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黄宝连[1]2012年在《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及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城乡统筹发展问题一直是决定中国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性问题,而农地制度问题则是其中的核心。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启动了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新一轮改革,率先开展了农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试点改革,率先构建了市县乡叁级政府主导型流转服务平台,围绕做实农地承包权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创新。五年来,成都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效,探索了一条称之为“成都经验”的改革路径。但从实际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户选择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的积极不高,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机制还不完善,流转制度仍不健全,农地产权流转的状况与预期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以成都为例,在充实的调研基础上,主要运用了文献整理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动态分析方法、典型案例研究方法等,主要依据二元结构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提出内在逻辑一致的理论分析框架,对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地研究。研究内容共分四部分:首先,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界定研究范畴和核心概念,运用二元结构理论揭示了城乡统筹发展对农地改革的要求与启示,提出成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途径路,亦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进行了相关实证分析。包括成都农地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的思路和现状,不同流转平台农户收益的博弈分析,农户选择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的主要影响因素,不同流转平台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比较。再次,国内外经验研究。不仅考察不同土地所有制度和资源禀赋背景下,国外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还分析了国内几个典型地区的做法与经验。最后,在实证分析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不足以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具体研究内容分八章,即导论、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成都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的背景,成都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的现状,成都不同流转平台中农户收益的博弈分析,农户选择流转平台的影响因素分析,不同流转平台农地产权流转的绩效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等。通过上述各部分的研究,本文得出:(1)完善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不仅要遵循二元社会结构理论基本框架,更要基于中国二元结构社会形成与演变的特殊背景;(2)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构建能够打破私人流转平台垄断的局面,通过零利润的服务原则,一方面为选择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的农户赢取较高效益,另一方面迫使私人流转平台制定较高的流转价格,选择私下自由流转平台的农户效益也得到了显着改善;(3)影响农户选择农地流转平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受政策激励的影响,也受经济发展、家庭禀赋的影响,同时,流转平台功能和运行状况以及农户对此的认知状况,也对农户农地流转平台的选择产生影响;(4)不同流转平台中农地流转模式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具有不同的特征,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农地流转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均优于私下自由流转平台农地流转绩效,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模式比市场化低的流转模式绩效较好,乡村干部主导的农地流转虽然经济绩效较好,但是社会绩效很不理想;(5)总结并归纳基层经验,充分尊重并利用好民间制度创新是完善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路径的基本经验。本文可能创新有叁点:一是选择了新的研究视角和命题,即从农地流转实现途径的角度,并以成都实验区为例,分析完善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二是提出成都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路径图,即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基于二元结构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形成了内在的理论与分析框架,提出成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图;叁是将不同农地流转平台划分两类,并以此为思路,构建不同流转平台农户收益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分析农户选择不同流转平台的影响因素,比较不同平台农地流转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本文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对农户自由流转平台的引导、规范研究不够,文中对如何规范、引导农户自由流转平台研究不够;二是未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平台和机制问题的研究,亦未能将农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叁者流转平台和机制结合起来研究;叁是比较了不同流转平台农地流转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未研究其生态环境绩效以及由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环境绩效的综合绩效。

沈杰[2]2017年在《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与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具有一定历史性和合理性,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过巨大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市场化、城镇化的推动下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则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环节,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地集体所有制也肩负着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作用。而该制度由于其历史局限性,随着农地流转的进行和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下,农地产权问题变得尤为突出。为推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近年来中央的农地政策一直在强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独立,以增加农地产权的流动性,并积极培育多元产权主体的经营模式。各地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和实践上,积极探索农地多元产权经营主体的模式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在此背景下,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农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实践。本文从马克思产权思想和制度经济学相关产权理论的制度变迁与多元产权视角出发,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和文献研究法、实证与案例分析方法、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首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概念、相关产权理论和各地改革模式进行了梳理。在研究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产生发展的演化变迁的制度路径的同时,探究了农地多元产权的形成和产权关系,并通过对当前集体产权制度绩效研究分析我国当前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的效率。而在农地“叁权分置”形势下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具有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本文通过相关案例和实践进一步研究了农地集体产权经营主体多元化改革模式的特点及问题,包括:农地入股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模式;上海与浙江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浙江温州等地区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践等。最后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当前多元产权主体下农地确权改革的绩效,总结得出在经营权独立形势下相关农地集体产权经营主体多元化改革需要构建农村土地退出机制、农地产权交易流动机制、系统的法律体系等农地改革的政策建议。

赵杭莉[3]2012年在《农地产权对农地利用绩效影响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叁农”问题这一瓶颈。农以土为本,土地问题成为解决“叁农”问题的根本。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国家就不断地利用农地产权制度引导着人们在一定的自然约束条件下对农地的利用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以绩效作为衡量指标,在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农地产权结构对农地利用效果的影响,对于提高农地利用的绩效,探索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基于理论研究的热点与实践需要,论文从农户层面入手,首先运用制度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农地产权对农户土地利用行为的影响;然后借助规范分析方法对农户利用土地的结果(农地利用绩效)进行定量评价,并以“行为”为基本途径,分析了农地产权对农地利用绩效的影响;接着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建国以来随着我国农地产权结构的演变农地利用绩效的不同变化;并借助量化分析的方法,以陕西省为例对理论分析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以可持续的农地利用绩效为目标提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究农地产权究竟是如何影响农地利用绩效的?就可持续利用目标而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完善的方向究竟是什么?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论文主要获得以下四条结论:(一)不同性质的农地所有权安排会影响农户土地利用行为的动机与目标,进而影响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地选择,而不同的选择会导致农地不同的利用绩效。若农地所有权归私人所有,则通过产权对农户的激励作用,能够提高农地利用的经济绩效;当农地所有权归国家时,可以间接地通过农户的行为提高农地利用的社会与生态绩效;集体产权所有制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产权组织形式,适合现阶段中国实际。(二)农地使用权的主体应为农户,使用权权能界定越清晰、稳定性越高,越有利于农户对未来预期收益的确定,越有益于职能部门通过利益诱导农户合理利用农地,提高农地利用绩效特别是经济绩效。(叁)农地产权内部结构完整性、完全性越强,为农户合理利用农地行为提供的正向激励效应越大,农地利用绩效越高。(四)1949-2009年间陕西省农地利用绩效的变化与农地产权结构变迁路径的对应关系与理论分析基本相吻合。农民所有制阶段,农地利用的经济绩效达到最高值,社会绩效处于中等水平,生态绩效处于低水平;农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农地利用经济绩效下滑。这一时期的经济绩效处于六十年间绩效趋势线的凹部位,社会绩效水平不高,生态绩效不乐观;农地集体所有、农户经营阶段,农地利用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开始好转,并随着农地产权完整性、完全性的不断完善而持续提高。这一时期农户基于对经济绩效的追求,很少考虑农地生态效应,对农地利用生态绩效地提高主要依靠国家来进行。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从农地可持续利用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绩效出发,依据每种绩效相关产品的私人或公共属性,论文提出适应农地可持续利用的叁层次农地产权理论模型。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农地产权结构与理论模型对比,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农地产权改革的建议:完善集体所有制的组织形式及管理体系,在适当时机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农地的所有主体身份确定为国家,以提高农地利用生态绩效;经济绩效类产权应该逐步取消对农户农地利用主体身份限制,完善现有法律,增强经济类产权完整性、完全性,促进农业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绩效类产权方面应消除当前征地权主体多元化的弊端,确立发展权,以农户权利与利益保障作为政策制定的核心,提高农地利用社会绩效。

江泽全[4]2015年在《农地产权科层的形成及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地产权结构自古以来就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纵观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历史,就是一个以效率为主线、上下层产权主体之间产权不断集中、分散的过程。本文旨在从自然资源科层理论这一崭新视角解释中国历史和当代的农地产权形成及其发展变迁轨迹,从效率维度上探究当前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变迁应遵循的优化路径,尤其是探索农地产权在上下层主体之间赋权、分配的实现过程,探索高效率的农地科层产权结构的形成与边界。论文首先进行了理论评述,阐述科层理论与中国历史文化的关联性,举证自然资源科层理论进入我国并在水权、地权、林权、矿权等领域的应用情况,阐明科层理论适用于解释我国的农地产权问题;在西方产权经济学的前沿成果自然资源科层理论和“制度科层概念模型”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理论框架:农地产权科层形成原因、路径和效率,修正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农地产权科层概念模型”,并进一步提出了该模型的建立依据、运行机理和应用范围。其次,以“农地产权科层概念模型”为工具,从宏观视野上梳理和辨析两千余年封建社会和新中国农地产权结构演变、产权赋权与分配的基本过程和趋势。论文还运用逻辑推演和个案研究方法探讨了当代中国农地产权科层结构变迁的动因及其经济影响,采用问卷调查、案例研究和实地调查等方法研究当代中国农地流转中出现的产权集中与分散的现象;走访调查广东省农地不同层面的产权主体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佛山市、肇庆市、云浮市的职能部门以及上述地区部分县、镇政府和村集体,实地调查了部分种植大户、合作社和农业公司。论文还通过对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1958-2001年农地产权变迁进行深入的案例剖析,以解读中国农地产权科层变迁的动因与绩效,并从交易成本的视角进行经济学的解释,揭示蕴藏于其中的农地产权结构变迁规律。通过理论研究和案例实证,本文得出结论:(1)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具有科层特征,因为国家、地方政府、村集体、公司社团、农民都是不同层面的产权主体,而且上层产权总是影响下层产权。正是这种多层次的农地产权结构,充分发挥科层配置资源和市场调节作用,保证每一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愿望,提高农地的产出效率。(2)本文运用了科层理论来解释了中国农地产权变迁,农地产权科层概念模型具有有效性。该模型对我国农地产权变迁有解释能力、对当代农地产权流转改革有指导价值。(3)中国农地产权科层形成的影响因素包括制度目标、制度环境和产权效率。制度目标包括制定产权者的政治偏好和经济偏好;制度环境是指地质、灾害和病疫等自然环境,也包括文化、风俗、观念等人文环境;产权效率主要是产权制度本身内生条件,例如制度运行需要的交易费用和制度红利绩效等,以上叁项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变化,都可以导致不同的科层结构产生。(4)中国农地产权科层的形成路径包括赋权和分配两种。叁权分置下农地的流转是农地经营权在不同层次主体之间赋权、分配的过程,其中,剩余产权的选择是最核心问题。(5)上层主体集中恰当产权服务下层主体分散经营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结构模式(简称为集中服务分散产权结构)。该产权结构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理性人假定和纯经济因素,该产权结构的边界是集中产权服务分散产权的综合效益等于交易成本,该产权结构成立的关键是上层主体在赋权分配过程中如何保留能导致下层主体产出效率最高的剩余产权。基于上述研究,论文指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1)用科层理论指导新一轮农地产权流转整合过程;(2)注重在农地流转中建立集中服务分散农地产权结构;(3)推广农业生产过程中细化分工的集中服务分散模式。

贾海波[5]2005年在《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文中指出农地产权制度是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制度的基础与核心。现阶段我国的农地产权表现为在一个主体不明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下,农产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简易制度。本文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产权的界定、归属及有效保护进行研究、分析和诊断,探究制度设计的缺陷成因、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和制度改良的努力方向,对我国农地产权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得出淡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赋予农民享有“私有化”的农地使用权的结论,并就农地产权制度的权利体系、权利功能以及权利保护诸方面作出设计,同时就相关制度提出改革的设想。

李宁, 陈利根, 孙佑海[6]2014年在《转型期农地产权变迁的绩效与多样性研究:来自模糊产权下租值耗散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农地产权的模糊性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通过对模糊产权进行分类以及深入展开租值耗散的概念,分析我国农地模糊产权的模糊变化、产权绩效以及制度多样性和市场化改革等关键性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农地模糊产权的内部结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着不同的特点,改革之初农地产权巨大绩效的提升来源于农地产权租值耗散在生产效率方面损失的降低,而后续农地产权效率的降低主要归咎于农地产权在配置效率上租值耗散的损失。同时,农地多样性制度的出现与试验在国家逐步放松农地产权管制条件下,表现为各主体对农地非专有租值攫取中不同权利束的表达与组合,政府间的行为对农地产权制度多样性具有学习、模仿与竞争的含义。农地租值分享的方向与程度将决定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

马婷婷[7]2016年在《农民农地产权认知: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农民对于农地产权认知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变化。农民作为农地产权制度的直接参与者,其认知和需求必然会对产权制度效率产生影响,但从建国以来,在农地产权制度变革历程中,农民认知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掌握农民对现行产权制度的认知现状,了解其特征分布,以寻求基于农民理性认知下,对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以甘肃河西走廊地区为例,在界定农民农地产权认知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运用SPSS和结构方程模型(Amos),构建农民农地产权认知理论体系、量表开发和信效度检验,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确定出农地产权认知的测算模型,测度出农民的农地产权认知水平;然后在此测度基础上,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农民农地产权认知的四个维度进行代际差异特征描述,同时采用GIS与Geoda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区域内的15个县域农地产权认知水平的空间差异特征进行分析;最后,在对农民农地产权认知描述与测度的基础上,运用多项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筛选影响研究区域内农地产权认知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得到的主要结论有:⑴农民农地产权认知是指从农民的个体情感意志出发,对农地产权的主体、功能、行为和价值的主观心理倾向,其中包括在一定产权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评价和决策选择,是一个具有多维度多层次的概念系统。由农地产权主体认知、功能认知、结构认知和价值认知四个维度构成。⑵农民农地产权认知测度量表的整体信度为0.812>0.7,同时,各个维度的信度系数均大于0.7,说明量表内部具有较高的一致性;KMO值为0.785>0.7,Bartlett's球形检验的P=0.000<0.05,说明各题项之间的相关性较高;农地产权认知各维度之间的因子载荷系数及各维度的平均方差抽取量AVE值均大于0.5,说明各潜在变量可以很好的解释其指标变量,模型的内在质量较高,具有理想的区别效度;通过一阶和二阶验证性因子分析,潜变量的因子载荷系数均超过了0.5的临界值,即介于0.5-0.96之间,且通过5%的显着性水平检验,说明模型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⑶1097份调查问卷显示,农民农地产权认知水平主要集中在3.0-3.5之间,有351个,占样本总数的32.04%,而分布在1.5-2.0和4.5-5.0之间的样本所占比例均较少,分别为4.94%和0.86%,共有63个,农民农地产权认知水平均值为3.37。通过进一步分析,农民的产权主体认知水平主要集中在3.0-3.5之间,共369个,占样本总数的33.64%,均值达到3.08;功能认知水平主要集中在3.5—4.0之间,有348个,占样本总数的31.76%,均值为3.46;农民的产权结构认知水平主要集中在3.0-3.5之间,共373个,占样本总数的34.04%,均值为3.01;产权价值认知主要集中在3.5—4.0之间,有340个,占样本总数的31.02%,均值达到3.68。⑷50’s、60’s分别与80’s、90’s的农地产权认知水平在主体认知和结构认知上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主要体现在农地归属性质问题、对于自家承包的土地的处置态度以及农用地的抵押问题上,而在产权功能和价值认知上整体差异不大;农民农地产权认知空间自相关总体Moran’s I值为0.386,统计显着性水平小于0.05,拒绝原假设,说明农民农地产权认知水平呈现空间集聚状态,其中,H-H和L-L区的县域不足研究单元的50%,县域间认知总体表现为空间异质性。⑸农民农地产权认知受农民个体因素中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家庭基本特征的农户类型和家中有人担任村干部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的村庄地理位置、企业数量、参与农民合作化组织和积极进行土地产权法规政策宣传的影响较为显着。

叶正国, 时建辉[8]2014年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文中研究指明农地产权是农村土地物权和准物权的总称,包括农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物权等权利。重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产权效率最大化、降低交易成本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在主体、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应明确村委会对农地产权的主体地位,并明确其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而完善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

刘松华[9]2011年在《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实现农村土地报酬递增、农村人口市民化流动的关键手段。从理论上讲,实施城镇化战略不仅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对于解决“叁农”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而现实当中,由于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残缺不全,再加之城市政府政绩冲动,导致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严重扭曲,城镇化的发展没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一些问题的解决难度:城市空间过度扩张和蔓延;农地非农化远超城镇化的刚性需求;失地农民权益保护不力、农业现代化不强、劳动力转移不够、城镇化不足等。结果使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受到冲击。我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建立起来的。30多年前,农村土地承包到农户,农地产权分割为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分属于农民集体和农户家庭。这次土地产权结构的调整,在改革前期其积极促进作用占主导地位,很好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发展;但是,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以及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其内在缺陷也逐渐凸显: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模糊;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农民土地权利及相关权益缺乏制度保障。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内在缺陷促使政府成为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唯一的垄断者,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把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农业用地收归国有,再高价出让后转变成为工业和城镇用地。这就涉及到农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也引发出城镇化发展与农民土地权利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一方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土地的最高价值,在城镇化进程中常常以各种形式侵占农地、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结果导致城镇化的空间扩张超前而城镇人口发展滞后;另一方是中央政府和农民,为了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和粮食安全,中央禁止或限制土地的非农业利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妨碍到土地最高价值的实现。因此,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便成为妥善处理这个矛盾的关键。对此,本文以土地的视角探讨城镇化的本质,从理论上分析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以及出现的问题与农地产权制度之间的相关性,从实践总结中解读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所蕴含的内在逻辑,并力求解释我国农地产权残缺形成的弱约束与城镇空间非理性扩张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本文力求探讨农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路径,以实现城镇化的理性扩张,即城镇化背景下,通过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在保证工业化、城镇化必需土地的同时避免非理性的土地使用,使土地资源配置遵循其稀缺性价值约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通过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促进农地资源有效配置、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从而实现城镇化理性扩张与化解“叁农”问题的有效对接。

黄砺, 谭荣[10]2014年在《中国农地产权是有意的制度模糊吗?》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逻辑一致地剖析"有意模糊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这一推论,本文首先根据产权理论将农地产权定义为农地控制权,模糊的农地产权相应地指农地控制权实际归属上的模糊;然后,根据Williamson的四层次分析框架,本文构建了一个关于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中,模糊农地产权是农民与政府这两个农地产权主体在基础性制度和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共同作用下进行制度设计的产物,是农民与政府通过制度设计有意将农地控制权的归属隐藏在模棱两可的迷雾之中。在基础性制度尚不完善的现实约束条件下,有意模糊的农地产权是具有相对优势的制度安排。作为推进农地产权改革的先决条件,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此得到凸显。

参考文献:

[1]. 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及机制研究[D]. 黄宝连. 浙江大学. 2012

[2]. 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与改革[D]. 沈杰. 温州大学. 2017

[3]. 农地产权对农地利用绩效影响研究[D]. 赵杭莉. 西北大学. 2012

[4]. 农地产权科层的形成及选择[D]. 江泽全. 华南农业大学. 2015

[5]. 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D]. 贾海波. 中国农业大学. 2005

[6]. 转型期农地产权变迁的绩效与多样性研究:来自模糊产权下租值耗散的思考[J]. 李宁, 陈利根, 孙佑海.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4

[7]. 农民农地产权认知: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D]. 马婷婷. 甘肃农业大学. 2016

[8].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叶正国, 时建辉.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9]. 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问题研究[D]. 刘松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1

[10]. 中国农地产权是有意的制度模糊吗?[J]. 黄砺, 谭荣. 中国农村观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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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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