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社会主义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生产力发展论文,法人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人社会主义的特征是一种公有法人相互参股,公有民营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经营者独立支配的现实是一场“经营革命”,和私有制没有自然的联系
国有企业的弊端在于国家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使企业失去了自主权
结论的由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既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又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是中国企业改革的目标,之所以至今没能实现这一目标,和我们没有找到两者都能兼顾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有直接关系。
在日本,我研究了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民营化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从日本以“法人资本主义”企业形式获得经济发展巨大的成功的经验,得出了改造中国国有企业应走“法人社会主义”道理的结论。
法人社会主义及其特征
法人社会主义是一种公有法人相互参股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它具有在西方已获得成功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同的本质特征,是以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是能够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它与国有国营企业和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最大区别是:国家作为所有者是相互参股的公有法人,所以公有性质不发生改变。因为是以公有法人相互参股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所以称其为“法人社会主义”。它是相对于“法人资本主义”的一种崭新的企业制度,由于国家所有者找到了代替它监督、管理企业的间接所有者——多元的相互参股的公有法人,只享有股东权,从而实现政企的真正分开。
揭开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成功的秘密
1、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实现形式
股份公司的法构造从根本上来说,当初是以自然人的出资作为基础组成的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来理解的。
但是,从经济意义来说,股份公司是以集资为目的的共有企业,至于资本金由谁出,谁是投资者本来是没有人关心和过问的。从世界各国的现实和他们各自的发展过程来看,各国的历史、社会、政治、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的不同,各国的市场经济和企业形式也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个人资本主义、德国的社会资本主义、日本的法人资本主义。美国和德国的股份公司的所有构造先是以个人私有为主,后来发展到以机关法人(金融、证券和保险公司等)为中心;日本是以企业法人相互参股为特征。从上述三国的企业形式、所有构造来看,他们共同的特点:一是各国企业所有制的基础都是私有制;二是无论哪种企业形式,企业的支配者都是经营者自身。换言之,企业法人都是真正独立的经营主体。那么,私有制和经营者独立这两者哪个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成功的关键所在,就成为必须回答的问题。
2、经营者独立支配的实现是一场“经营革命”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以及资本的法构造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形式。最初的企业形式是合名公司和合资公司,由于这两种公司不能广泛募集社会资本,作为资本的发展形式股份制就应运而生了。在股份公司里,一个完整的资本被法技术拟制为“法人”作为媒介分裂成两种东西,即“现实的资本”和“虚构的资本”,现实的资本——“法人财产所有权”为法人所有;虚构的资本——股票为股东所有。
在个人财产权制度情况下,财产权客体的典型形式是有形物质资料。物质资料的使用价值被占有的同时,它的货币价值也被占有了,两者是不能分离的。可是在法人财产权制度情况下,因为金融市场的发达,资本的实物形态(现实资本)和价值形态(货币资本)被分离了,前者成为法人的支配对象,后者被投资者把握。就是说只有法人财产权制度才能使所有和经营实现真正的分离。
在法人财产权制度下,随着资本的社会化和股票的流通,股票的大众化和分散化开始出现。结果,一般股东从企业经营中被分离出来,经营权交给了经营者,股东只享受议事权和分红权。西方学者把这种经营者支配现象称为不亚于蒸汽机发明的“经营革命”。资本主义巨大财富的积累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综上所述,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成功的秘密在于实现了经营者支配即“经营革命”,和私有制没有必然联系。否则,资本主义为什么到了近代才得以飞速发展,为什么近代许多实行了私有制的国家仍然没能成为发达国家,将无法解释。既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因素和私有制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为什么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效率不高常常被归罪于国有企业制度呢?其实,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史,不仅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效率不高,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效率也不高。无论在什么社会性质的国家里,在“国有”企业制度下,无法建立独立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主体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国有企业的弊端在哪里呢?
国有企业体制的弊端
经过了20年的经济制体改革的实践,中国经济界和法学界的部分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体制根本的欠缺在于,企业的财产所有关系不明确,真正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没法建立。根据是:表面上企业财产所有权是明确的,即属于国家,可是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代表是抽象的概念——国家,具体的、直接的、有切身经济利益的所有者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所以只能由行使国家职能的行政部门来代行国家职权。就是说国家行政部门兼企业财产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于一身,对企业既行使作为投资者的所有权,又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且多数情况下,以行政管理权代替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其结果,国家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使国有企业失去了经营自主权。
上述关于国有企业体制的根本欠缺,即真正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没有建立起来,但是原因不是因为企业财产所有关系不明确,而是因为实行了企业无法独立的国有企业制度。换句话说,即使现在正在改制的国有股份制,明确了企业财产所有关系,也是无法实现经营者的独立自主经营的。中国20年来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工业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家享有所有权,经营权授予了企业。可事实上,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经营主体的问题依然没能得到解决。
也有的学者认为是没有导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果,国家于1992年也颁布了《公司法》。可是,在还没有找到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现阶段,又被误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改制为国有服份公司。在一些改制后的国有股份公司里,所有权和经营权确实被分离了,由于刚刚注入社会资本和建立新的管理机制,也出现了活力。问题是国有企业真正的病根——不能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的真正原因如果找不到,潜伏的问题不解决,问题迟早会暴露出来的。正如我们国有企业的弊端,是在建立若干年后暴露出来的一样,现实中已出现不少上市不久的国有股份公司,把从市场得到的资金花光后,严重亏损、行将倒闭的例子。原因就在于只学了股份制的形式,没有搞清内涵,从一开始就是“包装上市”,而不是从体制和机制上下功夫。事实证明,无论何种形式的股份制不具备法人独立经营和所有者对法人的有效监督机制这两条基本原则,是不能成功的,这是已被人类社会经过数百年实践证明了的。如果说在西方成功的法人制度,原封不动地导入实行国有制的社会主义中国,能否成功还是个未知数的话(因为在社会主义国有制基础上确立法人财产权制度,在世界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可是在西方,国有股份公司制度早已被下了失败的定论,他们的教训,对我们不无益处。
日本电信电话等国有股份公司的弊端是国家对企业干预过多和无法监督,所走过的弯路大多与我国企业改革相似
日本法人资本主义可以借鉴
日本的资本主义发展比欧美诸国迟了近一个世纪,为了赶超先进国家,导入西欧诸国近代工业技术成为明治政府的当务之急。可是,当时能依赖的民间资本的能力很弱,加上外国的竞争压力,靠民间资本自己发展需要相当的时间。在这样的背景下,创设了官营企业(相当于国有国营),官营企业在明治初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官营企业的低效率,日本的官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大缩小。到了90年代,最后剩下的日本电信电话、国铁和烟草专卖等国有股份公司也都实现了民营化。
日本国有股份公司需要民营化
为什么日本电信电话等国有股份公司要民营化呢?简言之,因为经营的低效率。低效率的主要原因:由于国家的过分干预,使企业没有了经营自主性。再加上国家允许日本电信电话独家经营,由于没有了竞争,影响了企业效率。那么,国家是怎样过分干预的呢?日本电信电话开始时实行的公社制(相当于中国的国有国营)。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企业体制,即日本电信电话公司直接受邮政大臣的领导和监督;企业没有人事任免权。企业经营委员会的代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讨论通过,并由内阁任命,总裁、副总裁也由内阁来任命;企业年度决算由内阁决定,报国会批准,企业的预算执行由财政部长提出,没有独立的财务自主权;在分配制度上,企业的工资总额每年由国会决定,企业职员的工资,由国会直接规定并由财政部长承认。
为了克服公社制的种种弊端,寻找自主的、有弹力的企业经营形式,日本导入了“特殊会社”形态——国有股份公司形式。
可是,国有股份公司制度和公社制度相比除了名称改变,还在投资自由、资金运用及预算等,比公社有了一定的改善。政府对国有股份公司经营的干预,不但没有减少,在事业范围、事业计划、人事、利益分配等方面监督和制约反而加强了。电信电话国有股份公司也完全是行政的产物,“股份公司”的独立性根本看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也是每况愈下。
正如日本学者分析的,“特殊会社”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和国家利益,根据立法设立的股份公司,不能说他们不关心营利,但营利不是他们的唯一的、最高的目的。就是说,不是像私有企业那样,把营利作为最高目的,而是公共性和企业性同时兼而有之。根据日本的实践证明,国有化程度越高,企业经营自主性越差,经营效益就越低。反之,经济效益就高。
特殊会社的弊端
特殊会社(国有股份公司)除了公社制的问题外,还有许多弊端。法规、政策的正确与否、委派的经营者得当与否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最根本的问题是政府同国有企业的关系,即处理好国家所有和独立经营的关系是个非常难的问题。因为:
(一)国家所有权是超越经济性质的特权
市场经济的普遍原理是等价交换,因此,财产所有权必须是纯粹的经济性质的权利。可是,国家作为支配社会的权力机关,不仅有对经济的管理权,还拥有政治、立法、行政等权力,作为国家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说是一种超越经济权利的特权。特权是带有强制性的权力,是对法权的否定,正如资本主义初期的阶级社会,尽管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同样存在,由于社会存在着特权阶层,普遍的市场交换关系无法建立,经济无法迅速发展一样。
(二)国有企业(含股份公司)无法独立经营
1、国有企业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
国有股份公司的性质决定了经营者无法具有民营企业那样的自主权。国家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通常通过法规、政策和国家派人来管理企业经营活动,通过这种直接管理的方式,使之能按所有者——国家的意图经营。国家对企业,或者监督严格,企业没有了经营自主权;或者规制缓和,出现混乱。
2、多元经营目标影响企业效益
国家既是所有者又是行政权力机关,政策指导往往是必须执行的行政命令,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股份公司)只能服从。有时,为了政治或国家利益,不得不暂时牺牲企业的经济利益。我们和西方国家现代企业制度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是以股东议事权方式“间接地”“一年一度”地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而我们的政府是“直接地”“经常地”干预企业的经常活动。这点正是判断现代企业制度与否的最根本的标志之一。中国改革至今未能最后成功原因也在于此。
3、国有企业体制无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日本的私有股份公司内外,都有投资者的监督,一旦企业经营状况下降,首先外部的股票市场立刻作了反应,即通过抛股票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内部的大股东也会通过股东大会干预经营或撤换经营者来改变经营状况。而国有股份公司,就无法发挥这样的作用,因为日本的国有股票不准许在市场上流通,从外部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也大都由国家代表来代理实行。结果,不是不关心就是关心“过剩”,影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寻找使国有企业既能兼顾公共性又能实现效率性的实现形式,但至今还没有找到。日本、英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及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有企业采取了私有化的方法。
中国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也不需要搞私有化。世界上很多实行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经济至今仍然不很发达,如印度导入了资本主义制度也未能成为发达国家。当今西方国家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即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以及日本等也从原来的个人私有向法人化方向转化。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资本主义国家支配企业的是资本家,不知从何时开始变成是法人(经营者)了。从股份公司的所有结构来看,实体上由“所有向占有方向转化”,机能上由“资本家个人向法人组织方向转化”。社会主义也同样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国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种变革,不是原来社会制度的变质,而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出现的形式上的变革而已。两种社会制度在发展中都遇到阻力,资本主义是“有阶级、有竞争”,改革前的社会主义是“无阶级、无竞争”,两者都在寻找“无阶级、有竞争”那样一种既能缩小贫富差别、维护国家安定,又有利于发展商品经济的环境。
正如前面所述,国家经济的发达与否,关键在于企业法人能否实现独立经营。那么,中国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股份制企业实现形式呢?
概括讲,从股份公司的所有构造来说,实体上应该从“所有向占有方向转化”,机能上应该从“国家所有向法人所有转化”,即把国家所有转变为法人所有,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变为间接管理法人企业,这样就可以实现公有制下的法人企业既能独立经营又有明确、具体监督机制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方面日本采取法人资本主义企业形式的经验值得借鉴。
日本相互参股的形式和背景
(一)日本相互参股的形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主体大体分为三类:私人所有,私有性质的法人所有,公有性质的法人所有。日本采取的是私有性质的法人为主体的股份公司形式,从股份公司的实态看,横向间的相互参股占主导地位。在横向间的相互参股中,分为企业集团内的相互参股和金融机关及事业法人的相互参股两种形式。
1、企业集团内的相互参股
其典型作法是,一个股份公司的股票,被集团内的若干成员分割,一个公司参股虽不多,但集团内的成员合计起来,可以达到控股或支配程度,这种构造被称作“多数对一的支配、被支配构造”。
在这样的机制之下,平时经营者之间是相互信任的,从不相互干涉经营活动,经营者是能独立经营的。一旦发生经营危机时,大股东们联手将失败的经营者赶下台,所以,作为经营者的经营始终带有危机感。
2、金融机关为主的相互参股
金融机关为主的相互参股是指一些大型企业的股票为银行所保有。这种以银行为中心的所有支配构造,对企业经营者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因为银行既是股东,同时又是贷款融资的组织者。做为股东,银行关心分红;做为银行更关心贷款的返还。做为债权者的银行,对公司经营拥有监督手段,公司的收入支出都瞒不过银行。主体银行做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不直接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经营状况好的时候,他是静观的合作伙伴,经营状况不好的时候,特别是在初期,由于银行的特殊地位,能早期发现,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经营状况恶化。这样的所有支配关系既能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又能保证股东的权利,使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
以上的两种股份相互持有形式是日本股份公民所有构造的主要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能做到既能保证经营的独立性,同时又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使经营者像风筝一样,既能在天空自由飞翔,线又始终掌握在所有者的手里。这就是,日本法人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日本股份公司相互参股发展的再形成
1、战后旧财阀解体和新财阀集团的再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对社会经济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解散财阀。财阀解体后,大企业群又开始了新的企业间的结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纵向结合,即大企业通过控股来支配中小企业;一种是横向结合,即企业之间相互参股。
战后新财阀集团和战前的财阀有很大的不同,战前的财阀是由资本家组成的财阀,战后是由法人组成的集团。这个变化具有重大意义。组成企业间相互参股的直接原因还有:当时民间的财力无法全部消化财阀放出的全部股票,引进外资又担心外国资本控制日本经济和企业,动摇经营者支配企业的基础。
2、股份公司法人化。这有两个直接原因,一是昭和三十年的证券大暴跌,为了救济金融和证券,被冻结的一部分证券公司的证券允许在市场上放出,被企业集团收从而促进了“法人化”。二是由于法律的修改,对金融机关和事业法人持股的限制放宽,使股票向法人集中。
从上述日本股份公司相互参股形成的历史背景来看,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分析日本从个人资本主义向法人资本主义转换的背景和意义,对于正在探索公有制企业实现形式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法人社会主义公有企业的相互参股的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纵向结合,另一各是横向结合
法人社会主义的实现有可能取代法人资本主义成为崭新的企业制度
中国法人社会主义的设想
法人社会主义在中国提出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中国与日本实行法人化的背景相比有许多相似之处:
日本是在财阀有了相当的经济基础,因战败的原因被解体,民间的财力又无法全部消化财阀放出的全部股票,为了防止外国收买控制企业的情况下,实行的企业间相互参股的形式。
中国在解放后经过数10年的发展,经济有了相当的基础的情况下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假设现在全部实行民营化,民间的财力也无法短期内消化现有的全部国有资产,而且有可能给外国资本控制中国经济提供可乘之机。
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国有股份制已经失败。经过实践,中国搞国有股份制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只能是走形式。根据就是国有股份制企业无法实现经营者独立自主经营。
法人社会主义的实现形式
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博恩斯坦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时指出: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生产手段的私人所有制;追求经济利润在生产和政策中占支配地位;利用市场和价格分配资源和制品。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集团所有制;允许收入分配中的有限的不平等;利用市场和价格分配资源和制品。
这样,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的后两条基本一致;所不同的就是所有制性质问题了。前面已经分析,私有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成功的根本原因,日本的实践又证明了通过“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法人资本主义同样可以获得成功。“法人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的。
“法人社会主义”采取公有企业间相互参股的方式。具体讲有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纵向结合,即大企业集团通过收买股票或投资控股来支配中小企业;一种是横向结合,即企业间相互参股。由于参股投资的股金来自公有企业,所以相互参股企业的性质是公有制,企业由企业法人上占有和支配,但真正的所有者仍然是国家(和日本企业法人相互参股行使所有权,但最终所有者是个人私有一样),只不过国家和其它股民一样,只享有股东权,即间接的支配权。股东权的行使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代理,这样,公有制性质不发生任何改变,企业法人又能独立经营,企业也有了明确具体的行使股东权的代理人——法人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全部条件都具备了。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办成法人相互参股的企业形式,只要总体能占主体地位即可,或全体国民经济中公有经济能控制和主导国民经济,不一定一律要公有企业控股必须在50%以上,从全国情况看,历史上国有企业所占比重大的省市公有经济比率可以大些。同时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体制,一个企业也可以搞混合经济成分的股份制。
法人社会主义的原则
法人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主义条件下新型资本结合制度,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具有一般企业法人的特征。应遵循的原则是:
1、公有企业间相互参股,要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经济原则,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拉郎配”。
2、公有企业间相互参股,不受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的限制。公有法人相互参股的比率也不一定千篇一律、固定教条,在股份高度分散的今天,20-30%持股就可以控股。
3、公有企业间相互参股,既要保证人经营的完全独立性,又要形成相互依存、协力、自主监督的机制。
4、一定要实行政企分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不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公司经营活动;不能以国家的职能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5、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国有股份公司,不为营利,为国家政策、福利及社会服务。
6、企业体系从“国家本位”转向“法人本位”,国家职能对经济的管理也应从经营活动的直接介入,转向宏观管理。
法人社会主义的实现方法
概括20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基本上有两种框架。一种是试图在原体制内改造,亦即是所谓的国有企业如何落实企业化经营;另一种是认为在国有企业的框架下,政府在权责方面必然有许多影响效率的行政干预,要实施企业化经营无异缘木求鱼,浪费时间与有限的资源,世界上也少有成功的案例,因此必须突破限制,作改制外的改革。这些改革往往通过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改革来设计,当所有权区分为国有、公有与民有,经营权分为国营与民营时,就构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框架,也展示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形式。
一般而言,法人比重越高的资本市场,比较稳定与成熟,因此,如何提高法人的比重,是孕育资本市场重要的条件。实行公有民营法人企业形式的具体步骤和作法,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案:
1、将现有国有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分期分批逐步有偿转让给公有制企业,企业购买股份的资金来源大体有两种途径:第一种向金融机构贷款取得资金,另一种是企业直接在资本市场向投资人募集资金。
就各国金融发展来看,大都随着经济发展逐步由间接金融(商业银行)迈向直接金融(投资银行),后者近20年来更成为金融的主流。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应还采取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同步发展的战略,以加速资本的募集与分配,加速国有的法人化。投资银行可直接投资企业购国有企业的股票,有利于加速国有企业的法人化和对经营者监督机制的确立。
2、对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资产进行重组,改造为股份制。要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经济原则组建成以公有企业法人相互参股为主体,外国投资者、民营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参加的混合型股份公司。即一个国有企业改制后,50%以上被若干公有股份公司企业将其股票瓜分,其余部分可转让给外资、民营和个人。大型企业的股票可以被成百上千公有企业分割形成多数对一的支配被支配构造。
3、对银行、保险公司参股要有限制,根据外国的经验,不能超过10%。超过规定的比例,要立刻通知对方,防止被对方操纵利用。
4、要建立自主监督制度,成立监察会,加强对经营者的自主监督。
相互参股的股份公司,能够建立起四种监督机制:一是来自外部股民的监督;二是来自内部大股东的监督;三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监案人员对经营者的监督;最后是作为国家资产代理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监督。这四种自主监督制度形成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使其只能尽量大努力经营股东国家委托给他们的公司资产,否则股民将会在年终股东大会上把经营失败的经营者赶下台。在这样的机制之下,既能保持经营者的独立经营,又能防止企业家拿股东的财产去冒险。
以上通过对中日两国国有企业制度的分析比较,提出了建立法人社会主义的设想,并论证了该模式实现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从世界发达国家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来看,不仅社会主义要走这条路,资本主义也必然走这条路、法人社会主义的实现有可能取代法人资本主义成为崭新的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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