公十二年。)。伊尹之后确是世袭先辈之职,故殷墟卜辞中有“侑于十立(位)伊有九”(《合集》32786)“侑岁于伊廿示又三”(《合集》34124)等记录侑祭伊族十九世和二十三世的材料可资证明。这使我们认识到商族和伊尹之族的联合并不始于伊尹之时,而是早在帝喾、上甲之时便开始了。史、上甲史以至武丁、祖庚时期的历组卜辞中的“大史”之祭日均为丁日,可见有商部族的史官之职是世袭制,丁族世掌史职,故从帝喾、上甲的史官,到汤时伊尹、武丁时“大史”均用丁族之人,因而祭祀亦用丁日。
三、辛、丁氏族之外的其他日干氏族考
从古文献及商周甲骨金文中可见,上古时期并不只有高辛及伊尹丁族两个日干之族,尚有其他庚、甲、乙、丙、壬、癸等族。考察这些情况,是有助于我们认识上古日干氏族的分布情况及以高辛氏为主的日干氏族的相互关系的。
1.卜辞的祭日与庚氏
殷墟卜辞中明确记载的祭日的有以下数例:
己丑贞:庚午酒燎于?
丙寅贞:于庚午酒于?
丁卯贞:于庚午酒燎于? (《合集》33273)
丁巳贞:庚申燎于二小,俎大牢? (《合集》33274)
贞:庚申寻禾于? (《屯南》705)
庚午侑卯于,伐一? (《屯南》759)
□ 〔丙〕寅□〔贞〕:于庚□〔午〕酒□〔燎〕于?
丁卯贞:于庚午酒燎于? (《屯南》1062正)
己巳贞:庚午酒燎于? (《屯南》1062正)
来庚子其年于(字形上“从”下“”)? (《屯南》2388)
上以庚日祭祀的共有10例,其中庚午日7条,庚申日2条,庚子日1条。另外在其他干日祭祀的有4例:《合集》445条云“贞翌甲寅屮羌于”;《合集》33273条云“丙寅贞:惟丁卯酒于”;《屯南》1062条云“丙寅贞:丁卯酒于”;《屯南》3571条云“庚辰卜:其燎于,辛巳酒”。这4条中丁日两条,甲日1条,辛日1条,远远不能和庚日的10条相比。以、王亥、河等多以辛日祭祀而称“高辛氏”、黄尹(或伊尹)多以丁日祭而称“丁家”或“伊丁”族例之,亦当为“庚”氏或“庚”族。
字学者多不识,陈梦家曾读为“兇”,亦即“”,并谓其古音与“重”、“从”相同。其说可信。甲骨文中字或体为上“从”下“”(如《合集》2388、29984、30444、34265条),“从”是其声符可证。他又说“兇可以是少皞氏四叔之重,可以是《楚语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之重,也可以是《左传》昭廿九畜龙的董父”(注: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344页。),其说闪烁不定。笔者以为卜辞中应是少皞氏四叔之一的“重”,与高辛氏为同一部族,但不是同一氏族:高辛氏为“辛”族,而为“庚”族。
春秋时期鲁国境内有“庚宗”。《左传》昭公四年谓鲁叔孙豹“及庚宗,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后“既立,所宿庚宗之妇人献以雉”;又见哀公八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四年注云:“庚宗,鲁地,当在今山东泗水县东。”笔者认为,《左传》“庚宗”确为鲁国地名,但既在“庚”后冠以“宗”字,可知初当为宗族之称。这当是以日干“庚”命名的宗族。然此“庚宗”与先商时代的“庚”族或“庚”氏有无继承关系,还不得而知。不过先秦时期以日干来命名氏族之习则从此可见一斑。
2.祭日与甲氏
亦为殷人先公,殷墟卜辞中祭祀多数未记干支,明确记干支的仅有两例:
于来甲辰酒? (《合集》34178)
甲午酒?/于甲辰酒?/甲雨?/不□〔雨〕? (《屯南》52)
从上引几条卜辞看,甲骨文中虽记载祭祀的干支之日很少,但这几条卜辞的祭日皆为甲日,以概率的角度看,盖为“甲”氏之族。
3.商周金文中的丙、己等氏族
商代金文,特别是商末金文中记载以日干为氏族之名的现象甚多,其中以“丙”族最多,“己”族次之,“癸”、“乙”等又次之。
(1)“丙”族
“丙”族器在商金文中有如下记载。①“丙+某某”式。《三代》2·19·1与2·18·8鼎铭为“丙父乙”;《三代》2·28·3与6·16·4鼎铭为“丙父辛”;《三代》6·11·1彝铭为“丙且(祖)丁”;《三代》6·17·4与6·17·5彝铭为“丙父癸”;《三代》12·47·7与12·47·8卣铭为“丙父甲”;《三代》12·52·5卣铭为“丙父己”;《三代》12·54·3与12·54·4卣铭为“丙父辛”;《三代》14·26·3觚铭为“丙父乙”;《三代》14·45·8觚铭为“丙父辛”;《三代》16·14·1与16·14·2爵铭为“丙父己”;《三代》16·33·2爵铭为“丙且“祖”丁父乙”。另外,《三代》13·11·5与13·11·6卣铭“丙木父辛册”也属此式。此“丙”字有的学者释“鬲”,有的释“丙”,从形义比较可见,释“丙”更好一些。(注:殷玮璋、曹淑琴:《灵石商墓与丙国铜器》,《考古》1990年第7期,第622页。)殷玮璋、曹淑琴认为:“在‘丙父乙’、‘丙且丁’等铭文中,丙字可以是人名;但更多的则是国族名。丙字是国族名时,上述铭文中作器者的名字实被省略了。由于铜器铭文中省文的现象相当普遍,所以,若多件铜器上见到的都是‘丙父乙’或‘丙且丁’这样的铭文,它们也未必都是同一个作器者所作。这是因为兄弟辈在为他们的父、祖作器时,都用相同的‘父乙’、‘且丁’这样的名号。”(注:殷玮璋、曹淑琴:《灵石商墓与丙国铜器》。)笔者认为此说基本是对的。不过上述丙器中之“丙”是否国名还不能完全肯定,但作为氏族之称则是可以肯定的。《殷契粹编》1227片云:“贞:勿御妇好于丙?”其中“丙”就是表示丙族的地名。
②单一“丙”字式。《三代》2·7·2与2·7·3鼎铭为“丙”字;《三代》7·2·1与7·18簋铭为“丙”字;《三代》11·2·9与11·2·10及11·2·11尊铭为“丙”字等。这些铭中单一的“丙”字应为氏族之称。
③铭文最后缀“丙”字以示族属。《三代》4·10·2鼎铭云:“乙亥(中略)隹(惟)王正(征)井方。丙。”《三代》14·52·21觯铭云:“乍(作)父丁。丙。”《三代》13·38·5和6卣盖和器铭文云:“辛亥(中略)用乍(作)后且(祖)丁尊。丙。”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3·34(图43)卣器铭云:“丁巳(中略)才(在)九月,隹(惟)王九祀日。丙。”“丙”族器不仅广见于商代铜器铭文中,而且在西周时仍然存在。西周时司鼎铭文云:“王初□亘(垣?)于成周,(中略)司扬公休,用乍(作)父□□□(宝尊)彝。丙。”(注: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8-229页。)上述铭文中最后缀一个“丙”字,正是表明了作器者的族属。
(2)“己”族
商代有“己”族。《三代》2·12·4鼎铭有“己冉”;《三代》15·27·3爵铭有“己□”;《三代》15·27·4爵铭有“己并”;《三代》15·27·5爵铭有“己□”;等等。这些铭文中的“己”应是部族之名。
4.日干氏族的组织结构情况
商代以日干命名的氏族,古文献很少言及,其组织结构更不清楚。不过商代甲骨金文中有些简单的记载,可帮助我们了解它的一些情况。
《三代》3·10·7鼎铭:“亚若癸、丁、乙(师),受(授)斿)乙。”
《三代》3·11·1鼎铭:“亚若(师)癸、乙、丁,受(授)乙斿。”
《三代》11·26·4尊铭:“亚若丁、癸、乙(师),乙受斿。”
《三代》11·26·5尊铭:“亚若(师)癸、乙、丁,乙受斿。”
《三代》11·26·6尊铭:“亚若(师)□〔乙〕、癸、丁,乙受斿。”
《三代》11·26·7尊铭:“亚若(师)癸、乙、□〔丁〕,乙受斿。”
上述器铭文字内容相同,所有文字都错落有致、大小相间地书写在一个大“亚”字之中,甚至字数也均是10字,但行款排列、书写方法完全不同(注:《三代》6·40·2彝铭文字全同上述铭文,也是10字,但整齐地排为两行,不像上述铭文排列错落有致,亦难读通。疑伪,待考。),以至于有的学者说“该式铭文较固定因素为亚、若、癸、斿、受等,不可通读”(注:刘昭瑞:《宋代著录商周青铜器铭文笺证》,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笔者认为这些铭文不是不能通读。刘雨先生读《西清古鉴》23·26觚铭为“亚若癸乙丁止乙受斿”,读《西清古鉴》13·4彝铭为“亚若癸乙乙受斿”。(注:刘雨:《乾隆四鉴综理表》,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8、109页。)刘氏的读法与笔者虽有微别,但基本是相近的。这些器铭主要是说由癸、乙、丁三族组成的“亚若”师旅,并授给乙族军旗以统率三族。因为殷墟甲骨文中也常有由“三族”组成的军队:
□戌卜,争贞:令三族……沚……土……受…… (《合集》6438)
己亥,历贞: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于□? (《合集》32815)
惟三族令? (《合集》34134)
惟三族马令? (《合集》34136)
像上引《三代》3·10·7鼎铭:“亚若癸、丁、乙(师),受(授)斿”天癸、丁、乙之师,便是《合集》6438等片中派去征伐的“三族”之军。“斿”就是战争中指挥军队的旗帜,《左传》成公二年鞌之战中晋张侯便说“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孙子兵法·军争》篇引《军政》之文云“言不相问,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依此来看,《三代》3·10·7等器铭文癸、丁、乙三族组成的队伍,授给乙族旌旗之斿,是让乙族以旗斿指挥三族之军。由此可见,癸、乙、丁是三个不同的部族,也就是卜辞中常见由“三族”而组成的一支部队。
四、商代及先商时期以日干为氏族之名的原因
先商时期的帝喾、河、岳、王亥等先公的祭日一般为辛日,正好印证古文献中所说的帝喾开始的先商为“高辛氏”时代。商代的历代商王均是高辛氏之后,却以十干来命名其庙号,便是自认为十干部族的共主,擅占所有十干之日,选择来作为商王的庙号;伊尹(黄尹)祭日往往选丁日,殷墟卜辞中也常常称伊尹族为“伊丁”、“伊丁人”,表明伊尹为丁族;另外据殷墟卜辞,应为庚族,可能为甲族;此外,商铜器铭文中有丙族、己族,还有癸族、乙族及丁族组成的师旅,并由乙族受旗担任师旅指挥的任务;等等。这些都说明商代及先商时期存在着以十干命名的部族。
商族为什么会出现以十干命名的现象?我认为这与商人自认为是太阳子孙的观念有关。商人有日神崇拜之习(注: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9-477页;拙作《商周文化比较研究》,第24-35页。),而且商人的日神崇拜与祖先崇拜是结合在一起的(注:拙作《商周文化比较研究》,第27页。)。商人认为代代相传的商王室贵族均是十日之子而商人的日父正是商族高祖帝喾,亦即帝俊。《山海经·大荒东经》就说生了十日的羲和是“帝俊之妻”,《大荒西经》说生了十二个月亮的常羲也是“帝俊妻”。古人认为天有十日,而这十日却是帝俊及其妻子所生,所以帝俊(帝喾)就是十日之父。因此,长沙子弹库战国帛书谓大地开创之初,“未有日月”,后来“千又百岁,日月夋生……帝夋乃为日月之行”(注: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4、69页。)。“夋”即“俊”,而帝俊就是帝喾(注:《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皇甫谧谓“帝喾名夋”。),帝喾之“喾”的含义亦与太阳有关。“喾”字文献中或作“昊”、“皓”、“皞、”“暤”等,其义皆为光明、明亮,意符为“日”或“白”,亦与“日”有关。而古文献中也记载说帝喾时安排了日月星辰的运行顺序而有功于民:《国语·鲁语上》说“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韦昭注“三辰”为“日月星”;《礼记·祭法》也说“帝喾能序星辰以著民”;《大戴礼记·五帝德》谓帝喾“历日月而迎送之”。帝喾的时代大概经过长期的观测初步掌握了一些日月运行的运动规律情况,并用来指导农牧业的生产活动,后代便尊他为日神之父。(注:拙作《商周文化比较研究》,第29页。)
帝人高祖帝俊(帝喾)是日父,而先妣羲和与常羲则是日月之母:《山海经·海外南经》云:“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是生十日。”同书《大荒西经》云:“有女子方浴月,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此始浴之。”羲和生十日在殷墟卜辞中被称为“东母”,常羲生十二月在卜辞中被称为“西母”:《合集》14335条云:“壬申卜贞:屮(侑)于东母、西母,若?”《合集》14337条云:“己酉卜,殻贞:燎于东母九牛?”《合集》14345条云:“贞:于西母酒豕?”《山海经·大荒东经》谓“有女和月母之国”,“是处东极隅以止日月,使无相间出没”。郝懿行《山海经笺疏》云“女和月母即羲和常羲之属也”。
羲和、常羲是帝俊(帝喾)之妻,又是生十日和十二月的母亲,所以殷墟甲骨文中把她们称之为“东母”、“西母”,也就是“日母”、“月母”之义。而帝俊(帝喾)是殷人高祖,也是十日之父。于是商部族便认为自己是帝俊后裔,是日子日孙,到人间来统治民众。就像后来商王室及其贵族死后以日干称其庙号一样,有商部族在自己的分化过程中,也曾以日干来作为各氏族之名,而“高辛氏”和伊尹“丁族”则是这十干族中发展得较为强大的部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