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使职的定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代论文,定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2)02—0046—05
在唐代所有职官当中,使职是最难以掌握的。说它难以掌握,最主要因为我们至今不清楚,在唐代,怎样的官位才算使职。但历来研究使职的学者,却没有严密看待这个问题,从来没有给使职下一个定义。本文拟比较有系统专论此事。
一 为何要给使职下定义
为什么我们要给使职下一个定义,但又不需要给唐代的其他职官,如职事官、散官、勋官和爵号(简称“职散勋爵”)等下定义?最简单的答案是:因为职散勋爵这四种官都不难理解,而且唐代的政典如《唐六典》和《通典》,早就对这四种官做了清楚的记载,清楚说明何种官衔为职事官、散官、勋官、爵号,所以现代学者也就没有必要再给“职散勋爵”下定义。但使职却不同。它往往不载于《唐六典》等书,我们不清楚怎样的官职才算使职,是以我们必须观察使职的种种特征,给它下个很好的定义。这样使职的研究才能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
例如唐穆宗长庆元年(821)二月,刑部侍郎李建(764—821)在长安去世,他的好友元稹为他写了一篇墓志,标题叫《唐故中大夫尚书刑部侍郎上柱国陇西县开国男赠工部尚书李公墓志铭》。①这里列了连串官衔,虽颇冗长,但都很容易掌握,且包含了“职散勋爵”四种官。我们查《唐六典》等书就知道:“中大夫”是散官;“尚书刑部侍郎”是职事官;“上柱国”是勋官;“陇西县开国男”是爵号。《唐六典》等书中对这四种官的性质作用或职掌,也都有简要的说明,不构成任何问题。
不过,使职却不是如此清楚易认,问题比较多。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唐六典》和两《唐书》的职官志,通常都不记载使职,或记载很含糊,导致现代学者经常不确定某某官是否为使职,而把它当成是职事官来处理,比如史馆史臣。这样研究便会走上歧路。
实际上,唐代的使职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最常见,例如节度使、盐铁使等等,其职称上都带有一个“使”字。所以有学者就在唐代史料中爬梳,把所有这类带有“使”字的使职找出来,数量多达三百多个,再分门别类来讨论。这一类使职通常很容易确认。
第二类使职,其职称上并没有一个“使”字,所以学者往往不能肯定,它们到底是不是使职。例如,集贤院学士是不是使职?答案:是。知制诰是不是使职?答案:是。但问题在于:《唐六典》等书并没有说这两者是使职,那我们怎样就知道集贤院学士和知制诰都是使职?这便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换句话说,我们首先要建立起一个使职的定义。今后,我们在唐代史料中碰到任何唐代官名,只要它符合这个定义,那么它就是使职。这样可以解决唐代职官和官制研究中许多问题。
我曾经把第一类使职,称为“显性使职”;把第二类称为“隐性使职”。目前在唐史学界,许多学者的研究都偏向第一类的显性使职,普遍忽略了第二类的隐性使职。原因当然是显性使职比较容易确认和理解。但这是极为可惜的,因为隐性使职的重要性,实在不亚于显性使职。隐性使职当中,更有不少关键位高的官职(如宰相)。唐代士人任过隐性使职者,更比比皆是。如果我们不了解隐性使职,那我们又怎能去解读这些士人的仕历?希望厘清了使职的定义之后,今后会有更多学者去研究隐性使职。
二 如何定义使职
《现代汉语词典》给“定义”的释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者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换言之,定义是一句描述性的话语,“确切而简要的说明”。以使职来说,定义必须能说明使职这种官制的“本质特征”,最关键的一些要素,而且要能涵盖所有使职。
当然,定义有好坏之分。好的定义可以包含最核心的事物特征,可以放之四海皆准。坏的定义则只能涵盖某些片面的现象,只适用于某方面,不能面面俱到。过去的使职研究,其实从未讨论定义的问题。据我所知,从来没有一个学者曾经尝试给使职下一个定义,顶多只是讨论使职的一些“特征”,而非“定义”。且让我们检讨过去学者所讨论过的使职特征,如下列数种,看看它们是否可以用来建构一个使职的定义。
(一)使职就是指以“使”为名的官职。长久以后,这也是我们确认使职最简便的一种方法,那便是查看某某官衔中是否有一个“使”字,如节度使、兵马使等等。但这特征恐怕不能用来作为使职的定义,因为它只适用于某一些使职,不适用于所有使职。唐代还有另一种使职(隐性使职),其职称上不带“使”字,如史馆史臣等等。
(二)使职是指那些出使在外的官职,比如安抚使、巡边使等等。但如果以此来作为使职的定义,这肯定不会是一个好的定义,因为我们现在从其他资料知道,唐代有许许多多的使职,并不须“出使在外”,而可以长驻京城,如神策军使、两街功德使等,甚至可以长年在唐宫廷中做事,如翰林待诏、内诸司使等。“出使在外”不适用于所有使职。
(三)使职为临时因事而设,事已则罢。唐代不少使职的确如此,最常见的例子有派往新罗的册封使,派往回纥的吊慰使等等。这些使者回国后,任务完成,使职也就停了。然而唐代还有不少使职,当初或许是临时设置,但后来因为成效佳,结果长期行用。最知名的要算节度使,从景云二年(711)设置河西节度,一直行用到唐末五代和宋代。其他如史馆史臣、翰林学士、盐铁使等,也常设不废,不能说是临时设置。因此,这个特征不适用于所有使职,也不能作为使职的定义。
(四)使职常以他官去充任。乍看之下,这似乎是使职相当常见的一个特征。比如,翰林学士、史馆史臣等等,都是以现有的编制内职事官去充任。白居易曾以左拾遗的官,去出任翰林学士;韩愈曾以比部郎中,去充任史馆修撰这个使职,都是显例。可惜,这特征只适用于大约三分之二的使职,还不是放之所有使职皆准。例如,翰林待诏是一种使职,②但任待诏者,往往不是现有的官员,而是征用民间具有某些专门技艺者,如书法优美者,可召为翰林书待诏;医术精湛者,可征为翰林医待诏,并非以现有职事官去充任,所以这个特征还不能构成定义的一个要素。
(五)使职是“皇帝钦差,权力极大”。这是宁志新提出的新观点。③据我所知,其他学者似无如此说法。但这只适用于像节度使、经略使等等由皇帝亲自挑选或认可的高层使职,不适用于像幕府使府僚佐那样的使职,如巡官、推官、掌书记和判官等等。这些僚佐都由幕府或使府所“辟署”,等于是府主所聘雇的私人助理,不由“皇帝钦差”,权力也不算“极大”。
(六)使职无官品。我认为,这才是使职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也是不少学者都提过的,且适用于所有使职,没有例外。因此,我们可以这个特征为核心,建构一个最好的、最有效的使职定义。
最早指出使职无品秩者,应当是清代的史学大师钱大昕:
案: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诸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他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政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志》(指《旧唐书·职官志》)谓节度等检校未见品秩,似未达于官制。④在这里,钱大昕最关心的,就是使职“皆无品秩”这件事:此词他总共用了四次之多。他完全不提“以使为名”、“出使在外”、“皇帝钦差”等其他特征,可谓深得使职精髓。应当留意的是,引文正是要回应《旧唐书·职官志》的撰者,因为这位撰者对使职无品秩看来深感迷惑,所以在记载了节度使和僚属等职之后,添了一句:“皆天宝后置,检讨未见品秩。”他原本期望节度使和僚佐有品秩,不料却“检讨未见品秩”,⑤于是有些不解,加了这么一句按语。钱大昕上引文便处处举证使职原本就是没有品秩的,原不须去“检讨”。他甚至“嘲讽”《旧唐书·职官志》“似未达于官制”,不无几分得意。由此可知,即使是《旧唐书·职官志》的撰者,也未必熟悉唐制,或未看透使职无官品的奥妙。⑥现代学者当然也注意到唐代使职没有品秩。我在他处亦常说某某使职无官品。但不论钱大昕或现代学者或我,过去似乎都没有意图以此特征为使职下一个定义,似乎错过了厘清使职真义的好机会。
这里我就大胆提出以下一个使职的定义:举凡没有官品的实职官位,都是使职。
我认为,单单只有“没有官品”一项,还不足以构成定义。定义通常须隐含一些条件。只要能符合定义的条件,那么某某官职便可算是使职。因此,在我们建构定义时,还要加上一些条件,让定义更精确。我加上的条件便是:使职除了没有官品之外,还必须同时也是个“实职官位”。
“实职官位”这个条件,实际上可分为“实职”和“官位”两个组成部分。如此一来,使职应当具备至少三个要素:(一)无官品;(二)有实职;(三)乃一种官位。这样我们就可以排除好些不属于使职的人员。比如,唐代中央和地方衙署有好些下层的胥吏,比如里正、乡长等等,他们无官品,有实职,符合了使职的其中两个要素,但他们还不能算是使职,因为里正、乡长等只能说是吏员,不符使职的第三个要素,不属官位。官位表示一定程度的官阶,重点在“官”,排除了“吏”。唐代的使职都算比较崇高(如盐铁使)、比较亲近皇帝的官位(如翰林待诏等),或皇帝使者的幕僚(如节度等使的巡官、判官、掌书记等),非吏员之流可比。
前面提过,使职有一项特征,就是常常以“他官去充任”。那我们是否可以把这特征也写入定义内呢?答案:当然可以,但不适宜。例如,我们可以这样下定义:
举凡常以他官去充任,没有官品的实职官位,都是使职。
这样的定义患了“冗长”的毛病,因为定义贵在“精”和“简”,不宜“繁”和“杂”。否则我们把使职所有的特征都写入定义,看起来似乎可以“一网打尽”,“左右逢源”,实际上是累赘的,有失精简原则。我们不如抓住使职最核心的要素(无官品、有实职的官位),单单以此来书写定义即可。只要定义可以适用于所有使职,我们的目的不就达到了吗?至于那些不适用于所有使职的特征,诸如以使为名、出使在外、皇帝钦差、以他官充任等等,大可以排除在定义之外。
当然,我不敢说我的使职定义是最好的、最终的,只是初步尝试,抛砖引玉,看看是否可以引出唐史同行学者更好的定义。任何定义都可以经过不断讨论后修改,以达到最完善的地步。
三 定义的验证
任何定义,当然都要经得起验证才行。我们不妨从大家熟知的使职开始验证,也就是那些显性的使职,那些职称上带有一个“使”字的使职,如节度使、采访使、盐铁使、转运使、神策军使、营田使、兵马使等等。这些包括了文武使职,全部都是“没有官品的实职官位”,完全符合本文提出的定义,没有例外,没有问题。
第二类使职“隐性使职”,也就是那些职称上没有“使”字的使职,诸如翰林学士、集贤院学士、幕府里的所有文僚佐(巡官、推官、掌书记、判官、行军司马等等)和武僚佐(押衙、兵马使、虞候等等),也都符合这定义,因为这些使职全都具备本文定义的三大要素:(一)无官品;(二)有实职;(三)乃一种官位。这些也都是现代学者熟知的使职,无须赘论。
至此,我们不妨提出一个反证。唐代的都水使者是不是使职?这看起来很像是个使职,因为它的职称上有一个“使”字,但此官实际上不是使职,因为都水使者有官品,是一种职事官,正好跟无官品的使职完全相反相对。《唐六典》等书清楚载明都水使者为正五品上的职事官,“掌川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檝、河渠二署之官属”。⑦由此我们也可以申论,使职跟职事官的一个最重要差别,在于使职无官品,职事官有官品。
有一个使职,倒是现代学者可能没有注意到的,也就是钱大昕在上引文所提到的“史馆”职。但钱大昕只说史馆史臣是一种使职,却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这里或许略需申论。尽管钱大昕早在清代就指出史馆史臣是一种使职,但据我所知,过去三十多年来,并没有现代学者曾经听从钱大昕的话,把唐史馆史臣当成使职来研究。相反的,大家都把这些史臣当成一种正规的职事官来探讨,把使职和职事官的重要差别模糊了,以致未能看清史馆史臣的真正面貌。
何以唐史馆史臣是一种使职?最主要的原因,当然是它具备本文定义的三个要素:无官品,有实职,乃一种官位。以唐代最著名的史臣刘知几为例,他从长安二年(702)起,便开始任史馆史臣,长达约二十年。根据他的自述和其他史料,我们知道他任史臣时所带的职称,经常是以某某官去“兼修国史”,如他在《史通·原序》所说:“长安二年,余以著作佐郎兼修国史。”⑧这个“兼修国史”便是个使职,因为它没有官品,在政典和职官书中也查找不到,但有实职,又是个官位。
换句话说,刘知几任史馆史臣约二十年,始终以他官充任史臣。在刘知几的时代,唐史馆史臣甚至没有一个像样的使职衔,仅仅是“兼修史”、“兼修国史”、“修史如故”等等。这是因为唐史馆在贞观三年(629)始创,是宫禁中新设的独立衙署,跟传统的修史机构如秘书省著作局有别,亦跟左史所在的门下省有异。在这种全新的制度下,史馆史臣都调用其他职事官来充任,还带有一点“临时”的意味。使职设置初期都如此。但到了天宝年间,史馆史臣开始有了比较正式的使职衔,低阶的称为“直史馆”,较高阶的称为“史馆修撰”,但始终没有官品,由他官去充任,所以是标准的使职。⑨同理,监修国史(通常以宰相兼领)也是个使职。
从刘知几和唐史馆史臣的例证,我们可以进一步发掘,唐代其实还有不少这一类的隐性使职。例如,唐代的知制诰和知吏部选事,也是使职。为什么?因为第一,两者都无官品、有实职、又是官位,符合本文的使职定义。其次,更难得的是,白居易曾经在《有唐善人墓碑》中,清楚证实,这两者是使职。以白居易的唐人身份,他的证实不但是最可信的,而且也是最珍贵的:
公“官”历校书郎;左拾遗;詹府司直;殿中侍御史;比部、兵部、吏部员外郎;兵部、吏部郎中;京兆少尹;澧州刺史;太常少卿;礼部、刑部侍郎;工部尚书。“职”历容州招讨判官;翰林学士;鄜州防御副使、转运判官;知制诰;吏部选事。“阶”中大夫。“勋”上柱国。“爵”陇西县开国男。⑩这里记录了墓主人李建一生的几乎所有官衔。“官”指职事官,“职”指使职,“阶”指阶官(也就是散官),“勋”指勋官,“爵”指爵号。白居易所记李建的六个“职”(使职),只有鄜州防御副使带有“使”字,为显性使职,其他五个(容州招讨判官;翰林学士;转运判官;知制诰;吏部选事)都不带“使”字,为隐性使职。其中,容州招讨判官、翰林学士、转运判官是我们熟知的使职。但不少唐史学者,可能未意识到,知制诰和知吏部选事竟也是使职。经白居易这么点醒,我们去彻查《唐六典》和两《唐书》职官志等书,的确找不到这两个官位有任何官品。他们不是职事官,但他们却有实职,而且是官位,完全吻合本文所提的使职定义。今后我们当更留意这一类的使职。
受到白居易的启示,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继续搜寻,可以发现原来唐代不少以“知”字开头的官位,也是使职。例如,知御史杂事(又称侍御史知杂、知杂御史)、(11)知贡举、知集贤院事、知三铨等等皆是。细察这些职位,它们都是无官品、有实职的官位,符合本文的使职定义,乃使职无疑。
本文所提的定义似乎出奇简单,简单到好像难以令人置信,但细心思考,大家可以发现它背面的原因,其实也非常简单。唐代那些带有实职的官位,其实也就只有两大类:一类是职事官,另一类就是使职(散官、勋官、爵号和检校官等,都没有实职)。职事官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有官品,而且全都载于《唐六典》等书中,清清楚楚,一查便知,也就是一般常说的三省六部官和寺监官等等。所以,如果某一官位不属于职事官,那么它就只能是使职了。一旦我们把职事官排除在外,那些没有官品但又有实职的官位,便是使职。
四 结论
本文检讨了几种使职特征,诸如以使为名、出使在外、皇帝钦差、临时设置、以他官充任等等,认为这些都是片面特色,无法适用于所有使职皆准,所以也无法构成使职的定义。唯一适用于所有使职的特征,就是“使职无官品”这一项。因此,本文以此为核心,撰写了使职的定义如下:举凡没有官品的实职官位,都是使职。
在这定义下,唐代的使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显性使职,也就是那些以“使”为名的使职,如节度使、盐铁使等;另一类为隐性使职,也就是那些职称上没有“使”字的,如史馆史臣、知制诰、知吏部选事等等过去经常为人忽略的使职。
至于为何使职皆无官品?为何无官品是使职最核心的特征?使职的性格是什么?它和职事官的差别在哪里?使职的起源和演变为何?唐职事官何以常常演变为使职?使职又能否演变为职事官?唐代使职何以常被说成是“侵夺”了职事官的职权?何以唐代政典和职官书常常不载使职?这些当然都是很有意义的问题,但已超出本文的范围,且待将来另文处理。
注释:
①《元稹集》卷54,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584页。
②详见赖瑞和《再论唐代的使职和职事官——李建墓碑墓志的启示》,《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4期,第165—213页。
③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1页。
④《廿二史考异》,方诗铭、周殿杰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卷58,第849页。引文最后“《志》谓节度等检校未见品秩”,“检校”应为“检讨”之误。按《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中华书局校点本,第1923页,此处作“检讨未见品秩”,应据改。
⑤这句话在《旧唐书》卷44《职官志》竟出现两次,一次在节度使条之后,第1922页;一次在防御团练使条之后,第1923页。
⑥赖瑞和:《为何唐代使职皆无官品——论唐代使职和职事官的差别》,《唐史论丛》第14辑,杜文玉主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25—339页。
⑦《唐六典》,陈仲夫校点本,中华书局1992年版,卷23,第598—599页。
⑧《史通通释·原序》,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校点本,第1页。
⑨赖瑞和:《唐史臣刘知几的“官”与“职”》,《唐史论丛》第13辑,杜文玉主编,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8—150页。
⑩《白居易集笺校》,朱金城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卷41,第2677页。这里我略微改变朱金城的标点,以凸显李建的官、职、阶、勋、爵五大分类。
(11)赖瑞和:《论唐代的侍御史知杂》,《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2期,第83—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