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的垄断结构_范围经济论文

论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的垄断结构_范围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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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家竞争的人格代表

在知识经济与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的经济社会生活跨越了国家和地区的空间界限,以及制度和文化的社会障碍,在全球范围内呈现一种全方位联系、交换和互动的趋势,从而形成了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不同于以往的国际化,国际化是各民族国家从自身的需要出发,通过国际贸易途径参与国际经济的过程,主要是以商业资本为主体的;而全球化则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跨越民族国家界限的经济活动,是以产业资本为主体的。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基本的产业组织形式。随着跨国公司向各国不断渗透,其影响不仅涉及经济领域也波及政治领域,国家的主权原则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新经济革命突显了知识的价值,削弱了空间的影响;对于国家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具决定意义的不是管理领土,而是融入知识化、信息化背景下的全球网络,这就使国家主权(特别是东道国的主权)受到严重威胁。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主权的冲击表现在:一是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跨国网络,可以摆脱东道国的控制;二是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施压和寻求代理人(管制俘虏),影响东道国的决策;三是跨国公司通过“公司文化”的营造,传播文化、价值观念等,改变东道国旧有传统价值;四是跨国公司通过培训超越国籍的“公司公民”,形成“无国界企业”,将对公司的忠诚提升到对国家的忠诚之上;五是跨国公司的进入,使民族国家从原先的国有化运动转向主动限制主权,与整个世界竞争(彭澎,2001)。跨国公司通过其经济上的渗透,改变了东道国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东道国社会中包括经济制度在内的正式制度(Formal Constraints)与非正式制度(Informal Constraints)变迁的进程与方向。正因为如此,跨国公司的行为使得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更加复杂。发达国家通过其跨国公司的渗透控制了全球资源,不仅实现了其经济上的霸权,而且主导着世界政治格局的演变。

因此,我们认为,今天国家之间的竞争是以经济实力为核心的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一国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体现在其对全球资源的支配力上,而跨国公司是一国经济在全球竞争中的人格代表,是全球资源配置的组织者,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基本的产业组织形式。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主权观也有了新的发展,国家主权是可以通过跨国公司延伸的。在某种程度上,一国可以通过其跨国公司实现对其他国家的控制。所以,任何国家在制定与跨国公司相关的反垄断政策时都应小心谨慎,要放眼全球来处理跨国公司的垄断问题,尤其应该保护本国跨国公司的利益。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美国政府批准波音与麦道的合并(1996),花旗与旅行者的合并(1998),以及同意完整保留微软(2001)等案例,窥探出美国反垄断政策的一些新动向,它表明了美国政府注重垄断的效率分析,开始认识到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可以兼容,并在反垄断时坚持了国家整体利益原则。

二、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垄断结构利润及其来源

我们认为,跨国公司之所以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组织者与一国经济在全球竞争中的人格代表,是因为它特有的竞争优势。而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来自其经济上的垄断结构以及由此带来的高额垄断结构利润。垄断结构利润和垄断行为利润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利润。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短缺经济时代),市场竞争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竞争者之间容易形成价格合谋和滥用市场势力等垄断行为。所以,凡是垄断行为出现的市场,市场机制的效率就会下降,消费者福利会因此受到损害。当市场经济发展到过剩经济时代,价格联盟的行为已经行不通了,市场垄断开始进入到以股权联盟为基础的垄断结构阶段。在过剩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垄断结构是凭借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形成的,它本身就意味着技术进步与市场的高效率;而且,这种垄断结构是在满足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的,并降低了消费成本,提升了产品品质,故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刘茂松,2002)。因而,这种垄断结构形成的高额垄断结构利润是在生产领域通过某种企业组织形式而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所提供的回报,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跨国公司高额垄断结构利润主要来源于下面几点。

1.规模经济带来规模报酬递增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通过建立在横向分工和水平分工基础上的跨国生产,既可以在国家和地区间实现资源禀赋的优势互补,降低直接生产成本,又可以在世界市场的基础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相对生产成本(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如果说开发新产品获得的是附加值利润,那么,规模经济获得的则是产业组织利润,两者构成了高额垄断结构利润的来源。于是跨国公司便可以立足于全球范围,打破规模不经济的束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注:其实,即使规模经济不存在,且产品生产的平均成本上升,只要单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它们之和,由单一企业垄断市场社会成本仍然会最小。相关论述见张帆(1999)。)今天,跨国公司的规模经济是在信息经济条件下实现的。在信息经济条件下,从生产方来看,由于信息产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存在较高的进入门槛,所以信息产业很容易形成垄断结构。我们知道,在信息经济时代生产第一份信息产品的成本很高,但复制它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卡尔·夏皮罗,哈尔·瓦里安,2000)。如果假定企业生产某信息商品的边际收益为一个正数(有界量),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当然消费者越多越好,因为理论上如果有无穷多个消费者,企业的收益甚至可以无穷大(由于边际成本接近0)。从消费方来看,“当一产品对一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加时,就出现了正的网络外部性”(泰勒尔,1997)。根据梅特卡夫(Metealfe)法则,如果一个商品有n个消费者,那么该商品网络对每个消费者的价值与网络中其他消费者的数量呈正比,这样网络对所有消费者的总价值与n×(n-1)=n[2]-n呈正比。所以,消费者也希望同一信息商品的消费者越多越好。如此一来,消费者就容易被锁定,这反过来又会促进垄断结构的形成。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这样的垄断结构对于跨国公司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有效率的。

2.成本弱增性产生范围经济效应

范围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鲍莫尔(W.J.Baumol,1982,1985)等人提出的成本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一般来说,成本弱增性的产生原因有三点:一是企业所投入要素具有多重的使用价值;二是共同无形资产与营销网络的协同效应;三是组织中交易费用的减少。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形成,很多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消费需求日趋复杂化。许多企业的生产组织从以大批量和标准化生产为特征的福特制(Fordism)向以柔性技术、组织和复杂的生产、分销网络为特点的后福特制(Post-Fordism)转变。柔性生产是生产相关的多种产品,可以降低资产专用性程度,这本身就是范围经济的表现。而且,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和其他契约的连接,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这就增加了实现范围经济的可能性。在信息经济条件下,从供给方的角度看,因为生产第一份信息产品的固定成本很高,所以只有所投入的资产能够为不同的产品所用,才能达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与不确定性的目的(这实现了范围经济)。而对于需求方来说,范围经济就是网络外部性,因为范围经济会使网络中的节点和连接增加,需求方的收益也会随着相关产品范围的扩大而提高。所以,范围经济对供求双方来说都是有效率的。因此,在网络经济中,企业应该利用范围经济效应,“纵向打到底,横向打到边,以此建立和巩固垄断地位”(冯丽,李海舰,2003)。

3.创新优势形成高额垄断结构利润

创新学派经济学家卡曼和施瓦茨(M.Kamien,N.Schwartz,1981)认为,技术创新分为两种:垄断前景推动技术创新和竞争前景推动技术创新;前者的动力来自预期的垄断利润,后者的产生是因为担心自己创新被模仿。他们的观点可以从下面资料中得到验证。2004年初,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了《2003年度美国专利排行榜》。在排行榜前10位的公司中,美国、日本各占4家,荷兰与韩国各1家。美国的4家公司(IBM、惠普、英特尔与米克伦技术)基本上是信息产业龙头,而日本的4家(佳能、日立、松下与索尼)则是家用电器产业的领军人物。可以看出,创新冒尖(Tipping)者在所属产业都具有垄断结构性质,且这些产业都是其所属国家在世界上最具竞争优势的产业,另外两家公司菲利浦(荷兰)和三星电子(韩国)也不例外。因此,我们认为,创新一般是出于对竞争压力的厌恶和对高额回报追求,创新冒尖者会形成经济垄断结构。跨国公司是过剩经济时代组织需求创造的主角,而需求创造(创新活动)是一种高风险、高素质和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既需要雄厚的资本实力,又需要全球化的生产与市场作为支撑。显然,跨国公司在这方面具有优势。开发新产品高昂的研发费用,一方面可以由跨国公司的跨国大规模市场来分摊,解决集中投入造成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分工与合作,协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可以实现优势互补,缩短研发时间,减少研发成本,增加研发成功的概率。因此,跨国公司可以获得合理的高额垄断结构利润。

4.学习效应产生巨大的外溢效果

阿罗(Arrow,K.J.,1962)的研究表明,采用资本存量模型,产出不仅与投资相关,而且与资本存量相关;单个资本的效率与资本总量相关。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干中学”机制,它是一种免费的非正式教育,它可以通过自己直接在工作中学习,更可以通过学习别人来积累自己的经验,它的效率随着生产量的增加而提高,可以产生巨大的外溢效果。我们处在一个从重视物质资本到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本的经济时代,人力资本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在这一背景下人力资本的积累就显得更重要了。跨国公司通过学习曲线效应,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强化自己的优势,从而使自己的市场地位得到巩固,从而产生垄断结构。有关研究证明了这一点。据一项1974-1992年共7代动态随机进入记忆(DRAM)半导体的研究表明,其产量每增加1倍,平均成本就下降20%。而一项对垄断程度更高的飞机制造业的研究表明,其产量每增加1倍,平均成本就下降40%(平狄克,鲁宾费尔德,2000)。学习曲线与创新是密切相关的。波特(1997b)曾指出,学习中得到的经验作为一种壁垒比规模更加微妙,但这种壁垒可以随着某些产品或工艺的革新被排除。在波特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认为,学习经验作为一种竞争优势与垄断结构利润的来源,必须与创新联系起来,因为只有在创新基础上的学习才能更好地产生外溢效果。正是创新→学习→再创新→再学习这一不断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强化了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巩固了跨国公司垄断结构利润的来源。

5.柔性契约网络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高额垄断结构利润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交易费用的降低。而交易费用的降低,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跨国公司内部特别的契约安排。在张五常(2002)看来,是签约自由减少了交易费用。把张五常的观点放到对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契约的分析上仍是适用的。在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自由签约的范围可以扩展到全球,可以说,这更体现了竞争的原则。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选择签约的对象,选择余地更大,这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另一方面,作为契约参与的一方,跨国公司也有竞争对手,在竞争中往往是那些有雄厚实力,有良好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公司胜出。从这一点来看,契约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也会导致垄断结构的形成。

我们认为,跨国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契约自由来减少交易费用,更可以通过选择多样化和灵活的动态契约组合来减少交易费用。结合跨国公司演进历程与经济全球化时代产业组织形式的新发展,我们发现跨国公司是这样选择契约的:①当拥有一个公司的所有权可减少交易费用的话,它可能会选择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控制其他公司(在这里我们把控股和参股都理解为一种契约安排,只是它们产生的交易费用不同);②当某类特定生产要素能降低组织的交易费用时,就可能专门与此要素签订契约,如跨国公司的人才本土化策略;③当只需要某资产的产权权利束的某项或几项权能时,它可能会选择与此项或几项权能相关的契约来减少拥有全部产权权能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如请一位明星做广告,只要该明星的肖像权就够了;④当企业自己单独生产某个产品交易费用过高时,不同企业会针对同一业务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临时联合,建立虚拟组织(Viaual Organization),利用各自的优势形成该项业务的顶尖竞争优势,如IBM、苹果电脑与摩托罗拉联合开发新一代计算机的微处理器及操作系统;⑤当只需要在某段时间使用某项资产的时候,它可能会以短期合约或租赁的方式使用某项资产来减少长期组织该项资产带来的交易费用;⑥当因交易费用过高,跨国公司自己无法达到某一特定目标时,它就会与其他组织签订相关契约(甚至是默认契约),通过共同行动来达到特定目标,如企业间联盟等;⑦当公司内部生产会因非专业化等原因而导致交易费用上升时,它可能会采取外包等形式与其他组织签订契约。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跨国公司以自己的核心公司(母公司)的契约联结为中心,利用自己的资本优势、知识优势、信息优势和声誉优势,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选择交易费用较低且多样化和灵活性的契约,组成最低交易费用契约集合,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柔性的契约(Flexible Contract)网络,可以随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排列、组合、增加和减少相应的契约,促使它们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经济垄断结构。

三、经济全球化时代新的可竞争市场理论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的垄断结构并不会妨碍竞争和损害社会福利。可以用建立在鲍莫尔等人提出的可竞争市场(Contestable Markets)理论合理内核基础上的新的可竞争市场理论阐述这一观点。当然,鲍莫尔理论假设前提的非现实性问题也导致了一些批评。尽管如此,可竞争市场理论在近20年来对美国反垄断政策制定的指导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意义(合理内核)有下面几点:一是垄断可能是有效率的,可能比竞争带来的社会成本更少;二是导致进入障碍的根本原因在于沉没成本的多少,或者说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三是可竞争市场理论不是说市场可以自行取得高效,而是从另一侧面强调政府规制必须减少市场沉没成本,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促进竞争。(注:关于能否用理论假设前提的现实性问题作为评价理论是否正确的标准,是经济学界争议较大的问题,甚至连20世纪50年代萨缪尔森与弗里德曼之间的著名论战都没能把这一问题解决。其实,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些假设条件也是不存在的,但完全竞争市场及其帕累托最优标准仍然被作为分析产业结构和行为的基准。用辩证的观点来看,甚至连新古典经济学按边际成本定价的原则在信息经济条件下都是行不通的,因为第一件信息商品的生产成本非常高,而边际成本接近于0,显然是不可能按边际成本定价的。)所以,我们认为,可竞争市场理论是对完全竞争理论的发展,“即使现实中不存在可竞争性,用可竞争理论也比完全竞争理论能更好地指导形成有效的管制”(罗伯特.D.维利希,1996)。当然,在鲍莫尔(1981,1982)提出可竞争市场经理论的年代,可竞争市场只是一个理想化状态,但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由于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与网络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新的生产方式与产业组织形式,使得市场的可竞争性大大增强。所以,在鲍莫尔可竞争市场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新的可竞争市场理论:新的技术与经济条件已使得市场壁垒降低,沉没成本不仅可以减少还可以转移。所以,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可竞争性大大增强,跨国公司的垄断结构并不会妨碍竞争和损害社会福利。下面,我们将围绕沉没成本与资产专用性等中心概念来分析经济全球化时代新的可竞争市场理论。

1.柔性生产、敏捷制造与虚拟组织减少了沉没成本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往往面对的是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与多变的个性化消费需求,此时,多品种、(相对)小批量的柔性生产就能以较低的转换成本迅速在各种产品之间转产,可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与柔性生产相近的一个概念是敏捷制造(注:虽然表面上规模经济强调大批量,而柔性生产与敏捷制造是小批量生产,其实两者在同一企业是可以并存的,Dell电脑公司中既存在规模经济,同时它又是柔性生产与大规模定制(Mass Customization)的杰出代表就说明了这一点。)(Agile Manufacturing),因为我们处在一个“快吃慢”的年代,敏捷制造正是为了适应这种竞争环境的需要而提出的一种先进制造模式,它要求企业能最有效地利用各种信息和技术,通过利用并行工程和仿真技术来完成企业生产过程的仿真模拟,彻底消除样品和样机的试验生产过程,从而实现第一个产品就是最优产品的目标。敏捷制造能使企业以更快的速度、更好的质量和更低的成本驾驭市场竞争环境的波动,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柔性生产与敏捷制造通常又离不开虚拟组织,虚拟组织有三种形式:一是互联网企业,它们的业务大部分是虚拟的,需要借助其他企业才能完成;二是传统企业也正进行信息化,使自己的业务通过互联网或企业网完成,也可看做是虚拟组织的一种形式;三是不同企业针对同一业务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临时联合,建立虚拟组织。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柔性生产、敏捷制造与虚拟组织使跨国公司的资产专用性明显降低,从而大大减少了沉没成本。这可以从下面三点来说明。一是柔性生产与敏捷制造使资产的使用范围更广,功能增加。这一方面使得跨国公司的专业化与范围经济优势得到进一步强化,促进了其垄断结构的延伸,另一方面使得资产在使用价值上具有较强的可分性。因此,资产专用性程度明显降低,潜在竞争者的(可能发生的)沉没成本减少,市场可竞争性增强。二是柔性生产、敏捷制造与虚拟组织的产生使得跨国公司的契约也柔性化,出现了所谓的柔性契约,它在内容上提供了许多可供选择的灵活性条款,而且,一般不采取一次性合同。柔性契约的出现也降低了物质资产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与锁定程度,从而也减少了潜在竞争者的沉没成本。三是在全球化与信息化条件下,柔性生产、敏捷制造与虚拟组织的形成使得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生产要素与合作者的数量增多,竞争加剧。从相关价值链的需求方来说,跨国公司可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成本最低的生产要素与合作伙伴;从供给方来说,它们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出价最高的公司与合作伙伴。因此,对于双方来说,对方的可替代性增强了,竞争程度也提高了。

2.竞争的地理景框扩大可减少沉没成本与退出障碍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地理景框(Scope,也可译作“范围”)就是说,在跨国公司内部可以共用技术开发优势,而不用在每个国家分别开发、生产,并以此获得竞争优势(波特,1997a)。我们认为,地理景框扩大到全球不仅可以使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资源共享来获得竞争优势,而且可以减少潜在竞争者(可能发生的)的沉没成本与退出障碍。这一有利于竞争的环境的形成得益于以下两点:一是全球经济的市场化。全球经济的市场化使得国家之间的交流有了共同的语言,整个世界真正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体系与机制。二是信息经济与网络经济的发展。在信息经济时代,知识与信息通过网络呈全球流动趋势,形成了网络经济体系,借助这一统一、高效的网络体系,极大地提高了资本在全球流动的范围、速度与效率。因此,全球正形成以世界市场为载体的整体经济体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跨国公司演出的舞台放到了全世界,也为跨国公司的进入与退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使成功转移沉没成本的概率大大增加,从而也降低了沉没成本。这可以从三点来说明。一是从可进入的空间来看,是大大的增加了。这使得跨国公司可以选择不同的国家、地区进入,甚至可以选择与东道国的公司合并或合作进入东道国市场,1998年奔驰与克莱斯勒合并就是一个例子。(注:有人认为奔驰与克莱斯勒的合并有可能是一大败笔;我们暂且不论它是否失败,从打破市场的进入壁垒来说,它是一个好例子。)二是从可退出的空间来看,跨国公司可以选择不同国家、地区退出,使沉没成本转移,以减少沉没成本。比如,因为产品的流行趋势是由发达国家或地区向相对落后国家或地区以梯度推移的,存在一个时差问题,那么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竞争优势不那么明显的产品,就可以考虑在相对落后国家或地区退出。三是如果市场垄断利润较高的话,会导致跨国公司跨市场(不同产品市场)的进入。鲍莫尔和威利格(1981)曾观察到,“沉没成本被进入者视为一种递增的成本,因而是一种递增风险,必须在市场进入后通过收益来弥补”(丹尼尔.F.史普博,1999)。也可以说,沉没成本在一定限度内是可以通过进入后的收益来得到弥补的。只要预期收益足够的高,企业就会选择进入。近年来,跨国公司跨市场进入的例子很多,TCL成功进入手机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世界手机市场一直被少数几家寡头所垄断,中国企业要分一杯羹非常困难,但1999年TCL却联合意大利的公司进军陌生的移动通信市场,TCL移动当年亏损了2000万元。但TCL在随后开始了迅猛发展。据美国Strategy Analytics公司的统计,TCL手机在2002年实际生产量为639万台,世界排名仅次于诺基亚和摩托罗拉。另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03年消费品市场信息显示,TCL手机在2003年销售手机982万台,以9.31%的市场综合占有率稳居国产手机市场综合占有率第一,并且是惟一连续两届排名亚太地区成长最快企业前五名的企业。可见,在全球化背景下,存在垄断结构市场的可竞争性也是很强的。

3.模仿降低了市场进入壁垒,转移了沉没成本

用行为经济学的语言来描述,模仿是“后动经济行为主体受先动经济行为主体的影响,在利益驱使和规避风险的动机下,采取与先动经济行为主体一样的经济行为”(任寿根,2003)。在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是以字节的形式存在的,它们的可分解性增加了。虽说在理论上,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很难模仿的,在知识产权受到很好保护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但在现实经济竞争中,企业间相互模仿是极为普遍的,Haunschild,P.R.(1993)的研究就证明了这一点。模仿并不是一个简单重复的过程,而是这样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在先动经济行为主体行动(创新)后,后动经济行为主体接受有关信息→分解→学习→模仿→积累知识→创新与赶超。此外,后动经济行为主体在观测到先动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后也有一定的后发优势与应变能力,可以避免因犯同样错误带来的沉没成本。模仿在达到一定时间后(知识积累到一个临界状态),创新就爆发了,用发展经济学的话说,产生了蛙跳效应(Leapfrogging)或赶超效应。所以,由于模仿的存在,给在位的企业形成了进入威胁:如果你不抓紧时间创新,你就会被赶上。日本跨国公司从模仿到创新、赶超的过程就很好的说明了一点:1984年,美国专利局所批准的7万多件专利当中,就有43%为外国公司买走,其中日本所占比例最大,达1/3。日本公司经过模仿的历程后,近年来在世界专利市场呈现“鲸吞”之势。据《2003年度美国专利排行榜》,在专利总数上,美国已输给了日本500多件。(注:一些美国学者认为,日本只是在专利数量上领先。但另外一些学者却认为,即使日本人的专利大多是小项目,但也会迫使美国公司把大量的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们,这也是日本同西方国家交换专利技术时,日本人总是占便宜的原因。)

美国学者塔德(Tarde,1903)曾为模仿制定了三条定律:①下降律,即社会下层有模仿社会上层的行为倾向。②几何级数律,即在无干扰的情况下,模仿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③先内后外律,即模仿者对本土文化和行为方式的模仿一般优先于外域文化和行为方式。我们认为,还有两条很重要的模仿定律:①梯度推移律,即欠发达地区行为者往往喜欢模仿发达地区行为者的行为方式。②信息扩散律,即拥有信息较少的行为者总是模仿拥有信息较多的行为者的行为方式。因为模仿是由上层往下层,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由拥有信息较多的行为者向拥有信息较少的行为者传递,这样就形成了消费与营销的梯度推移。如果跨国公司在追求创新的同时,注重营销目标群体与国家、地区的梯度推移,那么就有可能达到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减少企业经营风险与沉没成本的目的。跨国公司也可以利用模仿定律使自己在发达国家、地区无竞争优势的生产线与产品在欠发达国家、地区退出,以减少沉没成本。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这样的案例有许多,德国大众与上汽合作,但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只在中国推出了桑塔纳、帕萨特等4个品牌的车型(加上与一汽合作的品牌,一共也才8个),其中桑塔纳在德国本土只生产了13万辆,不算成功,但在中国却成功了,共生产200多万辆,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称霸中国汽车市场有10多年。这个例子说明,在全球化条件下,模仿可以减少退出的沉没成本。

卡尼曼等人(D.Kahneman,1979,1982)的研究表明,在面对风险与不确定性作决策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倾向于拿已知的概率作为依据,试图避开不确定的概率,并且,在决策时人们容易被一些新近发生的、生动的信息影响。在现实经济竞争中,市场决策往往是由企业家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下做出的。企业家是行为主体,他们在决策时容易受到一些新近发生的、已知事件的影响,产生模仿行为,从而做出可能偏离理性的决策。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如果在寡头垄断市场上近期有新的竞争者进入,后动经济行为主体很有可能会进行模仿,哪怕近期进入者暂时没有获得收益,只要后动经济行为主体预期未来可以分一块蛋糕,他们也会选择进入,甚至可能是蜂拥而入。当然,在后动经济行为主体进行模仿时,即使产生了偏差,它们也可以通过学习和创新等行为纠正偏差,甚至它们可以在机会成熟时实现赶超。近年来,中国国产手机市场的发展证明了上述观点。1999年前后,科健、TCL等公司率先进入手机市场,当年国产手机市场占有率只有2%左右,一些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但这并未减弱其他企业进入的热情,随后又有数十家企业加入到这一市场,到2003年底,国产手机国内市场占有率奇迹般地超过60%,并已开始大批量的出口。可以看出,由于不确定性与模仿的存在,许多曾被认为是有很高进入门槛的市场,是可以竞争的市场;门槛的高低并不是绝对的,它是随环境变化而变化的。

四、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是以国家或地区为竞争主体参与竞争的,而跨国公司是各竞争主体的人格代表。我国在制定反垄断与产业规制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重国家的整体竞争力,把跨国公司的效率放到全球背景下来考察;二是注重垄断结构的效率,不盲目地反垄断,提倡竞争,反的主要是有损效率的垄断行为;三是原来被认为是自然垄断行业,应由国有资本控制的领域,其实是可以竞争的。从美国的反垄断与产业规制政策来看,其发展趋势是与我们产业组织理论研究范式的重心从“市场结构”向“垄断结构”转变的趋势基本是一致的。在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与经济学理论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鲍莫尔等人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合理内核仍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因此,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放松对有效率的可竞争性垄断结构的规制是必要的。这里的可竞争性垄断结构是指,产业集中度高,存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学习效应与创新优势,并可降低交易费用的产业组织形态。当然,行政垄断与制度性壁垒是必须要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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