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第三条道路”初探_吉登斯论文

马来西亚“第三条道路”初探_吉登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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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的“第三条道路”,在20世纪末随着欧洲中左翼政党的胜选回潮,遂成为全球社会科学界研究的一项显学。然而,学界和政治界对有关课题的研究,过度集中在欧洲的范畴,特别是专注于考察英国新工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所分别倡议的“第三条道路”或“新中间”(Die Neue Mitte)。

有论者说,“第三条道路”是超越传统左右对峙的“激进中间派”之崛起,亦有论者指这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价值的“趋同论”所致,更有论者从新媒体的运作来看待个别左翼候选人的魅力所掀起之潮流,当然也有论者指这是欧洲成熟民主社会中,选民的周期性钟摆投票行为而导致左右两党轮替的选举现象,甚至还有论者指新工党乃是剽窃了保守主义的精髓才有能力执政。而英国新工党上台后的施政表现,也引起学界正反两面的评价,尤其是政治坐标比社会民主党更激进的左派学者,对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的“第三条道路”更是批判得体无完肤。可以这么说,“第三条道路”在欧洲已经获得相当充分的讨论。

中国大陆学界和专门研究当代社会主义的学术机构在这一方面亦不落人后,近两年来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专著,突破了从70年代纯粹以批判“修正主义”为动机的研究范式,到80年代以介绍欧洲个别社会民主党状况的翻译和综述性文章,进入到90年代末对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和实践作出较为持平和客观分析的新阶段。另一方面,“第三条道路”在台湾也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在世纪之交执政的民主进步党,其领导人陈水扁更对布莱尔幕后的理论高参暨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院长安东尼·吉登斯的理论观点十分推崇。陈公开宣称他是从中获得启发而提出民进党的“新中间路线”。

作为发端于欧洲工人运动,标榜既批判资本主义也不认同共产主义的“第三条道路”,经过一个世纪的实践,社会民主党(或社会党、工党)已经遍布在全球各个国家,并且根据各个国家不同的政治环境,依循议会民主的道路,展开了追求进步、自由和平等的政治议程。遗憾的是,学界对于欧洲范围以外的社会民主运动,几乎没有从事任何系统的研究。包括东南亚区域中的一个发展中国家——马来西亚的“第三条道路”,可以说完全不曾引起学界的注意。笔者以为,马来西亚作为一个四大文明交汇的多元民族国家,独立后的政体为“君主立宪”的英式议会两院制,在这么一个威权性发展主义至上的国度里,面对马来民族主义政权长期强悍的统治,该国的政治反对派,特别是在60年代中期崛起的民主行动党(简称行动党),其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到底和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有什么异同点?

其实,在行动党建党之前,在20世纪50年代的马来亚,也曾经出现过一支社会民主主义路线的马来亚劳工党(The Labour Party of Malaya)。它在1952年创立,1966年被社会党国际开除(注:大马劳工党被社会党国际开除的原因,主要是根据该国际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劳工党九成被共产党渗透,同一个共产主义的组织无异。此外,它的宣传和共产党的宣传亦无法进行区别”,引自Alex Josey,Asia Pasific Socialism,Singapore,Asia Pasific Press,1973,pp.18.),1972年宣告解散。该党从最初的亲殖反共,逐渐蜕变成为一个反殖亲共的激进社会主义政党,最后因受中共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而转型为以毛泽东思想挂帅的极左翼政党。1967年后,劳工党在华文教育派/极左分子的主导下,回过头来批判民主社会主义,鄙视议会民主路线,甚至有小部分的党员直接参与马来亚共产党南下突击队的游击战斗。(注:陈松沾《浅谈意识形态与劳工党的斗争》,参见http://soc.sinchew-i.com/special/seachinese/。)劳工党20年的斗争,正值马来亚独立建国初年。以巫人统一机构(UMNO简称巫统)为主干的联盟政府,因遵循国际上冷战反共的战略,对于劳工党所开展的“反帝、反殖、反封建、为实现民族民主革命,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路线”给于强力的镇压,导致劳工党的组织力量受到致命的打击。外在白色恐怖的高压政策,激起党内强硬路线抬头,造成温和的费边主义派系,受到激进毛派的批判;在“纠正右倾”的内斗过程中,该党甚至采取了盲动冒进的步伐,夸大群众斗争的作用,终于作出抵制1969年大选的错误决定。(注:马来亚劳工党中央秘书处《坚决抵制伪“大选”,打倒美英帝国主义、苏联现代修正主义和拉、李反动集团》,参见《马来亚劳工党斗争史(1952年—1972年)》吉隆坡马来亚劳工党党史工委会2001年版第677—683页。)选举后就爆发了大马建国史上第一次种族暴动“5·13”事件。马来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议会民主停止运作近两年。巫统趁“5·13”事件。引发了一场“准政变”,推翻了大马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Tengku Abdul Rahman),由敦·拉萨克(Tun Abdul Razak)接任首相,并将联盟转型为国民阵线(Barisan National简称国阵),收编了其他的反对党,调整了大马的政治经济方针,推出了之后20年备受争议的“新经济政策”(1970—1990年)。(注:参考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编《探讨马来西亚经济政策》吉隆坡雪兰莪中华大会党1990年版。)

前身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People's Action Party)的民主行动党,建党于1966年3月18日。1965年,李光耀和东姑·阿都拉曼因在各民族权利平等的政见上发生严重分歧而导致新马分家。人民行动党在马来亚半岛的领袖、干部和组织,继续坚持“民主社会主义、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理念而重新注册为民主行动党。该党被右派的巫统视为延续李光耀挑战马来人特权的代理政党;而被极左派的劳工党视为“英帝国主义的第二个儿子”,并扣上“反动、冒充的左翼政党”及“人民行动党化身的机会主义者”等帽子。在1969年大选后,行动党崛起成为代替劳工党在马来西亚作为合法左翼的政治力量,继承了劳工党遗留下来的政治空间,特别是在“新经济政策”推行的20年期间,行动党严守岗位,成为国会内坚持不参加国阵的在野党。从1969年至1999年,行动党一直是国会内的最大反对党。行动党因坚持要求三大民族平等,反对巫统“马来人至上”(Ketuanan Melayu)的种族主义路线,所以深获城市和新村中下层阶级华裔选民的支持。换言之,该党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理念,在与巫统作为马来人特权之保护者的斗争中,当然就很难获得马来社会的认同,导致组织力量一直局限在华人社会。然而,行动党的温和改良主义,对于监督和制衡国阵政权,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特别是在反对民族同化、揭露政府弊案、促进社会开放和扩大公民自由方面,行动党的表现获得各方的赞赏。

1999年大选,因“安瓦尔事件”(注:大马前副首相安瓦尔(Anwar Ibrahim)作为马哈蒂尔指定的接班人,在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风暴后,两人处理经济危机的手法和个别所属朋党财团的利益发生激烈冲突,遂导致马哈蒂尔指责安瓦尔涉及贪污渎职和性丑闻。安瓦尔被开除后,其夫人旺·阿兹莎(Wan Azizah)创建了国民公正党(Party Keadilan National),在马来社会掀起了政治改革的风潮。具体过程的叙述,请参阅Maznah Mohamad,“Reformasi and Changing Malay Politics,”in Communique No.58 Hong Kong,ARENA,March-August2001,pp.4—8.)的冲击,泛马回教党(PAS)在马来社会出现严重的分裂后,伺机吸纳了反对马哈蒂尔的马来选票,瞬间崛起并取代行动党成为国会第一大反对党。行动党、回教党、公正党及人民党在选前缔结的替代阵线(Barisan Alternatif),在选举后不断发生意见分歧。回教党强硬的原教旨主义和施政方针(该党执政吉兰丹和丁加奴两个州政权),使坚持世俗民主的行动党在面对非回教徒社会方面感到十分尴尬,最终导致行动党退出替代阵线。“9·11”事件的爆发加速了回教党的激进姿态,马来西亚的政治生态开始进入回教党和巫统展开“回教国模式”和“回教化政策”竞争的新保守时代。(注:林吉祥《不要929》吉隆坡民主行动党中央宣传局2002年版第1—3页,第11—12页。)行动党的政治角色,遂定位在既不认同巫统的种族主义,也不支持回教党神权政治的“第三条道路”。

近年来有人争论说,“第三条道路”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生态上是不能成题的。因为自“5·13”事件后,马来西亚的政党政治,只是围绕种族问题争论不休,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左右对峙。加上1989年马来亚共产党宣告结束武装斗争,从此再也没有什么“左”和“右”的分野。故此,有论者说,“第三条道路”在马来西亚不仅无法定位,即使从西方引荐进来,也会“水土不服”。(注:潘永强《第三条路的教战手册》,参见2001年9月9日《星洲广场》。)

其实,若将英国新工党所倡议的“第三条道路”定为一尊,不容任何修正地将它移植到其他社会民主党身上来作为判断和检视“现代化左派”的标准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肯定会有不同的左派,因应不同的需求而进行不同的现代化反思。民主行动党作为社会党国际在亚洲的资深成员党,它37年来的政治理论和实践,都肯定有其独特的马来西亚色彩,而这又是和马来西亚具体的历史、政治、经济、民族和文化息息相关的。据悉,吉登斯正继续关注第三条道路和全球化的问题,并企图把二者综合起来谈论“全球性的第三条道路”(The Global Third Way)。(注:Anthony Giddens edited,The Global Third Way Debate,Cambridge,Polity Press,2001;黄瑞祺《吉登斯现象》,见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台北左岸文化2002年版第xv页。)笔者以为,要建构一项有机并且确实可行的“全球性的第三条道路”,首先就必须对全球各个区域、各个国家有代表性的社会民主党进行个案研究,以便从个别社会民主党运作之特殊性中总结出全球社会民主党运动的普遍性,从而避免“欧洲中心论”之嫌。

有论者指“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是社会党国际在东方两个主要的社会民主党之一;另一个是日本社会民主党。前者也是现在举世惟一华人为主的具较大影响力的社会党类型政党。”⑨作为一个和马来西亚国民阵线政权长期对峙的中左翼政党,研究其建党的时代背景、该党的意识形态、其所制定的政策和战术、它的组织架构和选举动员、党的领袖、集团和派系斗争、它在历届选举的表现和检讨以及该党所面对的内外在挑战等,都有助于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马来西亚政治的方方面面。

笔者相信任何研究进路的逻辑背后,都蕴涵某种意识形态的预设,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的所谓价值无涉(value-free)。在马来西亚,政治问题的研究,传统上均以多元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两大学派主导着研究者的立场,而属于超越左和右的社会民主党的研究,在方法学上正需要一种新的混合进路。(注:社会民主党在政治经济学上的理论和实践向来都是以混合“第一条道路”和“第二条道路”的长处为特征,如对“市场”和“计划”此消彼长的争论就采取务实的“混合经济”,在“自由”和“平等”之间的矛盾就采取“透过平等争取自由”的方法加以调和。既然如此,研究社会民主党的历史,照理也应该呼唤“混合进路”,才能找到最合适的诠释切入点。而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及从旧式民主社会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间所开出的“第三条道路”典范,正是一个值得重视和借鉴的进路。)笔者认为行动党处在一个以马来人霸权宰制的多元民族社会的威权体制中,政治结构在客观上对于其斗争的能动性有过多的制约,导致其社会主义政党的属性无法充分彰显出来。但是也因为这一点,反而让它能避开马来亚劳工党的命运,在极度恶劣的政治环境中生存下来。由此,吉登斯的结构化(structuration)理论(注:有关structuration一词的翻译,在此摘录中国学者李康(他是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中文版一书的译者)的意见:“这是吉登斯的核心概念。他的论述中有两个词与此有关。‘structuration’和‘structuring’。前者是吉登斯的概念(但并非他首创,比如古尔维奇(Curvitch)就使用过),而后者仅仅是一种用法。准确的译法是将后者译为‘结构(化)形成的过程’,但在具体行文中经常难以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有时将后者也译为‘结构化’或‘结构化过程’。需要指明的是,‘structuration’正是体现在‘structuring’上面。”(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30—531页)),可发挥解释行动党历史的最大效用。

吉登斯提出其结构化理论,目的是要克服传统社会理论上的一对矛盾,即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整体论和个体论、决定论和唯意志论之间的二元对立。他以“结构的二重性”(duality of structure)来说明“行动者”(agent)或“能动性”(agency)与“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之间的互动性。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一方面反对结构决定论只注重社会结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等对行动者的制约性,轻视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也反对主观主义的社会理论在强调行动者及其行动的目的与动机时,经常忽视了对历史进行制度性或结构性的整体分析。(注:朗友兴《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所谓“结构的二重性”,这个概念假定社会结构是人类行动的产物,又是人类行动的中介。结构不是独立于行动者之外而存在的,而是内在于行动者的实践之中(注:Giddens,A.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Outline of the Theory of Structuration,Cambridge,Polity Press,1984,p.25.),并且反复不断地卷入行动的生产与再生产。所以吉登斯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兼有使动性(enabling)与制约性(constraining)(注:吉登斯《社会的构成》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63页。),即结构不仅仅消极地限制行动,而且积极地使行动成为可能。当中起了关键作用的,就是人所具有的“行动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 of action)和“行动的反思性监控”(reflexive monitoring of action)之能力,使得我们可以认识自己的行动、测定自己的行动、监控自己的行动,并期望知道别人对自己这些行动的反应如何,同时习惯地力求了解自己得以在期中活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由“行动的理性化”和“行动的反思性监控”所构成的“实践意识”(practical consciousness),使得行动者及其行动具有“可认识性”(knowledgeability),即人是“有知识的行动者”。(注:帕特里克·贝尔特《二十世纪的社会理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页。)吉登斯的理论,可以说不仅打破了传统共产党人的“经济决定论”教条;也扬弃了新左派对意识/文化革命的过度崇尚;更批判新老右派对市场逻辑不能被干预的迷思。这种新视角对于认识一个遵循议会路线的社会民主运动在主、客观两方面的互动是最恰当不过了!诚如行动党人的奋斗历程,绝非消极、被动、毫无反思、没有选择、目无方向地按马来西亚社会结构的制约而做出反应。事实上,它在过去37年的社会实践中,证明了“人”作为历史舞台的“行动者”,是如何理性地、有意识地、有策略地、竭尽所能地克服种种因经济基础的落伍、民族或宗教的分化、政治体制的钳制、族群比例的不均、封建文化的束缚等客观结构的障碍,循序渐进地以和平道路,推进民族平等、政治自由和社会公正的议程。

换句话说,行动党人在大马整体结构的制约下,不是消极地向种族政治的现实投降(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国大党是依循这条路线的执政党),也不是如劳工党那般以极左的路线来“解散马来西亚”及号召“抵制议会选举”。而是在实践中作出先争取非马来人社会权利平等的政治诉求,相对地不那么执着于社会民主主义纲领的推进。在这个过程中,突出透过民主与人权来争取民族平等是一个策略的必然,不能被看作是右翼机会主义的表现。反之,若行动党坚持欧洲社会民主党的那一套国有化、高税率、高福利的政纲,想必依靠中小型企业作为经济命脉的大马华人社会,很可能就不会支持行动党。加上马来人对社会主义理念的排斥,更间接巩固了国阵保守派的强势力量,这无疑对于该国的民主化运动带来更大的戕害。再者,行动党若遵循劳工党那种毛派社会主义的激进路线,必定招致国阵更大的镇压。由此,坚持费边社的迂回路线,恰恰是解释行动党得以在“5·13”事件后继续巩固生存及发展力量的原因。

要论证以上的见解,除了需要在抽象的社会理论上进行探讨以外,亦需要透过研究行动党的大量历史文献(各语文机关报、竞选纲领、领袖言论集、国会记录、各语文杂志报刊和行动党第一手的内部文件等),以探究和解释大马的社会民主运动从20世纪60年代迄今半个世纪以来的演进和变迁规律。此外,笔者也建议应该对行动党迄今尚健在的大部分人物,从基层党员、资深元老、州级领袖到全国级领袖,进行大量的访谈,从中再现出一些没有文献档案记录的史实。笔者相信,在充分使用各种语文的第一手数据下,再结合一种既介于自由民主和新马克思主义之间,又介于结构主义决定论和唯意志决定论之间的“混合进路”,应该是比前人的研究,更能有利地重新整理及诠释“第三条道路”在大马的发展和演变历程,从而深化中文学界对民主行动党在一个多元民族社会的构成之认识。

笔者相信,“混合进路”的使用,除了具有以上所说的诠释优势外,尚能充分就行动党展开斗争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方面,借鉴其他学科(如民族学、区域研究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作出一个整体的勾勒。这是为了顺应研究马来西亚之政治现代化过程——比任何单一文明、单一族群的社会之现代化还要更复杂的多面向构体(multi faceted nexus)——的需要,避免了单元因果解释论(mono-causal explanation)的缺陷。多元因果角度的解释,可以克服左派只承认阶级剥削,种族主义右派只专注种族同化,自由主义只强调制度制约,女性主义者只凸出性别压迫等片面深刻但整体失衡的研究缺陷。

其实,诚如台湾学者黄瑞祺所说,每个国家、每个社会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欧洲以外的国家虽然没有“欧洲意义”上的左右对峙,但是每个社会总有某种意义上的激进和保守的政治力量,马来西亚也不例外。因此在欧洲区域以外的国家,研究和探讨不同典范的“第三条道路”,对于学术上建构“全球性第三条道路”的知识及理论积累,才显得更有价值。此外,研究马来西亚的“第三条道路”,对于丰富学界理解大马的行动党,如何与马来民族威权主义的执政联盟展开斗争的曲折经历,并从中总结出大马民主化过程的经验教训,也是一项对当下大马政治实践极具理论指导意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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