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我国环保产业面对的挑战及应对之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策论文,入世后论文,环保产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国际环保产业的发展特点
1.1 环保产业规模大,发展迅速
环保产业作为90年代迅速增长的新兴产业具有较强的“后发优势”。目前,美国、西欧和日本环保产业的产值已占全球的87%,并且还以高于GNP增长率1~2倍的速度发展。例如,德国作为欧洲环保市场发展较好的国家,每年市场增长率为6%~8%,远远超过其国民经济平均增长率。1998年,世界环保市场交易额为4500亿美元,预计到2000年世界环保产业的产值将达到6000亿美元,2010年后国际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可达到1万亿美元。
1.2 环保技术与产品高科技化,环保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新热点
根据WTO S/C/W46的统计,1996年全球最大的50家环保企业中,除巴西的Sabesp公司外,其余都在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在世界范围内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在于:环保技术属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核心是高新技术。因此,在竞争激烈的环保市场,环保产业的竞争力来自环保技术的创新。由于发达国家环保技术相近,环保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美国的脱硫、脱氮技术,日本的除尘、垃圾处理技术,德国的水污染处理技术,在世界上遥遥领先。在无氟制冷技术方面美国和欧洲展开了争夺,日本和欧洲在资源回收上进行角逐。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技术明显落后,其环保市场也成了发达国家争夺的对象。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美、日、欧在环保产业中应用生物技术和新材料,使其成为一个高科技行业。可以这样说,谁在环保技术为中心的产业竞争中获得优势,谁就能在国际环保市场上站稳脚跟,获得主动。
1.3 环保产业的发展得到政府立法和政策的有力扶持
为顺应环保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很多国家的政府都通过立法和政策扶持,为大力发展本国的环保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环保法规越是健全、环保标准越是严格的国家,其环保产业越发达。如美国于1963年就制定出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于1970~1990年间作了三次修改,排放标准愈来愈严格。目前日本政府正在加紧拟订《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这将为日本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奠定法律基础,使之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经济社会,向以“最优生产、最优消费和最少废弃”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经济社会”转变。另外,按照世贸组织修改后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SCM)把补贴划分为不可申诉型(绿灯补贴)、禁止型(红灯补贴)和可申诉型(黄灯补贴)三种。该协定第8条第2(c)款将与环保有关的补贴列为“不可申诉”的补贴,即任何成员方都可以采用而别的成员方无权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所谓“绿灯补贴”。对环保产品的补贴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范围,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为顺应环保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很多国家的政府都积极直接或间接地支持本国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舆论导向、资金保障、内外政策协调,为大力发展本国的环保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例如美国政府公开表示,环保产品享受出口退税,同时给予出口信贷上的优惠。
2 中国“入世”后环保产业面临的挑战
2.1 环保法律法规亟待与国际接轨
虽然我国现已颁布了6部环境法、13部资源管理法和395项环境保护标准,在法律的层面上已大体完成了法治框架,但现行法律法规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现行的大部分政策法规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出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有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有些规定或条款并未体现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有的法规其部门色彩又较浓等;三是政策法规缺乏系统性,出台的政策法规缺乏包括财税、价格、信贷和产业导向等方面的综合性和系统性;三是政策和法规手段不配套,力度不够,难以达到污染防治的目的,且与国际环保法律的接轨不够。如关于削减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的物质,在我国法律中至今未涉及。
上述情况或问题,不仅不利于我国依法加强环境与资源的保护,而且会被国外的跨国公司所利用,影响和危及我国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如我国《固定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实施前,大批洋垃圾入境,就是钻了我国法律的空子。同时我国的一些产品将因不符合有关国际法律和标准的规定,而难以进入国际市场。如欧盟已要求进口纺织品必须符合其制订的环境保护标准,否则不得采购,也不准进入欧盟市场。
2.2 环保企业面临严重冲击
根据《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1997年的调查结果中,我国环保企业有9000多家,其中大型环保企业272个,占2.9%(其中65%为兼营),人均产值2.70万元;中型环保企业924个,占10%,人均产值3.40万元;小型环保企业7894个,占87.1%,人均产值3.09万元。广东省138家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均属中小型,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几乎没有。与此同时,我国的环保产业由于投入资金少,除电除尘技术已达到国际80年代水平外,绝大多数技术如脱硫技术、有毒废弃物处理技术、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造纸废水处理等技术设备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尤其是综合配套、优质高效、自动化、智能化的产品还较少,绝大多数高、精、尖的设备基本上是从国外进口,加之科技体制落后,科研技术的成果转化率很低,我国的环保产业技术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入世”后,我国环保产业无论是在技术和管理等方面都无法与国外企业竞争。这将对我国的环保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逼迫”中国环保企业提高竞争力,如果中国环保企业不作出相应调整,则会破产,就可能出现中国民族环保产业置于国际资金控制之下的局面。中国的环保产业面临重大的挑战,中国自身的环保企业将面临重组乃至破产的境地。
2.3 环保技术服务市场有可能丧失较大的份额
环保服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环境咨询,环境研究,环境调查,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估、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等。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及环境标准认定、审核、风险评价、绿色设计服务等都形成了一定规模。在发达国家的环保产业中,环保服务业占有相当的份额,1996年全球环境市场的总收入达4350亿美元,其中环境服务2290亿美元,占1/2强。我国1997年环保技术服务的年产值仅为62.8亿元,仅占环保市场收入的1/10左右。因此,我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目前还不大,仅仅才开始起步,尚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服务无论是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还是专业水平和服务装备都存在较大差距,并存在法制管理薄弱、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等问题,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故入世后,国外机构、专家会凭借其服务周到、效率高、适应市场运作的优势,基本垄断我国环境服务领域。提高我国环境服务的整体水平迫在眉睫。
2.4 环保资本市场有可能被国外资金所垄断
环保资本市场是环保产业的高级市场,这个市场主要以资本为资源,进行环境保护各种活动的企业性投资。环保资本市场是环保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结果,这是因为环保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将使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得以补偿,同时还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这就有可能引导社会的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但是我国环保技术服务业才刚刚起步,服务市场也才开始萌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环保资本市场尚未形成。因此,如果国家不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国内环保资本进入市场,外国资本的引入在一定时期将会形成外国资本一统我国环保资本市场的局面。
3 发展我国环保产业的战略性思考
3.1 加快我国环保法律与国际的接轨
中国加入WTO,国外的公司将更多进入我国,并千方百计利用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为保障我国环境权益不受破坏和侵犯,我国政府应加快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修改完善,尤其是在填补环境法律空白和与国际接轨方面,要作为重中之重对待。例如针对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将明显增加、可能会向我国转嫁污染以及以往较少考虑外贸对环境与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情况,需要修改、完善和出台相关的环境政策、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另外,要充分利用WTO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条款,制定出保护本国环保产业的相关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市场,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3.2 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环保产业政策
环保产业的发展在很多国家都得到政府立法和政策的支持:一是因为环保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公益性,环保产品和技术设备的生产成本高,在市场上不具价格优势,企业不愿投资;二是因为环保产业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产业,其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一般企业很难有此实力。与其他产业相比,我国环保产业尚属于幼稚工业,其健康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扶持。
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由于环保产业涉及的范围广、与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的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广阔,因此,在制订环保产业的发展规划时,要立足我国国情,面向国际市场,确立环保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分步骤多梯次推进规划的实施。同时,要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为辅的环保产业发展机制,逐步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建立环保产业的框架体系,使之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加强政策扶持,形成环保产业体系。一个完整的环保产业市场包括三个部分,即环保产品生产市场、环保技术服务市场、环保资本和投资市场。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建立的时间还不太长,因此环保产业市场在我国的发育非常不完善:环保产品生产市场相对过剩、环保技术服务市场、环保资本及投资市场尚未形成。环保产业是一个政策引导型的产业,对国家政策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为了加强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国家除了要严格执法、对排污不治污的责任单位进行严厉的行政制裁和经济制裁以外,还应在国家税收、信贷、建立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对从事有利于环境保护一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各级政府要引导、鼓励、提倡环保企业进入环保设施运营业和环境污染治理服务业,扩大环保技术服务队伍,培育和完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这样,在国家强有力的政策引导下,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技术服务、环保资本和投资三个市场领域都会健康发展,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环保产业市场体系,环保产业也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借助于完整的环保产业市场,突飞猛进地发展。
培育环保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在市场经济中,扩大企业规模、实现规模效应是企业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环保产业大型企业集团不多,大多数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竞争力不强的现状,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并具有发展潜力、基础条件较好、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环保企业,从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同时,用公司制改组环保企业,理顺环保产业的产权关系,鼓励环保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加快环保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开拓国际市场,取得规模经济效应,增强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实力。
3.3 拓宽环保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环保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据测算,要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状况又不迅速恶化,我国环保投资应占GNP的1.5%~2.0%,要使环境状况逐渐好转,这一比例应在2.5%以上。而我国在“七五”、“八五”期间的投入只占GNP的0.5%~0.8%。环境投入方面的历史欠帐已达5000亿元左右。因此,应运用财政金融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投资体制,以现代经济管理的先进方法,盘活环保基金,加快环保基金的积累。
首先,改排污费为环境税。排污费是在“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谁污染谁赔偿”的精神指导下制订的一种带有强制手段的管理办法。实践证明,排污收费制度存在三大弊端:一是排污费的计算方法不科学、不合理,没有从环境容量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以及环境资源成本核算去全面考虑,仅考虑污染物排放量收费;二是企业交了排污费等于买了排污权,不利于污染源的治理;三是排污费存在收管用一条线现象,不利于污染治理。开征环境税则可以克服上述三大弊端,它通过对环境和资源的各种用途的定价来改善环境和实施资源的有效配置,使污染者的外部成本内在化法律化,从而达到可持续利用环境和资源的目标。因此,我国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开征污染物排放税、环境服务税、污染产品税、生态环境税等税种。
其次,组建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既蕴藏着巨大的投资价值,也存在着很大的投资风险,而且其技术专业性较强,一般投资者进入障碍较大。因此,发展环保产业必须突破传统的投融资模式,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具有专家理财、分散风险、收益稳定等优点而日益为人们所了解和重视,它能够运用社会资本,实行环保技术产业化。可以预计,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上将具有极大的号召力。
最后,创建环保银行。国外已出现越来越多的“绿色银行”,作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应成立自己的环保银行。环保银行为国家所有,是对环保投资和融资进行总量管理与监督的专业银行。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国家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以及污染治理的政策性贷款和贴息业务,并发挥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聚积社会资金职能。
3.4 大力推进环保产业的技术进步
在知识经济时代,环保产业就是高新技术与环境保护的最佳结合点,高新技术是环保产业的生命线。在OECD国家看来,激活环保产业发展的核心是技术创新,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易于克服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负外部性,易于适应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因此,环保产业越来越成为技术驱动型(technology-driven)的产业,R&D的投入是相当高的。如德国环保产业的R&D投入占其总收入的3.1%,约为制造业(1.8%)的1.7倍,整个工业(1.3%)的2.4倍。全球最大的环保跨国公司将其收入的8%~10%投入到R&D中,从而导致新技术在环保产业所有部门产生。中国环保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就是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环保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争夺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促进环保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战略意义。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在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偏差,使许多高新技术实际上成为“凝滞的技术”,无法与生产环节有效地衔接。所以,我国必须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加强国内环保产业的科研与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同时,加强环保产业技术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