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 审计独立性准则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独立性论文,准则论文,GA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会计执业环境的变化对审计独立性提出了新挑战。为保证非审计服务(nonaudit services)业务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2002年1月25日,美国国家审计总署(GAO)发布审计准则,对独立性提出了新要求。该准则自2002年10月1日起生效。本文将对该准则中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以期对我国非审计业务规范提供参考。
一、会计执业环境的变化
近年来,会计执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会计公司正在转变为咨询服务组织,它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种类、数量和收入不断扩大。
会计公司国内和国际合并使其规模不断扩大。
会计公司剥离部分咨询业务或进行重组。
在执业过程中,会计公司出售股权,包括向审计客户转让股权。会计公司需要增加资本,从而为咨询业发展、新技术、培训和大量未设立基金的养老金债务融资。
非CPA财务咨询公司开始收购会计公司,而公司收购不受独立性、审计准则或质量控制准则的约束。
会计公司和审计客户的商业关系(如战略协作,销售协议或共同投资)不断扩大。
会计公司职员流动性增加,由于电信和因特网服务的发展,空间距离已不是问题。
审计客户在高级管理岗位上雇佣会计公司合伙人、专业人士及其近亲属的数量不断增加。
二、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GAO独立性准则为注册会计师、助理审计人员以及政府审计人员明确了独立性要求。准则涉及一系列独立性问题,包括对非审计服务具体业务的限制。该准则影响许多审计项目,适应于联邦、州、地方政府以及接受政府补助和贷款援助的非赢利组织和赢种组织。
三、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行为准则不同,对于审计人员经济利益等问题,GAO独立准则的关注焦点是审计组成员。同时,它还确定了审计独立性基本原则以及在执行非审计服务等活动中应遵循的具体条款。
非审计服务应遵循下述两条隔离原则(overarching principles):1.审计机构不应提供行使管理职责或进行管理决策的非审计业务;2.当非审计业务对审计事项有重要影响时,审计机构不能审计自己的工作或提供非审计服务。
在遵守隔离原则,并且满足下述七项条款的前提条件下,审计机构可以提供非审计服务。
1、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人员不能参加与非审计业务有关的审计计划、执行和复核等审计工作。
2、审计机构不能缩小审计范围、深度。当由其它不相关机构完成非审计工作时,这一审计范围、深度是为保持审计适当性所必须的。
3、针对提供非审计服务需要考虑的事项,以及非审计服务没有违背隔离原则的内容,审计机构应当形成书面文件。
4、在提供非审计服务之前,审计机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服务目标、工作范围、工作成果或交付物签订协议。审计机构还应与管理当局达成备忘录,说明管理当局应对主要工作结果负责。
5、审计独立性要求质量控制系统应当包括有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在决定是否提供非审计服务时考虑对正在进行的、计划的、将来的审计项目的影响,同时要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达成书面协议。协议必须明确管理当局对非审计服务的责任、监督非审计服务的管理人员资格以及管理当局相应职责得到履行。
6、对某些类型审计,当非审计服务本身已经致使审计机构违背隔离原则时,在提供非审计服务之前,审计机构应当告之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审计机构不能从事与非审计服务事项有关的后续审计工作。
7、在同业检查中选出的审计项目,同业检查人员能够识别所有与之相关的非审计服务,并获得相关审计档案。
四、准则规定允许提供和特别禁止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在没有损害独立性的前提下,GAO独立性准则允许审计人员参加顾问委员会或工作组,并以自身知识和技能为管理当局提供咨询。审计人员还可以向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当局提供日常咨询(如帮助建立内部控制、落实审计建议),解答技术性问题,提供培训。审计人员还可以提供管理工具和方法,如最佳实践指南、基准研究、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这类日常活动不要求审计机构满足前述七项条款。
GAO独立准则允许提供特定类型的非审计服务,但是要求审计人员满足两条隔离原则和七项条款,即非审计服务对审计事项而言,不是重大的,并且由单独的小组完成非审计业务。同时,准则还特别禁止提供某些非审计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簿记服务
提供服务限于:依据管理当局批准的账户、试算平衡表、调整分录、订正分录和结转分录编制财务报表草稿;依据管理当局决定和批准的信息编制财务报表注释;依据管理当局提供的账产数据编制试算平衡表;根据管理当局确定的折旧方法,折旧率和残值率计提折旧;对审计中发现的事项提出调整和订正分录,但要经管理当局同意。
审计机构不能提供下述服务:负责基本会计记录编制;负责审计机构将要审计的基础财务记录或其它记录;将交易记入财务记录或为财务记录提供数据的其它记录。
2、工资发放服务
提供工资发放服务限于:根据单位提供和批准的工时记录、工资或标准、扣款项目计算应发放工资;出具未签章的应付工资支票;经过管理当局批准并且只支付给先前确认的人员时,将工资发放表转给金融机构。
3、税务服务
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日常税务资料。
4、人力资源服务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帮助管理当局评价候选人,但限于:作为评价小组成员检查申请;与候选人座谈,以帮助管理当局确定最佳人员名单。
禁止审计机构推荐特定岗位的个别人员;禁止替被审计单位实施招聘程序、寻找候选人。
5、信息技术服务
为系统设计、系统安装、系统安全提供咨询,但是管理当局应当承担系统设计、安装、和内部控制职责,而且不能依赖审计人员的工作作为确定下述事项的基本依据:(1)是否使用新系统;(2)新系统设计的充分性;(3)改变现行系统重要设计的充分性;(4)系统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充分性。
禁止审计机构操作或监督信息系统的运行。
6、评估服务
检查客户工作或客户所聘用专家的工作,其工作为将要审计的财务报表余额或其它信息提供主要依据;评估养老金、其它退休人员福利、或类似债务,但是管理当局要确定所有重要假设和数据并对其负责。
7、间接成本建议或成本分配方案
编制间接成本分配方案或成本分配计划,但是管理当局要对所有重要假设和数据负责。
8、管理决策
收集并报告未经核实的外部或第三方数据以帮助决策。
9、内部控制评价
就内部控制效果评价提供咨询。
10、为执法机构提供服务
为执法机构提供听证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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