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制约因素及完善_农民论文

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制约因素及完善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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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0)01-0072-05

农民工问题不只是农民问题,它涉及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工会是劳动关系的产物,其工作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劳动关系。①从工会的基本职能和工会的作用看,工会仍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在职工劳动利益的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②

一、我国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现状

(一)我国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立的各种农民工工会组织在维护民工合法的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介绍,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有了明显改善,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也得到更有力的维护,特别是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进展喜人。

尽管我国在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由于农民工的工作性质、组织观念、思想意识以及对工会的认同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强资本弱劳工”的劳动关系条件下,全国范围内还有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农民工工会。③尤其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比例较低,有的企业甚至没有成立工会。就是已经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其工会参与程度并不高,组织不稳固,在很多方面他们与工人出身的工会成员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差距。④

(二)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性

在中国,农民工是目前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工人的第二大劳动群体,是在我国社会转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⑤他们在身份上是农民,职业上又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他们处于城市边缘人的地位,以地缘、血缘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网络帮助其求职,为数众多的农民工一般在城市中自我集聚,与城市文明处于某种隔离状态。由于他们的社会网络只是一种非正式组织形态,他们不能依靠组织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生活在社会网络中的农民工难以在城市获得认同感与归属感。⑥与其让农民工非正式组织日益壮大,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不如把他们纳入工会组织中,更有效保障他们的权益。《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职工(包括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等。⑦工会的合法性必然极大增强农民工维权的力量,这种合法的组织力量是农民工的其他非正式组织所难以实现的。⑧

通过入会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最终的目标是为了以组织的力量与雇主谈判,维护农民工权益,并对农民工统一进行管理和教育,加快农民到市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实践证明,农民工加入工会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促进中国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农民工加入工会,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小康社会的建设。对于工会来说,农民工加入工会有利于促进和壮大工会的社会基础,促进中国工会事业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加快中国社会转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⑨

二、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制约因素

农民工工会的价值理性就是要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作为组织的价值追求,而工会理性就是要采取最有效的途径来实现农民工工会建立的目标如求得政府、企业帮助等。⑩农民工不加入工会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外在的原因,也有内在的原因,既有国家和政府宏观层面的,也有企业和基层工会中观层面的,还有农民工微观层面的。

(一)体制内惯性不利于农民工组织工会

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各社会阶层和集团之间的权力和影响是不平等的,有些利益集团处于明显的优势,他们的行动对政策选择产生重大影响,而另外的利益集团可能在政治机器这个庞然大物面前表现得束手无策和无足轻重。在社会博弈中,农民工尽管人数众多,但他们始终是弱势集团,缺乏利益表达的管道和强度,不能形成积极的参与和有效的影响,不能通过组织化的反抗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其结果是使得有关政策安排不能保证他们的最大利益,反而是不断地损害和剥夺他们的利益。

现行的政策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但作为一种权威性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的政策,还是倾向了那些能够更为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的群体。从全国范围来看,没有哪个部门与农民工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没有任何组织直接代表农民工参与政策制订,替农民工说话办事,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这一最大的社会群体始终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权,缺乏自己的代表,也缺乏社会声音。因此,国家在政治决策、财政转移支付、国家投资分配、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必然首先要照顾工业部门等强势利益集团的要求,政策安排上要充分保障这些集团的利益,那么损害农民工利益也就在所难免。(11)

(二)现存利益格局的阻力

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往往在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利益追求中被忽视和践踏,资本和地方权力体系生成的细微而隐秘的制度连接机制在制度运作实践中将各种制度之间的内部联系转变成为一种针对农民工维权的关联,从而不利于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立。企业太过注重盈利而忽视农民工入会需求,一些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老板或管理人员对于工会工作存在担心,对工会的认识有偏差和顾虑:担心工会组织工人与企业闹对立,担心工会开展活动影响生产,还担心农民工入会后要享受固定工的待遇(如各类保险和福利等)以至增加用工成本。(12)

农民工工会组织成立后对现存利益格局会产生影响,在利益格局的再构过程中作为受益的企业及部分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已有的既得利益会利用手中的政策“合法”阻止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立,这些会成为农民工工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阻力,从而最终人为打造了一个农民工工会发展壮大的困局。由于缺乏一个能够与雇主相抗衡的社会组织,于是在与企业和雇主的交涉和较量中无论民工个体还是群体,都处于一种明显的弱势地位,其结果往往是,最终只能以犯罪的方式来谋求切身利益。(13)

(三)农民工的劳动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工会组织的复杂化

农民工是一个职业流动相当频繁的群体,除了少数人在城市安居乐业外,绝大部分呈现候鸟式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一部分人采取钟摆式,一部分人采取兼业式。目前,农民工大多数集中在加工业、建筑业和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用工会随着产业更替和市场周期变化而变化。而一些服务行业,如餐饮、保安等,对劳动的要求则是非固定、非正规的。因此,许多农民工从事的是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等非正规工作,致使一些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地区处于经常变化中。据调查,有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的只有12%。(14)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在4400名农民工中的调查显示,有过1到9次变动工作单位经历的有2202人,占50%。(15)

由于农民工渗透到各行各业,加上人员流动性强、临时性强,基本上出于松散、混乱状态,很难统一组织管理。这给工会的会籍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已经成为农民工加入工会的重要障碍之一。(16)

(四)经费困难成为发展瓶颈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补助。农民工收入难以保障,会费收入的微薄,光靠不花钱的支持,农民工工会确实难以发展壮大,成为限制农民工工会发展壮大的瓶颈。(17)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不可能像工人工会一样以费养会,农民工工会的经费基本依赖于上级工会的拨款,而上级工会由于种种原因自身经费就不是很充分,因此,农民工工会的经费困境就难以避免了。到目前为止,中华全国总工会也没有就农民工工会的会费问题提出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各地目前是采取企业贴一部分,工会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在开展活动。在他们看来,至少在目前,是不宜给农民工加入工会设置会费门槛的。

(五)城市居民和企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排斥

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和排斥是农民工工会建设的一个重大外部制约因素。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把中国公民人为地划分为城里人与乡下人,造成了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区中“经济性接纳、社会拒斥”的职业与身份的错位,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之间产生严重的隔阂,这种隔阂一方面使农民工难以形成正常市民应有的规范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使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工作中经常受挫,产生歧视感,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从而成为潜在的违法动因。处于城市社会“边缘地位”的农民工问题化倾向的加剧和犯罪行为的增多更加剧了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排斥和歧视。相应地,农民工工会建设也难以得到城市社区的支持与认同。因此,如何整合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得到企业主、城市管理者的支持和认同是农民工工会建设的关键因素。

(六)现行户籍制度制约农民工工会的发展

传统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种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不仅钳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客观上侵犯了农民的权益和自由。这些迁徙入城的农民工到城市后却由于受到“名亡实存”的户籍制度等一系列行政壁垒的阻碍,由户籍导致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这无意中强化了农民工的血缘和地缘意识,限制了农民工现代社团意识的培养,制约着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健康成长。现行户籍制度中的城市社会组织结构是封闭的,管理制度的僵化使其只对城市居民开放,而农民工则被各种社会组织排斥在外,成为一个既缺乏保护也缺乏约束的社会群体。这些组织既不能把农民工当作组织团结的对象,又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民工建立属于自己的组织。目前,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在实际操作中大体仍局限于个体性的、民间性的层面上,很难以组织化的力量来帮助农民工。从户籍制度的惰性上来看,农民工工会组织在城市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将面临重重困境。

(七)农民工组织性不强,精英的缺失

按照集体行动理论,较大的有共同利益的阶层在自愿结成团体和形成共同利益的代表方面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因此,在较大的团体中,由于缺乏决策的内聚力,很难指望有真正的一致行动。(18)中国农民工数量庞大,但由于有这种集体行动机制的制约,很难解决组织建立过程中的集体行动的成本问题,从而影响了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农民工组织性不强,工人身份意识不强也是阻碍农民工加入工会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大多数人在农村长大,自由散漫的习惯也逐渐养成,工作处于不断变换之中,组织纪律性难以养成。农民工对工会的认同度低影响农民工加入工会,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对工会的认同度不高,这直接妨碍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19)

另外,组织权威和精英的缺失是农民工工会建设过程中难以跨越的鸿沟,农民工中的具有高学历、高技术、高收入的精英群体不愿意参加农民工工会建设,严重制约着农民工工会建设。由于他们作为农民工群体中的精英,是农民工中最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人,也是最懂法知法、最有组织能力、谈判能力的人。

(八)农民工素质不高

虽然农民工目前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仍然有着很大联系。由于受到科学文化知识和小农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现阶段农民工的思想觉悟还有待提高。首先,农民工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工人身份意识不强,制约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科学文化素质的低下使得他们的思想上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小农意识。他们对于经济利益比较关注,对于自己精神需求和政治权利比较忽视;(20)农民工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淡薄,农民工对工会的认识还很陌生,甚至可以说没有多少人明白工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更不明白工会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21)农民工有时相互竞争、相互敌对。由于从事一些低技术性、可替代性的工作,无疑他们本身是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和同质性。因此,也正如达尔文所说:两个有机体越相似,就越容易产生激烈的竞争。(22)因为他们有着同样的需要,追求着同样的目标,所以他们时刻都陷入相互敌对的状态中。竞争的人数越多,对资源的欲望越强,冲突就越激烈。(23)因此,在一个具有很强竞争个体的组织是难以生存的,这也是难以形成统一的工会组织的深层次原因。

(九)我国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民工入会和管理模式

尽管各级工会在实践中提出了许多设想,但农民工加入工会没有合适的途径和渠道,也没有参与工会的长效机制。第一,工会对于会员采用属地管理原则,这与传统产业工人工作地点相对固定是适应的,但与农民工的流动性是不相适应的;第二,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工会对于农民工的组织和管理实际上成为点状管理,工会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工会维权资源的配置和整合不力,工会作用未能达到充分发挥;第三,工会的维权活动主要是事后维权,缺少事前和事中的有效干预,不能有效地预防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发生;第四,由于城际间工会沟通的缺乏以及事后维权的方式,使得对农民工的维权成本较高,不利于维权工作的开展;第五,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就要求对于这一群体的维权不能仅仅局限于劳动关系实现的过程,而必须在他们进入劳动关系之前,对农民工在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方面加以必要的培训,在他们退出劳动关系后仍应给予足够的关注。由此可见,要帮助农民工走出权益困境,工会的维权就必须打破传统,进行全方位、多环节、连续性、整体性的维权。构建适应农民工自身特点的新型维权机制是实现对农民工权益有效维护的必然途径。

三、农民工工会的组织形式及探索

(一)农民工工会的组织形式

尽管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工会建设形式各不相同,但仍能按照建设模式做出大致的归类,在对不同的农民工工会组织做出分析比较后大致分为:(1)源头建会模式。即在农民工外出打工之前,先组建工会再外出打工,或者已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在自己的家乡所在地加入工会。(2)项目入会制。主要适用于建筑行业。建筑业是进城务工人员最集中的行业,建设部门对组建工会作了一些规定,主要规定了在劳务资质审批程序中,组建工会后才予以批准,没有工会的不予审批。同时还规定,工会组织要建在项目上,重点是从工程项目入手,抓好进入施工企业的零散队伍的建会。(3)直选工会。直选工会是沿海一些省市改革工会组织运作模式的新探索。这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新型工会,基本上没有政府背景,工会组织由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自主(非自助)建立,工会领导人由工人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向工人负责,没有行政级别,也不享受什么政治待遇。(24)广大劳工有了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和代言人,将劳资关系从冲突对抗引向谈判协商。直选工会被证明是成功的。(4)农民工自助组建工会,由农民工自己组建工会组织。(5)直选工会+项目工会。同时套用项目工会的模式,延伸工会的触角,直选工会+项目工会是现实中比较理想的选择。(25)唐山市总工会还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的特点,将原有的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维权职能的履行进行创新和完善,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26)

(二)“义乌模式”及探索

在义乌,总工会形成了党委领导、工会牵头、政府各部门支持的联动格局和以协商调解、参与仲裁、诉讼代理、法律援助为基本手段的社会化维权新机制。其内涵可集中概括为“创新一个载体,走社会化维权之路”,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工会法律维权平台的设想。2000年10月,建立了全国首家工会领导下的法律维权机构——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市总工会每年拨款30余万元,为维权工作奠定物质基础。面对很多复杂案件,仅凭工会一己之力很难解决,义乌市总工会大胆提出“工会工作在工会之外”、“借风借力借理”的工作理念,探索出一条社会化维权之路。(27)其经验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1)维权中心成立后顺利将义乌民工会中的“定远帮”、“开化帮”过渡到工会组织上来,并通过选举产生他们自己的工会主席从而将这些带有原始草根性的民工维权实体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2)工会维权模式创新的关键是工会组织特别是工会主席介入相关权力和利益的博弈。(3)工会不是简单地消解而是有效地吸纳了农民工自发的原生组织在社会转型中通过创新维权模式实现了自身的转型。(28)(4)解决农民工维权成本太高问题。(5)探索出了一条企业改制工会新经验。(6)在劳务派遣取得成功后,开始探索农民工救火式维权、个案式维权向集体式维权、前瞻式维权方向发展。

四、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议与对策

关于要不要建立农民工工会的问题,目前我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已经有工会没有必要再单独成立农民工工会,将农民工纳入其中即可;二是主张成立农民工工会。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单独成立一个农民工工会,应该将农民工纳入现有的工会中。

(一)工会介入农民工维权活动的理论基础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工人阶级属性的确认,扫清了在此之前关于农民工是“农民”还是“工人”的争论,为工会组织介入农民工维权活动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农民工既然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有依据《工会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必然要对作为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的利益给予关注,必须表达农民工的声音,反映农民工的要求,维护农民工的利益。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工会的天职所在,工会在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必然要承担起主导作用。

(二)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实践

辽宁省尝试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区域合作。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辽宁省总工会设计两种方案:第一,在一城一地内部实行上下联动,即在市区县成立专门的工会机构负责农民工的问题,农民工直接加入受雇企业的工会,由受雇企业工会为农民工提供最基层的保障;第二,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跨区域合作,入会主要由输出地负责,而发生在工作中的维权和教育则由输入地的工会出面,中间的衔接就是工会会员证,农民工在当地加入工会,然后接转到工作地工会。这实际上需要区域加强合作,多地联动,并且在对农民工问题上取得一致的态度。(29)此外,河南信阳也尝试建立了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两地工会联手双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这些尝试的实质就是通过建立流动会员制度解决对农民工会员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其效果到底如何,现在还不好判断,但是从理论上来讲,这种尝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30)

(三)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议与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

当前,农民工无法通过组织化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的滞后是重要原因之一。从现行的《工会法》和《劳动法》等涉及工会的法律来看,显然过于粗糙,已远远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现实的需要。在这些法律条文中虽然都提到了只要是依靠工资性收入的劳动者都有权利成立工会组织,加入工会,参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依靠工会来维护权益的种种自由,但均没有提及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法律的滞后与缺位,使农民工在建立并参加工会,依靠组织化途径来维权上,丧失了最为犀利的武器。尽管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但对农民工个人或群体的侵权行为仍然频频发生。在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形势下,通过立法程序,依靠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来促进农民工加入工会,提高农民维权的组织化水平,无疑是最稳妥、最有效的方式。加强政策、法规配套的改革形成一个平等的对话机制,在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中寻找帕累托最优,寻求纳什谈判解,使得谈判的结果实现集体理性,即帕累托最优解。(31)

2.完善农民工工会的经费保障机制

农民工工会组织建立后,没有工作经费保障,活动就难以开展,农民工工会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一是基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且一般工资较低等特点,由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部分,应当适当减免;同时人民政府对农民工工会的补助部分应加大;工会可以开办经营性企事业,其收入可用于工会活动费用和会员福利。这就为农民工工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建立农民工工会经费收缴机制。《工会法》指出: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建立工会经费的监督机制。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为工会的经费提供法律保障。

3.改革滞后的户籍制度

现行户籍制度使“农民工”生存在城市边缘,户籍制度成为实行城乡隔离政策的载体和核心,同时也使户籍制度成为改革的“硬骨头”。要想使户籍制度改革获得成功,我们应将旧体制附加在户籍上的其他配套制度从户籍制度上剥离出去,还户籍制度的本来面貌,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放开中小城市户口,对大城市实行户口准入制度,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办理入户手续,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改革了户籍制度,消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也就消除了实际上存在的农民非农民的身份制,这就给农民工摘掉了农民的帽子,这就为农民工加入工会解决了体制性的前提,创造了有利于农民工工会的建设和发展的条件。为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提供制度保障和必要条件,是我们走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4.培育农民工工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农民工加入工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会领导者的自身素质,要加大培育农民工工会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力度。可以通过吸引农民工精英团体的方式来解决,让农民工精英有机会走上更重要的舞台。这样既有利于农民工精英发挥其丰富的社会资本,带领更多的人致富,加强组织的内部管理,更好地整合团体资源,维护农民工之间和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此外,鼓励农民工工会组织从农民工中收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以保持这些组织中人员的稳定并提升其人力资本也是可行的举措。

5.建立灵活的流动会员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会流动会员制度,必须针对农民工的特征而设计。流动会员制度应该既符合农民工的流动性、分散性特征,又能够有效地解决他们双重身份的现状。对于农民工来说,无论他们流向何方,凭借统一的会员证均能加入所在地工会。(32)

(1)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工会会员制度,将范围扩大到农村区域,推动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加入工会组织;(2)要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尽可能将他们纳入输入地工会组织;(3)由国家或地方总工会核发统一印制的工会会员证,外出务工时,通过统一的会员证将工会组织关系转到用人单位工会,以当地工会管理为主,家乡工会协助管理,农民工的流动,只要凭借会员证在新的单位工会进行登记,即可享有作为工会会员的各项权利。(33)通过工会组织的普及,实现对农民工的广覆盖,通过统一的会员证实现异地工会组织间组织关系的衔接,通过各地工会间的跨区域协调实现对农民工的管理。

6.强化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方面的功能

工会维权联动机制是成都、石家庄、福州、温州等地方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维权机制。(34)该机制最初采用由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地方工会组织订立《法律援助合作协议》的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方面的援助。参加联动的城市的工会按照所签订的协议,采取互相支援,相互支持的方式进行合作。工会组织在农民工外出之前就介入进来,在输出地就将其纳入工会组织系统之中,使农民工在一开始就具有组织性、方向性、目的性,减少其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工输入地的工会则通过接转农民工的会员关系,将农民工纳入务工所在地工会的组织中,由务工所在地工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咨询服务,参与协调处理农民工劳资纠纷以及各种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的维权工作。通过这一机制,工会维权将由单个转向整体,事后转向事前,单环节转向多环节,由线形结构转到网状结构,从而实现城际工会之间维权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城际维权联动机制适应了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它有效消除了农民工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等特点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通过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以及城际工会的互动,农民工维权获得了强大的组织支持。

[收稿日期]2009-09-28

注释:

①张雪芳.“我国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障碍和问题解析”[J].工会论坛,2007(1).

②“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N].工人日报,2007-07-07.

③④⑨(12)(19)曹亚雄.“农民工不加入工会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6).

⑤据全国总工会统计,中国进城务工人员约有9400多万人,并且每年仍以500万人的速度增长,三个产业工人中就有两个来自农村.

⑥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已经成了许多黑恶势力发展的土壤,比较典型的案例有,2005年6月15日中午,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数百名“河南帮”的士司机因不满被本地人和交通警察欺侮,冲击镇政府,砸烂镇政府办公大楼玻璃.

⑦新修改的《工会法》中已明确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进城务工人员已经具备加入工会组织的条件,拥有了参加工会的法律支撑.

⑧李静.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与市场化程度[M].2004-2005: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⑩王松.“我国农民工工会的合法性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5).

(11)孙津.中国农民问题研究[M].中国编译出版社,2005:10.

(13)宁军.“农民工”自救式犯罪的法律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5).

(14)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R].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15)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6)(21)(32)吴红宇,张昌凤.“农民工的社会网络与农民工工会建设”[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

(17)周玉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18)川严俊.农民弱势地位的成因与农民维权组织的构建.

(20)罗建文,朱海林.“农民待遇与制度道德问题”[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5).

(22)马而利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华夏出版社,2000.

(23)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223.

(24)孙博.“民工工会:候鸟的四季树”[J].创新战略,2006(4).

(25)孙博.农民工会——农民工与企业的博弈[EB/OL].中国选举网,2006-09.

(26)吴亚平.民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实现形式的探讨[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1).

(27)(28)冯同庆.“制度性危机规律与制度性合作特色——从义乌经验看改革开放30年中国工会的变迁”[J].工会理论研究,2009(1).

(29)董伟.“农民工加入工会:梦想和现实有多远”[J].中国青年报,2004-01-05.

(30)姜风雷.“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8(1).

(31)孙庆武.“纳什均衡与和谐社会”[J].东岳论从,2006(1).

(33)郑秉.“关于组建农民工工会的探索”,福州大学研究生会新闻报道中心.

(34)路平.“工会城际间维权联盟进一步扩大”[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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