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主体银行制度_银行论文

再论主体银行制度_银行论文

再论主银行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银行论文,再论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建立主银行制度思路的引出与日本的主银行制度

众所周知,过去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能在一个银行开户贷款,银行对企业实行资金供给制,这种制度有问题,需要改革。近几年宣传银行与企业互相选择,结果一个企业在十几家金融机构开户,好的企业银行争相贷款,竞争激烈,困难企业谁也不管。银企关系松散,资金使用分散,造成很大浪费。那么,用什么办法才能建立银行与企业既有选择、又有紧密合作的关系呢?于是,就引出了对主银行制度的思考与争论。

主银行(也有称主力银行或主办银行),最早是研究者对日本企业与银行关系特征的一种概括性描述,后来就为政府和民间所广为认同。但它并无严格的定义。有的学者从分析银企关系的角度认为:主银行是“对某企业来说,在资金筹措和运用等方面容量最大的银行,并拥有与企业持股、人员派遣等综合性、长期性、固定性的交易关系的银行”,也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某企业长期地、不断地接受融资的主要银行就可称为主银行”。(限于篇幅,本文只简要提及主银行制度的概念。关于日本主银行制度特点的文章很多,本文就不再赘述。)

下面我们考察一下日本主银行制度的形成及发展过程,以期从中获得一些启发。

考察日本银行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日本主银行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之后。明治维新以后,大多数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出资组建了自己的银行,这些银行与自己的企业之间当然就有着现在主银行制度的若干基本特点,但这些银行的规模都较小,这一点也决定了当时的“主银行”与现在的主银行之间又有较大差别。1928年1月1日,日本《银行法》开始实施,《银行法》规定,普通银行的最低资本金为一百万日元(若总行设在东京或大阪,则为二百万日元),这样弱小银行失去了生存的法律条件(当时1283家普通银行中未达到最低资本金水准的银行有617家)。这些失去资格的银行要么在五年宽限期内增资,要么与其他银行合并,要么就此销声匿迹,到1932年普通银行只剩538家,由此日本完成了银行数量的第一次削减。到二战中的1942年,金融事业完备令的颁布,赋予政府对银行强制整理、整顿的权力。一时间,普通银行的数量急剧减少,到1945年只剩60家。随着银行数量的减少,银企之间的关系及组织形式又发生了变化。另外,二战前和二战中,为了适应军国主义的发展和战争的需要。日本政府强制要求银行与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如二战中日本政府制定了“军需融资指定金融机构制度”,明确指定一些银行专门为军需企业服务。1943年有150多家公司获得了指定的银行,1944年增加到680家,到战争结束时,几乎全部的日本企业都有了自己的指定银行。这些银行对企业负有贷款、公司债券认购等项业务,并影响着企业的人事安排。此段时期日本的主银行制度更为普及,但却带有了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

二战以后(此时“军需融资指定金融机构制度”已废止,政府已不再强制干预银企关系),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非常困难,自有资金的积累能力非常薄弱,大多数处于破产半破产边缘,与此相关联,银行也存在着大量不良债权,怎样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从而恢复企业的生产、发展能力,就成了日本经济恢复、腾飞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经过协商,银企最终采用了建立新旧两笔帐的方式来解决(银企协商定出不良债权债务的旧帐,这笔旧帐当时暂不解决,主要通过日后银企的盈利来冲销解决,在新帐上银企继续保持紧密联系,由银行提供贷款)。真正促使日本战后经济高速增长的被我国研究人员所不断讨论的主银行制度就是指这一段时期的主银行制度。在这一段时间内,日本资金短缺,企业自我积累能力比较弱,再加上日本长期资本市场不发达,因此企业资金极大地依赖银行贷款(所谓的“超借”),这时主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自发的,且一体化程度更强,多形成以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集团。这段时期内主银行制度的实施确实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了最佳的利用,并达到了最佳的监控效果。

七十年代尤其是八十年代以来,日本的资金在供求上发生了变化,逐步地供大于求,再加上日本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筹资中来自银行的部分越来越小,从而主银行制度发挥作用的大小、发挥作用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日本泡沫经济的崩溃也使主银行制度遭到了不少指责。(关于此问题以下还要论及)

以上简要介绍了日本主银行制度的形成及发展,并为以下的论述作一些铺垫。下面笔者将重点结合中国的环境分析主银行制度在中国的实行问题。

二、中国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问题

如上所述,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在战后经济恢复和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发挥了重大作用。分析我国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现实情况与当时的日本有颇多相似之处:

1.资金从整体上来说供小于求。

2.历史形成的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方式和尚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使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困难,企业资金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银行。

3.银企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不良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已经形成了制约下一步改革的瓶颈。

4.历史形成的四大专业银行各有自己较为固定的客户,并且由于大量不良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形成了银行和企业“荣衰与共”的格局。

这些相似之处都给我们以启发,中国可否借鉴日本主银行制度的经验来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如果借鉴的话,我们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我们还可以获得哪些益处?

三、中国建立主银行制度的立足点选择及其他意义

立足点选择是指我国借鉴主银行制度的最根本目的所在,其他意义则在于借鉴主银行制度我们所得的其他益处。

1.立足点选择

如上所提,我国银企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不良债权债务,这些不良债权债务已经严重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这个问题怎样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强调,解决不良债权债务问题应该立足于治本,即应该坚决杜绝产生新的不良债权债务。而分析表明,现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最近几年新生的。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进程中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在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有力的强调,这样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条件下,就会导致国有企业偏离经营目标,使国有财富转移直至流失。例如一种常见的加强内部人控制的办法就是,国有企业管理者创设附属单位,尔后将资产租给或卖给这些附属单位,从而分割国有资产直至这部分利益被小团体分享。实际上,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关照是必然的趋势,关键是当企业组织的内部缺乏有力的控制时,外部控制就应该加强以确保所有者的利益不被侵害。而外部控制机制在中国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政府作为国家(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代表派员组成监事会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发展中介机构、发展法人持股与大量推动国有企业上市来寻求股票市场的监督机制;三是引入主银行制度形成银行监督。第一种方式中政府或说主管部门与企业是行政关系,引入这种监督很难保证不会再度回到政企不分的局面,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方向是不符的。第二种监督机制的构建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国股票市场的不发达及不规范,而我们知道第二种监控机制的奏效是要由保证股东主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竞争性股票市场的结合来提供的。相比之下,引入第三种方式即主银行制度较适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在于中国的银行已经建立了与企业存亡与共的关系(如第二部分所述),而便利的信息来源则为银行提供了监督企业的有效途径,这样对企业的内部人控制行为银行便可以及时发现并加以劝阻;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入主银行的相机干预机制,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主银行可接管企业,参与企业的重组和治理,从而在保证企业的安全的前提下保证银行资产最终也是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当然,商业银行也是企业,它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是分离的,相应也会有内部人控制问题,它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即更多地关照内部人利益)一方面可能成为商业银行监控企业的动因之一,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与企业共谋的动因。因此如何激励商业银行去监控企业,防范商业银行惰性和与企业的共谋,就需要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实施一种有效的监管与激励机制。这种机制在目前更应该靠人事安排和经济处罚来实现。

这样,通过引入主银行的监控机制而达到从根本上防范企业内部人控制导致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而避免产生新的银企不良债权债务这一目的,应该是我们引入主银行制度的立足点选择之一。

本固然重要,标亦不能不治。不良债权债务的存量问题拖下去势必会束缚银行企业的手脚。在解决不良债权债务的存量方面,日本采用的新旧两笔帐的办法倒不失为一种思路。我国也可借鉴这种思路,在银企不良债权债务还未有定论之前,先区分出新旧两笔帐,旧帐先挂起来,一方面留待银企通过主银行制度的合作产生的盈利来逐步冲销,另一方面留待国家定出大政策再解决。这样起码可以使银企放手开展新的合作。这也算是我国引入主银行制度的立足点选择之二。总而言之,解决不良债权债务(主要是增量)应该是我国引入主银行制度最根本的立足点。

2.其他意义

(1)满足企业的积极需求,抑制企业的消极需求。积极需求在此是指企业希望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减少企业在资金筹集上经常面对的不确定性的需求;消极需求在此是指企业不希望外来干预而对多头开户的渴望,凭此企业可继续实现其内部人控制的目的。(因两种需求对经济的影响一种积极,一种消极,故如此定义)一国的经济客观上总有经济周期,中央银行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也要随时进行货币供给的调整,这样企业的资金来源也就必然要随之波动,因此企业客观上要求有一家银行稳定地给它提供资金支持;另外,任何一个企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比如20年)要保持良好经营状况,都是比较困难的,总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时,银行的帮助与支持对企业往往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有长远考虑的企业是希望有主银行的支持的。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内部人控制明显的企业又都有不愿接受外来束缚和控制而继续多头开户以伺机转移国有资产用作内部分配的动机,主银行制度的实行恰恰能够满足企业的积极需求,通过外部监控对消极需求予以抑制。

(2)对主银行来说,也有诸多益处。主银行有选择地支持一些企业,并最终以主银行为中心形成若干企业集团,可以使资金实现良性循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稳定银行收益。另外,主银行还可靠此来稳定自己的存款来源,避免存款上的恶性竞争,从而降低存款成本。最后,从银行的功能健全上来说,由于监控机制的要求,可迫使银行多搜集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技术和能力,从而也可不断增强现代银行所必须具备的信息生产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

(3)对全社会来说,可降低整个经济运行的信息成本。主银行制度的设计本身具有这样的内容:如果主银行满足不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可向其他银行推荐,或者组织银团贷款。在向其他银行推荐中,主银行可为其他银行提供信息,并可为企业提供担保。在办理银团贷款中,主银行负责监控。这样主银行的信息优势就得以在全社会应用,减少了资金使用的调查成本和监控成本。

以上我们分析了中国引入主银行制度的立足点选择和可获得的其他效果,那么中国目前试行的主银行制度是否达到了这些目的呢?

四、中国目前试行的主银行制度的简况、弊端及应作的修正

1996年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决定从1996年7月1日起在国家经贸委提出的3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北京、天津等七个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从试点情况看,试点银行全部为国有商业银行,其中又主要是工商银行(300家中有272家),试点企业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支柱企业,合作方式以签定银企合作协议方式进行,贷款主要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应该说,目前试行的主银行制度对确保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密切银企关系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在主银行制度中坚持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互利原则也都体现了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精神。但是,现行的主银行制度也有不少弊端。

1.单纯强调主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服务,而忽视了作为主银行制度本质特征的银行监控机制的引入。试点中的主银行制度主要强调积极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大部分合理资金需要,优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对贷款利率不上浮等优惠,而对银行导向的监控机制强调不够,这就离主银行制度设计的最根本目的相去甚远。

2.银企合作协议一年一签,体现不出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长期的稳定的联系。另外贷款主要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只能解决企业的眼前的一时的问题,还未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针对以上两个弊端,结合第三部分对中国建立主银行制度立足点选择的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在下一步改革中应突出主银行导向的监控机制作用的发挥,以防止企业中内部人控制而形成银行新的不良债权。2.对大的企业尤其是企业集团的大量资金需求,主银行在发挥自己能力的同时应向其他银行推荐,或牵头组织银团贷款,从而可以活用资金并分散风险。3.银企双方应作出长远规划,并根据长远规划多致力于解决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问题。4.限于中国情况,建立主银行制度应依靠政府引导(因为所有权是国家所有),但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国有银行的主观能动性,由其在更大范围内自主选择不同产业的不同企业进行最佳搭配,从而达到资金配置的最佳效果。

五、附加说明及需要继续探讨的几个问题

1.关于日本主银行制度目前作用减弱的原因分析及评介

如第一部分所述,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在近年来发挥的作用有了变化,企业对主银行的依赖程度不再象以前那么大。另外,由于日本泡沫经济的解体,主银行制度也遭到了不少非议。于是,有一些研究人员就此作为论据来说明中国不能搞主银行制度。这样,我们就有必要深入分析一下日本主银行制度作用减弱和日本泡沫经济产生的原因。

从根本上讲,主银行制度的作用决定于企业的筹资方式。战后日本主银行制度作用的减弱恰恰是由于日本企业的筹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日本企业的筹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是从七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的。举数据为例:在主要企业的资金筹措结构中,借款所占比重从1970—1974的41.4%下降到1975—1979年的23.3%,内部资金所占比重从35.7%上升到49.2%,股票和债券所占比重从8.3%上升到19%,即企业筹资方式从以间接金融为中心转变为直接金融、间接金融、自己金融三种方式并重。为什么会这样?最主要原因在于日本资本市场的逐步发达与完善、高速增长期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的增强以及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日本银行为稳定物价而实行的高利率。八十年代以后,日本股票市场更加繁荣,金融自由化趋势逐步增强,企业筹资方式进一步发生变化,在1985—1988年主要企业的筹资结构中,内部资金所占比重高达59.5%,股票债券所占比重达到38.7%,借款仅占3.2%。正是企业筹资方式的变化才导致了主银行作用的逐步减弱。而在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发达且很不完善,企业自我积累能力还很弱,间接金融占绝对主导地位,在这种格局下,排斥主银行制度的作用显然不合时宜。而且即使在日本目前企业筹资方式格局下,主银行制度还有其生存的基础,比如日本的主银行现在已由过去的资金供给转为现在的信息供给,包括提供新技术的信息,帮助企业海外设厂以及帮助企业合并转产等。不过在强调主银行作用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一个规律,即主银行发挥作用的范围、发挥作用的方式要随着企业筹资方式等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够墨守成规。

至于日本的泡沫经济,我们认为应从资金供求的根本转变去分析,而不能简单地归罪于主银行制度。日本战后到七十年代以前,资金一直供不应求。但从七十年代石油危机之后,日本民间投资就开始低迷,但储蓄却处于高位。民间部门的过剩储蓄从事后角度看由财政赤字和对外投资吸收,并且事实上随着七十年代后期财政赤字的扩大,资金平衡得以维持。然而,进入八十年代后,随着财政重建进程的加快,资金呈现越来越明显的剩余倾向。面对资金过剩的事实,大多数日本金融机构陷入资金运用难之困境。当时极大多数优良企业能以利润留存和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到足够的资金,银行贷款已不如以前那么重要了。失去贷款客户的金融机构不得不为资金寻找新的出路,这个新的出路就是外债投资。然而,由于长时期的日元坚挺,外债投资造成了巨额亏损。这时八十年代后期出现的资产价格高涨似乎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绝好的资金运用机会。因而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泡沫经济时期卷入了不动产及股票投资及接受以此为抵押而提供贷款,分析其根本原因恰恰是因为日本的大格局是资金供大于求,日本各金融机构在事先已尝尽了资金运用难的苦处。因此不能将泡沫经济的罪过简单归于主银行制度。但是我们也应该由此看到如果主银行与企业双双判断失误,反而会加剧资金使用的风险,这一点就要求中央银行要提高分析形势的能力和预测能力,要适时对商业银行予以引导和调控。

2.在第二部分的分析中,我们曾提出有三种外部监控模式。其中在分析第二种与第三种监控模式的比较时,我们是依据此一时点的状况来分析的。只有依据此时点的状况才能得出我们相应的结论。如果拿一个动态的环境来考察,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我们认为应逐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内部人控制的监控力度,即要根据企业筹资方式来选择监控模式的均衡格局。

3.主银行制度在目前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有利于稳定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但另一方面这种设计是否会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融资渠道(比如形成融资的垄断格局)?另外,中国资金短缺,而企业层次不齐,数目众多,通过主银行密切了部分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另外一些企业怎么办?这些问题,还需要不断调查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

标签:;  ;  ;  ;  ;  ;  

再论主体银行制度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